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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再培训考试题库1.docx

安管再培训考试题库1

2014年B类安管安全资格再培训试题库

一、判断题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一般不得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

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

应该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

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

4、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要求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排查1次。

(×)

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出的总体思路中指出,要牢固树立“管理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

(×)

 6、《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可以入井。

(×)

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

矿领导要尽量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

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

9、《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在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

(×)

10、《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

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

11、《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应布置高产高效工作面,当煤层赋存条件简单、开采条件适宜时,采煤工作面长度不应小于200m,推进长度不应小于2500m,原则上以满足推进时间一年左右为宜。

(×)

12、《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长度超过1500m的主要运输平巷、垂深超过50m的人员上下主要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

13、《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指出在企业年度等级审核评定时,对照“企业等级标准”每有一项条件不符合,企业等级降低一级,最多降两级。

(×)

14、《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指出对已有办矿企业经审核评定为无等级企业的,限期一年整改达标。

对经过整改下一年度审核评定仍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取消企业的办矿资格。

(√)

15、《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

16、《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可以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

17、《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

(√)

18、《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置“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可以布置在同一采区。

(×)

19、《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矿井应具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或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或电源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

20、《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

21、《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

(√)

22、《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

23、《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每周工作五天,推进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

24、《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

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20人,中小型矿井不得超过70人。

(×)

25、《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在当地招用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当地煤矿用工管理机构以及煤矿建设主体单位,其中井下用工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至少与矿井建设期一致。

(√)

26、《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即可独立作业。

(×)

27、《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煤矿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28、《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

29、《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2km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

30、《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主、副提升井井位应选择在同一工业场地内,严禁设在两个场地中。

(×)

31、《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掘进工作面个数及配备应能确保回采工作面和采区的正常接替,采掘比宜为1:

3。

(×)

32、《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斜井开拓应优先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条件适宜的立井,应优先采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

33、《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矿井井下(含井筒)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可以采用铝包电缆。

(×)

34、《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矿井的绿化工程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绿化系数应不低于15%。

(×)

35、《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超过批准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36、《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矿井地面独立建筑物和井下变电所及配电点的内部设备、管线、金属件等应采取等电位联接。

(√)

37、《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水文条件地质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在正常排水系统上另外建立强排水系统,强排水系统应与正常排水系统相互独立。

(√)

38、《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对在年度内累计死亡5人及以上的煤矿,取消当年的考核评级资格。

(×)

39、《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对在年度验收现场考核中,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并处50~200万元的罚款。

(√)

40、《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导电体可以进入密闭。

(×)

41、《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撤出设备和材料,进行永久性密闭。

(√)

42、《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掘进专业标准要求综掘机械化程度不低于50%。

(√)

43、《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机电专业标准要求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符合规定。

(√)

44、《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运输专业标准要求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

45、《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职业卫生专业标准要求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

46、《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职业卫生专业标准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无需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

47、《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应急救援专业标准要求应急演练规划应在3个年度内对综合应急预案和所有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演练覆盖。

(√)

48、《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调度专业标准要求调度室人员配备应保证双岗每天24小时值班和调度工作需要,并保证调度员下井时间。

(√)

49、《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机电专业标准要求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和接地电阻测试。

(√)

50、《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

51.我国煤矿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

52.要使排尘效果最佳,必须使风速达到或接近最优排尘风速而不能超过。

(√)

53.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都具有爆炸危险性。

(×)

54.煤尘的爆炸危险性与其所含挥发分无关。

(×)

55.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入往往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

(√)

56.因为粉尘是固体,所以飘浮在空气中的煤尘不会降低瓦斯的爆炸下限。

(×)

57.采煤工作面实行上行风时,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通常首先发生在回风隅角处。

(√)

58.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

59.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但可以设置电器设备。

(×)

60.回采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

61.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应采取“限量排放”措施,严禁“一风吹”。

(√)

62.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

63.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

64.开采保护层之前,一般应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

65.煤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

66.巷道两侧所形成的支承应力不一定比原岩应力高。

(×)

67.巷道两侧边缘始终承受最大的支承应力。

(×)

68.巷道围岩的稳定性越好,承受的支承应力越小。

(×)

69.顶板松软破碎时,放顶距应适当加大。

(×)

70.柱支撑法适用于极坚硬顶板。

(√)

7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采煤工作面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要齐全(每梁一个),用小链与梁连挂。

有冲击地压工作面选用防飞水平楔。

(√)

72.架设梯形棚,巷道侧压大时,支架的岔脚应该小些。

(×)

73.巷道坡度越大,支架的迎山角应当越大。

(√)

74.《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正常情况下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

75.采煤工作面采用正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空区侧顶板。

(×)

76.在采煤工作面前方煤岩体内形成的支承压力为固定支承压力。

(×)

77.采煤工作面采用倒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煤机机道上方顶板。

(×)

78.随着采煤工作面推进,在采空区两侧形成的支承压力为移动支承压力。

(×)

