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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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流程图
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流程图
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流程图
备注:
1、提名登记表可于江门青企网——青企概况——《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申请表》进行下载;(江门青企网网址:
)
2、请详细阅读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章程,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的内容;
3、递交提名登记表时,请附正面免冠红底大一寸彩照一式三张(电子版)。
附件1:
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照
片
民 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申请(推荐)职务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08年企业(集团)产值(营业额)
上缴利税
注册资金
所有制
形式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合资企业
员工人数
单位网址
主营业务
获
得
何
种
荣
誉
简
历
主
要
社
会
职
务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市青企联意见:
年月日
(盖章)
注:
此表填写一式两份
企业概况
(可附页)
附件2:
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是全市性的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江门市青年联合会和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的中文简称为:
江门青企联;英文译名为:
JiangMenYoungEntre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
JMYEA。
第三条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在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团市委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
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门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会会所在江门市西区大道2号市政府综合楼四楼。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
2、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开展企业与企业、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流,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3、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
4、组织青年企业家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外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5、评选、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
6、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7、指导三区四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2、遵守联合会章程,热心联合会工作,愿意为联合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4、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中国公民或长期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九条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2、推荐。
各市(区)团委、青企联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3、考核。
各市(区)团委或青企联及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审批。
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5、入会。
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本会秘书处对个人会员进行重新认定。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4、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5、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市(区)和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组织,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审查批准后,作为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团体会员的会长、秘书长分别担任本会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
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时,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替补申请并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5、可按要求推荐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人选。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维护本会的声誉;
4、积极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
5、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前,须事先与本会秘书处协商并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动退会,成为荣誉会员。
第十六条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会秘书处确认。
退会后的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一般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共青团江门市委批准。
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讨论并决定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3、修改章程;
4、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理事会理事。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须有一半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一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筹备组织会员大会;
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4、选举常务理事,选举会长、秘书长和副会长;
5、届中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比例不得超过30%;
6、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领导本会日常工作。
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
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须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2、研究、讨论、部署联合会重大工作事项;
3、听取会长年度工作述职;
4、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吸收团体会员;
6、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其中常务副会长为席位常务副会长,由团市委分管书记担任。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可有不超过二分之一的副会长连任,但均不超过两届。
秘书长一般由团市委办公室主任担任。
会长领导联合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
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副秘书长实行聘任,由会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撤销其职务;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联合会活动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批准并连续两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
上述事项的处理,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其处理结果由本会秘书处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本会主要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2、实施工作计划;
3、负责会员管理工作,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
4、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5、管理经费收支;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会徽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徽与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徽相统一,为奋飞的海鸥环抱着两颗闪光的金星,海鸥的翅膀形成象征企业的齿轮,喻意本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奋勇搏击,不断进取,摘取“青年企业家之星”和“企业之星”。
会徽的整个造型由“青企协”三个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QX”组成。
第二十六条本会及各级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组织在召开大会、举办重要活动时可以悬挂会徽,个人会员可以佩戴会徽。
会员证、会员名片、有关重要宣传物品等可以加印会徽。
第二十七条本会个人会员佩戴的会徽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擅自制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
1、个人会员每届会费1500元,理事每届会费3000元,常务理事每届会费5000元,副会长每届会费20000元。
2、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换届时,连任的个人会员须按规定交纳本届会费。
第三十条本会的经费收支,在会长监督指导下由秘书处负责执行管理,并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本会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本会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