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业考核试题上海地区及答案详解刘小根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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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专业考核试题上海地区及答案详解刘小根2

劳动合同法专业考核试题【上海地区】

 

姓名: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5分)

1。

小孟的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小孟就其工资申请仲裁,但其恐不能被立案,故隐瞒了公司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仲裁员开庭时听说上述情况,通过查询发现企业状态为吊销,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A。

撤销案件B.中止审理,待公司恢复经营后继续审理

C。

继续审理D。

因主体不存在,裁决不予支持

2.小陆于2012年5月23日剖腹产晚育一男婴,为计划内首次生育,小陆生育时公司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995元,医保中心以此标准支付了小陆生育生活津贴共计22477元。

小陆若正常出勤的话,生育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8500元。

因其怀孕期间请长病假,故其生育前12个月月均病假工资为6800元。

小陆现提出仲裁申请,主张生育生活津贴差额。

对此,()说法正确

A.应统一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故不予补差

B.应予以补差,公式为8500÷21。

75×128天产假-22477元

C.应予以补差,公式为6800÷30×143天产假-22477元

D.应予以补差,公式为6800÷21。

75×143天产假—22477元

(仲裁实践中有关补差问题一直处于变化过程中)

3。

小马为高档别墅销售员,底薪2000,另计提成.2013年4月30日,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小马解除当月底薪加提成为8000元,解除前一月因卖掉几栋别墅,底薪加提成金额为48000元,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7500元。

则小马可获得的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替代工资为()元

A。

8000B.7500C。

48000D.2000

4.本市职工谢某于2013年5月被公司解除,其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5300元。

公司与其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但未约定支付补偿金的金额。

公司应支付的月补偿金标准为()

A。

5300×(20%至50%)B.5300×30%C。

1620D。

5300

5.上述第4题中,谢某履行了约定后,若公司一直未支付谢某补偿金达4个月。

关于谢某有权作出的行为中,错误的是()

A。

谢某可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并要求公司支付前4个月的补偿金

B。

谢某可以主张前4个月的补偿金,并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C。

谢某在行使催告权后,方可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D。

谢某不可自行决定不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6。

上述第4题中,若谢某曾对公司的解除行为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其请求获仲裁委及法院支持,则以下()说法正确

A。

若双方约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时竞业限制失效,约定有效

B。

公司不可要求谢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C。

谢某可以解除违法为由要求仲裁委及法院撤销竞业限制约定

D.公司可以在离职次月放弃要求谢某履行竞业限制,并不再支付此后竞业限制补偿金

7。

王某在开庭前确认文书送达地址时误将202室报成201室,导致2013年3月21日邮寄送达的裁决书未能送达成功,并于2013年3月31日被退回.根据本市仲裁文书送达规则,以下()说法正确?

A。

裁决书送达不成功,仲裁委应再次确认地址后进行邮寄送达

B.该裁决书已于2013年3月31日视为送达

C.裁决书送达不成功,仲裁委应通知王某自取裁决书

D。

该裁决书已于2013年3月21日视为送达

8.唐某于1994年1月1日入职,2008年之前月均工资为8500元。

2012年其月固定工资调整为13500元,另有其他补贴。

2013年5月31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14000元.该案件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A。

(8500元×14年+14000元×5。

5年)×2倍

B.14000元×5.5年×2倍

C。

4692元×3倍×12年×2倍

D.14000元×19。

5年×2倍

9。

小林为新入职员工,非常敬业。

公司安排其休当年年休假,其书面提出不休假。

公司支付了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公司解除合同后,小林要求公司支付5天年休假工资.对此,()说法正确

A.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B。

未休年休假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

C.可以酌情考虑支付日工资100%的年休假工资

D。

以C标准支付其2.5天年休假工资

10.根据“司法解释四”规定,双方未书面变更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超过()个月的,可视作双方已经变更合同

