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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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编号:

AQ-BH-01314

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Workplanforeffectivepreventionofmajoraccidents

(管理资料)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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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说明:

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订复杂的方案。

  一、防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防治矿井范围

  序号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瓦斯

  水害

  火灾

  冲击地压灾害

  提升运输灾害

  1

  中煤集团大屯煤电公司

  姚桥煤矿

  √

  √

  √

  徐庄煤矿

  √

  √

  √

  孔庄煤矿

  √

  √

  √

  √

  龙东煤矿

  √

  √

  2

  徐州矿务集团

  张双楼煤矿

  √

  √

  √

  √

  √

  三河尖煤矿

  √

  √

  √

  旗山煤矿

  √

  √

  √

  3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沛城煤矿

  √

  √

  √

  柳新煤矿

  √

  大刘煤矿

  √

  柳泉煤矿

  √

  √

  龙固煤矿

  √

  √

  4

  扬州矿务局

  王庄煤矿

  √

  拾屯煤矿

  √

  5

  李堂煤矿

  李堂煤矿

  √

  √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

徐林(江苏煤监局副局长)

  成员:

童春平(江苏省经信委煤炭处处长)

  邓江波(江苏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处长)

  赵宝华(江苏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徐建春(徐州监察分局局长)

  颜廷峰(徐州市安监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局科技装备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此次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陈健永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严格监管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执法计划,与年度执法计划相结合,采取双随机监管监察方式,强化督促检查。

对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中15类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灾害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四、防治重点内容

  1.瓦斯防治方面。

矿井开拓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抽采效果不达标;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达标;“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等。

  2.水害防治方面。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未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未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未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未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等。

  3.防灭火方面。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未建立或不完善;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不到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

  4.冲击地压防治方面。

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未进行冲击倾向性测定和危险性评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编制防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措施;未配备专业机构和人员;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有效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等。

  5.提升运输方面。

矿井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超载超员运行;使用非安标产品等。

  6.粉尘防治方面。

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防尘制度不落实,防尘设施不完好,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等劳保用品上岗,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等。

  7.顶板管理方面。

未按规程措施作业,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临时支护、支架工作阻力、工程质量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等。

  8.重大事项报告方面。

整治谎报、迟报、漏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事故,未按规定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请各煤矿企业(煤矿)高度重视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成立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负责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

省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协调支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煤矿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三)强化科技支撑。

各煤矿企业(煤矿)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灾害防治效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因地制宜开展煤矿“四化”的改造升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四)落实防治措施。

各煤矿企业(煤矿)要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重大灾害防治的关系,促进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治措施。

  (五)及时总结分析。

各煤矿企业(煤矿)要及时总结分析各自重大灾害防治进展情况,有力促进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徐州监察分局每季度末将重大灾害防治情况进展统计表报送至省局科技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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