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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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推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稳步推进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探索乡镇财政改革和发展模式的制度创新,也是切实解决当前乡镇财政运行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积极实施这项改革,我市层层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镇财政管理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革模式和操作办法,研究实施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现将我市推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财政集中收付机构
我市于XX年10月在泰州市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成立市会计核算中心,对全市112个一、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监督。
XX年8月,全市推行镇财务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收付、分户核算的财务集中收付制度,实现了市、镇立体推进的总体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做法是:
建立组织,强化领导。
为推动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我市专门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
同时,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为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市改革领导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明确分工,财政局具体负责对镇财务集中收付中心的业务监督管理,审计局负责加强审计监督,市纪委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XX年6月,市纪委、监察、财政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支付的实施意见》,各镇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统一挂牌办公,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财务集中收付业务,集中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集中管理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准确运行。
镇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与监督,配合财务集中收付中心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财政所是实施财务集中收付的职能部门,在市财政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规范、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和业务操作规程。
二、创新运行机制,彻底改变财务收付传统管理模式
一是明确集中收付的基本原则。
即:
集中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收付,分户核算;实行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三不变”,即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财务管理职能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
二是明确集中收付的范围。
所有镇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集中收付中心。
三是明确财务集中收付运作方式。
实行镇财务集中收付以会计集中核算为基础,在“三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原银行帐户,单位所有的财务收支由财务集中收付中心实行“资金统一收付,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所有的经济业务一律在财务收付中心办理。
财务集中收付具体运作方式为“两取消”、“一直达”、“四统一”。
“两取消”,即取消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账户余额一律划转到财务集中收付中心专户;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明确1名兼职或专职财务管理员。
“一直达”,即单位所有预算内外收入直达财务集中收付中心专户。
预算内安排的支出,资金从财政总预算会计账户拨入财务集中收付中心专户;单位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支出,从财务集中收付中心直接列支。
用款单位直接向财务集中收付中心报账结算。
“四统一”,即统一资金结算,所有单位的资金收付一律由财务收付中心办理;统一会计核算,所有单位的会计业务由财务收付中心按规定核算;统一票据管理,所有单位不再领用财政票据,由财务收付中心集中开票;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所有单位的会计资料由财务收付中心按要求整理保管。
三、探求制度管理,有效保障财务集中收付正常运行
一是严格控制银行开户。
根据镇财政工作需要,每个镇只允许设置预算账户、集中收付中心账户和专项资金账户三类,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开设银行账户,已开设的必须全部取消。
镇财务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以及纳入镇核算的其他资金。
二是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和完整的票据登记、申领、审核、保存、缴验等一整套监管制度,严格票据管理,全面清理缴销镇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由财政所向市局领购统一的财政票据,财务收付中心集中统一开票,严禁打白条和收费不开票、票据混用以及转让、代开和丢失财政票据的行为。
三是建立支出管理制度。
建立用款计划申报和支出审批制度,预算单位根据审批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按规定提出申请,单位报账员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的单据到收付中心报账,经审核后,通过财务集中收付中心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帐户。
严格备用金使用管理,严禁将备用金用于个人消费;严格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凡政府采购项目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度。
四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业务。
建立内部会计岗位责任制度、会计凭证审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财务集中收付中心对每笔支出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凡违反财务规定的一律拒支,保证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高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据统计,截止XX年底,镇集中支付中心累计退回不合规原始凭证121张,拒付不合理支出429次,共135万元,
四、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财务集中收付规范管理
为确保镇财务集中收付工作落到实处,市每半年由纪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财务集中收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市财政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收付中心定期开展财务互审,不断提高镇会计核算水平;市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审计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等。
我市实施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其成效已初步显现:
一是有利于财政部门的资金调度。
实行集中收付后,使原来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一起,发挥整体效用,增强了政府的资金调控能力。
二是有利于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理财水平。
集中收付拓展了财政管理职能。
财政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以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支出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财政资金拨付一次到位,不需层层划转,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集中收付后,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线,有效地阻止了财务收支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由于单位所有收支都由集中收付中心统一办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了,这对于从源头上制止财政资金的乱支滥用,进一步搞好廉政建设,完善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是有利于单位资金调度,解决资金临时短缺,保证事业发展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单一账户集中了各单位资金,可以临时调剂部分资金解决机关运转的问题。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我市刚迈出第一步,完善和提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将根据省厅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巩固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为出发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完成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探索乡镇财政改革和发展模式的制度创新,也是切实解决当前乡镇财政运行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积极实施这项改革,我市层层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镇财政管理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革模式和操作办法,研究实施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现将我市推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财政集中收付机构
