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法学社章程修正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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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法学社章程修正稿
法学社章程
(2003年9月1日制定《法学社章程》,《法学社章程修正稿》已由2013~2014法学社社团骨干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法学社。
第二条:
社团基本建设
(一)法学社于2003年9月成立,是人文学院扶持的,同时受校团委领导和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监督的学生学术科技型团体。
由热心于法律工作和接受各类法律知识的学生自愿组成。
(二)作为校法律事务部的一个下属职能部门,提供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到法律事务部值班实习,也即提供一个师生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社团宗旨】研究法学理论,普及法律知识,发扬法律文化,弘扬法制精神。
【社风】内练素质,外树形象,求实创新,宣传法制。
【社训】溯明法致公之渊,砺公平正义之剑!
第四条:
法学社的成员和组织机构应当遵守本章程,各项决议和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本章程。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凡华东交通大学在校学生,自愿报名并经考核批准之后,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员的权利
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凡是本社社员,一律平等、公正的行使上述权利;
2、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共享社团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3、享有对社团骨干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解、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享有对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在学术上,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6、在社团内享有获得荣誉的权利;
7、优秀社员经社长或部长推荐,社团骨干会议审核后可以进入事务部进行学习的权利;
8、作为本社社员的其他权利。
二、社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社团章程和其他有关规范性制度;
2、坚决执行社团的有关决议,支持和拥护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长的领导;
3、积极参加社团开展的所有活动;
4、积极配合各部门的组织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5、社员之间应当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交流、共同进步;
6、应当按时缴纳社费;
7、作为本社社员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社员向社团骨干大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即可退出法学社,社员入社满一个月,经催告,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社员大会或三次各部门会议的,视为自动退社。
社员毕业,也视为自动退社。
【社团内部奖惩制度,参照本社章程和《法学社成员内部奖励制度》进行】
第八条[除名]社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社团骨干会议决定可予以除名:
(一)故意损害法学社权利、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社员大会或各小组会议满四次的;
(三)值班时无正当理由缺席满两次,早退、迟到满三次的;
(四)社团任务不完成或马虎了事,经部长登记申报的;
社员被除名的,自社团骨干会议决定公布之日起即丧失社员资格,
当事人被除名后可要求社团骨干会议复议一次,对社团骨干会议的决议必须服从。
第三章 部门设置及职能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一)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二)实行社长负责制:
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部长各一名,以上成员组成社团骨干会议。
(三)社团骨干会议批准工作报告,讨论和实施新一届社团工作任务。
(四)社团骨干会议根据活动需要进行不定时的会议,会议由秘书部部长主持,由相关负责的部长布置工作。
此会议原则上社团骨干会议成员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同时让干事代理。
(五)社团骨干会议任期一年,经全体社员考核,确认优秀的可以连任,否则第二年应做出相应调整。
【换届选举制度,参照《法学社换届选举制度》进行】
第十条:
社团骨干会议各成员职能【内部管理制度】
(一)社长:
1、做出社团发展总规划,统筹社团事务,推进社团工作正常运转;
2、统筹和指导社团各部门的工作;
3、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协调和加强组织内部的管理;
4、实名推荐副社长候选人;
5、审核并批准副社长提名的部长人选;
6、推荐优秀社员,经社团大会批准后授予奖项;
7、出席或委托社团骨干成员出席各项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二)副社长:
1、工作上对社团骨干委员会和社长直接负责,协助社长的工作;
2、指导和监督所主管部门的工作;
3、实名推荐部长候选人;
4、经社团骨干委员会的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作为代理社长出席活动。
(三)部长:
1、领导本部工作,并对分管的副社长负责;
2、对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进行推荐,经分管的副社长批准后任用;
3、经社长同意可以作为某一项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并对活动进行总体的负责,其他社团骨干成员应配合其工作;
4、在社团骨干会议上提出社员的合理意见,并由社团骨干会议讨论酌情接受。
第十一条:
各部门职权
(一)企划部:
工作上由社长统一调配,对分管的社长负责
1.制定全年的工作计划,上报负责人会议审核;
2.负责每次活动的企划案;
3.负责草拟全年活动所需经费预案并报社团骨干会议审核;
4.为提高社员法律知识应当酌情进行案例讨论活动。
(二)宣传部:
工作上由社长统一调配,对分管的社长负责
1.以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国际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主线,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2.制作宣传活动所需海报、条幅,并由本组外出购买;
3.负责活动的宣传,包括海报和条幅的悬挂、宣传单的分发等工作;
4.邀请领导和嘉宾出席社团重大活动,并发放邀请函;
5.为提高社员法律知识应当酌情进行案例讨论活动。
(三)秘书部:
工作上由社长统一调配,对分管的社长负责
1.负责记录社团的各项活动及工作,并进行活动总结;
2.进行每次会议的通知工作及大会的点到工作;
3.购备活动所需的用具,奖品、纪念品等;