A。

两B。

一C。

三D.六

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

1.根据本市仲裁文书送达规则,调解书可以采用以下()送达方式

A。

委托送达B.留置送达C。

邮寄送达D.公告送达

2.高某于2011年12月31日被公司解除,解除时公司未支付其最后一个月工资。

因新工作繁忙,高某直至2012年12月8日才想起此事,并致电前公司要工资。

前公司亦称忘了此事,并称刚过其工资支付周期,到下个周期支付。

2013年2月,前公司致电高某称其突发经营困难,希望到当年下半年再支付.高某忍无可忍,于2013年6月1日提出仲裁申请.关于本案时效,以下()说法错误

A.高某仲裁已逾一年仲裁时效

B.高某仲裁系在一年仲裁时效之内

C.该案适用仲裁时效中断

D.该案适用仲裁时效中止

3.关于试用期,以下()说法正确

A。

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个月试用期

B.一年期与两年期劳动合同可约定的最长试用期是不同的

C。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2个月试用期,该试用期约定不成立

D。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4。

老顾系A公司通过猎头挖过来担任总经理的高管。

公司与其书面约定:

老顾入职购一辆奥迪A6轿车,公司在第一年补贴老顾3/5购车款,在第四年补贴剩余2/5购车款。

但老顾须为公司服务5年。

入职刚满两年,老顾又被B公司挖走。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可以成立

A.A公司可以拒付其剩余2/5购车款

B。

A公司可以要求老顾返还购车总额的1/5

C.A公司的约定违法,其此后亦不可主张购车款返还

D。

A公司可以要求老顾返还购车总额的3/5

5.关于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下()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A。

满10年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算

B。

满10年的起算时间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C。

合同到期时连续工作正好满10年,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允,其可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合同,但须支付补偿金

D。

用人单位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6。

王某入职后1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劳动关系存续.对此,以下()说法可以成立

A.王某可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其可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B。

王某可私下要求公司与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主张二倍工资不应被支持

C.双方之间已存在一份法律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

经王某同意,公司此后可与王某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

孙某作为公司业务骨干,公司为其配备一台价值2万元的全新商务笔记本电脑。

为防止电脑毁损及灭失,公司与孙某约定,由孙某支付1.5万元作为担保。

对此,以下()说法可以成立

A.该公司要求劳动者孙某提供担保的行为违法

B.该担保行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C.但公司不可同时约定:

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时,电脑所有权归孙某,公司不再支付担保金

D。

公司可同时与孙某约定两年内孙某不得离职

8。

工伤与侵权竞合情况下,可以兼得的项目有()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

B.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死亡赔偿金

C。

丧葬补助费与丧葬费

D。

供养亲属抚恤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

9。

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A。

用人单位自建立用工关系的一个月内以劳动者拒签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

B.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C.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D.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导致合同终止的

10.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包含()几项内容

A.工作地点B。

劳动保护C。

试用期D.休息休假

三、不定项(共10题,每题2分)

1。

王某进入公司后半年即开始休病假,其3个月医疗期满后,公司未解除双方合同.王某因病情需要继续递交病假单申请病假.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此后病假不成立,仅能算作事假

B。

公司此后若解除合同,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C.若公司此后不解除合同,则须支付王某病假工资

D.公司此后若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须支付医疗补助费

2.以下()项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

A。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

工伤医疗费

C.二倍工资D。

报销差旅费

3.刘某所在公司注册在本市黄浦区,主要经营地在闸北区,其在职期间一直长宁区门店工作,偶尔至浦东新区办事.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后,刘某向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报销出差费用。

刘某申请仲裁的同一天,公司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刘某退还出差预支款差额。

按照《调解仲裁法》规定,该两个案件应当统一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管辖。

A。

黄浦区B.长宁区C。

闸北区D.浦东新区

4.孙某,女,其合同至2013年1月20日到期,至到期日,其已连续在现公司工作9.5年。

合同到期前,其检查发现自己怀孕。

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无其他严重违纪情形,其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

B。

公司可以提出与孙某在三期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C.法定顺延期内,公司无须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

D.至法定顺延期结束,孙某连续工作满10年,只要孙某提出,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2007年1月1日,公司与吴某签订一份终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2009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一份终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2010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一份终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吴某2010年1月1日放弃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B.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不可终止双方劳动合同