我市于XX年10月在泰州市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成立市会计核算中心,对全市112个一、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监督。
XX年8月,全市推行镇财务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收付、分户核算的财务集中收付制度,实现了市、镇立体推进的总体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做法是:
建立组织,强化领导。
为推动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我市专门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
同时,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为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市改革领导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明确分工,财政局具体负责对镇财务集中收付中心的业务监督管理,审计局负责加强审计监督,市纪委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XX年6月,市纪委、监察、财政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支付的实施意见》,各镇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统一挂牌办公,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财务集中收付业务,集中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集中管理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准确运行。
镇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与监督,配合财务集中收付中心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财政所是实施财务集中收付的职能部门,在市财政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规范、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和业务操作规程。
二、创新运行机制,彻底改变财务收付传统管理模式
一是明确集中收付的基本原则。
即:
集中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收付,分户核算;实行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三不变”,即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财务管理职能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
二是明确集中收付的范围。
所有镇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集中收付中心。
三是明确财务集中收付运作方式。
实行镇财务集中收付以会计集中核算为基础,在“三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原银行帐户,单位所有的财务收支由财务集中收付中心实行“资金统一收付,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所有的经济业务一律在财务收付中心办理。
财务集中收付具体运作方式为“两取消”、“一直达”、“四统一”。
“两取消”,即取消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账户余额一律划转到财务集中收付中心专户;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明确1名兼职或专职财务管理员。
“一直达”,即单位所有预算内外收入直达财务集中收付中心专户。
预算内安排的支出,资金从财政总预算会计账户拨入财务集中收付中心专户;单位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支出,从财务集中收付中心直接列支。
用款单位直接向财务集中收付中心报账结算。
“四统一”,即统一资金结算,所有单位的资金收付一律由财务收付中心办理;统一会计核算,所有单位的会计业务由财务收付中心按规定核算;统一票据管理,所有单位不再领用财政票据,由财务收付中心集中开票;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所有单位的会计资料由财务收付中心按要求整理保管。
三、探求制度管理,有效保障财务集中收付正常运行
一是严格控制银行开户。
根据镇财政工作需要,每个镇只允许设置预算账户、集中收付中心账户和专项资金账户三类,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开设银行账户,已开设的必须全部取消。
镇财务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以及纳入镇核算的其他资金。
二是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和完整的票据登记、申领、审核、保存、缴验等一整套监管制度,严格票据管理,全面清理缴销镇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由财政所向市局领购统一的财政票据,财务收付中心集中统一开票,严禁打白条和收费不开票、票据混用以及转让、代开和丢失财政票据的行为。
三是建立支出管理制度。
建立用款计划申报和支出审批制度,预算单位根据审批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按规定提出申请,单位报账员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的单据到收付中心报账,经审核后,通过财务集中收付中心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帐户。
严格备用金使用管理,严禁将备用金用于个人消费;严格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凡政府采购项目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度。
四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业务。
建立内部会计岗位责任制度、会计凭证审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财务集中收付中心对每笔支出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凡违反财务规定的一律拒支,保证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高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据统计,截止XX年底,镇集中支付中心累计退回不合规原始凭证121张,拒付不合理支出429次,共135万元,
四、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财务集中收付规范管理
为确保镇财务集中收付工作落到实处,市每半年由纪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财务集中收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市财政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收付中心定期开展财务互审,不断提高镇会计核算水平;市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审计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等。
我市实施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其成效已初步显现:
一是有利于财政部门的资金调度。
实行集中收付后,使原来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一起,发挥整体效用,增强了政府的资金调控能力。
二是有利于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理财水平。
集中收付拓展了财政管理职能。
财政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以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支出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财政资金拨付一次到位,不需层层划转,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集中收付后,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线,有效地阻止了财务收支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由于单位所有收支都由集中收付中心统一办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了,这对于从源头上制止财政资金的乱支滥用,进一步搞好廉政建设,完善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是有利于单位资金调度,解决资金临时短缺,保证事业发展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单一账户集中了各单位资金,可以临时调剂部分资金解决机关运转的问题。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我市刚迈出第一步,完善和提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将根据省厅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巩固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为出发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完成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