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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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为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每月5日召开,遇节假日、双休日则顺延,特殊情况另期);各矿每月召开2次,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3、各级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监督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召开(当其外出时由其委托的一名领导主持召开)。
同级的副职领导以及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领导(具体由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名单)必须参加会议,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要向主持和组织人请假并另派代表参加会议,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予以严肃批评及处理。
4、会议要做到主题明确,有重点,有决议,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通报有关安全信息。
(2)、安全部门对近期所做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3)、检查前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及完成情况的汇报,对落实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完成不好的要督促其限期完成并追究原因及责任。
(4)、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及措施,并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5)、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及处理,对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同时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会议要讲求实效,对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有关部门,下发各单位,狠抓落实。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公司及所属各生产单位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个时期的安全管理目标,并按目标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2、安全管理目标可分月度、季度、年度或更长时间的管理目标,在制定时,既要有期望目标,也要有考核目标,目标要具体化,要有硬性规定事故和伤亡控制、以及职业病预防和安全培训等量化考核指标,可操作性强。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相关的管理部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单位和安全生产状况后拟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然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审定。
年度或更长期的安全管理目标还应通过职代会确定。
4、安全管理总目标确定后,要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下达展开落实到最基层,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做到逐级控制,做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
各矿保公司,自下而上层层保障。
5、安全管理目标确定后,安全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管理落实有
措施,季度有安排,月月有检查,并做到如期考核,以一定的经济和行政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每年提取维简资金总额的20%维简费作为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确保矿井有足够的安全投入。
2、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
3、公司依据各矿井的安全实际情况,安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项目所需的资金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费开支,项目计划可与其他维简项目一起下达,亦可以单独下达。
4、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公司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予以结算,结算的程序按规定进行。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为了把公司所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好,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管理。
2、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所属矿井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方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公司、矿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台账。
3、公司第季度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矿每月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同时把验收结束报公司相关部室。
4、公司每半年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级奖励。
5、公司所属矿井争取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制度、熟悉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因此要求全公司每个职工,必须经过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凡未经培训的人员,均不得指挥生产作业,不准上岗操作。
一、成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公司成立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
以安监局组成的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矿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公司培训中心、矿培训室都必须有固定教室,配备有相应的师资和设备,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由培训部门负责保管,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凡是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含管理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要对各级生产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员和新工人等应进行重点教育与培训。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是: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
1、安全意识教育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企业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
特别危险的设备或区域;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特别设备的安全知识;常发事故的预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常识。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包括设备的性能、作用、结构和原理;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1、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
(1)、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制定依据。
(2)、能制定、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能正确组织、指挥抢救事故。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改进安全措施的能力。
2、区、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
(1)、能根据安全规程指挥生产,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预兆、排查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能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及避灾脱险。
3、班组长及特种作业人员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责任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使用操作及排除故障。
4、招用的新工人、调换工作和采用新工艺的人员
(1)、懂得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熟悉操作规程的规定。
(3)、会熟练地使用操作有关的设备、仪表、工具,并能排除故障。
(4)、懂得本岗位作业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并能排除
(5)、新招用的工人,要经过井下实习。
5、教育与培训的时间和取证
(1)、矿长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由省一级行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
(2)、区队长、班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教育培训,经过一个半月的脱产培训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新工人培训,由各矿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四个月,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作业。
(5)、调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新岗位培训,复岗人员的下岗时间超过2年以上者,必须复审合格方可上岗。
六、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公司、矿必须按规定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排查制。
A级:
矿职权无法解决的须公司才能解决的隐患;B级:
区队无法解决的,须矿才能解决的隐患;C级:
区队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3、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大检查同步进行。
