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生办基本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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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办基本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月例会制度

  1、时间: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使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每月28日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2、参会人员:

各村计生专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中心)主任、计生办主任、微机操作员、包村干部等。

  3、内容: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计生工作精神,相关人员汇报上次例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收集各村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新增常住育龄妇女情况、外地寄回的避孕节育报告单以及乡镇卫生院出生、派出所入户新生儿等情况,进行计生业务培训,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4、形式:

组织村计生人员集中到乡镇计生办召开。

  

 

PIS2.0数据库上报和统计报表制度

  

1、PIS2.0数据库运转:

每月末乡镇计划生育例会后,微机操作员将收集的各方面信息录入PIS2.0系统,并对录入的信息认真审核,对PIS2.0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形成最新的备份文件,每月向县级计生局上报一次。

上报时间为每月月底前。

  2、报表上报:

每月初PIS2.0数据运转后,微机操作员及时通过PIS2.0系统生成指导表,并发到各村指导员手中开展工作;报表上报前要逐村、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不全、逻辑错误、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的要查找原因,改错补漏,以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孕情育情管理工作制度

  1、实行孕情包保责任制。

乡镇计生办要建立孕情包保责任制,对每一名政策内怀孕对象要落实包保责任人,进行跟踪包保,包村国家干部会同包保责任人每月上门对孕妇随访一次,直至孕妇生育为止,同时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劝其不要外出务工经商,挽留在家接受服务。

怀孕对象生育后,包村干部要上门随访服务,及时掌握生育对象产后的情况。

  2、死婴核查制:

死婴必须经计生部门核查后方可认定,婴儿在出生过程中死亡或在其他地方死亡的,负责接生的医生或当事人及其家属应立即向当地计生办报告,乡镇计生办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待计生办人员核查属实签字后方可对死婴进行处理。

乡镇计生办对每例死亡婴儿必须搜集调取以下几方面的材料:

一是当事人笔录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婴儿死亡过程及死亡见证人姓名;二是死亡证明材料,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婴儿死亡时在场人员签名的证明材料;三是乡镇计生办综合报告,包括核查经过、认定的意见及依据、处理意见等。

  

 

信息上报制度

  乡级每月28日召开计划生育例会时,集中交叉审核各村(社区)上报的变动信息,并将收集的相关部门本期信息与乡村两级变更信息核对。

核实后,微机员应集中时间和精力,将各村(社区)月报告单中的变动信息和服务站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微机。

对当月发生的动态信息用变更方式录入。

  

 

信息管理制度

(1)根据微机提供的工作任务和指导信息,计生办应及时督查各村管理与服务任务的落实情况,核查服务站三查工作落实情况和生殖健康需求服务情况。

  

(2)每年10月,要以村为单位把上一个统计年度的《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以及村级上报到乡级的各类原始资料,也至少保存5年。

  (3)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

上一级统计执法部门有权随时调用或检查下一级的所有数据。

有关计划生育个人信息,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严加管理。

未经统计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提供。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和《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对机房内设施进行安全建设和管理。

  

(2)镇计生办必须指定专门的机房管理人员,非机房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计算机由专人使用,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3)机房内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睡觉。

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强磁物品及其他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4)计算机机房建立"运行日志制度",对计算机运行按日志要求做好记录。

  (5)机房内设备和办公用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未经镇计生办负责人和县级人口计生局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配置、更换系统参数和随意拆卸机器。

  (6)计算机房环境由机房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对计算机的维护及防高温、防潮、防盗等工作。

  (7)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严禁将未经确认无计算机病毒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得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外借资料、设备作好记录。

  (8)认真做好机房内计算机及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使用手册等随机文件的保管,备份数据必须安全存放、防止丢失。

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9)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本单位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其进入机房后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不得让其单独使用计算机。

  (10)坚持定期检查清除病毒,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软件不得上机使用,外来软盘使用前,要做杀毒处理,以防感染病毒。

  (11)禁止利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以防造成计划生育数据泄密。

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等娱乐活动。

 

计算机操作员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审核、录入、提取、传递、变更、存储工作。

  

(2)及时准确提供育龄人口个案管理所需的各种信息。

(3)负责对乡村信息员的培训、育龄人口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4)及时准确地编制计划生育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和工作调度板。

  (5)会同其他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负责保管计算机信息资料,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7)负责计算机的维护、保养、管理及消耗品订购工作。

  (8)遵守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技能,减少差错和故障发生。

  (9)负责机房卫生和安全工作。

 

  

 

奖励扶助工作制度

1、在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力量对当年新增和退出对象逐人、逐户认真核实。

  2、对奖扶对象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规范公示内容、格式、地点和方式,确保公示时效性。

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公示期间明确专人值班工作责任。

  3、严格按《奖扶工作进度时间表》要求提前上报,不得拖延。

  4、对申报不符合条件和退出的对象、当年符合条件故未纳入的对象,要上门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5、指导村级对奖扶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档,一式三份,村、乡、县计生部门妥善保存。

  6、按工作进度时间表和工作基本要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将奖扶资金发放到户到人。

  

 

基层基础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镇全部基层基础资料由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建档、分类归档保管,要有专柜。

  2、档案柜排列整齐,各种资料要分村存放,便于查找使用。

  3、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泄密、不随意涂改。

  4、微机操作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需要更换时需经县级人口计生局同意,严格履行移交、接收、监交等手续,防止资料丢失。

  5、镇计生办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相关资料保存5年以上。

 

计生办村级工作积分考核制度

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除具体联系村外,每月对村计生工作及统计质量开展集中检查,也可以在中心工作结束后进行工作质量的检查,以便分析工作形势,指导村级工作,并作为平时对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1、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出生信息的错漏报情况;

②怀孕及新婚信息;

③孕检掌握到们和孕检质量情况;

④干部孕情跟踪管理情况;

⑤计划外出生的认定依据及产生原因的逆向追查;

⑥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和二孩生育证情况;

⑦计划内怀孕引产及出生婴儿死亡真实性;

⑧村专干宣传和随访服务效果。

2、督促结果的使用

①将每次督查核查结果记录在案,纳入对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②根据督查核查情况,发现村计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村级解决问题。

③根据督查核查结果修正行政村上原上报的错误信息。

④根据督查结果,分析形势,找准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差错、事故,明确责任,提高工和质量,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计划生育差错、事故主要内容包括:

(1)行政管理方面:

出现政策外生育的;不按时开展环孕情监测服务的;不按规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照的;统计台帐不按要求填写的;信息的收集上报不正确的;信息提示交办不落实的;计划生育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其他因岗位职责履行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方面:

环孕检查、生殖保健、节育、补救工作有失误的;对申请终止妊娠、办理复通证明、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的;节育及生殖保健工作出现并发症及其它手术事故的。

(3)综合治理方面:

部门配合拖而不办或故意设置障碍造成负责影响的;相关部门不按规定检验证件、出具证明出现后果的地。

(4)依法行政方面:

违反“七不准”规定的;计划生育案件查处违反法定程序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按标准的;计划生育案件处理因法律规援引错误、定性不准引发行政诉讼的。

(5)工作作风方面:

没有群众观念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影响较大的;对亲友(子女)包庇引发群众上访的;独断专横、主观命令,误导使用计生工作受损的;上报材料(数据)、出具证明经核对有虚假、浮夸现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中弄虚作假、方法简单、粗暴酿成打骂事件的,借招待之机大吃大喝或挥霍浪费的等。

3、依据差错事故责任大小及时纠正或补救,并对造成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或处罚,明确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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