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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法案例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案例一、红星制革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1989年8月,红星制革厂需要购进生产原料-盐猪皮。

作为红星制革厂法定代表人的杜厂长主张从江苏扬州市购货,因为那里的猪皮质量好,价格公道。

可厂党委担心杜厂长是扬州籍人,他到扬州购猪皮,是想“肥水留故里”,因此,厂党委决定,到何处购猪皮由厂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1989年9月底,红星制革厂召开厂管理委员会,会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杜厂长为代表,主张到扬州市购猪皮;另一种意见主张到宁都食品酿造公司购猪皮。

两种意见相持不下。

党委书记决定采取表决方法。

表决结果,赞成到宁都购猪皮的比赞成到扬州的多,党委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拍板决定到宁都食品酿造公司购猪皮。

1989年10月,宁都商品酿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到红星制革厂订立盐猪皮购销和同。

杜厂长以岳母住院需作手术为托词,末参与签定合同,并把红星制革厂的合同专用章随身带走。

结果由红星制革厂党委书记和副厂长与宁都商品酿造公司订立了购销4000张盐猪皮、总价款为10万元的盐猪皮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宁都食品酿造公司一方在合同上盖了该公司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了字;红星制革厂一方因杜厂长不在场,没有盖红星制革厂的单位公章,只是由红星制革厂党委书记在合同上签了名。

1989年12月中旬,宁都食品酿造公司将4000张盐猪皮运抵红星制革厂。

红星制革厂杜厂长一看,猪皮霉变腐烂严重,随即以红星制革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宁都食品酿造公司发去一电报,声明红星制革厂与宁都食品酿造公司于1989年10月份所订盐猪皮购销合同,因为红星制革厂法定代表人既末签字也末委托代理人签字。

况且末加盖红星制革厂单位公章而不能生效;宁都食品酿造公司擅自发货,行为冒失,应火速将猪皮拉回;否则一切损失由宁都食品酿造公司负责。

宁都食品酿造公司接到电报后,认为合同已生效,红星制革厂拒收猪皮是违约行为。

遂于1990年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责令红星制革厂实行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本案中原材料地点的决定是否合法?

为什么?

2.红星制革厂是否违约?

案例二、

国有装卸机械厂与房地产公司于1989年4月订立了一份协议。

协议规定,房地产公司因建筑高层住宅大楼——康乐大楼,需拆迁装卸机械厂职工宿舍平房10间;大楼建好后,由装卸机械厂出资购买康乐大楼一个层面中的6个套间分给装卸机械厂职工居住。

1989年5月,康乐大楼竣工交付使用,房地产公司将康乐大楼三楼的共7个套间中的6个套间交给装卸机械厂安排职工居住。

装卸机械厂厂长为了将这6套住房合理分配,召开了两次企业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上,对于本厂四位职工。

大家一致同意分给其住房。

但能够符合条件分得另外两套住房的职工却有五位。

对这五位职工中哪两位可以分得住房,委员们意见不一。

结果,由厂长一锤定音,将住房分给了金某和李某。

分房方案公布之后,有资格分得住房的五位职工中的另外三位职工廖某、刁某和吉某皆愤愤不平。

公布住房分配方案的第三天,廖某到康乐大楼占了一套住房。

而这套住房不是装卸机械厂的,而是房地产公司的。

廖某抢占住房之后,房地产公司三番五次找装卸机械厂商量,要求装卸机械厂出面让廖某搬出住房。

但装卸机械厂装聋作哑,认为无能为力。

1989年8月,房地产公司以装卸机械厂违反协议、多占一套住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了房地产公司的合法权益,采取强制措施,使廖某搬迁出了抢占的住房。

事后不久,廖某越想越有气,遂自带工具将康乐大楼三楼7套住房的门窗全部砸坏。

公安机关依法将其拘留。

1.试以本案为例谈谈厂长,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2.本案分房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一:

A公司生产注册商标为“大鹏”的乳胶糖,该糖系A公司创立人王力自行研制开发的新一代低糖糖果,十分畅销;B公司为生产同类产品的小公司,苦于自己产品没有销路,招集员工提建议,有一工人X提出与A公司联营生产低糖糖果,此意见经B公司与A公司协商遭到拒绝。

又有一工人Y提出可以仿制A公司的商标,但B公司认为系违法行为末采纳,但从Y的建议中,认为:

