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施工工艺规范11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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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施工工艺规范1114

1.基本规定5

1.1施工管理5

1.1.1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

1.1.2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5

1.1.3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5

1.1.4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

1.2施工准备6

1.2.1技术准备规定:

6

1.2.2产品质量检查规定:

6

1.2.3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规定:

8

1.2.4施工环境规定:

9

1.3工程实施9

1.4质量保证9

1.4.1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4.2各子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4.3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4.4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1.5成品保护11

1.6质量记录12

1.7安全、环保、节能措施13

2.综合管线15

2.1一般规定15

2.2管路安装15

2.2.1桥架安装15

2.2.2支吊架安装16

2.2.3线管安装17

2.2.4线盒安装19

2.3线缆敷设19

2.4设备安装23

2.4.1盒、箱安装23

2.4.2机架安装24

2.4.3配线设备机架安装24

2.4.4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24

2.4.5接地要求24

2.4.6缆线终端安装25

2.5质量记录27

3通信管道施工规范27

3.1总则27

3.2器材检验27

3.2.2水泥及水泥制品27

3.2.3砂28

3.2.4石子29

3.2.5砖29

3.2.6砌块30

3.2.7水30

3.2.8水泥管块31

3.2.9塑料管及配件32

3.2.10钢材、钢管与铁件38

3.3工程测量39

3.4土方工程41

3.4.1挖掘沟坑41

3.4.2回填土44

3.5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46

3.5.1装拆模板46

3.5.2钢筋加工48

3.5.3混凝土浇筑49

3.5.4水泥砂浆51

3.6人(手)孔、通道建筑51

3.6.1一般规定51

3.6.2人(手)孔、通道的地基与基础52

3.6.3墙体53

3.6.4人(手)孔上覆及通道沟盖板55

3.6.5口圈和井盖56

3.7铺设管道57

3.7.1一般要求57

3.7.2地基59

3.7.3基础59

3.7.5塑料管道铺设64

3.7.6钢管铺设68

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工程线路及设备施工规范69

线路部分69

1.1一般规定69

1.2.进局光缆布放70

1.2.1.进局光缆的敷设安装70

1.3管道光缆敷设71

1.3.1.管道光缆敷设的准备工作71

1.3.2.管道光缆敷设注意事项71

1.4.蝶形光缆施工规范72

1.4.1墙壁卡箍(波纹管保护)方式73

1.4.2.楼道内明管方式74

1.4.3.用户垂直竖井内敷设方式76

1.5.标签标识规范76

1.5.1.中继、主干光缆牌76

1.5.2.配线光缆牌77

1.5.3.干线光缆牌78

1.5.4.蝶形光缆78

1.6.接续和测试规范78

1.6.1.光缆接续规范78

1.6.2.光缆成端施工规范83

1.6.3光路测试89

1.7跳纤施工规范90

1.7.1.材料检查90

1.7.2.跳纤施工规范90

1.7.3.标签标识规范91

设备安装部分93

1.ODF施工规范93

1.1.ODF机架安装施工规范93

1.2.标签标识规范94

2.箱体施工规范96

2.1.光缆交接箱施工规范96

2.2.光分纤箱施工规范100

3.分光器安装施工规范104

3.1.材料检查104

3.2.分光器的安装105

5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规范106

5.1信息设施系统106

5.1.1设备安装106

5.1.2系统调试110

5.1.3自检自验115

5.1.4质量记录116

5.2会议系统117

5.2.1设备安装117

5.2.2系统调试123

5.2.3自检自验126

5.3广播系统127

5.3.1设备安装127

5.3.2系统调试129

5.3.3自检自验130

5.3.5质量记录130

5.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31

5.4.1设备安装131

5.4.2系统调试135

5.4.3自检自验139

5.4.4质量记录143

5.5安全防范系统143

5.5.1设备安装143

5.5.2系统调试146

5.6智能化集成系统149

5.6.1硬件和软件安装149

5.6.2系统调试150

5.6.3自检自验152

5.6.4质量记录152

5.7机房工程152

5.7.1设备安装152

5.7.2自检自验154

1.基本规定

1.1施工管理

1.1.1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之间,建筑智能化专业与建筑工程各专业之间,应进行协调配合,并应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智能建筑工程的实施应全程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

3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实施隐蔽作业。

隐蔽工程的过程检查记录,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表。

1.1.2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1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项目部应建立适应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2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应由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

3当需设计变更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并应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1.1.3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1应确定质量目标;

2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

1.1.4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2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3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前应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1.2施工准备

1.2.1技术准备规定:

1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并完成施工图;

2施工图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会签;

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应按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5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包括熟悉施工图、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等技术交底工作。

1.2.2产品质量检查规定:

1本规范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

2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3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4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6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

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7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

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8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9材料、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明书等;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

10检查线缆、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表无损伤,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并封存相关线缆、器件样品;

11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确认设备正常。

1.2.3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规定:

1安装工具齐备、完好,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检查;

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标定;

3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2.4施工环境规定:

1应做好智能建筑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

2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条件;

3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并应符合安全用电接地标准;

4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基本完成。

1.3工程实施

1.3.1采用现场观察、抽查测试等方法,根据施工图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

检验时应按附录中相应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并应妥善保管。

1.3.2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工程的线槽及线缆敷设路径应一致,各子系统的线槽、线缆宜同步敷设,线缆应按规定留出余量,并应对线缆末端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

1.3.3线槽、线缆应标识明确。

1.4质量保证

1.4.1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4.2各子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子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2施工单位在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应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并做好记录。

1.4.3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子系统的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所有接口必须由接口供应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

2)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宜在合同签订时由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参与审定;

3)施工单位应根据测试大纲予以实施,并应保证系统接口的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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