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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en的《商人的社会责任》认为,商人的社会责任是指按社会的目标与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1]。
然而在奉行股东利益到上的时代,Friedman(1962)提出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创造价值,CSR是威胁到自由企业社会基础的破坏性学说。
在而后的二十年中,就企业是否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学术界展开了很多讨论,如Fitch(1976),Murry(1962)对于Bowen提出的CSR的内容与过程进行了补充与发展,而Levitt(1958)则对Bowen文章中的基本假设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等。
这一时期的研究更多侧重从企业伦理视角探讨商人或企业要不要社会责任,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KeithDavis,1960;
Eells与Walton,1961;
McGuire,1963)。
(二)20世纪70年代:
自身利益框架阶段
“自利”理论框架出现在20世纪60至70年代,研究者们研究的视角开始转向探讨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Wallich与McGowan(1970)在《企业社会政策的一种新解释》一文中指出,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与其社会表现相一致;
同时指出,在没有证明CSR与股东利益相一致的情况下,CSR的争论会持续下去[2]。
这一时期研究者们研究的基本结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不与企业根本利益相冲突,健康的外部环境有助于公司与股东长远的利益(Davis,1973;
Ackerman,1973;
Moyer,1974;
Fitch,1976;
Murray,1976;
Elkins,1977;
Keim,1978)。
但确切的说,“自利”模型只是新的理念,它并没能在“社会与企业的经济利益”之间构建出清晰、具体的理论框架。
(三)20世纪70年代末期-90年代中期:
企业社会表现框架
这一时期,Preston(1975)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取决于社会政策,CSR的范围比法律法规要广,但比广泛的社会问题要窄;
同时认为,企业与社会之间仍缺少普遍接受的一个理论范式,CSR的具体内容与过程也不够明确[3]。
为此,Carroll(1979)开创性地提出了CSP四层次模型,即CSR应该包括社会所希望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
[4]。
随后,Wartick与Cochran(1985)对Carroll(1979)模型的重要补充,提出CSP应该包括社会责任的原则、社会响应的过程与相应的政策这三个方面的内容[5]。
Wood(1991)更是将相关的经济理论与CSR向结合,提出了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的模型。
在这一时期,研究者们试图通过构建企业社会表现模型,界定CSR的内容,并尝试把原来相对独立的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战略响应整合在一起。
但这些模型仍然难以测量与实证检验[6]。
(四)20世纪90年代:
利益相关者框架阶段
20世纪80年代战略管理领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为CSR的测量与检验打开了方便之门。
1984年,Freeman系统提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
在这一框架下,社会利益与经济目标的区别不再重要,因为核心问题转变为企业的生存问题。
而企业的生存不仅受股东影响,还受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7]。
1995年,Clarkson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到CSR的研究中,着重指出只有准确区分利益相关者问题与社会问题,才能更有效地分析与评估企业的社会绩效[8]。
Wood与Jones(1995)指出,利益相关者才是对“公司应该为谁承担责任”问题的最好回答。
原来泛泛而谈的公司社会责任现在可以通过它与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得到明确,从而可以通过对相关利益者利益的衡量来判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表现[9]。
此后,Jones(1995)、Berman(1999)等人开始尝试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来构建CSR模型;
Rowley(1997)还进一步结合社会网络理论,提出一种基于网络关系的CSR模型,以此来预测对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及企业的反应。
Lee(2008)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至上”原则的修正,现已成为研究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理论[10]。
(五)21世纪以来: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框架
本世纪以来,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解决了CSR测量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测量与检验成为研究者们讨论的中心议题。
此外,也有研究者尝试探讨CSR与资本市场的反应(Richardson,1999)、竞争优势(Porter与Kramer,2006)、消费者反应以及对优秀员工吸引力(Laszlo,2003;
Schuler与Cording,2006)等问题。
在实践中,随着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概念进一步融合,CSR概念中包含了对股东的经济责任,而企业绩效进一步扩展到包括非财务绩效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已被视为改善企业业绩底线的战略性资源,有利于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Porter与Krammer,2002;