如果将B公司乳胶糖商标包装改为A公司创立人王力的头像并注明“王力研制”,其余不变,将对产品销售十分有利。

于是B公司花大价钱请人制作了新的糖果包装纸,其上印有A公司王力头像,并注明“王力研制”,此产品投入市场后供不应求,造成A公司产品滞销,企业效益直线下降,A公司遂雇用大批无业人员赶赴各地了解糖果市场,发现B公司之行为后,与B公司协商解决,但B公司否认自己行为与A公司有关。

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1.设:

A公司与B公司协商无望后,起诉至法院,B公司主张:

B公司所用之产品包装仅有王力头像及“王力研制”,根本不会导致消费者认为是A公司的产品,并且王力也并非名人,因此B公司并未侵犯王力的姓名权,而只不过是独辟蹊径,在产品包装上的独创而已,可见,B公司行为既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是侵犯王力肖像、姓名权的行为,你认为B公司主张———

a.有理由。

b.无理由。

c.要看王力是否是名人,才能决定B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d.B公司当然侵犯了王力的姓名权、肖像权。

2.设A公司同意B公司的行为,并约定其在另外地区销售,而不参与A公司销售地区的竞争,但B公司应当支付销售额30%作为对A公司的补偿,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查处了该B公司,B公司认为:

B公司与A公司签有使用合同,并以补偿费支付了A公司,其行为并未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且又向该工商管理机关上报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认为该工商管理机关无权对其查处,B公司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种或第4种行为?

3、如果B公司假冒行为成立,对其处罚应包括————。

a.责令改正;b.没收违法所得;c.并处罚款;d.赔偿由此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e.停止侵害;f.恢复名誉;g.消除影响;h.赔礼道歉;i.没收B公司违法经营额;j.补偿A公司雇用无业人员的调查费用

如果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B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4.请回答《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假冒行为的种类。

 

案例二:

某市煤气公司下设煤气用具厂,主要生产各类煤气用具,煤气公司为创收之需要,要求煤气用户使用其下属煤气用具厂生产的煤气用具,以保证修理,更换的需要,遭到煤气用户的一致反对,煤气公司遂以停气为要胁。

该市工商部门也认为煤气公司下属之煤气用具厂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价格便宜,是用户的理想选择,对此事并未处理。

问题:

1.设煤气公司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了煤气用户的申诉,该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有权查处,请说明理由。

2.设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用户申诉,查处该煤气公司并处以2万元罚款,煤气公司主张:

煤气用具属国家严格控制商品,生产要求质量极高,煤气公司下属煤气用具厂是国家定点厂家,并且每年该市因煤气用具质量问题连续造成多起事故,煤气公司限定用户购买其产品完全是为保护用户的利益,并不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故意,煤气公司主张————

a.有理由。

b.无理由。

c.要看该市是否还有其它煤气用具生产厂家或市场上是否还有其他产品而定,若有,则煤气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无,则煤气公司行为合法。

3.若该煤气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简答对其应如何处罚,上述处罚是否合法?

4.由于煤气用具厂生产的煤气用具质量不合格,造成了多起质量事故,并且质次价高,设,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处理后,决定给予煤气公司罚款的处分,以此促使煤气公司监督煤气用具厂狠抓质量,确保用户的人身安全,请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是否妥当;并简述其法律依据。

5.假设煤气公司要求用户只能接受煤气公司的煤气,不能使用别的煤气,消费者起诉煤气公司的独家经营构成强制交易,你认为这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三:

A百货公司位于某县中心,由于经营无方,销售额直线下降,经人介绍,与该县B公司达成联营协议,合同中规定,由B公司组织货源,并由B公司确保产品质量,B公司保证以全县最低价购入商品,所获利润B公司得40%;A公司负责全面销售工作,并保证以全县最低价销售其商品,占领全县市场,双方采用合同型联营,不另外注册法人。

合同生效后,双方积极投入经营。

问题:

1.设,B公司凭借其经济优势,在组织货源过程中,为求得较低价格,多次向供货方经办人或负责人提成,但提成款被B公司摊入进货成本,并且此笔帐记入B公司账目,请问B公司此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法律依据?

2.设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凭借其进货优势,以较低价格销售其商品,而其他经营者苦于进货成本较高,无法与其竞争,纷纷倒闭,请问A公司此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法律依据?

