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仙游县城区路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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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仙游县城区路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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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
闽昇华莆[2016]采招009号
招标人:
福建省仙游县顺运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
2016年09月
文件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开标及定标
(四)合同签订及担保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的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品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仙游县顺运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就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寻求有收费经营合作意向的物业公司或保安公司,特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为中标人,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目标1:
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停车泊位统计表:
项目
序号
辖区
道路名称
收费起讫路段
小车泊位数(个)
备注
1
鲤
城
街
道
园滨路
县国土局至霞苑桥头
398
含道霞苑桥头
左侧停车场
2
龙仙路
洪桥商贸城至会园路
123
3
胜利路
全路段
293
4
解放路
全路段
378
含西门兜至党校路口23个限时停车位,收费按鲤城街道中标价25%收费(单个车位中标价)
5
党校街
解放路至学府路
126
6
花园路
全路段
32
7
尚书街
全路段
14
8
南大路
洪桥商贸城至龙宫路口
26
9
燕顶路
全路段
112
含鲤中洪桥地下停车场通往南大路3条通道
10
东大路
紫檀街至东一环路
181
小计
以上路段合计停车位数为1683个(上述路段小车泊位数量,以现场核定为准)。
1
鲤
南
镇
八二五南街
全路段
102
2
兴仙东路
全路段
115
3
新园街
全路段
46
4
柳安街
城关大桥至306省道
88
小计
以上路段合计停车位数为351个(上述路段小车泊位数量,以现场核定为准)。
2)收费经营合作期限:
一年,中标人中标后有1个月筹备时间,承包期限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开始计算。
3)收费标准及时段:
按照仙发改[2016]年110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执行,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如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则以最新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从事物业、保安管理行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期限及地点
1)招标报名时间:
2016年09月12日—2016年09月26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
00—11:
00时,下午15:
00—17:
00时
2)招标答疑时间:
2016年09月15日上午9:
00—10:
00时
3)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09月30日上午10:
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详见确定中标人方式)。
5.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报名、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
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
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层社保中心区西侧多功能厅投标厅2),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6.标书工本费
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7.投标保证金:
为人民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8.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
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名: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名—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民生银行仙游支行,帐号—6。
2)标书费、邮购费、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
开户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北岸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帐号—35001632433052525116。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10.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目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仙游县顺运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小姐
电话:
、2818006(传真)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标的1:
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停车泊位统计表:
项目
序号
辖区
道路名称
收费起讫路段
小车泊位数(个)
备注
1
鲤
城
街
道
园滨路
县国土局至霞苑桥头
398
含道霞苑桥头
左侧停车场
2
龙仙路
洪桥商贸城至会园路
123
3
胜利路
全路段
293
4
解放路
全路段
378
含西门兜至党校路口23个限时停车位,收费按鲤城街道中标价25%收费(单个车位中标价)
5
党校街
解放路至学府路
126
6
花园路
全路段
32
7
尚书街
全路段
14
8
南大路
洪桥商贸城至龙宫路口
26
9
燕顶路
全路段
112
含鲤中洪桥地下停车场通往南大路3条通道
10
东大路
紫檀街至东一环路
181
小计
以上路段合计停车位数为1683个(上述路段小车泊位数量,以现场核定为准)。
1
鲤
南
镇
八二五南街
全路段
102
2
兴仙东路
全路段
115
3
新园街
全路段
46
4
柳安街
城关大桥至306省道
88
小计
以上路段合计停车位数为351个(上述路段小车泊位数量,以现场核定为准)。
1.2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限:
:
一年,中标人中标后有1个月筹备时间,承包期限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开始计算。
1.3收费标准及时段:
按照仙发改[2016]年110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执行,物价局如对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则以最新物价标准为准。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从事物业、保安管理行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3、现场踏勘
3.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4.转包、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补充文件组成。
福建省仙游县顺运市政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请于2016年09月12日至2016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开标及定标
7、开标
7.1开标会(即现场报价会)定于2016年09月30日10时00分在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层社保中心西侧多功能厅投标厅2),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代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7.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7.3投标人在开标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7.4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设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价格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部分与价格部分进行审核。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进行审查,价格部分只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资格与价格部分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是合格投标人。
7.5开标程序
(1)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或招标公司认可的其他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各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报价会秩序,不得干扰现场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同时招标人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盖章的;
4)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确定中标人方式:
8.1、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方法确定中标人。
即按下面方式确定:
8.2、本次报价以每个车位1年承包经营权最低(鲤城街道1683个泊车位报价≥580元;鲤南镇351个泊车位报价暂按≥鲤城街道50%单价作为起步价;低于该报价无效。
鲤南镇泊车位报价捆绑到鲤城街道泊车位报价统一报价,最终鲤城街道泊车位报价的50%作为鲤南镇泊车位报价。
8.2.1合理价D值的计算办法:
,应一并去掉),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而得。
评委权重系数K的取值区间及抽取办法:
随机抽取确定评委权重系数K(0.01≤K≤0.02),本招标项目K值的取值区间为1%~2%(含1%、2%),K的样本取值间距为0.1%,个数为11。
8.3若最高报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价相同且达到或高于保留价,则进行抽签决定其中之一为中标人,该报价为承包金。
8.4报价计算方式:
鲤城街道单个车位1年总承包额加(+)鲤南镇单个车位1年总承包额;(计算价格时限时车位按正常计算,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约定价格支付)。
8.5、从所有投标人中选最接近合理低价D值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如果出现第5家投标人报价同样接近合理低价的或不足5家的,均进入评审;
8.6、从选取5家投标人中按最接近合理低价投标人开始评标,如果出现5家均不满足资格或技术要求的,按从其它投标人最接近的合理低价的投标人继续入围,直到推荐一名合格的投标人;
8.7、如果出现±偏差一样接近合理低价的,按高于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为最接近合理低价;
8.8、评标委员会只对接近合理低价投标人按标书要求对其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批招标只推荐一名最接近合理低价的中标候选人。
9、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9.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2公示期内,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报价有异议的,可以向本次招标的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9.3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根据开标结果3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附则
