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982556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docx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依法办学、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沈举人巷7号。

  第三条 学校举办的教育活动,适用本章程。

教育活动,是指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

  第四条 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电大)是采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和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进行现代远程教学的开放性高等学校,是在教学上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远程开放教育系统。

  第五条 学校是经原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批准,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享受省级电大待遇、独立设置的地方高等学校。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和部队设置由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分校。

  第六条 根据原国家教委《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063号),学校教学业务接受中央电大的管理与指导,对下属分校教学业务进行管理与指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于1979年2月6日,5月11日为校庆纪念日。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八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 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坚持面向地方、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边远地区,多层次、多规格、多功能、多种形式办学,为更多的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和条件,为南京市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做出贡献。

  第十条 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积极探索适应我国国情、市情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模式、学习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开放办学和教学现代化步伐,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建设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特色的教学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完善与开放办学程度相适应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为宗旨,以培养大众化、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的,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交互式教育、教学为特色,具有地方特点的远程开放大学。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举办高、中等学历教育,开展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同时为其他高等学校举办的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教学支持服务等。

  第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直属教学班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下属分校提供教学服务,对其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督促和评估。

  2、根据中央电大统设专业科类教学计划及非学历教育项目,确定本地区统设或派生专业设置和项目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举办面向本地区统一开设的专业和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参与中央电大统设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制订自行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制(制作)自行开设课程的教材及其他各种教学媒体。

  5、组织中央电大统设课程的考试及评卷工作;负责自行开设课程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

  6、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电大的有关规定,制订教学、教务、考务、学籍等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7、负责新生录取、注册、颁发毕业证书、单科证书、结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8、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

  9、按照联办高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10、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办学规模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教职工编制数由主管部门核定,以编制内教职工为办学的核心骨干力量。

充分利用地方丰富的教育资源,以兼职教职工为办学的重要力量,建立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兼职教职工队伍。

  第十四条 学校以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为宗旨,根据南京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培养人才的需要,在经济、法学、文学、历史、工学等5个学科中,开设本科、专科、中专64个专业。

坚持不断地扩大办学规模,学历教育在校生万人,非学历教育年学习2万人次。

坚持不断地改善办学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开放教育,在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做到数量、质量、效益有机地统一。

第五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

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上级干部任用条例和规定选拔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十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拟订教师队伍、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拟订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校长主持党政联席会处理前款规定的事项,副校长依据分工,协助校长处理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经上级批准确定教学、办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根据事业发展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使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第六章 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采取录用、调入或人事代理聘用等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度。

随着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入,逐步过渡到打破身份界限,形成多元、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需要,新录用、调入、聘用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逐步提高教师队伍中研究生学历的比例。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十四条 教师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其任职条件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除具备本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外,还要学习、掌握现代远程教育理论、现代远程教育技术以及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提高办学效益的基础上,采取措施逐步改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教师进修、学习、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岗位管理,要求“员工适应岗位”。

每年对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自主学习,培养收集知识、整合知识、建构知识以及创新的能力。

学校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计算机网络、视听场所、实验场地、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辅导答疑、咨询指导和其他方面的学习支持服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条例、法规,保障师生在校工作、学习的安全。

第七章 经费、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为全民所有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经常费、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学校财产购置的经费,依靠财政专项经费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财务管理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按章收取学生费用,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贯彻“开源节流”原则,重点保证教学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产属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采取措施保护其安全。

财产的购置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报废、变卖、处理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

学校财产用于举办各类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