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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分录

差旅费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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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会计培训差旅费会计分录

  报销差旅费会计分录

  1、如果没有向公司借钱

  借: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

现金

  2、借出时

  借:

其他应收款--**人

  贷:

现金

  3、报销时

  全部花完

  借: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

其他应收款-**人

  有剩余现金

  借:

现金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

其他应收款-**人

  4、补款时

  借: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

现金

  其他应收款-**人

  差旅费包括哪些

  1、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出差补助有相关文件规定的,各地补助标准不一样。

  差旅费管理制度ZW

  xxxx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务出差流程,控制费用,降低成本,提高出差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制度内容

  一、规范

  1、出差定义:

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异地办理事务。

  2、出差审批申请:

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并详细填写出差事由及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等,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3、审批程序:

公司员工出差报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各公司高管级别人员需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借款:

出差申请经批准后,出差人员需填写《借款单》,说明用款计划,由部门领导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凭《出差申请表》及《借款单》在各公司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5、出差报告:

出差员工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认真填写《出差报告》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掌握的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汇报,必要时或通过会议形式传达、报告出差的工作内容。

  二、出差考勤:

  1、员工出差考勤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考勤,如无出差申请者,可定其为缺勤或旷工,但需与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员工出差计全勤,不计加班。

  2、员工出差之前应持经审批的《出差申请表》到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3、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除外,不得任意改变行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发生前述情况的应经相应出差审批人特批予以追认。

  三、费用标准:

  1、出差补助原则:

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及高效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交通费用执行标准上限制,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2、交通费、住宿费等报销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1)岗位职级分类

  2)差旅费用补贴标准:

  注:

①C、D级员工出差火车单程时间在20小时以上,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乘坐飞机。

  ②伙食补贴:

全天:

50元半天:

25元

  ③出差期间自带车辆的,不再享受交通补贴,按照加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实

  际票据予以报销。

  四、车票或机票的预定及要求:

  1、出差人如需订机票或车票,应提前5日填写《车票预定申请表》,以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为依据,待部门领导签字,行政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交至行政人事部订票,严禁自行订票。

  2、行政人事部根据《车票预定申请表》的信息及时进行车票预定工作,并做好《车票预定费用统计表》的登记,作为每月行政费用统计的依据;出票后需跟当事人进行电话确认,并将车票预定信息发至当事人的手机上。

  3、行政人事部订票时,在满足当事人出行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进行预定。

  4、行政人事部在订票前应与当事人核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若因当事人提供的错误信息而导致机票错误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若因行政人事部的疏忽而导致机票错误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则由行政人事部承担。

  五、费用报销:

  1、所有发生费用均必须提供原始票据,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若因票据遗失或不符合规定,相应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2、凡与原出差申请表填写的地点、天数、人数等内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的,需经部门领导说明签字后方可报销。

  3、当事人出差结束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帐,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差旅费用审批:

出差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签字→行政总监签字→分管副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若超过三个工作日报销差费者,每超出一天罚款50元,以此类推,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财务部不予报销。

  4、财务人员对当事人出差的借款要严格把关,本着“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若财务人员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部经办人及

  领导的责任,并罚款____元。

  第三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二、各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差申请表

  出差报告

  公司名称:

      填写日期:

  车票预订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车票预订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车票预定费用统计表

  制表人:

    行政总监:

    财务部审核:

      总经理:

郑财行差旅费

  市直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郑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出差”是指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市辖区外区)的公务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市长、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局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科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

  销。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

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表: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

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四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

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

  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

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

  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五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郑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及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市直机关会议的管理,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会议费支出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市直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按程序申报、分级审批。

  第四条市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

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场所和车辆。

内部场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中央、省和我市通过政府采购在市内确定的定点场所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格禁止开会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在定点以外场所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为定点场所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市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组织会议、出差住宿等公务活动时,还应与定点场所进行谈判以获得比限价更优惠的价格。

  第五条市直机关应通过与定点场所签订协议的方式,把接待标准控制在本办法明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之内,签订协议后,双方均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国和提高标准。

  第六条市直机关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第二章会议分类与规模

  第七条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

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治协商会议、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及我市承办的以国家和省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市财政预算中列支。

  二类会议: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群众团体代表换届大会,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涉及全市性工作的会议,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核定并列支。

  三类会议:

市直各部门召开的工作和专业会议以及其他会议,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会议规模

  

(一)会议天数。

除法定会议等特殊情况外,一类会议一般不超过5天;二类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

以上会议天数不含报到日。

  

(二)会议人数。

一类会议与会人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人数核定,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员的50%以内;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员的15%以内;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员的10%以内。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市直机关会议费实行总量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场租费、租车费、印刷费、公杂费、医疗费和误工补贴等。

  一类会议:

食宿费按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价标准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费用按每人每天65元执行。

  二类会议:

食宿费按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价标准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费用按每人每天45元执行。

  三类会议:

食宿费按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价标准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费用按每人每天25元执行。

  会议召开地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驻会以外,不安排住宿。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在此之前我市制定的会议费管理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部分,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官方差旅费标准

  官方差旅费标准:

部级出差北京每天限额1100元来源:

财政部网站

  2016-04-1410:

19:

58来源:

财政部网站作者:

责任编辑:

王世继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原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财行7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

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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