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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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荔湾区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荔湾区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方案

 

 

 

 

 

 

 

 

 

 

 

 

荔湾区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目  录

 

 

 

 

 

 

 

 

 

 

 

 

 

 

 

荔湾区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方案

 

站前街地处越秀、荔湾两区交汇地带,紧邻广州火车站、省市汽车站,与流花车站地区和矿泉街接壤,共同构成“大流花”地区。

辖内面积0.99平方公里,总人口42401人,其中户籍人口29907人,流动人口12494人,辖内有服装批发市场1个、小饰品批发市场4个,鞋业批发市场12个,华南最大的鞋业批发市场就设于此。

街下设6个社区居委会(站西、克山、西站、陈岗、流花、侨苑),社区60岁以上长者有7481人,其中独居老年人177人、孤寡老年人52人,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3141人,低保户121户,残疾人394人,华侨及侨属300多户,附近几个商城的流动人口多达10几万,辖区人口稠密、人员构成复杂,商业聚集、经济繁华,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精神,按荔湾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结合我街的情况和需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构建新型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社会建设管理科学化水平,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建立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街道综合执法队(“一队三中心”),充分整合街道内设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设在街道机构的工作资源和力量,履行街道赋予的职责,并负责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其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引进社会组织承接服务。

同步推进街道人员整合,按照“科学配置、一职多能、竞争择优、待遇保障”的原则对原街道编外人员进行精简,整合后的合同制聘用人员由各区(县级市)统一薪酬待遇和统一管理。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是我街进一步深化街道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加快完善管理机制的进程,推进管理和服务改革创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我街的社区服务项目和资源整合进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个人及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加强居民间的互助互利沟通,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充分打造一个为民、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平台。

二、组织架构

成立“荔湾区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并相应成立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协调委员会,领导、监督、协调服务中心在社区开展工作,协助社工开展服务活动。

同时聘请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按项目要求,提供以无偿为主、低偿为辅的全方位社区服务。

(一)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协调委员会职能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街党政领导担任。

委员包括街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各居委会主任。

1、协调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部署;建立健全内部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服务效果。

2、监督管理服务。

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计划、活动情况、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

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监督、评估,推进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3、提供政策指导,适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规,指导中心正常工作,将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职能

1、根据市、区的总体要求,制定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招投标方案、考评办法及实施。

将原街辖内的社区服务项目整合进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向社会有资质的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具体的服务项目,不断扩大群众受惠面,实现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2、提出购买项目意见、落实项目进程。

3、建立健全日常考评、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

4、明确指标服务体系,归类项目材料,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获得的成果,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落实评估办法等问题。

5、负责项目的续约/终止问题,根据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对原合作方的考评结果,并结合相关的政策指引,拟定续约或终止合作事宜。

(三)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职能

按照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社会中介组织具体开展项目的实施。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

1、进行社区走访和调查研究,在政府和街道的指导下制定服务计划书。

2、按照服务计划书的目标、指标、内容及时间进度组织开展服务,承担具体的服务项目,将服务中心的具体项目落到实处,真正为民服务,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年度评估报告等资料。

3、对服务项目、内容、时效等进行督导。

4、接受政府的监督,配合进行服务评估和年度考评。

5、负责项目的续约/终止等问题策划和申报手续。

三、服务内容

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社会工作的理念,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依托,以满足个人及家庭多样性和差异性的需要为目标,为辖区内个人和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社会服务。

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调查情况,以服务中心为平台,向各社区居委会中的个人及家庭辐射,以个人及家庭服务为基础,按照需求程度、公平优先的原则,结合街道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任务,逐步将“新广州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长者服务、青少年、家庭服务及义工服务等服务资源整合归并进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对暂不能整合归并的,也应建立起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对接关系,相互提供转介服务。

综合社区各种资源,借助高校优势,结合社工服务的特点有效为站前街居民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的专业服务。

(一)关爱“新广州人”服务

“新广州人”是站前街的一大特色,关爱“新广州人”生活,促进“新广州人”身心健康,帮助“新广州人”解决就业、生活中各种困扰,帮助他们释放工作压力,指导他们融入城镇生活,推进他们与市民建立和谐关系,促进“新广州人”融入社区生活,认同街道文化,营造幸福社区氛围。

