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部门度部门决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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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部门度部门决算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盘龙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2018年,我院面对呈“井喷式”增长的案件数量,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优化资源配置,全力投入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推进平安盘龙、法治盘龙建设。

2018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918件,比上年18482件增加4436件,增幅24%,结案19522件,比上年15268件增加4254件,增幅27.8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其中:

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4人。

其中:

行政编制1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45人。

其中:

离休2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878.97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727.35万元,占总收入的97.8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1.62万元,占总收入的2.20%。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3878.29万元增加284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3441.97万元,比上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2404.24万元增加1037.83万元,原因为2018年在编公务员工资调增,基本支出中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年终绩效考核奖及司法改革522绩效奖纳入预算;项目支出拨款3285.39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拨款1474.05万元增加1811.33万元,原因为政法和转移支付资金拨款支出增加43万元,法院职能保障经费拨款支出增加93.07万元,成本补偿性资金因盘龙法院附楼法庭升级改造项目和办公楼消防系统维修项目,新增大型修缮资金支出744万元,本年新增书记员经费支出672万元,本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增加214万元。

其他收入151.62万元,为区级财政拨款,比上年区级财政拨款数增加151.62万元,原因为上年区级财政拨款收支由区级财政代编决算,上年收支数未纳入本部门决算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679.44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3430.37万元,占总支出的51.36%;项目支出3249.07万元,占总支出的48.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支出数对比3916.29万元,增加2763.14万元,增幅70.56%,主要原因分析原因为①人员经费因工资和福利支出拨款增加842.5万元,②日常公用经费因工资交通补贴增加131.24万元,③政法和转移支付资金拨款增加43万元,④法院职能保障经费拨款增加93.07万元,⑤成本补偿性资金因盘龙法院附楼法庭升级改造项目和办公楼消防系统维修项目,比去年新增大型修缮资金774.48万元,⑥本年新增书记员经费332.55万元,⑦本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增加21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盘龙区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30.37万元。

与上年基本支出2404.24万元对比增加1026.13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在编公务员工资调增,基本支出中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年终绩效考核奖及司法改革522绩效奖纳入预算。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2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05.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盘龙区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项目支出3249.07万元。

与上年项目支出1512.05万元对比增加1737.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盘龙法院附楼法庭升级改造项目和办公楼消防系统维修项目,新增大型修缮资金774.48万元,本年新增书记员经费332.55万元(上年书记员经费由区级财政保障),政法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加43万元,法院职能保障经费支出增加93.07万元,区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303.14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其他法院支出3234.05万元,国家赔偿支出15.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4%。

与上年3916.29万元对比增加2418.39万元,主要原因原因为①人员经费因工资和福利支出拨款增加842.5万元,②日常公用经费因工资交通补贴增加131.24万元,③政法和转移支付资金拨款增加43万元,④法院职能保障经费拨款增加93.07万元,⑤成本补偿性资金因盘龙法院附楼法庭升级改造项目和办公楼消防系统维修项目,比去年新增大型修缮资金714.48万元,⑥本年新增书记员经费332.55万元,⑦本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增加2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

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支出(陈立英)项目;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67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7%。

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234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74.48万元,资本性支出187.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3万元,支出决算为69.12万元,完成预算的86.08%。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27万元,下降4.5%。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主要用于执勤公务用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

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

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27万元,与上年263.27万元对比增加1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车辆改革补贴纳入预算,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46.70万元,

(2)印刷费咨询费1.73万元;(3)水电邮费60.49万元;(4)差旅费7.27万元;(5)维修(维护)费20.21万元;(6)劳务费0.86万元;(7)工会经费福利经费70.22万元;(8)其他交通费用131.24万元;(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11031.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9.19万元,固定资产7856.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08.21万元,无形资产87.0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3.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5.17万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031.29 

779.19 

7856.93 

5123.07 

726.12 

1426.31 

2308.21 

87.0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0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

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

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

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

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

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

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

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

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

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

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

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

具体内容是:

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

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

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

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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