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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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办法参考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1在遵循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险、薪资福利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使薪酬体系设计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体现企业经营价值。
1.2让本管理办法成为激励员工创造绩效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吸引、激活、留住公司发展所需人才的作用。
第二条公司执行统一的薪酬标准。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3.1市场导向。
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市场原则,做到对外富有竞争力,对内具有激励性,强调公平、公正;员工薪酬与社会消费水平、行业薪酬动态、公司经营效益、部门(项目)收益和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相结合。
3.2公平原则。
以岗位和绩效为基础,体现职务、责任、贡献与效益的同比例增减,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薪酬体系方案设计、运作过程和执行结果严密而公正。
3.3经济原则。
实行工资总额动态控制,通过管理创新逐步提高员工的薪酬满意度;公司实行福利待遇的市场化、货币化。
3.4合法原则。
员工薪酬应依法纳税。
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集中代缴。
3.5灵活原则。
根据人才供求关系和社会薪酬发展动态,对员工付薪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即同一级别员工由于处在不同岗位、积累的从业经验技能不同、市场人才稀缺程度不同,而付薪有所区别,但原则上调整后的工资不超过原固定工资的30%。
3.6保密原则。
公司薪酬标准为公司商业秘密(固定工资、福利费用为秘密级、绩效工资为绝密级)。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之规定,禁止相互打听、议论或对外泄露公司薪酬,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双方给予降薪一级警告处分。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公司薪酬采取固定工资制,按照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能、不同的绩效付薪。
第五条公司的薪酬结构组成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定额费用、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奖金。
第三章固定工资
第六条固定工资是对职位、等级和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定价。
在确定固定工资时以业界平均工资水平、对公司承担的职责轻重和员工能力高低三个方面为依据。
第七条固定工资等级分为十级(见附表)。
每一固定工资等级所对应的级别内,依据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职责等因素,将该等级的固定工资划分为四个层次薪等。
各层次薪等适用于:
7.1第一薪等。
业务部门:
新招的应届毕业生;或工作绩效未完全达到职位要求的;职能部门:
初次就职;或有一定经验且工作绩效基本达到职位要求。
7.2第二薪等。
业务部门:
初次就职;或有一定经验且工作绩效基本达到职位要求;职能部门:
足够经验且工作绩效能充分达到职位要求。
7.3第三薪等。
足够经验且工作绩效能充分达到职位要求,部分工作绩效超出本职级要求。
7.4第四薪等。
主要工作方面的绩效持续超出职位要求;已具备随时晋升的能力。
第八条员工职级薪等的审批权限。
8.1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下(含五级)的,由部门总经理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8.2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下(含五级),且跳级至五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办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8.3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办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员工内部调换岗位,按新岗位的到任时间确定固定工资变动的时间。
前半月到任的,当月按新固定工资执行;后半月到任的,次月按新固定工资执行。
第四章绩效工资
第十条绩效工资是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部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确定。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应充分体现效益原则、贡献原则、奖惩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绩效工资的计发。
12.1发放标准。
员工季度绩效工资=月固定工资×10%×3。
12.2发放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统一发放上个季度的绩效工资。
12.3各部门的季度绩效工资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奖惩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十三条绩效工资为公司绝密级秘密,以密封薪资袋的形式发放。
第十四条在年终由董事长对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或绩效考核杰出的员工及部门予以特别奖励。
第十五条根据经营业绩状况和行业工资竞争水平,公司可适时调整各部门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和分配形式。
第五章定额费用
第十六条定额费用包括:
固定费用、特殊费用和员工工作餐。
固定费用包括:
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制装费用、职务费用。
特殊费用包括:
节日费用、旅游费用、婚庆费用、丧葬费用。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固定费用和特殊费用只适用于已转正员工;员工工作餐适用于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全体员工。
第十八条固定费用标准及明细。
(单位:
元)
职级
伙食费用
交通费用
通讯费用
制装费用
职务费用
合计
一级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二级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三级
200
200
200
200
200
1000
四级
200
200
200
200
200
1000
五级
300
300
300
300
300
1500
六级
500
500
500
500
500
2500
七级
600
600
600
600
600
3000
八级
700
700
700
700
700
3500
九级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000
十级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10000
第十九条特殊费用。
19.1节日费用。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公司选择重要节假日为已转正员工发放节日费用,以寄同乐之情。
19.2旅游费用。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为已转正员工择期安排集体短途或长途旅游。
19.3婚庆费用。
员工结婚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婚庆费用。
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婚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婚庆费用。
19.4丧葬费用。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丧葬费用。
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丧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丧葬费用。
第二十条员工工作餐。
公司为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员工提供中午工作餐(参加业务招待的员工除外)。
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1元。
第二十一条除节日费用和旅游费用外,其它定额费用的发放,均由员工个人按财务部有关规定以相应费用额度凭发票按月报销。
公司作为定额费用进行核算。
自驾车员工需与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书”后,按照定额报销个人交通费。
21.1为了准确、均衡核算公司和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并实际反映公司的税务计缴情况,费用额度的报销,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跨月。
