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与管理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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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与管理技术指南.docx

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与管理技术指南

 

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与管理

 

技术指南

 

南京市公路路政支队

东南大学

2012年11月

前言

《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与管理技术指南》(简称《指南》)按照《江苏省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简称《国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简称《规范》),并结合南京市公路网道路、交通、环境特征及驾驶员的实际需求而编写,旨在规范南京市公路网非公路标志体系的更新与完善工作,提高公路网行车安全和效率。

《指南》提出了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必须符合美观、一致、规范、合理的原则。

按照非公路标志的功能和支撑结构不同,《指南》进行了非公路标志的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非公路标志,《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其允许设置、禁止设置和重复设置依据;《指南》合理调整了非公路标志版面设计内容,规范了不同类型非公路标志的设计;《指南》明确规定了各类非公路标志的布设方法;同时,《指南》提出了非公路标志养护及管理办法。

《指南》的推广应用对南京市公路网非公路标志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设计,形成安全、统一、高效的非公路标志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指南》分为七章及附录。

其中前两章包括总则、术语及定义,对设计对象、原则、目标以及非公路标志术语及定义等作了总体的说明。

第三章至第七章包括非公路标志分类、非公路标志设置依据、非公路标志设计技术、非公路标志布设技术、非公路标志养护及管理办法等内容。

在附录中,以示例的形式展示《指南》在南京市公路网上的应用。

希望各部门在使用本《指南》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编者

2012年11月

目录

第1章总则1

1.0.1目的1

1.0.2定义1

1.0.3适用对象1

1.0.4设计原则1

1.0.5设计目标1

1.0.6相关标准2

第2章术语及定义3

2.0.1非公路标志3

2.0.2标志净高3

2.0.4指引性非公路标志3

2.0.5宣传性非公路标志3

2.0.6柱式非公路标志3

2.0.7悬臂式非公路标志3

2.0.8附着式非公路标志3

2.0.9大型立柱式非公路标志3

第3章非公路标志分类5

3.1非公路标志功能分类5

3.1.1指引性非公路标志5

3.1.2宣传性非公路标志7

3.2非公路标志支撑方式分类7

第4章非公路标志设置依据10

4.1指引性非公路标志设置依据10

4.1.1允许设置10

4.1.2禁止设置10

4.1.3重复设置13

4.2宣传性非公路标志设置依据13

4.2.1允许设置13

4.2.2禁止设置13

4.2.3重复设置14

第5章非公路标志设计技术15

5.1指引性非公路标志设计15

5.1.1标志信息的选取15

5.1.2文字设计18

5.1.3形状和尺寸设计19

5.1.4颜色和图案21

5.1.5材料及反光性能要求22

5.2宣传性非公路标志设计23

第6章非公路标志布设技术24

6.1支撑方式及安装高度设计24

6.1.1柱式非公路标志24

6.1.2悬臂式非公路标志26

6.1.3附着式非公路标志26

6.2版面角度27

6.3布设位置选择28

6.3.1交叉口布设位置选择28

6.3.2路段布设位置选择29

6.4并设方法34

第7章非公路标志养护及管理办法36

第1章总则

1.0.1目的

为规范南京市非公路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使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更加美观、一致、规范、合理,提升南京市公路网服务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特制定本指南。

1.0.2定义

非公路标志设置与管理技术按照《江苏省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借鉴《国标》和《规范》中对于公路标志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从非公路标志分类、设置依据、设计技术、布设技术、管理及养护方法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的非公路标志进行规范,以提高公路网行车安全和运行效率。

1.0.3适用对象

非公路标志是指设置于公路用地范围内,除GB5768所规定的公路交通标志之外,由需求方提出申请,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为公众出行服务的标志,即指示企事业单位、休闲度假、居住区及商业场所的标志和部分公益性和商业性信息的标志。