McWilliams与Siegel,2001;
McWilliams,2006)。
企业社会责任逐渐被纳入到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维度
尽管近年来有关CSR的维度与相关概念依然层出不穷(Swanson,1995;
Wood,1991;
Rowley与Berman,2000),但它们的基础与核心是一致的,即企业履行CSR是一个核心的商业原则,企业不仅具有经济与法律的义务,而且还有承担超出这些义务之外对社会的责任(Bowen,1953;
McGuire,1963:
Sethi,1975)。
纵观国外CSR的定义,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层次责任观(LevelsofResponsibilityTheory)。
Catroll(1979)认为,CSR是整个社会希望企业履行义务的总与,并提出了一个被学术界广泛采用的CSR四维模型,即CSR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等四个抽象的范畴,并可以看成是一个“金字塔”结构,其中经济责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斯顿(JohnElkington)提出了三重底线的概念,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经济责任、环境责任与社会责任。
经济责任也就是传统的企业责任,主要体现为提高利润、纳税责任与对股东投资者的分红;
环境责任就是环境保护;
社会责任就是对于社会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责任。
企业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时必须履行上述三个领域的责任。
第二,社会契约观(IntegrativeSocialContracts)。
这种观点认为企业自成立起便与社会之间形成了契约,既包括法律契约,也包括那些隐性契约,以此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这些契约包含着一个社会固有的假定与期望,规定了企业有义务遵守其与社会达成的契约,为社会与经济的改善尽自己的义务(李淑英,2007)。
Wartick与Cochran(1985)认为CSP是指在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反应过程与社会政策相互联系下解决社会问题的结果[5];
Wood(1991)指出CSP包括商业组织在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反应过程、政策、方案以及可观察到的产出各自的特征所关系到的公司的社会关系[6];
第三,利益相关者观(StakeholderTheory)。
Clarkson(1995)认为CSP就是企业管理与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股东、客户、供应商等)的能力。
欧盟把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把对社会与环境的关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8]。
世界银行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与环境有关的政策与实践的集合。
与此同时,研究者们提出并检验了一些与CSR相关的维度。
Ernst&Ernst(1978)对财富500强披露出的社会责任进行跟踪研究,归纳出CSR的六大范围:
环境(污染控制、产品改进、环境治理、废旧物回收)、机会平等(种族、妇女、弱势群体、地区平等)、员工(安全与健康、培训、个人咨询)、社会(公益活动、健康、教育与文化)、产品(安全、质量)以及其他(股东、信息公开等)[11]。
Isabelle等(2002)通过对美国与欧洲国家CSR调研,得到了CSR的11个维度:
①社会:
艺术与文化建设、赞助教育、提高全民生活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
②顾客:
产品/服务质量与安全;
③员工:
平等的机会、健康与安全;
④股东:
创造利润承诺、信息公开、公司治理;
⑤供应商:
机会公平[12]。
Subroto(2003)列出的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
员工、顾客、商业伙伴(供应商与竞争者)、社区、环境、股东等[13]。
Jarues(2003)指出了企业对各个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认为企业应该对顾客、股东、员工、社区、供应商以及竞争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14]。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方法
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与评价在实证研究中至关重要,不少研究者在这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也设计了一些比较适用的方法,主要有5种方法(如表1):
①年报内容分析法:
这种方法一般先搜寻企业年报披露等公开资料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然后对信息归类,用这些量化的社会活动信息作进一步研究;
②污染指数的测量法(如TRI):
TRI指标主要是政府部门与特殊兴趣团体用来评价环境问题的指标,包括水、空气、垃圾场、危险废物的处理等环境问题;
③问卷调查法:
这种方法先把模型各维度直接操作化,对每个维度都设计一系列测量题项,编制成测量工具,然后通过调查问卷来调查答卷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各个题项的感知,最后根据各题项的得分及维度得分来评价企业社会责任;
④声誉指数法:
这种方法由业内资深人士用声誉指标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部分或全部。
应用最广泛有1972年版的Moskowitz指标与1992年版的《财富》杂志声誉指标。
⑤专业机构数据库:
这种方法是指使用专业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数据库进行研究。
其中最著名的是KLD指标,主要涉及社区关系、雇员关系、环境绩效、产品特征、员工多样性、军火合同、涉足原子能业务、在南非业务、其他等维度。
尽管以上CSR评价方法得到了广泛运用,但Lee(2008)认为,传统CSR的测量侧重结果导向,而忽视目标与管理行为的测量。
如果没有整合这块的测量,就很难预测企业未来CSR活动的方向[10]。
表1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法
资料来源:
根据Igalens与Gond(2005)[15]的研究整理。
五、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
(一)组织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6-17]:
①公司规模。
大公司比小公司受到更多的公众关注,公司规模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正向影响(Ernst与Whinney,1978;
Chow,1987;
Purushothaman等,2000)。
另外,企业规模通常表示成为公司的公众能见度。
大公司往往更透明,也更容易受到不良反应,因此规模较大的公司更容易受到来自利益相关者团体的调查;
②行业类型。
具有高公众知名度,更重要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力,或是不太有利公众形象的行业公司比他们的同行透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
针对不同的行业特征,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可划分为“消费者接近”型(Clarke与Gibson-Sweet,1999;
Campbell,2006)与“环境敏感”型(Patten,2002:
Archel,2003);
③财务杠杆。
具有较高负债率的公司,要在年报中披露与债权人相关的信息,以维持资本结构的稳定性,降低资本成本。
基于资本市场的观点认为,负债率越高的公司,股权资本越少,越容易集中于少数股东手中,导致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减少(McGuire,1988;
Mitchell,1995)。
另有研究表明,股权结构(Haskins,2000)、公司治理(Simon,2001;
Eng与Mark,2003)等也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因素之一。
(二)企业领导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取向的影响
CSRO(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orientation,CSRO)是指企业领导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与取向。
Schen(1983)认为企业领导者的价值观会影响企业的道德环境,而企业领导者的社会取向又很有可能是由他们的社会关系塑造的(Aguilera,2007;
Campell,2007)。
Auppede等(1985)第一次利用Carroll(1979)的理论模型,开发出企业社会责任导向(CSRO)量表。
实证结果表明:
领导者越是经济责任取向,就会对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关注少;
而CSR0与组织绩效之间没有关系[18]。
Posner与Schmidl(1984,1992)分别于1980年代与1990年代两次对美国管理人员的价值观调查发现,在管理者以私利为重的情况下,当公司财务业绩表现出色时,管理者会试图减少社会责任支出来增加现金流入,从而利用这个机会增加自己的短期收入[19]。
Angelidis等人(2008)发现,组织层级中的地位不同影响员工的CSR0,基层员不如中层管理者那样认为经济责任很重要,但不同组织层级的员工在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取向上没有明显差异[20]。
(三)制度文化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尽管CSR具有全球性概念特征,但最近跨文化比较研究也表明,CSR同样具有鲜明的国家背景特征。
Pinkston与Carroll(1994)在AuppeHe等(1985)研究基础上对在7个发达国家的跨国子公司的CEO进行问卷调查,得到如下结论:
大多数国家的CSR认识符合Carroll的金字塔结构(除德国、瑞典外),不过对于四个部分的重视层度各有差异。
[21]另外,Visser(2005)把Carroll的金字塔模型运用到非洲情境下,发现非洲国家与欧美发达国家对于CSR的认识差别相当大:
在非洲情境下的CSR从低到高维度依次为经济责任、慈善责任、法律责任与伦理责任[22]。
Ramsamy与Yeung(2009)在中国情境下(上海与香港)对CSR金字塔结构进行检验,发现该结构在中国情境下仍然成立,但各部分重要程度不一,该结果与Prinston与Carroll(1994)得到的结论基本一致瞳[23]。
Matten与Moon(2004,2008)认为,自由市场经济型国家的企业CSR一般是外显型的,因为自由市场经济下大量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可由企业自行决定;
而在协作经济条件下,企业的CSR嵌入在制度与法律框架下,因此他们的CSR是一般是内隐式的[24]。
Elkington(2004)则发现,美国的CSR研究与实践深受公司慈善传统的影响;
而欧洲的研究与实践,更倾向于将CSR融合于核心商业运营中,所以对慈善活动并不关注,甚至有时明显地将此排除在CSR定义之外[25]。
Porter与Kramer(2002,2006)认为美国企业战略慈善行为与美国税收激励政策有关[26]。
Gjolberg(2009)则构建了一个综合9个全球性CSR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型比较分析框架,检验了经合组织中20个国家在此方面的表现,进一步证明了全球化时代下各国的制度文化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企业CSR表现[27]。
六、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
哈佛大学历经11年的企业研究(1992)表明,强调利益相关者管理,而不仅仅是股东管理的公司的销售增长是只强调股东利益公司的8倍。
Collins与Porras(1995)也发现管理幅度超过股东视角的公司业绩表现是一般企业的70倍[28]。
对于“CSR-CFP”之间的表象,主要有三种解释:
①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盈利能力最强;
②企业的财务绩效对企业社会表现起推动作用;
③企业社会表现能提高企业声誉,从而提升财务绩效[29]。
从20世纪60年代起,CSR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实证研究得到重大的发展:
支持者们需要表明CSR从企业业绩底线角度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批评者想表明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是昂贵的,超出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除非可测的企业社会行为与企业利润之间有清楚的、战略性的联系[30]。