3.设,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采用以下手段经营,请选出你认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a.A公司为提高自己的销售能力,对其他百货商场采取下述手段:

派人在其他商场门窗上张贴伪造的消费者“投诉信”,并指使其员工多次在其他商场闹事,导致消费者对其他商场治安状况十分不满;

b.A公司为促销,大肆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连续进行多次,最高奖为“桑塔那”轿车一辆,终因成本太高有奖销售末获成功,而且A公司因此亏损20万元;

c.A公司因购入水果时,判断市场行情有误,在水果濒于腐烂之际,以低于进价50%的价格销售,致使其他经营者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最后,A公司竟以馈赠为由吸引消费者;

d.A公司不仅依靠B公司的可靠供货,而且派人到其他商场打听他们的货源,获悉后,大批量进货,并以较低价格销售;

e.A公司为获得对某项产品的独家经营权,与供货单位签订独家代理合同,使其他经营者无法获得此种商品在本地的经营权;

f.A公司雇用大批销售人员,采取直销方式,即直接到消费者家中推销商品。

g.设,B公司由于追求低价进货,在末详细检查其产品的情况下,购入假冒商品,消费者使用后,造成20人的人身伤害的后果,这20人在县消费者协会的支持下,对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辩称:

进货由B公司负责,A公司只负责销售,应由B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由B公司负责,你认为A公司主张是否合法?

 

案例四:

某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纠正行为之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出现以下问题,请根据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若某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本地存在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决定大力查处,请问若该工商行政机关为乡镇工商行政所,是否有权查处———

a.有权;b无权

2.某县工商部门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断:

a.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身着工商服装,手持工作证,向经营者进行询问,以便查明其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王某大肆假冒名优产品,工商管理人员决定对其人身进行限制;

c.王某系某饭店业主,从事贬损其他经营者行为,工商管人员决定检查其财物;

d.A公司从事假冒商品的经营,工商局在检查其商品时,发现B公司合格产品寄存于A公司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责令A公司说明该商品来源及数量,遭A公司拒绝;

e.工商管理人员查处甲厂假冒案,发现其仍有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的可能,采取责令方式效力不足,便决定扣押、查封该财物;同时对甲厂账户予以冻结;

f.工商管理人员在询问证明人李某时,李某害怕不正当竞争行为者报复,末如实提供情况,李某行为构成伪证罪;

g.工商管理人员对不正当竞争者王某采取责令暂停销售,王某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h.B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销售其商品,B公司仍然继续销售,销售额达10万元,工商管理局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i.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A公司不服县工商管理部门罚款的决定,决定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但出现以下问题,请判断对错。

a.A应在处罚决定日期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b.A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c.若A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A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e.若A对复议决定不服,A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县政府为扶植本地一家塑料用品厂,禁止外地同类塑料制品进入本地市场,县工商局发现此种情况后,决定处理县政府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选择以下你认为合适的答案————。

a.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县政府的下设职能部门,从行政法角度看,无权查处县政府,因此县工商局只能处理塑料用品厂;

b.应当由县政府的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c.应由外地合法竞争者向地(市)级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决定;

d.应当由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县政府做出处罚决定,或者由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县工商局来查处此案;

e.县政府的决定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其并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竞争者而言,因此外地经营者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由外地经营者与县政府协商获取本地一定的市场份额。

 

案例五:

A.B两公司是大型电子厂商,两家达成联营协议,相互给予优惠价格货源,合同生效后,对其它同行业规模较小的公司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多家关闭。

其中C向法院起诉,认为AB的协议,本质上属于垄断协议,使中小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平原则,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

C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本案AB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会如何处理?

案例六、1994年1月19日,湖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的129寻呼台,在报纸上公告将对用户采取新的收费方式,即用户一次性购BP机,终身免费使用;同时提高呼叫129BP机用户寻呼机时的费用,由过去的0.32元提高到0.52元,涨价幅度高达57%。

此方法公布后,立即引起了武汉地区28家非邮电寻呼台的强烈反响,并一致认为,邮电部门实施的新收费方式,是以其独有的,国家赋予的电话垄断权去参与国家已放开的无线寻呼领域的不公平竞争。

1月20日,武汉市28家非邮电寻呼台联名上书省市有关部门。

半月以后,湖北省政府批示,要求省邮电管理局“维持原来收费方式不变”,2月24日省邮电管理局收回129寻呼终身免费的决定,但其又采取了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把数字机定为每台18元,中文机每台30元,这种标准已降到非邮电寻呼台敢望而不敢比的地步。

为了生存,非邮电寻呼台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问题:

1、问湖北省邮电管理局第一次和第二次收费办法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什么?

