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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30号

桐政发〔2006〕30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桐乡市2006年度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建设生态市和环境保护工作是桐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需要。

为确保2006年度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桐乡市2006年度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5日

桐乡市2006年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序号

责任

单位

工作内容

基本分

1

市委

组织部

1.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开设生态课或生态讲座。

100

2

市委

宣传部

1.制定生态市建设宣传计划,在“二台一报”开设创建专栏,营造创建氛围。

2.在嘉兴市级及以上媒体组织本市生态宣传专版或专栏1次以上。

3.组织在新闻媒体进行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生态宣传主题活动1次以上。

35

35

30

3

环境

保护局

1.取缔和控制“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严格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未经工商登记、环保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予以取缔。

2.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制定重点整治区域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及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加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全年无重大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发生。

进一步加大环境管理与执法力度,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群访事件和议案处理率100%。

3.加强全市污染源的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目标范围以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4.5千克/万元GDP(GDP老口径),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运河、河网等水体水质达标率不低于30%,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

4.加强辐射环境管理,明确辐射环境管理部门,落实专职监管人员,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

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

建立用源单位管理档案,做到“一源一档”。

5.督促桐乡市澳华皮毛有限公司等14家制革企业、桐乡市杭兴砂洗厂等3家印染企业、嘉兴华林五金制品包装有限公司1家电镀企业和崇福、濮院污水处理厂进行限期治理,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其停业、关闭。

6.加强水泥行业废气、噪声污染治理,协助抓好所有水泥机立窑的淘汰工作;对3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脱硫应在70%以上;完成工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

7.加大印染、制革等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取缔未经防渗防漏处理,直接利用水田、池塘、河道作为污水处理设施组成部分的现象。

8.加强喷水织机和蔬菜加工行业的审批,对蔬菜加工业的腌制废水进行治理。

9.指导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计划(已作调整并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指导有关中心镇和开发区(工业区)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

10.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污水入网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

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废水还应安装等比例采样器)并与省、市级联网。

在污水排放量大于500吨/日的企业中,完成26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任务。

1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各污水处理厂(包括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总排放口按要求建设与省、市级联网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安装等比例采样器;对照GB18918-2002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达标改造;对氮、磷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脱氮、脱磷工作。

12.加强对各镇乡、街道污泥无渗漏集中堆放场所建设工作的监管,为下一步无害化处置打下基础;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水污染企业开展污水治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

13.继续在市区开展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油烟污染治理50家,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噪声等污染的监管,确保市区烟控区、噪声达标区与建成区同步扩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0天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二级以内,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继续实施环境质量周报制度和交界断面水质公示制度。

1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继续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点,扶持利用以禽畜粪便、活性污泥为主要原料的项目1-2个;继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15.配合海宁市和秀洲区做好泰山桥港桐乡市—海宁市、运河桐乡市—嘉兴市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其中泰山桥港,按省局协调结论定)。

16.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生态环境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

17.做好全市生态镇(乡)规划实施指导工作,开展省级生态镇创建,2个以上镇通过省级生态镇验收;继续抓好生态村创建,督促和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生态村建设,年内18个以上行政村通过本市级生态村验收。

18.做好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5%,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协助抓好“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年内新增“绿色学校”5所、“绿色医院”2家、省级“绿色社区”1个。

19.健全完善生态办工作机制,提高协调、指导能力,强化工作效能。

20.督促和指导经济开发区、濮院、洲泉工业区实施生态化改造。

21.协助抓好“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和“保护母亲河号”创建活动。

22.协助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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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展和

改革局

1.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确保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环保投资占5%以上,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2.0%以上。

2.出台桐乡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3.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4.加强建设项目(含农业生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核准、备案等协调工作。

5.协助抓好市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6.协调有关区域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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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济

贸易局

1.加强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的协调,确保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100%。

2.取缔和控制“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5%以上的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完成双箭集团等14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4.协助抓好制革、印染和蔬菜加工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5.加大相关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力度,发展循环工业,年内通过ISO14000认证单位4家,创建“绿色企业”1家;限制发展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完成水泥机立窑拆除任务,如期关停砖瓦行业。

6.继续抓好经济开发区、濮院、洲泉工业区的生态化改造工作。

7.完成新都热电公司热电联产及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淘汰小型锅炉,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8.实施能源利用监测工程,开展对能源消耗利用情况进行专项监测或审计,创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9.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节能降耗,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3个百分点;鼓励中水回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28%以上,单位GDP用水量控制在150立方/万元以内(GDP老口径)。

