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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宝农林(2008)2号

 

关于印发《宝应县农林局机关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局、中心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局对《宝应县农林局机关管理若干规定》作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

机关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

市农林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优化办,存。

宝应县农林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共印:

45份。

宝应县农林局机关管理若干规定

为保证县农林局机关履行职责,规范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其它局领导根据分工协助工作。

2、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及专项任务的局领导,必须对局长负责。

对自己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局长作出的决定,要严格执行。

4、对分管科室及基层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廉洁自律情况,局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并定期不定期地向主要领导汇报。

5、每年年初由局务会研究确定各科室(基层单位)目标责任,推行一岗四职(本职工作、安全、廉政、维稳),并签订目标责任状,由局职能科室分年中和年末两次组织考核。

6、推行逐级承诺。

各科室应与工作人员签订细化的工作目标考核。

二、议事制度

7、凡需提交局务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由相关局领导提出,报局长批准。

会议不搞临时动议,事先未提出的议题,原则上不作为局务办公会议内容。

8、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有关议题应由办公室汇总并尽可能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做到议题明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议而有决。

9、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局务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意见一致的,即形成决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主要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10、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整理归档,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三、政务公开制度

11、推行阳光行政,规范农林执法行为。

局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项目建设、人事任免、省市以上表彰等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宝农网、戗牌、报纸等方式之一进行公示。

12、局发文件、法律法规、计划规划等政务事项,根据情况及时通过宝农网等形式公示。

13、严格保密制度,涉及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暂时不能公开的文件及其它保密的事项,所有文档一律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在获得相应级别的批准后,才能公开。

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4、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以局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对外发布的文件等;②农林牧业重大活动;③农林牧业重大案件、疫情、病虫情;④有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信息);⑤涉及产量、灾情、目标考核、重点工作等方面的重要统计数据上报;⑥局级领导,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开宝应县域的;⑦其他重大事项。

15、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应由局分管领导报告局长,或由科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局长及分管局领导,重大事项一般采用书面报告的方式,并同时告知局办公室。

16、对请示报告中局领导提出的明确意见和要求,要认真落实,重要内容要认真记录,以备查证。

局办公室负责对请示、报告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五、学习制度

17、加大“学习型”机关创建力度,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局、中心正常开展学理论、学业务、学科技、学法律、学市场经济知识活动。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

18、局中心组按照学习计划不定期组织学习,必要时可扩大到股站长。

19、推进机关学习“日读、周学、月评、季查、年考”制度,即按照局推荐书目,每日读书、记读书笔记1小时,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辅导,每月进行一次学习评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情况抽查,年末进行一次专项考核。

20、每周末用半天时间作为机关学习日。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同时报告局办公室。

21、制定好学习计划,健全学习考核制度。

22、鼓励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给予一定的学习、考试时间。

23、除局机关开展正常的政治、业务集中学习外,各科室、基层各单位也应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学习。

学习必须有内容、有记录(备专门学习记录簿),局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24、学习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六、办文办电制度

25、局发文件(局文件、党委文件、内部传真)一般经过主办人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分管局长审核(会签)、办公室审稿、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根据办文规范完成行文的程序。

各基层单位不得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类材料到各镇中心。

26、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原则上只签一个文号,由主要领导签发(或会签)。

27、县动防指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办文参照执行。

28、办公室及时组织对重要文件的督办,通过《内部通讯》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29、对上级领导批示的交办文件,各办文单位必须将办文结果按规定期限上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反馈上级单位。

七、党建工作制度

30、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勤政廉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为经济、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水平。

31、加强思想建设。

认真组织党委、各支部所属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日活动和学习日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培训,各支部集中上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各支部撰写党建调研文章每年不少于一篇。

32、加强组织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制度。

及时做好支部换届改选工作,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

按期召开党员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

党员活动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活动记载。

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党员按期按标准主动缴纳党费。

33、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做好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委、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对违法违纪的举报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时调查处理上报。

34、加强廉政建设。

层层完善或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分解好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党课教育。

八、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35、坚持用和谐社会理论及科学发展观启发和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端正思想观点和政治立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讲文明、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36、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和献身农业、服务农民的职业道德。

37、开展谈心活动,每半年度局主要负责人同其他局领导和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谈心一次,局分管领导同分管单位的负责人谈心一次,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同职工谈心一次,做到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形成互学互尊、团结协作、和衷共济的良好氛围。