在开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一个小时内提交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核对,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对有疑议的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四)合同签订及担保
11、签订合同
11.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分别签订合同,鲤城街道辖区的停车泊位中标人应与鲤城街道办事处下属仙游县顺运市政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合同》,鲤南镇辖区的停车泊位中标人应与鲤南镇下属仙游县城南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2中标人不按期与招标人签订《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且赔偿下次招投标的差价损失。
12、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
中标人在合同到期后,将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无偿归还招标人,并把所有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修缮完好,经验收合格并移交招标人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合同条款
(鲤城街道辖区的停车泊位中标人应与鲤城街道办事处下属仙游县顺运市政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合同,鲤南镇辖区的停车泊位中标人应与鲤南镇下属仙游县城南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合同)
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满足停车要求,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一、项目概况
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停车泊位统计表:
项
目
序号
辖区
道路名称
收费起讫路段
小车泊位数(个)
备注
1
鲤
城
街
道
园滨路
县国土局至霞苑桥头
398
含道霞苑桥头
左侧停车场
2
龙仙路
洪桥商贸城至会园路
123
3
胜利路
全路段
293
4
解放路
全路段
378
含西门兜至党校路口23个限时停车位,收费按鲤城街道中标价25%收费(单个车位中标价)
5
党校街
解放路至学府路
126
6
花园路
全路段
32
7
尚书街
全路段
14
8
南大路
洪桥商贸城至龙宫路口
26
9
燕顶路
全路段
112
含鲤中洪桥地下停车场通往南大路3条通道
10
东大路
紫檀街至东一环路
181
小计
以上路段合计停车位数为1683个(上述路段小车泊位数量,以现场核定为准)。
1
鲤
南
镇
八二五南街
全路段
102
2
兴仙东路
全路段
115
3
新园街
全路段
46
4
柳安街
城关大桥至306省道
88
小计
以上路段合计停车位数为351个(上述路段小车泊位数量,以现场核定为准)。
二、经营使用期限
该路段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限为1年。
三、费用支付及结算
1、本道路每个停车泊位经营权每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圆整),本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1年的承包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圆整)。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年月日前(即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年月日前(即合同签订后六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年月日前(即合同签订后九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本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承包金以转帐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2、若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甲方要求,需在仙游县城区路内取消或增设道路停车泊位。
若取消或增设的停车泊位数量在现有的停车泊位总数量1%以下(含1%),承包金不予核减和核增;若取消或增设的停车泊位数量在现有的停车泊位总数量1%以上,以甲乙双方的书面通知或者报告为准,承包金按实际予以核减或核增。
承包金按实核减或核增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若再出现取消或增设停车泊位数量的情况,以此类推。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仙游县城区路内小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招标》时,向甲方提交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5日内前以转账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
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将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无偿归还甲方,并把所有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修缮完好,经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收到申请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仙发改[2016]年110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乙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若发现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收费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及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甲方负责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宣传工作。
3、甲方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
4、国家、省、市、县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市公安、市政设施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乙方需建立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提交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承包金。
3、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经营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4.乙方方应按照仙发改[2016]年110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经营单位名称、编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方法、泊位数、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监督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信息。
5、乙方自行承担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运行中的各种规费、税费、设备维修费、管理费、人工费、社会保险费、清洁费、违规处罚费用、交通意外事故引起的赔偿费用和停放在泊位上车辆因意外损坏产生的赔偿费用。
6、乙方要按时发放收费管理人员工资,每月将收费管理人员工资明细单及领取确认表交于甲方,不得恶意拖欠收费管理人员工资。
7、乙方负责保管维修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
若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发生破损的,乙方应两日内修缮好并承担维护费用。
8、乙方负责按照仙发改[2016]年110号文件规定对所承包的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禁止违规收费,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严格按照仙发改[2016]年110号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相关规定职责。
因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过程中发生车辆刮擦、物品丢失、拒绝缴费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若因上述问题与他人发生争议、纠纷,则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费用及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风险。
甲方根据情况可以协助解决。
9、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需在鲤城街道辖区和鲤南镇辖区内取消或增设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乙应无条件配合,其承包费用参照中标的价格。
10、乙方需做好相关收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保持道路停车泊位及其配套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员应穿着统一款式服装和佩戴统一明显标志,规范管理,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辆停放。
11、乙方要定期对道路收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安全培训教育,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等;如若发生,乙方要自行承担事故引起的责任和赔偿,及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避免引起纠纷和造成负面影响。
12、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期满后,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无偿收归甲方,同时,乙方必须负责把所有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修缮完好,并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移交。
13、乙方不得将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违法转包、分包。
14、对于公务车辆:
军车、警车、工程救援车、环卫作业车、城市管理执法用车和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专用车,乙方不予收费。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由乙方以自己公司名义申领,税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按照按照仙发改[2016]年110号文件规定对仙游县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禁止违规收费。
若发现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收费行为,第一次违规的,甲方对乙方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知警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50000);第二次违规的,甲方对乙方责令限期整改,予以严重警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100000);第三次违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该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特别约定
1、附件按照仙发改[2016]年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乙方必须遵守。
若市物价局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则以最新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准,乙方必须遵守。
2、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该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为了落实鲤城精准扶贫工作促进就业脱贫,乙方需优先安排不低于60名收费员供鲤城街道精准扶贫户就业,且在薪资上保证同工同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如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视为自动解除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发生纠纷,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