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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小企业创业园发展计划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参考中小企业创业园发展计划(四篇)

目录:

参考中小企业创业园发展计划一

参考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计划二

参考中小学工会计划三

参考中小学心理咨询计划四

参考中小企业创业园发展计划一

第一条明确中小企业创业园性质及功能定位。

中小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

创业园)是为加快全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资创业平台,其性质为规模工业企业。

创业园功能定位:

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标准化厂房、通用化配套设施、便捷化服务。

第二条明确创业园建设管理原则。

创业园建设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快园区的开发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期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推进园区稳步发展;坚持申请准入、扶持培育、达标离园、滚动发展的原则,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条明确创业园建设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建设标准化、多功能厂房及其配套设施10万平米,入园企业达到30家以上,年实现总产值5亿元以上,实现税收5000万元,安置就业3000人以上,使创业园真正成为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第四条明确创业园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创业园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主任,县经信局、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环保局、茅坪镇政府、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业园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经营管理、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和指导,全面落实园区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县政府对创业园建设的各项决议。

第五条明确企业准入和退出园区标准。

企业准入条件:

1、在本地注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新办工业企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新型战略产业和创新型企业;3、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企业。

凡同时具备上述准入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身提出申请,经创业园管委会审核同意,并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方可进驻创业园区发展。

对入园企业成长快速,年销售收入超过20xx万元以上的企业,因生产规模扩大,园区难于满足发展需要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创业园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可退出园区发展。

第六条明确创业园建设与发展扶持政策。

将创业园列为后续工作规划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其园区主干道纳入××区改造重点建设内容,边坡防护纳入地灾治理项目申报,水电路、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配套到园区红线。

创业园建设参照招商引资企业有关政策执行,其用地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建设,对没有进行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土地,可以向县地方税务局申请困难性减征,由县地税局报经上级局批准后予以减征;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园区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企业自建自用”口径核定征收相关税费,涉及到县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县级以上的按最低标准低限收取;创业园厂房租金视同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纳税。

入园企业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工业用电优惠政策、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免费招工服务、职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安排就学、对新入园企业厂房租金每年给予100元/平米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等扶持政策。

第七条明确部门服务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优化服务,为创业园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创业园管委会要加强园区建设和管理,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分析,搞好生产要素调度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行;3、招商部门负责入园企业招商引资工作;4、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为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相关手续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度;5、财政、金融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服务;6、国土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依法提供用地服务;7、科技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专利技术申报等工作;8、广电、通信部门负责园区移动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信息网络配套建设以及企业对外宣传推介等服务;9、城管部门负责将创业园区环境卫生纳入××区统一管理;10、自来水公司负责企业供水管网建设及配套服务;11、电力公司负责企业输配电线路建设及保障供电等工作;12、其他部门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各自工作职能。

第八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明确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1、监察部门要加强部门履职行为监督检查,严厉禁止企业“三乱”行为的发生;2、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3、消防部门要加强企业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管;4、住建部门要加强工程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提供项目建设规划审批服务;5、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排放达标工作实施监管;6、质监部门对企业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等进行监管。

参考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计划二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是加快经济发展和构建“两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就业、增加税收、壮大区域经济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

要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大意义,坚持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作为立区之本、强区之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着力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坚持不懈地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整体合力。

2、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方向,以工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强扶持引导,建设和完善全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使我区中小企业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

3、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与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不断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研发能力,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先进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

二是坚持改善外部环境与引导企业加强管理相结合,注重提高企业素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是坚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优先,全面开展节能、减排、降耗工作,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推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4、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区财政出资500万元,与实力强、信用好的民营担保机构共同成立区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担保公司,同时,组建1~2家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化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5、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搭建银企沟通平台,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园区行”活动,以“金融服务超市”的形式推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直接对接;推行股权融资、专利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促进金融产品和优势项目对接。

6、支持中小企业项目建设。

每年设置500万元专项贴息资金,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全区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论证评估后,给予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

7、逐步扩大区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

每年按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的3%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辖区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创意产业、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品牌创建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8、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设立100万元品牌创建资金,对国、地税均在我区的企业,当年新创国家、省名牌和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9、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创意产业的发展。

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0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

设立1000万元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创意企业发展。

10、加大招商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设立20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奖励当年引进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工业项目组织、负责人,鼓励企业积极对外开拓市场。

设立200万元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要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奖励我区工业节能降耗绩效突出的企业,切实推进全区工业节能减排。

11、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整合国家、省、市、区各项政策扶持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园区实行重点扶持,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设立500万元重点企业奖励资金,对成长快、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纳税额大的企业,经过综合考评,实行奖励。

12、加大培育和推进上市企业的工作力度。

凡辖区内注册、纳税、上市的企业,在执行政发〔〕42号文件精神的同时,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13、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全面落实推进全民创业的有关政策,设立300万元全民创业扶助资金,鼓励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加强全民创业基地规范化建设,建立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创办创业社区、创业园区。

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服务。

14、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同等服务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四、积极有效地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

15、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用地需求。

全面落实发〔〕1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应优先安排。

积极争取市国土部门支持,加快合法用地审批,最大限度保证土地供应。

16、加大现有市级和区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

设立500万元园区配套建设资金,加强园区环保、安全、水、电、路等工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7、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规划。

以市、区工业园区为依托,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将创业基地建设与培育园区经济、块状经济、特色经济等紧密结合起来。

进一步盘活和挖潜存量土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拓展用地空间。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上,要科学谋划,超前规划,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场地。

五、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18、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逐步完善“政务网”和“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为企业提供各类网上服务。

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9、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服务措施。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调整完善区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建立“行政直通车”、企业审批事项“绿色通道”、“重大难题现场办公”等服务措施和制度。

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

20、严格执行开展涉企检查的各项规定。

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要在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区监察局。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六、加强对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加快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加快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分析、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实施。

22、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的督促和督办。

组建区中小企业发展专家咨询小组和项目评审小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科学决策。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凡与本意见有抵触的区有关政策性文件,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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