4.对活动经费预算,并对活动经费的支出做有效的管理,定期向社团汇报经费支出,年末将决算交由社团骨干会议审核;
5.为提高社员法律知识应当酌情进行案例讨论活动。
(四)外联部:
工作上由社长统一调配,对分管的社长负责
1.负责与校内其他社团的交流和协作;
2.对外联系校外其他友邻社团;
3.联系赞助商,为社团活动提供经费;
4.负责为活动提供场所和活动现场的清理工作;
5.为提高社员法律知识应当酌情进行案例讨论活动。
(五)法律在线部:
工作上由社长统一调配,对分管的社长负责
1.安排优秀社员进入法律事务部值班实习;
2.负责法律在线问题的答疑工作,并进行法律事务部网站的更新、维护;
3.记录每天的问题,并组织查阅资料后做出答复意见,交由老师作最后的决断后由当日值班同学回复提问;
4.社团举行活动时,积极提供有关法律的案例和其他材料;
5.为提高社员法律知识应当酌情进行案例讨论活动。
(六)举案说法部:
工作上由社长统一调配,对分管的社长负责
1.与校报携手开展“举案说法”专栏,进行法理解释,分析案例;
2.在法律宣传日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中,与法律在线的成员一起负责所需资料的查找;
3.在华东交大的校园内,广泛宣传法律精神,法学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法学素养;
4.每周一次案例讨论活动,发表自己的观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本章程自2013年9月1日开始生效。
法学社换届选举制度
(《法学社换届选举制度》已由2013~2014法学社社团骨干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
1、竞选方式:
面试成员须本社正式注册成员,采用自愿申请加竞选演说、提问答辩形式,申请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须向任意社团骨干会议成员作出。
2、社长选举:
采用指导老师和社团骨干成员面试方式,由社团骨干会议讨论进行无名制投票方式决定新一任社长。
3、副社长选举:
采用指导老师和社团骨干成员面试方式,由新一任社长在申请面试的名额中进行推荐,经社团骨干会议讨论后任命。
4、各部部长选举:
采取指导老师和社团骨干成员面试方式,部门开放原则,可跨部门竞聘,由新一任副社长在申请面试的名额中提名,新一任社长任命。
五、附则: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学社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法学社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已由2013~2014法学社社团骨干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
1、本着法学社的章程,为了规范本社团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社团的自治能力,使帐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社由社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
1、财务主管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收据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2、会计(秘书部部长担任)负责掌管账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收据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账面余额,每届的账本要求保留一年,并且备案。
换届时交接。
3、出纳(副社长担任)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账。
出纳每月向财务主管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4、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
3、经费管理:
社团的财务账目至少半个学期向其全体社员公布一次。
社员申请可以查看社团财务报表。
四、社团经费来源
1、社员社费(包括社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社员费用前,须向社工委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社员开出收据。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5、公共财产管理:
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账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六、收据管理:
第一种情况:
拥有收据的,持有收据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尽量做到无涂改,收据须要有经手人和财务主管签字后才可报销。
第二种情况:
未持有收据的,但是确实为社团花费的可以向活动负责人申请说明情况后方可报销。
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录。
当事人进行签字。
七、作账程序:
第一种情况:
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主管核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账
第二种情况:
经手人打借条预支→主管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8、出纳与会计一个月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告财务主管。
九、财务人员换届时按社团章程进行,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及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主管签字。
10、附则: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学社成员内部奖励制度
(《法学社成员内部奖励制度》已由2013~2014法学社社团骨干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
一、目的:
本着法学社的章程,服务交大学子。
为了更好地发展本社团,培养社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社员的法律知识。
建立法学社成员内部奖励制度。
二、根据社员表现每年度进行两次“优秀社员”的选举:
依据:
1.每周案例讨论和法学知识学习的积极性表现,得到本部门部长的认可和表扬;
2.每次社团活动积极参加并且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得到社员的一致认可的;
3.在社团举办活动并且社长或部长指定任务时积极完成,得到社长或部长的认可;
4.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在校内外积极维护社团荣誉;
5.对法学社做出过贡献,为社团的发展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被
采纳。
三、奖励办法:
1.授予“社团优秀社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并获得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加分;
3.在社团召开全体大会进行公开表扬;
4.在华东交通大学法学社微博论坛中校内公开表扬。
四、提名程序:
各社员根据自己表现情况报告到所属部长→各部长提名→副社长选出三名优秀社员→召开社团骨干会议讨论确定名单→社长召开全体大会公布名单并进行颁发证书和奖品
五、附则: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