考虑到常规交通标志设置的周期性,对于部分《国标》有规定,但在交通标志的规划、设计中没有考虑到的交通标志,本指南同样适用。

1.0.4设计原则

美观一致、规范合理、合法合规、简单可行。

1.0.5设计目标

通过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与管理,提高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的一致性、规范性,为非公路标志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降低不合理非公路标志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非公路标志指引功能的有效性,提高路网服务功能,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高效的行车环境。

1.0.6相关标准

南京市非公路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

(1)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5)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地名标志》(GB17733)

(6)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

(7)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视觉信号表面色》(GB/T8416)

(8)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10001.1)

(9)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

(11)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0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户外钢结构独立柱广告牌》(GJBT984)

(1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DB32/T1091—200)

 

第2章术语及定义

2.0.1非公路标志

设置于公路用地范围内,除《国标》所规定的公路交通标志之外,由需求方提出申请,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为公众出行服务的标志。

2.0.2标志净高

标志板下缘距路面设计标高的垂直距离。

2.0.4指引性非公路标志

指引道路使用者前往临近的企事业单位、旅游休闲场所、居住区或商业场所的标志,使道路使用者能方便地识别前往目的地的方向、距离等信息。

包含路径指引性非公路标志(通过重复设置实现)以及地点指引性非公路标志。

2.0.5宣传性非公路标志

宣传或传播公益和商业信息的非公路标志,包括公益性宣传标志和商业广告两类。

2.0.6柱式非公路标志

非公路标志板安装于立柱上,适用于路侧空间充足的地方。

2.0.7悬臂式非公路标志

非公路标志板安装于悬臂上,适用于路侧空间不足、采用柱式支撑方式有困难的地方。

2.0.8附着式非公路标志

附着于墙体或其他结构物上的非公路标志。

2.0.9大型立柱式非公路标志

柱式非公路标志的一种,标志净高10米以上,结构横截面积相对较小,顶端支撑较大型非公路标志板的细长支撑结构,即户外钢结构独立柱广告牌(GJBT984)。

第3章非公路标志分类

非公路标志的分类是非公路标志设计和布设技术研究的基础,是非公路标志实现规范和一致的前提。

非公路标志功能和支撑结构不同,标志在进行申请、设计、设置、管理及养护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本指南从非公路标志功能和支撑方式两个方面对非公路标志进行分类。

3.1非公路标志功能分类

与常规公路标志相同,非公路标志是通过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的设施,同时,非公路标志还承担着宣传功能。

本指南按照功能的不同将非公路标志分为两类:

指引性非公路标志和宣传性非公路标志。

3.1.1指引性非公路标志

指引性非公路标志的设置是为了指引道路使用者前往临近的企事业单位、旅游休闲场所、居住区或商业场所,使道路使用者能方便地识别前往的方向和距离。

指引性非公路标志包含路径指引性非公路标志(通过重复设置实现)以及地点指引性非公路标志。

本指南根据指引性非公路标志服务对象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1)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的指引标志

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外业务较多,但其信息等级不满足《国标》设置指路标志的要求,需采用非公路标志形式指引该单位名称、位置、方向、距离等信息。

图31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的指引标志

(2)服务于旅游休闲场所的指引标志

该类标志在《国标》中已有相应规定,然而由于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旅游标志在交通标志设置中并未考虑,现有旅游标志不能完全满足游客出行信息需求,本指南对该类标志的设计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对旅游景点及度假村等的名称、位置、方向及距离的相关信息进行指引。