九、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38、切实加强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教育,打造勤廉型机关。

39、严格遵守上班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0、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集体财物占为已有。

41、改进机关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指导生产。

42、到基层工作实行工作餐制,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接受礼物,不得参与赌博等有损部门形象的活动,不在村就餐。

43、严禁参与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建立举报有奖和查实严处制度。

对参加赌博的人员,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属实的,每次给予1000元奖励。

44、在公务活动中,对无法拒收的礼品,必须交公处理。

45、在机关开展“六个一”创建活动,即:

主抓一个产业、参与一个高效农业园区的建设、研究推广一项高效农业技术或模式、培训农民1000人、读一本专业书籍、发表一篇专业论文。

46、机关作风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机关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具有指导、监督的职责。

十、考勤考核制度

47、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借用人员)。

48、考勤。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考勤实行签到与随机查岗相结合。

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每日考勤,以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为单位,实行考勤签到制度。

要明确人员负责考勤工作,每天上、下午均需由本人签到,不得漏记、虚假登记,不得由他人代签。

工作人员忘记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局机关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

上班期间,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中途无故离岗者,须说明原因,否则视具体情况按早退、旷工处理。

49、局办公室将不定时对各单位人员按时上班和坚守岗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记录在案。

发现一起虚假登记,记科室负责人、考勤员、当事人旷工一天。

50、各单位考勤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和汇总表报局办公室。

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单位考勤和随机查岗结果。

51、作息时间。

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52、迟到、早退、旷工。

在规定上班时间后签到的为迟到,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的为早退,无故缺勤的为旷工。

53、临时外出。

局领导外出开会或处理公务应将去向告知局办公室。

其它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城区),应向本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及去向。

54、下乡、出差。

科室、单位人员因公下乡、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下乡、出差需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

局班子成员出差应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局长、书记出差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55、请假。

工作人员因事不能上班者应按下列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有请假条,休病假3天以上必须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一般不得事后请假或他人代为请假。

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1-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三天以上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局领导请假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2)探亲、婚、丧、产等休假,履行请假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3)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校学习,上课需占用工作时间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学习时间三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四天以上的需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参加。

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4)农忙季节或处理紧急公务时,不得请事假。

(5)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

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请假或出差3天以上应书面告知局办公室。

抽查发现请假不报或有意隐瞒,以旷工论处。

56、值班。

工作人员应按局或单位排定的休假日值班表,准时到局或单位值班。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因工作需要,可以自行调节值班人员,但须事先告知局办公室,否则以旷工论处。

(3)正常值班以局值班表为准,临时突击性值班服从临时值班表。

57、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违者,当日上班视为旷工。

无故不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学习与各项活动者,按旷工处理。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抽查监督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当即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作为出勤考核的依据。

58、考勤结果的使用

(1)个人出勤情况与年终奖金和工资挂钩。

无故旷工1天的罚款30元。

全年累计达到10天,扣除年终奖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

(2)每3次迟到(或早退)视为旷工1天。

(3)每人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30天,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兑现年度所有奖励。

(4)请病假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辞退。

59、办公室牵头、人事科协助,共同负责考勤管理,指导和检查各单位的考勤工作。

十一、科室建设制度

6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岗位活动,在全系统提倡文明用语,倡导文明行为。

6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全局意识和部门形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62、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必须制定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工作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装订成册或挂匾上墙。

63、重视软、硬件建设,妥善保管上级文件,建好档案,爱护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逐步改善办公条件。

64、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登记制度,明确保管责任。

65、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

十二、环境卫生绿化制度

66、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必须明确卫生责任人。

67、室内卫生:

坚持每天打扫,办公桌椅等布置合理,桌面物件摆放整齐,桌面、墙壁、门窗及其它物件无灰尘,地面无明显污斑,无烟蒂。

68、卫生包干区具体要求:

(1)门前院内无垃圾、无纸屑、无杂草、无杂物,地面无积水、无积雪,各类车辆停放整齐,公共场所痰盂每天清洗;

(2)楼层通道无积尘、无烟蒂、无痰迹、无蜘蛛网;

(3)会议室内陈列整齐,墙壁地面左右上下六面光;

(4)卫生间内无异味,无卫生纸堆砌;

(5)管护好包干区内花草,并适时施肥、补水。

69、全体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

各单位都必须设置足量的痰盂、纸篓等卫生设施。

70、局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共卫生制度,爱护花草和公物,每月参加一次卫生大扫除,对局会议室因业务会议需要使用的,由使用科室负责会前会后卫生。