如因特殊原因需跨月时,需要由财务总监批准。
21.2至年底报销费用仍未足额的,未足额部分与次年一月份工资一并计发,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
22.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公司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办理“五险”,即: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2.2缴纳标准区别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缴纳标准。
22.3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税前代扣代缴,并将保险费统一划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2.4考虑适时开展医疗、意外等商业保险项目。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员工的社会保险由公司总经理办统一办理投保事宜。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
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区别不同级别员工,住房公积金采取不同的缴纳标准,其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税前代扣代缴,并统一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中。
第二十五条非北京市籍员工且已在外省市缴纳社保的,在出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全额缴费发票后,可以向公司总经理办申请“自行异地缴费,公司部分报销”的缴费方式。
第七章奖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当年效益,决定是否发放奖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奖金分为年底双薪或年终奖金两种形式发放。
27.1年底双薪。
每年12月公司向已转正员工加发1个月的固定工资。
试用期员工和年底前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底双薪。
27.2年终奖金。
每年春节前公司向已转正员工发放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分配方案由薪酬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实施。
第八章薪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薪资发放采取月薪制,每月支付一次,按出勤情况支付。
第二十九条每月5日是公司薪资支付日,发放上月1日至上月30日(或31日)的工资。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支付员工薪资的,须于发薪日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发薪日期。
第三十条由总经理办指派专人进行薪资核算,由财务部直接汇入员工工资卡内。
第三十一条本人或直系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因生育、疾病、结婚、丧葬或其他灾害需要用款时,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办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前支付工资。
提前支付工资的标准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为限,即:
提前支付工资数额=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第三十二条在支付工资时,需从工资中代扣以下部分:
32.1个人所得税;
32.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2.3受工会委托代收的工会会费;
32.4应返还的公司借款;
32.5违反公司规定而扣除绩效工资中的款额。
第三十三条新录用员工,第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资,具体计算方法为:
当月工资=(当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入职后的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三十四条对于转正人员,从试用期满当日起,将核定其转正工资,当月工资按下述公式进行核定:
转正当月工资=试用期月工资+(转正后月工资-试月期工资)÷21.75×转正实际工作天数。
第三十五条试用期工资按固定工资80%支付,享有绩效工资,不享有福利费用和奖金。
第三十六条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或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与实际金额不符时,员工有权向总经理办申请薪酬复核。
第九章薪酬调整
第三十七条公司于每年3月1日调整一次薪资,调整原则是:
37.1同行业薪资的水平上涨或下调;
37.2政府公布的消费品物价指数上涨或下调;
37.3公司上一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第三十八条原则上,员工转正半年后方有资格调薪,调薪分为核定调薪、整体调薪、临时调薪三种。
38.1核定调薪是指对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员工进行的。
由总经理办提出申请,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8.2整体调薪是指根据公司总体薪资水平进行的一次调整。
整体调整由会总经理办提出方案,经薪酬委员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8.3临时调薪是指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由总经理办提出申请,薪酬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本着易岗易薪的原则,应在岗位变化的第二个月按照核定的新固定工资发放。
固定工资可升可降。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经总经理批准,可将公司急需的高级人才纳入特聘系列,该系列员工的薪酬可在公司薪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具体约定在公司与其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中。
第四十一条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其薪酬视市场行情由总经理办确定。
第四十二条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之处,初次违反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再次违反者,给书面警告一次。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制定,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解释权归属总经理办。
第四十四条薪酬委员会每年对本办法进行一次修正,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薪酬等级/标准
薪酬等级
(试用)工资
(转正)工资
总额
岗位
绩效
固定
总额
岗位
绩效
固定
一级
一等
1500
1136
114
250
2000
1364
136
500
二等
1760
1373
137
250
2200
1545
155
500
三等
1920
1518
152
250
2400
1727
173
500
四等
2180
1755
175
250
2600
1910
190
500
二级
一等
2560
2100
210
250
2880
2164
216
500
2880
2164
216
500
3200
2455
245
500
二等
3000
2500
250
250
3500
2727
273
500
三等
3040
2536
254
250
3800
3000
300
500
四等
3360
2600
260
500
4200
3364
336
500
三级
一等
3600
2818
282
500
4300
3000
300
1000
二等
3700
2910
290
500
4400
3091
309
1000
三等
3800
3000
300
500
4500
3182
318
1000
四等
4000
3182
318
500
4800
3455
345
1000
四级
一等
4400
3545
355
500
5500
4091
409
1000
二等
4800
3909
391
500
6000
4545
455
1000
三等
5000
4091
409
500
6500
5000
500
1000
四等
5760
4782
478
500
7200
5636
564
1000
6500
5455
545
500
8000
6364
636
1000
五级
一等
7500
9000
6818
682
1500
二等
三等
四等
六级
一等
12000
8636
864
2500
二等
15000
11364
1136
2500
三等
12000
18000
14091
1409
2500
四等
七级
一等
二等
20000
15455
1545
3000
三等
四等
八级
一等
20000
16591
1659
1750
25000
19545
1955
3500
二等
25000
19545
1955
3500
30000
24091
2409
3500
九级
一等
30000
22727
2273
5000
二等
25000
20000
——
5000
十级
一等
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