4、安全隐患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班组要在工作时间经常对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不了的,于当班向区队或矿有关部门报告,由区队或业务部门负责落实解决。
(2)、区队、矿业务部门解决不了的隐患,须矿落实解决的隐患,各区队要在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矿有关部门报告,经业务部门核定后向矿领导报告团,由矿负责落实解决。
(3)、矿无法解决,须公司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矿须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经复核认定后,向公司领导报告,由公司负责落实解决。
(4)、对一些公司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向当地政府或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政府协助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要有记录台帐,完善排查手续,隐患整改要落实措施、时间、负责人和复查验收责任人。
各单位每月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报公司安监局。
(6)、安全隐患排查实行责任追究制,由安监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公司和所属各生产单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2、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或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由安全部门协助组织进行,党政工团相关的领导,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培训、劳动管理等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工、团组织的领导及人员参加,受检单位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检查。
3、安全大检查可分公司、矿、区队和班组等各层面进行,也可采
用定期检查,不定期的抽查,专项检查或采用标准化检查与安全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4、公司每半年组织1次全公司综合性的全面大检查,每季度组织1次标准化和安全相结合的检查,各矿每月组织2次全矿安全大检查。
5、根据各个时期的安全情况,各单位适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雨季
三防、爆品管理、顶板管理、一防三通、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安全检查。
同时,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地组织进行一些重点抽查,有效地排查事故隐患。
6、各区队组织对辖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班组必须每班对本作业点在班前、班中和下班前都进行安全检查。
7、安全大检查一是要查思想,查领导重视安全工作的情况,二是要查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落实情况,三是要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是要查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处理等情况。
8、安全大检查要讲究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当场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就停产整顿,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将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及事故隐患用文字反馈给受检单位和相关部门,对照检查逐项指定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
9、安监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进行复查,跟踪监督。
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要追究原因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下列安全技术文件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
报主管部门审批。
(1)、“三下“采煤安全技术文件;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年度签定、测定报告;
(3)、利用国家投资的矿井改扩建设计;
2、各矿总工程师做好下列技术文件的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公司矿井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和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的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的采区方案设计;开拓变更设计或方案;
(5)、矿井生产环节的局部改造设计;
(6)、进行两层煤开采,两层煤的开采方法不一样时的作业规程。
(7)、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设计及措施;
(8)、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措施;
(9)、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0)、瓦斯严重超限(浓度大于3.0%或体积大于30m3)的排放措施;
(11)、矿井防水设计、防水墙、防水墙基础及防水门设计;
(12)、矿井中央泵房、采区泵房设计;
(13)、有突水危险的探放水设计;
(14)、矿井地面配电站和中央变电所的设计;
3、井下焊接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
4、上述未提及的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5、公司、矿两级的审批属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由公司、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由公司、矿总工程师按职责范围批准。
属公司、矿长审批的由公司经理、矿长组织会审和批准。
6、为确保公司的审批质量,请矿提前报需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
7、若某些技术安全文件按本制度执行仍无法确定审批人的,由公司临时落实审批人。
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设备、器材必须选用煤矿专用设备、器材。
2、设备、器材必须有产品品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器材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3、所有矿用设备、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4、防爆设备、器材严格执行入井检查制度,有入井检查合格证。
5、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等安全装备时,必须有总工程师审批的安装技术措施。
6、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积极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7、加强和完善矿用设备、器材安全技术管理,认真抓好矿用设备、器材管理,提高设备、器材完好率,合理使用设备、器材。
八、抓好矿用设备、器材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加强巡回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并做好记录。
九、认真做好矿用设备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
对发生的各种设备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十、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注意保护装备、器材,对故意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一、设备报废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关报矿务局,由局有关部门组织核定。
十二、井下严禁使用不经检定或检定期已过和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器材。
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煤矿属高危行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每季度组织对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修改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及时修改的给予经济处罚。
4、公司设立矿山救护小分队,驻扎在二矿矿部,成员由合山矿务局救护中队派驻,实行轮值制。
有救护车1辆。
半个小时内能到达公司所属矿井。
十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为应对公司所属矿井突发事故,使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公司编制了《合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2、公司成立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3、公司设立矿山救护小分队,驻扎在二矿矿部,成员由合山矿务局救护中队派驻,实行轮值制。
有救护车1辆。
半个小时内能到达公司所属矿井。
4、各矿编制自己本矿的应急预案,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矿长负责执行。
5、公司、矿分别组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应急救援预案。
6、根据各矿井采掘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
7、年内计划启动市场1~2个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十二、安全奖罚制度
为了造就遵章守纪光荣、安全有功受奖,违章乱纪可耻,造成事故受罚的社会风尚,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对模范遵守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多年不违章,防止了多次事故,参加安全管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了重要贡献,被本单位群众公认的安全工作模范。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或敢于制止违章,而避免了人身伤亡、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3、在抢救事故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积极想办法。
使受灾人员安全脱险,免于伤亡或保住了主要设备的有功人员。
4、对安全管理有新建议、安全技术及设施有发明创造,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实现安全生产一千天无死亡事故的。
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的矿(区、队由各矿另行制订)。
6、公司、矿分别对上述优秀的集体或个人,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二、惩罚
