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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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山西中部引黄工程

施工监理Ⅶ标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ZBYH/Ⅶ/004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监理部

二○一二年七月

 

山西中部引黄工程

施工监理Ⅶ标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ZBYH/Ⅶ/004

 

批准:

王仁龙

审核:

陈继斌

编制:

王仁龙丰巨武

关明杰杨光宇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监理部

二○一二年七月

目录

 

1.总则3

1.1编制的依据3

1.2适用范围3

2.监理职责3

3.承包人的责任3

4.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4

5.施工过程监理与质量控制5

5.1土料的开采、加工与运输5

5.2土料运输5

5.3填筑6

6计量和支付11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编制的依据

(1)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SXSZBYHGC-QT-JL-011(2012));

(2)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其合同文件;

(3)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设计文件;

(4)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5)《防洪标准》GB50201—94;

(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129-2001;

(9)《土工试验规程》SD237-1999;

(1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11)《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规程》SL239-1999;

(12)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监理标《监理规划》。

上列标准和规程规范如有新版本,则应按新版本执行。

1.2适用范围: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所包括的土方填筑工程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应与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等有关细则配合使用。

2.监理职责

1)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土方填筑的质量监理活动。

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土方填筑的质量检验与签证。

3)监理员协助施土方填筑的质量监理工作。

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土方填筑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3.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第1.2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材料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场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

若供料不当,导致土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4.1施工准备:

4.1.1地形测量资料: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或填筑区内前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图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证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的原始依据。

4.1.2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在选定的料场开采区开挖适宜的土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各项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其试验成果应报监理人核准。

碾压试验要求如下:

(1)用于筑堤的土料,应进行开采、装料、运输、卸料和碾压试验,并还需进行含水量调整试验。

(2)填筑所用的各种土料均应进行开采方式、开采机械和开采效果的试验。

(3)土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最优含水量,压实的干密度、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试验。

(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

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

(5)碾压试验应根据填筑部位和设计土料要求的不同,分别进行铺料方式、铺料厚度、碾压机械、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干密度等试验。

4.1.3选取与实际填筑料相同的砂、砾(卵)料作最大干密度、最小干密度试验,其试验成果报监理人。

4.1.4土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布置图;

(2)土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料场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

(4)土方平衡计划;

(5)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4.2承包人完成上述施工准备,并报送了相关资料及文件,呈报的施工措施计划已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应按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开工申请。

4.3监理人将于接到承包人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4.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5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6若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监理人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5.施工过程监理与质量控制

5.1土料的开采、加工与运输

5.1.1土料的开采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可采范围、可采方式和深度进行开采。

开采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对开采区划定界线,并埋设明显的界标;

(2)按《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场地清理工作;

(3)开挖料场周围的截、排水沟,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5.1.2土料的制备和加工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以及现场生产性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土料制备和加工。

5.1.3粘性土料

土料的开采,应在料场严格控制筑堤土料的含水量。

当料场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小于施工填筑含水量时,应根据土料开挖方式、装运卸流程以及气象等条件对料场土料含水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以翻晒或加水为主。

一般情况下,料场土料含水量约大于堤面填筑最优含水量的2%~3%为宜,具体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5.2土料运输

5.2.1运输设备

(1)土料填筑宜采用自卸汽车运输,因施工需要而改用其它方式运输时,承包人应经过论证,并提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2)运输土料、反滤料(垫层料)使用的车辆应相对固定,并经常保持车厢、轮胎的清洁,防止残留在车厢和轮胎上的泥土带入反滤料(垫层料)的料源及填筑区。

5.2.2运输措施

(1)土料运输应与料场开采、装料和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的过大变化。

(2)反滤料运输及卸料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防止颗粒分离。

运输过程中反滤料应保持湿润,卸料高度应加以限制。

(3)监理人认为不合格的土料、反滤料(垫层料)一律不得使用。

5.3填筑

5.3.1说明

(1)本节所述的填筑适用于本细则第1.2条所示范围内的土方填筑。

(2)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填筑尺寸应是已考虑了沉陷影响后的外形尺寸和高程。

5.3.2填筑前的准备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完成土方填筑部位的地基清理和排水工作。

(2)填筑部位的全部地基处理工作,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

(3)渠堤或基础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观测设备埋设完毕,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填筑。

5.3.3一般土料填筑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填筑施工参数进行填筑施工。

(2)填料中不允许夹杂草、木等有害物质。

(3)填料在装卸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分离,不允许从高坡向下卸料。

(4)每一填土层按规定参数施工完毕,承包人必须自检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铺筑上一层。

(5)地形突变及坡度过陡而振动碾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适当修整地形使振动碾到位,局部可应用振动板或人工夯实。

5.3.4渠堤填筑

5.3.4.1渠堤填筑作业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填筑;渠道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

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

5。

(2)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倒虹吸出口段渠道可根据施工段长度调整。

(3)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参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4)在软土堤基上填筑时,若堤身有两侧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

(5)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面可采用1:

3~1:

5,高差大时宜用缓坡。

(6)已铺土料表面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后再行碾压。

(7)每一填土层按规定参数施工完毕,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铺筑上一层。

(8)用光面碾磙压实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刨毛深度35cm。

填筑层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并刨毛处理。

(9)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监理人检查认为不合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10)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11)对占压堤身断面上的上堤临时坡道作缺口处理,应将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12)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5.3.4.2铺料作业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性料与黏性土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2)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采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和均匀。

(3)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3-1规定取值。

(4)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一般不小于0.7%),使削坡后堤防土料的压实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5.3.4.3压实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前应先作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