这该领域研究中,大部分的研究结果表明两者之间是正相关的。
但经过这些年来的努力,学术界就此问题还是不能达成一致。
经过整理,国外研究者关于CSR与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观点可归纳为五类:
第一类认为CSR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Preston与Sapentza(1990)利用《财富》声誉调查指标,得出企业利益相关者管理与企业绩效正相关[31];
良好的社会表现,特别是慈善捐助可以有助于提高财富绩效(Navarro.1988;
McWilliams与Siegel,2000),完善的社会表现会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Turban与Greenin9,1996),减少在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数量(Konar与Cohen,2001;
Porter与Linde,1995)。
Barnett(2007)引入利益相关者影响能力模型来进一步说明CSR与CFP的影响机制,并解释了不同企业间的社会责任所带来的经济回报[32]还有人认为,这样做可以提高他们的声誉与消费者的忠诚度(Kanter,1999:
Kotler与Lee,2005),吸引消费者购买与优秀员工应聘(Laszlo,2003)。
第二类认为两者之间是负相关的:
Vance(1975)在Moskowitz研究基础上,从《企业与社会评论》的调查中抽取企业,比较股价的变化,得出CSR与股价增长负相关[33];
此外,Ingram与Frazier(1980)、Bansal(2004)也得到两者负相关的结沦。
第三类认为两者呈现倒“U”型:
Bowman与Hair(1975)用公司年报的内容衡量CSR水平,据此来分析82家食品加工企业的ROE情况,得到倒“U”型的绩效曲线[34]。
第四类认为呈现“U”型:
Bhattacharya与Sen(2004)指出对于一些价格敏感的消费者往往不愿意或无法支付给CSR高的公司更高的价格,在这一情况下,企业一开始的财务绩效随CSR的增加而减少[35];
另一方面,如果好的社会表现伴随着好的产品质量,这对消费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促进企业差异化战略的执行,提高企业财务绩效。
第五类认为两者无关:
Alexander与Buchholz(1978)在Vance研究基础上利用《企业与社会评论》的调查,考察CSR与股价增长的关系,得到两者之间无关[36];
Abbott与Monsen(1979)对财务500企业的年报作内容分析,得出CSR对投资者的总体回报无关[37];
此外,Ullmann(1985)、Aupperle等(1985)也得到该结果。
面对“CSR-CFP”关系的探索没有得到一致或类似结果的现象,Ruf等人(2001)总结了五个原因:
①缺乏理论基础;
②缺乏一个全面与系统的CSR指标;
③缺乏严密的方法;
④样本规模与构成受到限制;
⑤CSR与CFP变量不匹配[35]。
然而,Wood(2010)认为,企业财务绩效是企业整个社会表现的一个维度,并不是一个对立或是相反的表现类型,因此长久以来对于财务绩效与社会表现的关系研究具有很强的误导性,也是不切实际的[30]。
七、结论与启示
纵观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沿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为了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为了构建企业的战略性资源线索来展开的(Manuel&
Lu’cia2008)。
具体的研究视角包括全球化层面、制度层面、组织层面与个体层面:
全球化视角下的研究,把CSR视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制度层面的研究,重点从企业行为合法性来探讨CSR的意义;
组织层面的研究,大多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探讨CSR与CFP之间的关系;
而个体层面的研究,则主要从管理者的道德取向着手。
在CSR研究指导理论上,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核心,新近的研究也将社会网络理论引入进来研究。
在具体研究的内容上,主要关注以下问题:
什么是CSR如何测量CSR哪些因素影响CSR?
CSR的影响结果是什么什么是CSR的影响机制等等。
由此,现有的研究逐渐形成了“影响因素——CSR表现——影响结果”的分析框架。
根据以上文献回顾与研究总结,我们提炼出图1所示的CSR整合分析模型,此模型基本概括了当前CSR研究的现状。
通过对国外CSR研究文献的梳理,结合中国背景的思考。
我们认为,目前CSR研究还有大量的理论空白需要填补,这也为后续研究者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
首先,随着“企业公民”、“可持续发展”、“公司社会品德”等新概念的不断引进,CSR的内涵与外延需要再界定;
伴随CSR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兴起,中国背景下CSR本土化研究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传统CSR的测量侧重结果导向,而忽视目标与管理行为的测量。
如果没有整合这块的测量,就很难预测企业未来CSR活动的方向(Lee,2008)。
因此,需要进一步发展整合结果指标与管理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
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构建了CSR指数同,并出现了基于该指数的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如美国的KLD、法国的ASPI、澳大利亚的SIRI等,通过CSR指数信号,引导投资者行为,传导资本市场的压力,引导企业自我行为修正。
CSR测量以及此基础上的指数开发,既是开展CSR实证研究的基础,也将是资本市场社会责任基金投资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再次,现有研究对CSR的影响机制问题探讨不够。
未来研究可以考虑结合企业的制度环境、所有者结构与企业领导者的CSRO等因素,探讨CSR的影响机制与作用机理。
特别是中国背景下,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还很大,且控制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政府行为对资源配置仍具有重要影响。
运用终极所有权理论,深入探讨政府行为对企业CSR的影响以及作用机制,是值得研究的新领域;
针对中国处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