请分别分析

2、设该邮电管理局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案进行了查处,对第一次收费行为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邮电管理局罚款2万元的处罚,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妥当?

为什么?

应如何处理?

3、假设某乡镇企业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被该乡工商所查处,并决定查封其财产,冻结其账户,这种处理是否合法?

 

案例七、甲、乙两厂同为生产保健饮料的经营者,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发布广告称:

“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与本厂生产的保健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的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唯有本厂生产的“AB”牌饮料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保健饮料时请认准“AB”牌商标,谨防上当受骗。

”广告播出后,许多客户找乙厂退货,称其为仿制产品,致使乙厂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

乙厂向法院提起诉讼,甲厂则辨称:

该厂发表声明是为了保护自己产品的注册商标,提醒消费者认准“AB”牌商标,没有贬低哪一个厂家的名誉,更没有指名道姓败坏原告厂家的商誉,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问题:

1、试问甲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构成,构成哪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八:

某市A公司系综合性餐饮娱乐中心,因其服务员均着富有戏剧特色服装,生意十分兴隆;B公司同为某市一家饭店,生意较差,发觉A公司的特色服务极具吸引力后,便约请能工巧匠模仿A公司的服务技术,由于A公司的服务极具想象力,B公司又请人偷着录像,然后仔细研究,悟其真谛,遂重新装修开业,生意兴隆,吸引了大批食客前往,而A公司则明显经营滑坡,后得知B公司也采用此种“想象服务法”,要求B公司停止其窃行为,B公司认为服务技巧并非专有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学,何况B公司对A公司的服务技巧作了很大创新,无论服饰还是服务方法均与A公司的有很大差别,A公司不求自身不断完善,反而污告B公司偷窃其服务技巧,是无理取闹,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题:

(1)试问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为什么?

(2)为了获得A的经营秘密,B高薪聘请A的厨师长,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假设该厨师长把A的某些菜式的制作方法告诉了B,厨师长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3)假设B没有要求厨师长透露菜式的制作方法,而厨师长主动告诉其在A公司得知的某些菜式的制作方法,B公司加以使用,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4)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如何规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的。

 

案例九、杜邦公司有一项生产甲醇的秘密技术,在新建生产工厂和生产设施时,被克里斯托夫驾驶直升机在空中拍摄,由于对生产设施的分析将直接导致甲醇生产技术泄密,因而杜邦公司对克里斯托夫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被告提出杜邦公司没有在正在新建的厂房上空加盖顶棚,因此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抗辩理由。

1、该生产设施是否是商业秘密?

什么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保密性和经济实用性?

2、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你怎么看?

3、什么样的方式构成侵犯行为?

 

案例十、在建苏州亚细亚商厦为开业宣传和招商需要,委托一家广告摄影社制作明晰介绍商厦经营范围等内容的广告画册,其中选用了一幅工业品商场的化妆品柜台营业场景照片和一幅美罗时装城的营业大厅照片。

该画册至开业时散发了近7000册。

工业品商场和美罗时装城两家商企获知后,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亚细亚商厦向工商部门投诉。

问题:

1、该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应何处理该案件?

产品质量法

案例一:

A公司研制、开发出一种新型电工产品,商场潜力十分巨大。

买主纷至沓来,A公司一方面组织技术力量严格把住质量关,一方面将该产品的性能和特点编成产品样本,向各厂商散发,为推销产品方便,A公司采用“合格声明”方式,在产品样本和产品说明书上及其相关文件上自行制作“合格”标志,并声明其所供产品的全部特性能够符合买方要求,以此取得买方的信任;

请按要求回答下列各题。

1、你认为A公司此种推销产品的作法有何不妥,试说明理由;

2、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简答其主要特点;

3.简答申请质量认证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4.什么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它与产品质量认证有何区别。

5.A公司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给予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遂决定采用质量认证标志,A公司此做法————

a.法律规定;b.不符合法律规定;

7.设:

A公司要办理产品质量认证,请简述需经哪几个程序。

 