10.实施桐星水泥公司1500千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11.协助抓好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工作。

12.协助抓好市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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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规划

建设局

1.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广使用密闭式的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2.努力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4%,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加强居民生活小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市化水平达到44%以上。

3.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并确保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方案并实施。

4.继续开展城市水源地建设,抓好城市湿地系统的清洁与保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5.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推进廉租房建设,建设桐乡运河水厂一期工程(15万吨/日)。

6.严格实施建设部制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抓好建筑节能工作;与农业经济局共同实施城乡太阳能推广工程,年内新增太阳能用户7000户。

7.协助抓好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全年无重大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发生。

8.协助抓好市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9.协助抓好市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10.协助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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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土

资源局

1.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生态用地的有效供给。

2.及时抓好废弃厂址的复耕复垦工作,无退化土地现象发生。

3.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切实抓好建筑性坟墓的清理工作。

4.协助抓好市工业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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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农业

经济局

1.切实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控制生猪饲养总量,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

2.控制并削减限养区养殖总量,2006年生猪存栏20头以下散养户养殖总量在2004年的基础上削减30%。

生态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率达10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95%,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3.推行生态型水产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

4.大力实施“沃土”工程,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小于260公斤/公顷,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50%;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施用强度小于2.85公斤/公顷。

5.积极推行秸秆还田和农膜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达到91.5%以上。

6.继续开展特色农业园区(基地)建设,年内新建苗木、水产、畜禽小区及设施农业基地40个,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0.8万亩以上,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数4个以上,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达到25%,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74%;深入实施绿色餐桌工程,保障农产品安全。

7.继续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新建沼气池4000立方米以上,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与建设局共同实施城乡太阳能推广工程,年内新增太阳能用户7000户,确保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55%,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7%以上。

8.加快建设桐乡-乌镇观光农业产业带,发展都市农业,实施粮食耕地保护工程,建立耕地使用弹性转换机制,确保30万亩农田作为粮食安全用地,建立培肥示范区2万亩,改良耕地10万亩。

9.实施水生态走廊完善工程,建设“六纵十横”水系林网主体骨架,努力提高林业数量与质量,年内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1500亩,建成面积1500亩,发展无公害林产品基地500亩,森林蓄积量净增0.65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1.05%,林业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95%。

10.确保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达到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增长指标,农村污灌达标率达到95%,受灾损失(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率小于10%。

11.协助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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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水利局

1.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年内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平方公里。

2.继续实施河道和圩区整治工程,疏浚整治河道132条,188.8公里,建设生态圩堤、护岸145.5公里,完成圩区整治3万亩,累计万里清水河道整治数达到608.3公里。

3.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年内新建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完成渠道衬砌240公里;确保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50立方/万元以内(GDP老口径)。

4.基本完成城市防洪二期工程建设任务,提高城市防洪抗灾能力。

5.配合农业经济局实施水生态走廊完善工程,建设“六纵十横”水系林网主体骨架。

6.协助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协助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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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市农办

1.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年内完成示范及整治村30个以上。

100

11

交通局

1.治理交通干线及车站、码头的白色污染。

2.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船舶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防污设备符合船检防污规范及国家对船舶防污的有关规定。

3.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绿色通道年度建设计划。

4.实施市区绕城公路护城林工程,建设绕城公路两侧绿化带。

5.完成东宗线桐乡段改造一期改造工12.5公里。

6.协助抓好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全年无重大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发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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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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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教育局

1.加强本系统污染源的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督促本系统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2.抓好中小学生态环境教育活动,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6%。

3.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年内完成创建“绿色学校”5所。

4.建成桐乡凤鸣高中、桐乡六中振东校区、洲泉镇湘溪中学、石门镇小等学校。

5.确保初中教育普及率达到99%以上。

6.配合团市委抓好桐乡六中“保护母亲河号”创建活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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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科学

技术局

1.开展生态工程建设研究,发展循环经济,协助经济开发区、濮院、洲泉工业区实施生态化改造。

2.抓好生态科技项目的推广工作,努力推广应用生态省建设重大科技项目。

3.组织开展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4.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3%以上。

5.大力推进桐乡市科技孵化器建设,完成年度计划。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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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局

1.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生态环境教育文艺演出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做好市体育中心、市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布局设计及立项,启动市体育中心建设。

50

50

15

卫生局

1.加强医院固体废弃物收集与安全处置系统的长效管护,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2.年内完成创建桐乡市级“绿色医院”2家,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省级“绿色医院”创建任务打好基础。

3.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4.加快建设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康慈医院迁建工程和濮院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