(2)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

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碾压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以及铺料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土体的压实度必须达到0.98。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3)拖拉机带碾磙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大于10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3。

4)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

平碾为2Km/h,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档。

(4)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宜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5)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筑方量的20%~40%;压实标准应采用相对密实度控制(指标未定),压实施工宜用履带式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或气胎碾。

5.3.4.4雨天与低温时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及时压实作业面,并做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

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

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宜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

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晾晒、复压、刨毛处理,必要时应对表层再次进行清理,并待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

(2)雨季停工前,土体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

保护层的铺设及清除的费用应包含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3)土堤不宜在负温下施工,如具备保温措施时,允许在气温不低于-10℃的情况下施工。

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时,应取正温土料,装土、铺土、碾压、取样等工序,都应采取快速连续作业,土料压实时上气温必须在-1℃以上。

负温下填筑时,粘性土含水量不得大于塑限的90%,铺土厚度应比常规要求减薄,或采用重型机械碾压。

5.3.5材料

回填土料除设计图中明确指定土料的外,其余可采用基坑开挖的并已经弃除不能用于回填的含植物根须、杂物、有机物和易碎易腐物质的土料,包括粗砾砂、砾卵石等。

5.3.6施工机械

碾压施工机械采用满足施工要求的碾压设备。

5.4渣料填筑施工

(1)回填料的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填料采用进占法卸料,推土机应及时平料,铺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误差不宜超过层厚的10%。

2)各层填筑前,应对各料填筑部位的设计尺寸和外边坡测量放样,确保其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铺料层厚度:

40~50cm为一层,具体尺寸根据采取的碾压机械型号和试验确定。

(2)碾压时,宜先静压,后振压。

碾压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

并应根据料质、岩性适当洒水。

(3)回填料用振动碾压实时,靠近护坡处2m宽范围内平行护坡方向碾压,与虹吸管或建筑物侧墙结合处不易压实的边角部位应减薄铺料厚度,用轻型振动碾压实或用平板振动器及其它压实机械压实。

(4)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

压实合格后始准铺筑上层新料。

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做成斜坡形,碾迹重叠0.5~.0m。

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错缝距离不小于1m。

(5)填筑时,每层内外边坡必须按规定留足余量,填筑至设计高程后削坡到设计要求断面。

各层预留压实超填宽度一般不宜小于70~100cm。

5.5出口部位换基、管身段、进出口渐变段、涵洞段及进出闸室段回填

(1)回填土料前需进行现场试验。

实际回填前14天将试验结果、施工方法报监理人批准。

(2)填土前对各种建基面均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填筑;对于混凝土建筑物周围的填土还要待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并且龄期超过7d后方可填筑;对于管身段顶部的回填土施工必须待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开始填筑。

距离倒虹吸管侧墙0.5m及顶板0.6m范围内的填土,必须薄层填筑和使用轻型机具压实,两侧墙填土必须平行上升。

(3)管身两侧、上部和挡土墙后面的回填土石料中,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cm或铺土厚度的2/3,填筑时不得发生粗骨料集中架空现象。

(4)如果土石方填筑要分段施工时,应留有1:

3的斜坡,并注意搭接处的密实度和错缝。

回填详细措施见回填技术条款。

(5)回填土料除设计图中明确指定土料的外,其余可采用基坑开挖的并已经弃除不能用于回填的含植物根须、杂物、有机物和易碎易腐物质的土料,包括粗砾砂、砾卵石等。

5.6碎石填筑工程

(1)碎石填筑基地的处理,应清除杂物,排除集水,在基础处理工程、隐蔽工程和建基面验收合格后才能填筑。

(2)各部位的垫层碎石应按设计图纸的级配或粒径要求备料,超径粒径含量不应大于3%,逊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不同粒径的碎石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

5.7护坡碎石和砂砾料填筑

(1)渠道外坡脚防护应在主体工程完成后统一削坡后砌筑。

(2)用于护坡的碎石料,应从石料场专门选取。

碎石料要求石质坚硬,不易破碎或水解,所用的碎石料的级配、粒径及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铺筑层厚的三分之一。

(3)砂砾料的砾径对于壤土地基回填砾料的粒径为0.25~2mm;细砂地基回填砾料的粒径为4~8mm;中粗砂及岩石地基回填砾料的粒径6~12mm。

(4)垫层砂砾料要分段铺筑,并要求人工洒水、拍打击实,达到设计厚度。

(5)经压实后的碎石和砂砾料,相对密度应不小于0.7。

(6)以上各回填的碎石和砂砾料具体布置及要求详见有关施工图纸护坡碎石、块石填筑

5.8质量检查和验收

5.8.1土方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8.1.1土方填筑前,监理人应组织由发包人、设计人和承包人(不限于)参加,对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按本细则第3.1.4.2条进行基础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料场开采区各种土方填筑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抽样检验;

(4)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5.8.1.2质量控制与检查必须贯穿整个填筑过程。

检查填料、检测含水量变化、铺土厚度、碾压遍数、层间结合、土的压实度或相对密度,以及边坡尺寸等,应达到设计的要求。

5.8.1.3粘性土控制压实度大于98%,砂性土控制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

填筑料碾压后承载力应大于250kPa。

5.8.2完工验收

土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单元、分部工程),由发包人或监理人(经发包人授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供以下完工资料:

(1)土方填筑工程竣工图;

(2)土料填筑的试件检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

(3)各土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报告;

(4)施工期的观测成果;

(5)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计量和支付

(1)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填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2)各种填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试验、填筑、削坡、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现场生产性试验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填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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