图32服务于旅游休闲场所的指引标志

(3)服务于居住区的指引标志

该类标志服务于大型生活居住区,主要作用是引导有到达该居住区需求的人员快速到达。

图33服务于居住区的指引标志

(4)服务于商业场所的指引标志

服务于商业场所的指引标志主要功能是为有购物、住宿等需求的人提供地点指引,如购物中心、物流中心、宾馆等地点的指引标志。

图34服务于商业场所的指引标志

3.1.2宣传性非公路标志

非公路标志一方面对道路使用者起到指引作用,另一方面也具有宣传或传播公益和商业信息的功能。

本指南根据非公路标志宣传内容将宣传性非公路标志分为公益性宣传标志和商业广告两类。

(5)公益性宣传标志

公益性宣传标志是指宣扬公路管理机构风貌、体现国家政策等内容的公益性标志。

图35公益性宣传标志

(6)商业广告

该类标志指的是企业或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向公众传递商业信息的广告。

图36商业广告

3.2非公路标志支撑方式分类

道路交通环境(主要指路侧空间)及标志功能共同决定非公路标志的支撑方式,本指南按照支撑方式的不同将非公路标志分为三类:

柱式非公路标志、悬臂式非公路标志及附着式非公路标志。

(7)柱式非公路标志

1)标志净高10米以下的柱式结构,通常采用单柱式和多柱式支撑,用于支撑面积较小的非公路标志板。

图37柱式非公路标志

2)大型立柱式结构,标志净高在10米以上的柱式结构,即户外钢结构独立柱广告牌。

其支撑结构横截面积相对较小,顶端支撑较大型非公路标志板,通常采用高强度的单柱式支撑结构。

图38大型立柱式非公路标志

(8)悬臂式非公路标志

悬臂式非公路标志的标志板安装于悬臂上,适用于路侧空间不足、采用柱式支撑方式有困难的地方。

图39悬臂式非公路标志

(9)附着式非公路标志

附着于墙体或其他结构物上的非公路标志。

图310附着式非公路标志

第4章非公路标志设置依据

非公路标志设置依据是指针对公路自身设计(道路线形、交叉口及路侧的设计等)、公路设施现状(公路标志、护栏及其他道路设施)、非公路标志结构等因素确定公路允许或禁止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条件,同时,根据非公路信息的需求,确定部分非公路标志重复设置的条件。

本指南根据非公路标志的功能分类,提出了非公路标志允许设置、禁止设置及重复设置的依据。

4.1指引性非公路标志设置依据

4.1.1允许设置

(10)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

(11)支撑构件的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12)与公路其他设施保持必要的间距,不附着公路标志(服务于旅游休闲场所的指引性非公路标志,单块标志设置时,在不影响指路标志可视性的前提下,可以将标志设置在单独的小标志板上,附着在大型指路标志的立柱上),不遮挡公路标志、交通信号、路灯、监控探头,不妨碍安全视距。

(13)非公路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堵塞公路边沟、占用路肩。

4.1.2禁止设置

(14)公路急弯路段、连续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陡坡路段、交叉口通视区内、视距不良路段和距路肩边缘不足3m有湖泊、沟渠等路侧险要路段(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判别标准参见表41及图41。

 

表41单个急弯路段界定表

设计速度/(km/h)

平均半径/m

40

R<125

30

R<60

20

R<30

注*:

急弯路段为设计速度小于60km/h,平均半径(R)小于下列数值,且停车视距小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的停车视距的路段。

表42连续急弯路段界定表

设计速度/(km/h)

平均半径/m

各曲线间的距离/m

40

R<125

L<50

30

R<60

L<35

20

R<30

L<25

注*:

连续急弯路段为设计速度小于60km/h,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小于下列半径(R)的平曲线,且各曲线间的距离(L)小于下列长度的路段。

表43陡坡路段界定表

设计速度/(km/h)

纵坡/%

40

i>6

30

i>7

20

i>8

表44连续下坡路段

相对高差/m

平均纵坡/%

40

i>4.5

30

i>5

20

i>5.5

注*:

连续下坡路段为连续里程大于3km、多个连续下坡且平均纵坡(i%)大于上述数值的路段。

连续下坡路段的长度越长,危险性越大。

图41交叉口禁止设置非标区域

表45公路停车视距表

设计速度/(km/h)