C。

公司再次提出续签,只要吴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D.只要吴某再次提出续签,公司即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6.根据本市规定,以下()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不应被支持

A.家政公司与朱阿姨签订劳动合同后,让朱阿姨至一名产妇家里做住家保姆。

朱阿姨要求确认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B.A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将其木工工程分包给一家小型B公司,B公司将其中木工模型又转包给大包工头老黄,老黄又将其中装模工作转包给小包工头小朱。

小马经小朱手下木工介绍跟着小朱干活。

小马要求确认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C。

小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为尽快成长,其找到一家无底薪的提成律所,其代理费与所里三七分成。

小龚要求确认与律所存在劳动关系。

D。

王某与北京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总公司用委派方式将其派至上海分公司工作,由分公司为其缴纳上海社保费,工资由总公司支付,年终考核由总公司负责.王某要求确认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7。

关于二倍工资,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A。

二倍工资性质上属于法定责任,非劳动报酬

B。

二倍工资仅能主张11个月

C.二倍工资在职期间即可起算仲裁时效

D。

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可扣除工资结构中风险性、福利性及非常规性的部分

8。

老赵被A公司开除后,很快进入B公司工作,但其决定对A公司提出仲裁,以下()可以作为其代理人

A。

其朋友老王,非律师,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者B。

老赵的外甥女

C。

其所在居委会推荐其邻居老孙D。

B公司推荐其新同事小李

9。

陈某于庭审结束后,发现其案件承办仲裁员系对方当事人的老同学,陈某于最后陈述阶段提出回避申请。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规定,合法的做法是()

A.暂停陈某参与本案处理,待查实后作进一步决定

B.直接决定由其他仲裁员制作该案裁决

C.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陈某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D.即使无须再开庭,亦应决定由其他仲裁员重新审理

10.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简答题(共2题,第一题7分,第二题8分)

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合法约定服务期。

合同期满后,哪几种情形下劳动者无需再继续履行服务期?

具体要求:

语言精简,按点列明、按点给分.

 

2。

相比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要求同上。

 

五、案例分析[开放性](共2题,每题15分)

1.舒某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用工单位工作,后被用工单位退回至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以相同退回理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舒谋不服,向派遣公司注册地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出仲裁申请时,其未提供劳动合同,仅以派遣公司为被申请人,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但因不知情而未追加用工单位。

该案开庭当日,舒某因记错时间未参加庭审,该案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结案。

前案结案后,舒某又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其工作地)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案的被申请人仅为用工单位.静安区在浦东立案前告知了浦东前案情况。

你认为浦东区是否应当受理此案?

你认为不应受理的,理由是什么?

你认为应当受理的,请说明受理理由,并就该案受理后程序上如何处理提出观点?

要求:

请你对此作详尽分析。

具体要求:

观点明确、层次分明、语言精练、符合逻辑,说理透彻。

 

2。

邹某系一名女职工,于2010年8月8日入职,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公司与邹某在合同终止一节约定: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于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8月7日劳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邹某;未书面告知或逾期告知的,视为公司愿以原条件与邹某续签一年期劳动合同(该约定仅在首份合同期满时有效).

2011年5月1日,邹某怀孕.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法定顺延.2012年1月1日,邹某生育一名男婴.双方劳动合同继续顺延.2012年11月5日,公司书面告知邹某,双方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届满时,公司不再与邹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于顺延期届满终止双方劳动合同。

邹某不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公司称,双方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邹某在孕期,双方合同属法定顺延,因此其并无必要在顺延期内向邹某表示不续签的意思表示,且公司最终表达不予续签的时间在顺延期届满前一个月,亦符合双方约定,故其终止行为合法。

邹某则认为,其属于法定顺延,这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原合同约定的期间向其表示不予续签.现公司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表示不予续签,应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签一年期合同.因此,公司的终止行为违法。

你对本案的观点为?

具体要求同上述案例分析。

 

【答案详解】:

一、单选

1。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年24号函),“…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从法理上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进行清算后申请走注销程序,注销前,企业仍具有主体资格.

