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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对于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开辟新的就业增收渠道、加速制造业跨界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激发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亿美元。

基本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电子商务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

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

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二、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

 

  3.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

创新工业品市场营销模式,支持“好品山东”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名优工业品网络营销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线下资源优势,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平台;依托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重点在煤炭、钢铁、橡胶、粮食、棉花、石化、纺织服装、家电、农产品、装备制造等领域,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专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建设一批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建设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形成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园区、电商创业园、孵化中心、创客工场和电商楼宇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平台。

优化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

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家。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

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

培育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集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于一体的平台企业。

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仓储物流(快递)企业,鼓励在省内设立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物流基地、快递分拨中心、服务中心、营运中心和呼叫中心等。

培育120家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10个网络服务知名品牌。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6.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

鼓励中小微企业、商品市场经营户、创业青年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实现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结合;推动一批品牌企业依托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全网营销;支持传统百货、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拓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引导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齐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山东企业和产品。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7.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实施电商进村工程,统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

支持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支持供销社、邮政等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推进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

到2017年,全省县域基本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

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供销社等涉农单位发展农业产业电商,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发展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电子商务。

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营销。

重点培育一批特色电商村、电商镇,鼓励发展农村淘宝项目。

大力实施农产品上行计划,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依托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地方产品资源发掘网销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建设网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

 

  8.引导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夯实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础。

推广青岛海尔和红领集团的个性化、定制化“互联网+制造”模式。

支持制造业企业自建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营销渠道。

鼓励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

积极培育发展面向制造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9.推进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线下体验、线上交易一体化经营。

鼓励商贸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发展全渠道营销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通过集聚商户、商品、客户和流量等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

鼓励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

 

  10.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结汇、支付结算、缴税退税等关键环节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

依托省电子口岸专用网络及信息化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单一窗口”,推动无纸化通关,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引进、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色专业平台,支持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

推动青岛市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烟台、威海等市在中韩自贸区框架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日本、韩国、欧美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国际市场营销能力。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采购业务。

支持电商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试点。

鼓励各地按照“集约发展、规模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

 

  11.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推动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教育、医疗、文化、拍卖、服务贸易、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

搭建“好客山东”区域旅游电商平台,为省内外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查询、旅游指南服务、旅游产品预订以及旅游服务保障一体化线上旅游服务。

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等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就业、人力资源、社保、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资源,构建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

鼓励电子商务在司法拍卖、招投标、药品采购、车辆审验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加大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业态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融合。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

 

  四、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引领

 

  12.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组织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鼓励示范城市、示范县政策先行先试,在营造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推动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支持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电商平台,在创新经营模式、整合市场资源、带动关联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3.实施跨境电子商务“635工程”。

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

到2017年,培育600家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建设3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5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万企”培训活动,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4.开展“鲁货天下行”网络促销。

支持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网店展示推广我省名优产品、特色农产品和旅游文化产品,促进网上营销,扩大山东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

以“鲁货天下行”为主题,围绕“塑品牌、促消费”举办电商节、网博会等网络促销活动。

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各地开设运营“地方特色馆”,扩大山东特色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五、推动电子商务创新

 

  15.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

支持电子商务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加快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研发、推广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

加快普及无线网络,以物联网、基于位置的服务(LBS)、实时通信等技术为核心,实现服务流程智能化、精准化和实时化,推动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

鼓励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服务”“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制造业网络直销、微营销、网络团购等电子商务模式。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16.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和电信运营商、接入服务供应商等加强合作,推动电子商务由电脑端向移动端延伸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用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工具和移动应用软件,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撑

 

  17.加快网络基础建设。

推进“三网融合”,统筹基础通讯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布局和建设步伐,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逐步实现公共部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IFI)接入,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

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

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发展大数据产业,促进大数据应用。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18.加强网络认证、信用和安全建设。

完善电子认证体系,提供实名认证、数据保护、司法鉴定、审计取证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安全服务,推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

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发展网络信用服务,培育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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