停车视距/m

120

210

100

160

80

110

60

75

40

40

30

30

(15)跨路设施,如高架道路护栏、有特殊景观造型的人行天桥上;

(16)交通工程设施的支撑结构上;

(17)桥梁(包括公路、铁路上跨桥)、隧道(含隧道口上方、隧道口周边位置)、收费站顶棚及防撞墙上;

(18)标志基础施工可能造成边坡不稳的路段上;

(19)交通隔离栏、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及干线公路路灯杆上;

(20)三级以上公路与铁路交叉路口前后五百米范围内,四级及等外公路与铁路交叉路口前后两百米范围内;

(21)常规公路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及公交站点前后各60m范围内;

(22)公路指路标志按规定应设置预告、告知、确认标志但实际没有设的地点,应预留公路标志设置位置,不应设置非公路标志;

(23)交通管理机构认定的事故多发路段,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地点。

4.1.3重复设置

(1)对于服务于企事业单位、服务于居住区和服务于商业场所的指引标志,其中比较重要的场所,根据设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重复设置:

1)对于重要地点,不重复设置无法对道路使用者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2)区域有重大活动,需指引来访者顺利到达目的地。

(2)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景点,应重复设置旅游交通指引标志。

旅游交通指引标志以路网指引为依据,为实现其连续性指引的效果,分城市入口处、干线公路路段、干线公路交叉口、旅游景点入口四个层次进行布设。

1)城市入口处

城市入口处应尽量全面的反映该城市的旅游景点,设置的旅游交通指引标志应包含景点距离信息,每一标志旅游信息不超过3个。

可设置多块标志,以全面反映南京市主要旅游景点,相邻标志间距不小于60m。

2)南京干线公路路段

对于一些旅游标志的集中区,需要设置该地区沿干线公路的仅针对旅游景点的景点地点距离标志。

这些景点距离标志设置在干线公路的沿线,以棕色底为特征。

它们与普通地点距离标志不同,设置原理也有所不同。

普通地点距离标志上的所有地点名都是在本线路上的地点名,不会出现其他线路上的地名。

而旅游景点区的景点距离标志却包括本区域内其他线路上的景点信息。

它们是显示本地区所有旅游景点的相关距离信息的标志。

旅游景点地点距离标志中的距离数是指示标志设置位置到景区大门或入口处的实际距离。

此处每一标志旅游信息不超过3个。

3)交叉口

交叉口处的旅游指引标志显得尤为重要性,因为交叉口作为一个交通流的节点,是保证旅游指引标志连续性的关键。

旅游指引标志设置在各个进口道前,为旅游景点提供方向指引,一处标志最多并设4个旅游景点指引标志。

4)旅游景点入口处

干线公路上,旅游景点指引标志一般设置在通往旅游景区进口的路侧部位,标志设置在路侧离旅游景点入口前不少于60m处。

每一处标志旅游信息一般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

4.2宣传性非公路标志设置依据

4.2.1允许设置

(24)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

(25)支撑构件的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26)与公路设施保持必要的间距,不侵入道路界限,不附着公路标志,不遮挡公路标志、交通信号、路灯、监控探头,不妨碍安全视距的路段或交叉口;

(27)非公路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堵塞公路边沟、占用路肩;

(28)宣传版面不影响市容,内容不涉及消极思想;

(29)公益性宣传标语允许附着在跨路设施上。

4.2.2禁止设置

在妨碍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使用,妨碍维护车辆通行、影响交通安全,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应禁止设置宣传性非公路标志。

宣传性非公路标志应遵循指引性非公路标志禁止设置依据(特殊要求除外)及以下条件:

(30)已城市化的公路两侧不得设置大型占地宣传性非公路标志;

(31)公路路肩外缘线以内范围,但收费站广场除外;

(32)禁止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进行设置;

(33)禁止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建筑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

(34)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的地方。

4.2.3重复设置

宣传性非公路标志一般在特殊阶段有需求时可重复设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重复设置宣传性非公路标志:

(35)城市有重大活动,需要大力宣传;

(36)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全民参与的标志和标语。

第5章非公路标志设计技术

非公路标志的设计技术主要包括标志信息的确定、文字、形状、尺寸、颜色、图案、材料和反光性能的设计。

不同类型的非公路标志功能和布设位置不同,对于标志的设计要求也不尽相同。

本指南结合非公路标志的分类,依据现有的相关规范标准,针对各类非公路标志提出了相应的设计技术。

5.1指引性非公路标志设计

指引性非公路标志文字、形状、尺寸和材料应尽量统一。

对于不同的服务对象,用色也应尽量保证一致和规范。

服务于旅游休闲场所的指引性标志功能上与《国标》规定的旅游标志相同,应按《国标》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5.1.1标志信息的选取

指引性非公路标志可以提供路径指引和地点指引标志信息,包括地点、距离和方向信息。

进行信息选取时,应选择重要的信息进行指引性标志布设。

因此,本项目进行了信息分级,并规定了距离数值的确定方法和表示方向的箭头含义。

(1)信息分级

指引性非公路标志的信息重要程度与指引地点、服务对象有关,因此可在充分了解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对指引性非公路标志的信息进行分级。

其中,地点可按照前往该地的驾驶员数量等级进行重要性排序。

指引性非公路标志的服务对象可分为本地交通流和外地交通流两种,路网指引性非公路标志信息分级体系及选用需要兼顾两方面的需要。

在对南京市非公路标志进行实际设计时,可按照公路交通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原则,形成兼顾本地交通和外地交通,以服务不熟悉道路的驾驶员为重点的非公路标志设置方案。

旅游景区(点)由于游客众多且多为非本地驾驶员,常需要进行重复指引,且对于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点)指引距离要求也不尽相同。

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51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B、C三类。

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B、C三类。

表51旅游景区(点)分类表

评价项目

评价因子

分类

A

B

C

旅游资源

要素价值

观赏游憩

价值

较高

一般

历史文化

科学价值

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际意义

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内意义

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市)级意义

旅游景观

市场价值

国内外

知名程度

国际知名

国内知名

省(市)知名

美誉度

有极好的声誉受到9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

有很好的声誉受到8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

有较好的声誉受到7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

市场影响力

很有发展前途

有较好的

发展前途

有发展前途

旅游交通

需求指标

年适宜游览天数

300天以上

250天以上

150天以上

年接待

旅游者人次(或年接待旅游自驾车数量)

70万以上

(或7万辆以上)

50万以上

(或5万辆以上)

30万以上

(或3万辆以上)

各类旅游景点引导范围应遵照表52执行。

表52旅游景区(点)分类引导范围

旅游景区(点)分类

引导范围

A类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郊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

遇下列情况,高速公路上可设置A类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地名信息;交通组织需要时。

B类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旅游景区(点)附近的2个干道交叉口或3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郊区的旅游景区(点),在景区(点)所处区(县)的范围内或距旅游景区(点)5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C类

从距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

(2)距离的数值确定

1)计算基准点的选取

指示信息为旅游景区等较大型重要地物时,以距其建筑物本身或外围大门址近的平面交叉口作为计算基准点。

2)数值的确定

距离的数值为标志设置点与相关信息的计算基准点的间距。

标志设置点与计算基准点间存在多条路径时,以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

距离的数值一般以公里为单位,并四舍五人取整,距离不足1km的以1km计。

(3)箭头的含义

对于指引性非公路标志中的箭头,其指示方向有图51所示5种。

其中a表示前进方向,b表示左侧方向,c表示向右方向,d表示前方路口左转弯,e表示前方路口右转弯(d、e箭头在标志与转弯路口距离200m以上时使用)。

a)b)c)d)e)

图51箭头方向示意图

5.1.2文字设计

非公路标志的汉字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汉字高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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