71、局建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并由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局机关卫生工作,确保局机关内部环境优美。

十三、水电管理制度

72、凡营业用水、用电一律由承租单位或个人承担费用。

73、水电费收取以总表为核算单位的,线路损耗部分由各用户分摊。

74、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缴纳水电费,对逾期不缴者,将停水断电,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欠费者自行承担。

75、水、电表如有损坏,使用人要及时汇报局办公室,进行维修或更换。

76、严肃处理偷窃水电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该户最高月份用电、用水量的十倍征收水电费,对不服处理而拒缴的,停止供电、供水,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十四、车辆管理制度

77、车辆管理权限。

车辆为局集体资产,驾驶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局统一安排、调度,重要情况下,局主要领导可以授权局办公室调用局任何车辆。

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根据“先急后缓、先来后到、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公务用车。

执法大队车辆在县内执行公务的,由大队自行安排。

基层单位(兽医站、农干校、林业站、植保站)车辆原则上由各单位调度安排。

78、驾驶员聘用。

局机关招聘车辆驾驶人员由局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聘用新的驾驶员。

基层单位如招聘车辆驾驶员,必须先提出申请,报局研究同意才能聘用。

驾驶员一年一聘。

局机关驾驶人员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79、定员定车。

所有车辆一车一名驾驶员,驾驶员临时调整由局办公室指定。

除局指定的驾驶人员,其它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发现一次扣除驾驶员安全奖50元。

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驾驶局公共车辆,造成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局指定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并作辞退处理。

80、出车申报制度。

驾驶员一律凭《出车通知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或先出车后补出车通知单;机关车辆(含执法大队)出县境,由局常务负责人批准;出县境车辆到达地点应与《出车通知单》相符合,临时变更出车地点,用车人应及时与局常务负责人报告,驾驶员应报告局办公室(基层单位车辆向单位负责人请示,下同)。

特殊情况下,经局办公室批准(基层单位车辆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先出车后补办手续,回来后在两天内补办好手续。

未补手续的视同私自出车。

8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将对照以下规定对驾驶员作出处理:

①追究驾驶员责任,造成后果的,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②出车费用自行承担。

③驾驶员不得报销住勤补助。

④发现一次扣除现金100元。

82、出车记录。

每次出车后要及时填报车辆里程,局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出车记录,查看出车里程与记录是否相符。

没有及时记录里程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发现虚报里程或里程记录作假的行为,查明原因,追回损失,并处每次罚款200元。

83、车辆维修。

驾驶员要正常保养车辆、爱护使用,确保随时出车。

如需修理,必须先行填报修理申请表,经局指定专门人员审核,查明故障原因,并经县采购办审核,签字认可后报请局常务负责人(基层单位车辆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在县采购办指定维修企业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自行购买配件,否则不予报销。

如在外出差途中车辆维修费用超过300元,必须同局常务负责人联系(基层单位车辆报告单位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维修。

机关车辆(含执法大队)修理维护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由局常务负责人批准,超过3000元的,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或局务会议通过。

84、车辆借用。

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如外单位或私人借用车辆(上级调用除外),必须经局常务负责人批准(基层单位负责人),过路费、油费、驾驶员食宿费、在途维修费用等均由用车单位或个人承担,驾驶员不得带回报销。

85、费用报销。

驾驶员每月1-5日报销上月的各种费用(节假日、特殊情况顺延),费用报销必须附出车通知单,出县境车辆加油发票、维修费用发票必须经用车人证明。

驾驶员违章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不得报销或变相报销违章处理费用。

86、驾驶员要厉行节约,按正常耗油率和行车里程用油,超出正常耗油率的,由驾驶员负担(以政府车队同档车为准)。

87、出车返回时间一般以《出车通知单》为准,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与局办公室联系认可(基层单位车辆报单位负责人)。

如不联系认可,超时部分不享受出差补助,超支费用不予报销。

88、出勤与考核。

驾驶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手机或家庭电话能够随时联系上(包括休假日)。

每月累计出现四次以上联系不上(关机、无人接听)或无故未按时出车的情况,不得报销当月住勤补助。

89、车辆一律在指定地点停放(局机关在大院里或车库内),特殊情况下,经同意后方可在外停放。

不出车时,驾驶员必须正常上班。

未经批准在外停放一次扣款10元,不正常上班一次扣款5元。

十五、办公费用管理制度

90、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在县采购办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统一采购,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购买。