1、公司、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因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者,要追究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2、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不按要求进行安全大检查,不开展安全活动,致使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造成重大事故或粉尘、毒危害严重发生伤亡事故或矽肺病增加的,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3、由于水文地质报告或工程设计错误、施工质量低劣、设备缺陷、作业环境恶劣,致使矿井投产后安全受到威胁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4、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操作错误,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5、在租赁承包中,在关键岗位,不按安全要求配置岗位人员,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6、在生产工作中,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对当事人或肇事者,按“三违”处罚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7、见有事故苗头,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不及时报告的,若造成事故的要进行处罚。
8、对制止“三违”的或对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借故打击报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9、对蓄意制造事故者,必须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三、各单位应根据上述几项制度,制定具体的奖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节。
十三、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每个作业人员进出井的井口必须设置井口检查站,配有专人对所有出入井人员实行安全检身,每个出入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
2、井口检身员要佩带明显的标志,严格地对每个入井人员实行检身,发现有不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穿胶水鞋、不带矿灯、不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下井前喝酒、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的,要拒绝其入井,人员出井时,要检查其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出井。
3、外来人员必须经矿安全部门的同意,没有矿有关部门的人员带领不准入井。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执行挂牌入井,出井摘牌的制度,在正常接班2小时后,井口检查站,矿灯房、矿调度必须对上一班所有入井人数进行清点,发现有未出井的人远,必须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查明原因,以进一步采取措施。
5、当班的检身员,灯房负责人将当班的入井人数的清点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及安全部门汇报。
十四、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公司就采煤、掘进、选运、通风、机电等方面主要工种制定了操作规程。
2、地面各工种操作规程均张贴在各工种岗位墙上。
3要求各工种人员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公司、矿平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工种岗位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一些安全知识,对成绩优秀者实行表彰奖励。
5、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视其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十五、调度例会制度
1、公司调度例会除节假日外,每天召开一次。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会例会。
3、调度例会由公司、矿长主持或由公司、矿长指定人员主持会议
4、公司调度例会由调度员向调度例会通报前一天全公司各矿的采掘生产和运输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上存在的问题,领导根据调度员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布置当天的主要的工作,公司办公室和调度员做好会议记录。
5、各矿调度例会由主持人通报前一天各采、掘区(队)的生产完成情况,并协调、布置解决存在的问题,会议要做好记录。
6、遇特殊、紧急时间临时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召开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
7、公司、矿调度负责传达和追踪调度例会的重要事项、指令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及时地汇报有关领导。
十六、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和所属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建立以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中心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对各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追踪、反馈实行统一管理。
2、公司调度、各生产单位调度(无调度的指定一个部门)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的管理中心,值班的调度员要收集、记录当班各种安全生产情况的信息,并负责及时汇报传达给相关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指挥安全生产时参考,同时要追踪、反馈信息的处理落实情况。
3、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
范围和职责,通过查记录、听汇报、实地检查等各种渠道,搜集、掌握安全生产的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各个地点安全生产情况的信息,经核实后,汇报到调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中心和相关的领导,并对业务范围内的信息事件做出处理。
4、工会的生产保护部,群安接待站、共青团的青安岗是群众安全监督信息的直接管理机构,负责将群安网员以及职工群众反映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的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并汇报给调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中心和相关的领导及部门。
5、各值班领导、各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工种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把当班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运行情况,各作业地点安全环境情况做好记录,以报表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6、公司外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由调度部门、安全部门、公司办公室等部门通过文件、信息和网上查询等形式,进行收集、搜寻、整理、传递和发布。
十七、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制度
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广大干部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能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人人都要反“三违”。
2、为使“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各矿应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人员反“三违”的任务指标,有抓“三违”任务指标的人员必须完成抓“三违”。
3、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和指挥者,应积极带头反“三违”,必须经常下井抓“三违”,并完成每月抓“三违”任务指标。
4、反“三违”必须讲究质量,抓“三违”以抓人员“三违”为主,对“三违”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当场予以教育,事后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每次抓“三违”后必须填写在由安监部门所设置的记录本上,写明所抓“三违”的时间、地点、违章人员单位、姓名及违章事实,否则作无效处理。
6、所有抓“三违”均由矿安监部门负责统计,并作为各类人员的安
全工作考核依据。
十八、领导干部下井查岗制度
1、为加强对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各级领导必须经常下井对各工种岗位人员的上岗及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领导干部下井查岗原则上按各分管的业务范围进行,重点是查要害场所、重要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尤其是节假日、双休日、中、夜班人员的上岗情况。
3、矿领导要带头执行下井查岗制度并督促检查科室、区队领导及其他干部下井查岗的情况,每月下井查岗或组织其他干部下井查岗2次以上。
4、矿科室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管理人员按业务范围进行下井查岗,科室领导每月下井查岗3次以上,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查岗4次以上。
5、矿井下区队领导及管理人员在下井跟班盯岗时,要兼进行查岗,
区队领导下井查岗每月不少于5次,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查岗不少于6次。
6、公司领导,公司职能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矿领导干部下井查岗工作并不定期地到各矿井下进行抽查。
7、公司安监部门要对领导干部下井查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九、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促进安全生产,矿领导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矿领导的值班由矿长负责组织具体安排,并将值班表打印分发给每一位值班领导以及公司矿调度等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联系。
3、值班的时间为当天早上7:
00至次日7:
00。
共24小时。
值班时不能离开本矿,并将所在地点告知矿调度,保持随时能电话联系。
晚上10:
00要到矿调度的领导值班室值班,雨季期间如遇到大风大雨打雷天气时应在矿调度室值班。
4、值班领导要检查、了解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指挥各方面的工作,及时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查重要岗位人员的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