案例二:

A商场从B冰箱经销部购得“宁工“牌冰箱一台,该冰箱系C厂生产。

一日A商场员工甲开启冰箱取食物时,触电身亡。

请按需求回答下列问题。

1、A商场以B经销部所销售的冰箱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死亡,要求退货和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请问A商场这种做法————法律规定。

a.不符合;b.符合

2、设: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规定,判决A商场将冰箱退给被告B经销部,B经销部退还A商场全部货款及其它费用并赔偿因此给A造成的营业损失以及死者安葬费,死者亲属误工费、抚恤金等。

请问法院判决————

a.有理由b.不符合法律规定

3、依2所设,选择你认为正确的说法

a.法院在受理案件上即存在问题,A与B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并非产品责任关系。

法院的做法,明显将A既作为产品责任,也作为合同责任请求主体,不利于案件的正确解决;

b.因甲系A之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死亡,理应由A商场进行诉讼请求赔偿,因此A作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请求权人的双重身份是必然的,也是有理由的;

c.因甲在工作中死亡,因此甲的近亲属可向A请求赔偿,因此A获得进一步赔偿的追偿权;

d.法院在判决中,将基于合同关系的退货、换货、修理与基于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混为一谈,因此在A之赔偿之诉中,作出退回冰箱之判决是不合适的,且与产品质量法规定相悖;

e.A商场应以买卖合同提起诉讼要求B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者甲之近亲属应依产品质量法规定提起产品责任诉讼,依此解决,方有利于正确地解决纠纷;

f.依产品质量法,甲之近亲属既可以对B经销部提起诉讼,也可以对C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委托A商场代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g.A依合同向B提出之诉,系产品责任之诉,按民法通则规定应按特殊侵权行为处理,因此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甲的损失,因此,应依《产品质量法》提起质量责任诉讼;

h.通过产品责任诉讼,不仅可以直接追究量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还可以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因此对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更强的保护,同时也使真正的责任者受到惩罚。

I.此案已构成产品责任竞合,应按《合同法》第122条处理。

 

案例三:

甲旅行至A商店,从商店的店员工处购得B厂生产的汽水,由于口渴难耐,遂急饮而尽,突觉十分难受,此时甲发现口腔、咽喉受到刺激,然后吐血,乙遂急送甲至医院,经查,甲系饮用毒性的强性液体使身体受到伤害,同时查明甲之食道,胃肠受到不同程度损伤。

请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由于甲系外地游客,身处医院,A商店在经医院确诊甲无生命危险后,尚未痊愈即要求甲出院,甲要求A商店给予赔偿,遭A拒绝,A称:

自己尽到了合理注意,没有过错,按照产品质量法,甲应向汽水厂家B索赔。

假设A确实没有过错,A的说法是否有理由?

2、甲带伤回到家中,几次去信要求A给予赔偿被拒绝,遂决定在本地法院诉讼解决,当地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

3.设:

甲于1993年1月受到伤害,他应在————内行使诉权;

a.1年;b.10年;c.2年、d.6个月

4.立案后,经查,系B厂误将强碱性液体装入汽水瓶内,加盖贴标,转由A商店出售,从而致甲损害。

B厂称:

该批汽水并非A商店经正常销售渠道从B厂购进,而系A商店指使其雇员乙等人盗窃所得,后B厂发现后,向A商店追索的货款,A商店又赔了B厂500元人民币,私了。

B—————

a.仍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b.不予负责

5.A商店乙等人盗窃中误将装有毒性强碱性液体的瓶当汽水窃得,由于该瓶末贴标识,A店员乙遂将顾客购买汽水退瓶的贴揭下贴于此瓶上销售给甲,造成甲伤害,对于甲的损害————

a.B厂仍应承担责任;

b.应由A商店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A商店店员乙负责赔偿。

6.A商店通过正常销售渠道从B厂购进此批货物,由于B厂误将装此毒液的瓶子混于此批货之中,请判断下列说法。

a.应由B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由于B厂之过错致使产品缺陷,依《产品质量法》现定应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b.依《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

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A商店疏于检查此批货物应负一定责任:

()

c.依《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进货查验,仅仅是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无义务对产品质量进行细致检验义务,因此A商店不应对此负责,应由B厂承担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d.依《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装有有毒强碱液体的气体,微带黄色,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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