5.配合抓好绿色餐桌工程,保障农产品安全。

20

20

20

20

20

16

供电局

1.完成110KV桐乡变改造工程和虎啸变改扩建工程,推进城乡电力设施一体化。

100

17

统计局

1.确保人均GDP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达到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增长指标,社会发展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排序名次,恩格尔系数小于40%,基尼系数控制在0.3-0.4之间。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责任指标的统计工作。

50

50

18

旅游局

1.按照保护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推进全市各旅游景点的资源整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功能齐全的生态旅游格局,旅游区环境达标率稳定在100%。

2.深入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年内完成创建省级“绿色饭店”1家以上。

3.督促和指导乌镇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二期工程建设,建成古镇保护与综合性生态旅游景区。

4.实施石门镇旅游开发规划,加快对外招商步伐,及时启动旅游开发;督促和指导石门桂花村生态度假村开发,建设生态度假休闲型景区。

25

25

25

25

19

人口和计

划生育局

1.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率达到96%以上;

2.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50

50

20

广播

电视台

1.开设电视广播生态市建设专题栏目,专题播出生态市建设有关内容;

2.建设桐乡市广电中心项目,发展广电事业。

50

50

21

财政局

1.把生态市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制订生态市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加大生态市建设的投入,确保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地方财政在排污费收入之外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环保能力建设,环保投入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

2.努力提高财政收入水平,确保年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达到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增长指标。

3.落实市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的财政支持。

4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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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商局

1.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畅通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通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配合抓好“绿色餐桌”工程,保障农产品安全。

2.对未经工商登记、环保审批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3.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4.协助做好“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取缔和控制工作。

5.协助抓好市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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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20

23

民政局

1.加强殡葬管理,有序推进生态公墓建设,生态墓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2.年内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高速公路沿线1000米范围内全面完成建筑性坟墓清理工作,“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100%。

3.贫困人口比例小于0.2%。

4.加快建设桐乡老年公寓,二期工程土建基本完成。

25

25

25

25

24

公安局

1.继续做好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禁止拖拉机进城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三禁”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三禁”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开展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整治。

3.进一步巩固市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

35

35

30

25

监察局

1.做好对生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招标的行政监督工作。

100

26

劳动

保障局

1.全成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加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控制城镇失业率;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与转岗就业工作。

2.基本完成桐乡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3.完成桐乡市技工学校建设工程项目。

40

30

30

27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加强城市环境检查与整治工作,确保城市市容市貌整洁,保障城市环境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管理,有效控制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3.加强城市环境宣传,提高市民素质。

4.配合做好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监督检查。

30

30

20

20

28

乌镇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

1.全面完成乌镇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二期工程,建成古镇保护与综合性生态旅游景区。

2.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古镇生态保护工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确保景区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到100%。

3.抓好旅游开发规划区内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污染源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30

35

35

29

濮院羊毛衫市场管理委员会

1.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

2.加强区域内污染源的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督促区域内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濮院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3.抓好桐乡市濮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限期治理任务,确保2006年6月底前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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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经济

开发区

1.加快经济开发区三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实施经济开发区四期工程,年内完成四期5100亩征地拆迁工作。

3.完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2.5万吨/日)建设,并投入运行;扩大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5公里。

4.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给排水、供热供气、固体废物处置、绿化等)和生态保护工作,督促区域内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抓好经济开发区的生态化改造工作,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5.加强开发区(外商(台商)投资区)内污染源的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6.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及因环境污染、生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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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20

31

振东新区管委会

1.继续推进振东革新新区建设,完成年度计划。

2.加快城市公园(植物园)建设,年内完成挖河堆山、绿化工程及道路建设、管线预埋。

3.规划并启动市区外环湖生态楔形绿地工程。

4.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及因环境污染、生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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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0

32

团市委

1.继续建设好“保护母亲河号”、“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活动;

2.向全市广大青年发出共建生态市的倡议,积极参与生态市创建。

50

50

33

市妇联

1.向全市广大妇女发出共建生态市的倡议,积极参与生态市创建;

2.继续开展省级“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创建任务。

50

50

 

序号

责任

单位

工作内容

基本分

34

梧桐街道

1.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制定重点整治区域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及因环境污染、生态问题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发生。

2.加强辖区内污染源管理,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的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目标范围以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4.5千克/万元GDP(GDP老口径),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危险废物排放,水、空气、噪声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有所改善。

3.加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全年无重大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发生。

4.完成污泥无渗漏集中堆放场所建设,组织开展水污染治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

5.实施非工业区污染企业整顿迁移工程,对位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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