2。

C;首先作如下声明:

本市有关生育生活津贴单位是否应予补差的政策口径一直处于变化过程中:

①从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一律不补差-—②仅对于职工收入高于市平工资三倍的进行补差——③对于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一律补差——④职工按本市职工市平工资三倍封顶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而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市平工资三倍的,予以补差。

(其余补差案件要求一案一报至市主管部门).

本试卷是在上述③口径施行过程中出的题,应明确如下问题:

①本案产假天数为正常假98天+晚育30天+剖腹(难产)15天=143天;②产假天数为自然日,而非计薪日,故产假日工资为月工资÷30天,而非÷21.75天;③12333官方微博明确上述口径③中补差的标准为产妇生育前12个月实际月均工资性收入,本案中小陆有病假,故补差基数为实际月均工资性收入6800元,而非8500元。

3.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仅规定代通金为1个月工资,但未明确是哪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为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五条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

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这主要考虑有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代通金”可能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利,导致显失公平.(参见本人文章:

《“代通金”问题一网打尽》,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calligraphy—law)

4。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答案B中5300×30%的结果小于本市最低工资,故选择答案C.1620元。

5.C;本案中A选项:

上述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谢某未依法解除前,竞业限制当然有效,谢某可选择继续履行。

当然谢某已经履行的4个月补偿,不论竞业限制协议此后是否会解除,单位均应支付。

故该选项表述正确,不符合题干选错要求。

B选项:

见上述解释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该选项表述正确,不符合题干选错要求。

C选项:

行使竞业限制补偿催告权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的,劳动者方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这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

因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该条内容被新规取代,即劳动者解除协议前无须行使催告权。

故C选项表述错误,而该题要求选择说法错误的,故应选C。

D选项:

在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前,在法定情形下,谢某可请求法院解除协议,当然不可自行决定不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故该选项表述正确,不符合题干选错要求.

6。

A;A选项:

参见上述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有个例外情形,法院可不予支持,即当事人的约定。

故A选项的“若双方约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时竞业限制失效,约定有效"表述正确。

B选项:

竞业限制是合同解除后方实际产生效力,与合同合法或违法解除无关.参照A选项的分析,只要双方并无例外约定,单位违法解除时,竞业限制仍然有效。

故该选项表述错误。

C选项:

分析参见B选项的分析。

故该选项表述错误.

D选项:

参见上述解释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公司可以在离职次月放弃要求谢某履行竞业限制,但须多支付此后3个月补偿金.故该选项表述错误。

7.B;参见《上海市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文书送达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等内容,因当事人提供地址错误而被退回的,可以确认已经送达,退回日为送达日。

故本题答案为B.

8。

D;虽然赔偿金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即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基数及年限封顶计算赔偿金。

若未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月均工资×自用工之日起的工龄×2倍计算。

解除合同时,唐某工资未高于市平工资三倍为14076元,故选D。

9。

A;参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0。

B。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多选

1.AC;参见单选题第七题《上海市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文书送达规则》相关规定。

从法理亦可推出,调解书自愿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有权拒收。

鉴于此,具有强制送达的留置送达及公告送达不适用调解书的送达.

2。

AD;这是有关时效中断的题目,民诉法及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均有规定。

时效中断后1年仲裁时效重新计算,这有别于时效中止,后者要将两段时间相加。

故2012年12月8日的主张权利及2013年2月的承诺履行均构成时效中断。

时效自2013年2月电话后重新计算1年,至2013年6月1日并未超过1年时效。

3。

ACD;选项A: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法律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故三个月劳动合同可以约定1个月试用期,选项表述正确。

选项B: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同理,1年与2年期合同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是相同的,即均可约定2个月试用期。

故选项B表述错误。

选项C:

既然试用期的长短与合同长短息息相关,所以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

故选项C表述正确。

选项D:

同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故选项D表述正确。

4.AB;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用人单位为留住高端人才,而不惜重金留住人才的举措,其中包括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

如本案中奥迪A6轿车。

如此时,允许劳动者随意违反双方约定,有违基本诚实信用原则,亦有违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鉴于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付出相应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价值较高的财物,如汽车、房屋或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属于预付性质.劳动者未按照约定期限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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