(二)关照残障人士服务

根据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为其提供生活救助、身体康复和疾病预防、情绪疏导、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的重构及改善、技能培养和潜能挖掘、健全人格的塑造等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内容。

通过整合利用周围社区、机构等多种资源,帮助残障人士实现受教育、再就业的权利;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帮助残障人士重新回归社会。

(三)关护长者服务

通过一系列专业手法,降低老年人与社会的疏离,促进老年人的社区参与,增进老年人对社区的归属感。

消除老年人自卑、无能及无助的心态,改善老年人与社区其他成员的关系,促进老年人及其他社区成员积极的自助与互助,积极的参与解决自己的问题。

发挥老年人的潜能,争取及巩固老年人的权益,促进老年人善用社区资源,参与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关心青少年服务

发展青少年潜能,让其健康的成长,获得足够及适合的社区教育,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帮助青少年规划就业;搭建各种实践平台,加强青少年与社会的联系;给予青少年情绪支持及增强青少年在社区的归属感;为青少年提供团康活动,活跃社区氛围,充分发挥大家的创造力,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处理社区“弱势青少年”群体,如“三失”青少年和行为偏差青少年突出问题,如吸毒、犯罪、行为问题等事件。

通过一系列服务,构筑家庭、社区、学校三位一体的社区工作新模式。

(五)关顾家庭服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幸福的港湾,关注照顾家庭是服务中心的重点,具体做到维护亲子关系、夫妻关系、邻里关系,营造社区幸福家庭氛围。

恢复和提升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等的社会功能,改善家庭结构与家庭成员关系,防治家庭暴力,婚姻辅导与治疗,促进家庭和睦。

(六)关怀义工服务

建立社工、义工“两工联动”机制,培育一支专业社工带领下的全民义工队伍,社工、义工这两种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社会化的新方式。

通过探索“两工联动”的发展模式,结合“两工联动”实践活动及存在的问题,营造社区良好邻里互助氛围。

四、运作模式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办〔2011〕22号)要求,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根据街道服务需求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综合、优质的社会服务。

1、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服务购买方):

提供项目运营所需场地、相关设施和资金,提出服务要求,监督指导服务的开展,帮助协调相关方面关系,调动支持力量,定期组织项目评估,提出项目运营改进建议等。

2、专业性社会组织(服务提供方):

在站前街道和各居委配合下,进行需求评估,制定项目服务方案,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工作人员,按照服务项目的合作协议和计划书,提供专业、优质的综合类服务。

五、评估考核

根据《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标准(试行)》。

承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机构与站前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签订三方协议。

承接服务的机构向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提交服务自我评估和资金使用报告,同时抄送市民政局,并接受区民政局组织的项目评估。

(一)依据政府相关文件进行考评

1、依据《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及其指导精神进行考核;

2、结合荔湾区相关考核评估文件作为依据。

(二)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

1、以“项目购买方可以定期/不定期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评分;

   2、进行居民满意度问卷调研,从服务对象的问卷中看成效,以达到客观有效的评估;

3、服务项目结束后服务对象(随机抽样)、项目购买方、合作方以客观问卷调研的标准进行测量,最终评估可以通过“服务机构自评+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打分+服务对象满意度”三种方式,具体标准需在互利、互惠、自愿、友好下协商确定;

4、服务过程中,需要保留文书、图片、音像、工作道具等痕迹材料来协助年度评估;

5、按照项目指标具体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六、实施步骤

2011年10月—12月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完成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筹备工作,2012年1月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试运营阶段,2012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

按照市、区的要求,中心工作时间为期一年,时间从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

1、收集资料,制定前期调研方案;

2、通过对服务及社区对象问卷调查并进行访谈,了解基本情况、问题和需求;

3、根据需求评估结果,结合街道特色制定服务总方案和分阶段推进方案;

4、做好服务介入准备,如招聘社工、培训志愿者、服务项目策划等。

(二)启动及服务试运营阶段(2012年1月)

1、进行各功能室的装修改造、办公设备、功能室硬件设备的购买添置,完成装修及购置设备;

2、正式挂牌,同时根据服务总方案初步开展服务。

(三)正式运行及发展阶段(2012年2月-2012年12月)

根据服务总方案的要求和各版块阶段推进方案的指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一系列的预防和发展、支援、补救、提升等不同层面的专业服务,进一步推进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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