个别小件的购买由购买人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出具办公用品采购单。

300元以上的,须由常务负责人批准,1000元以上的,须由局主要领导决定。

91、添置电脑等现代办公设备或2000元以上的大件办公用品,科室、基层单位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备案,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协议采购、招标购买、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否则不能报支。

购置后须填写大件物品登记手续,否则不能报销。

92、文件等各种材料一般应在局文印室印制,不得擅自在外打印、复制。

局无法印制的少数特制品或因文件多、时间急等必须在外打印的,须由办公室出具文印通知单,报局常务负责人批准。

93、采取统一打印、分户结算的方法,局、中心的资料费用由局结帐,各基层单位打印的费用由各基层单位结帐。

文印室做好分类登记、帐务结算工作。

十六、来客接待制度

94、对口接待。

上级业务部门、外县市业务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等来人,实行对口接待:

办理机关党政事务的,由局机关接待;办理植保、土肥、栽培、经作、能源、质量建设、水生蔬菜、畜牧、林业(含绿办)、蚕桑等专项事务的,分别由对口站、所接待,各站、所不得推诿。

有关站、所在接待范围内因特殊情况未能接待,而由局机关安排接待的,由局实行归口划帐报支。

95、接待范围。

来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团体,原则上只负责生活安排的联系,确难推托的限招待一顿。

在城部门、单位人员来局办事的,一般不予招待。

基层单位人员来局办事确需就餐的,一般只安排工作餐。

96、接待程序。

局机关(含执法大队)招待一律由常务负责人批准,一般在局机关食堂安排,如机关食堂安排困难的,在扬州大酒店安排,凭办公室接待通知单执行,并由具体接待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如确需在食堂和扬州大酒店以外出安排,必须经局常务负责人同意。

局机关接待的陪客人员由接待人提出意向,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人数多时尽可能合并接待。

站、所接待由各单位安排,原则上在局机关食堂安排,成席招待必须经局、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搞好登记工作。

97、接待标准。

对外接待标准为:

工作餐,每人次10-15元;成席接待,根据来客对象及人数具体确定。

严格执行“禁酒令”,除组织上安排陪同客商或上级来人外,任何人员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98、其它规定。

不得用公款到休闲中心、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

因陪同重要客商或上级重要来宾,确有需要的,须经局常务负责人批准。

在娱乐场所接待客商或上级来人,不得签字赊帐。

局机关及执法大队工作使用的烟、茶,及需要外出购买的酒、水产品等,必须由局常务负责人出具采购单到指定地点采购。

99、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局执法大队招待费用包干使用。

十七、电话管理制度

100、各事业站、各基层单位使用的电话,费用自理。

101、局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科教科、法规科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滚动使用。

办公室月定额300元,综合科200元,人事科、科教科、法规科各80元,局机关各科室电话费由局统一列支。

102、局长、书记办公室电话费按实报销,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办公室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滚动使用的方法,每人月定额80元,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因工作需要电话费超支的,年底研究处理。

离岗局级领导办公室月电话费每部50元。

103、局、中心各科室、站正职月补贴50元手机通讯费;有经营项目的单位正职负责人月另补贴100元手机通讯费用,在经费费用中列支;特殊岗位人员手机补贴由局研究确定。

话费一律凭发票报销、滚动使用,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上述享受手机话费补助人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一个年度出现三次联系不上的情况,取消全年电话补贴。

十八、公物管理制度

104、局办公室负责公物清点、登记、管理工作。

105、局大宗用品实行集中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小件物品由办公室出具采购单,到指定地点购买。

106、各科室、各基层单位由个人保管的摄像机、照相机、计算器等,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报局办公室备案,所有公物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对非因工作使用损坏的,一律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的,一律办理公物移交手续。

107、各科室、各基层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必须明确专门人员使用和保管,严禁在电脑内安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软件,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的,由管理人员负责。

十九、房屋出租管理制度

108、出租房屋由局办公室和人事科负责统一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事宜。

109、房屋租金由局办公室和人事科按时收取。

对到期不缴者,按合同及时处理。

二十、财务管理制度

110、各单位财务必须服从局统一管理,不得有违反财经纪律和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111、上级下达给各科室、各基层单位的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由局统一管理,20%留局作为管理费使用,80%给各科室、各基层单位用于项目建设。

经费的报销由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经手,局分管领导签字,统一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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