79.通常采高大的工作面比采高小的工作面矿压显现明显。

(√)

80.液压支架过旧巷时,可利用其前探梁托住旧巷支架的梁端,再逐步拉架前移。

(√)

81.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

82.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人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

83.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

84.一般情况下,保护层的采空区内可以随意留煤柱。

(×)

85.可以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作业(×)

86.一旦煤层开采引起岩层移动,即使是渗透率很低的煤层,其渗透率也将增大数十倍至数百倍。

(√) 

87.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

88.采煤机的发展趋势是以电牵引逐步取代液压牵引,向多电机,大功率、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

(√)

89.刮板输送机开机前应先试车后发信号。

(×)

90.采煤机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

91.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

92.伪顶是直接位于煤层之上,极易垮落的较薄岩层。

(√)

93.煤层顶板暴露的面积越大,煤层顶板压力越小。

(×)

9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定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

95.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9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

97.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

98.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拔出钻杆。

(×)

99.矿井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

100.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

(√)

101.接近顶部采空区或冲积层开采工作面压力明显增大,顶板来压、片帮,局部冒顶或冒顶次数增加,有淋水或水中有砂,应考虑有溃水、溃砂的可能。

(√)

102.对于防治老空老窑水而言,最好的防治水策略应该是以堵为主。

(×)

103.采煤工作面与顶板主要裂隙面互相平行时,工作面顶板不易垮落。

(×)

104.采掘工作面接近相邻矿井,预测前方无水的情况下,可不进行探水。

(×)

105.矿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而波及到水源所致。

(√)

106.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孑L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107.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

108.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

109.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人井下时,采取措施后,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

110.有地热问题的矿井,地下水温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煤壁的温度和空气的温度也升高。

(√)

111.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

112.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地下水压的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

113.沉积煤尘是煤矿发生煤尘爆炸的最大隐患。

(√)

114.粉尘颗粒越小,越容易被水润湿。

(×)

115.开采煤炭时矿尘生成量的多少与地质因素无关。

(×)

116.矿尘的产生量与顶板管理方式无关。

(×)

117.连续爆炸是煤尘爆炸的特征,与有无积尘没有关系。

(×)

118.煤尘的挥发分越高,爆炸的危险性越小。

(×)

119.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发放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

120.井下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

12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5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

122.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

123.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管员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

124.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

125.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即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

126.井下爆破作业,在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

127.殉爆是指一个药包的爆炸可以激发相隔一定距离处的另一药包爆炸的现象。

(√)

128.炸药如果爆炸不完全,不仅爆破效果差,而且在含瓦斯、煤尘条件下,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

129.我国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分为三级。

(×)

130.爆破时,通电后出现未爆炸的现象,即为全网路拒爆。

(√)

131.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

(√)

132.在每次更换立井提升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133.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

134.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可以不使用阻燃输送带。

(×)

13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

136.使用耙装机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为了保证安全,在拐弯处钢丝绳内侧必须设专人指挥。

(×)

137.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为保证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的安全使用,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

(√)

138.提升用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也可用作升降人员,但必须加强检查维护。

(×)

139.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

140.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开关和掘进机上的隔离开关。

(√)

141.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

142.井下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

143.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上,在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144.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可以同库储存。

(×)

145.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

146.煤矿铵梯炸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的安全等级来选用。

(√)

147.有水的工作面,必须选择抗水型炸药。

(√)

148.普通型毫秒电雷管可广泛用于各类爆破工程中,可以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

149.在爆破施工中,杂散电流、静电感度、射频感应电等均可引起电爆网路中电雷管早爆。

(√)

150.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可以由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操作完成。

(×)

151.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

152.为防止电机车架空线悬垂,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应在4m之内。

(×)

153.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需要检修时,可就地进行。

(×)

154.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

155.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

156.禁止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与物料混合提升。

(√)

157.用吊桶升降人员时,应当采用不旋转的钢丝绳。

(√)

158.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00mm。

(×)

15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

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抢险指挥部成员。

(√)

16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61.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62.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6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64.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65.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66.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167.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16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169.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170.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仅强调对安全行为的激励,更要重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这样,才能使安全管理和教育的效果更为理想,使预防事故的境界更为提高。

(√)

171.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172.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17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174.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

17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17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7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17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179.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就是《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

180.《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必须有井上下对照图。

(√)

181.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是相同的。

(×)

182.发生低浓度瓦斯爆炸后,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

(√)

183.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

18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在认真辨识并评估本矿危险源的基础上,在总结本矿或矿区防灾抗灾经验的前提下编写的。

(√)

18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应该含有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的检查报告。

(√)

186.采区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并使风流短路,把烟气引入专用回风巷。

(√)

187.当有人坠入采区煤仓时,必须用放煤的办法把遇险人员从放煤口放出来。

(×)

188.当采面发生煤壁片帮埋住人员事故时,不要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直到把遇险人员拉到安全地点为止。

(×)

18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防,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

190.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

191.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192.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先安排其上岗,然后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职业健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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