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为规范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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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为规范整理
第一章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主要包括:
《公务员法》
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注意: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化”: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二)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原则
(三)《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与重大意义
1、《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
1993年8月,《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2005年4月27日,十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
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
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
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
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第二节公务员行为
一、公务员行为概述
1、行为
(1)定义:
是人一切活动表现的总称。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而表现出得动作,它是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
人的心理和生理需要构成了行为的内在动因。
(2)特点:
自发性、原因性、目的性、持久性、可变性。
2、公务员行为(名词解释)
(1)定义: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个体或群体,以公务员的身份或名义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
(2)特点:
第一,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根本不同。
政府管理的基本要义一是在职能上,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在手段和效力上,以法律和国家权力为后盾;三是在价值取向上,追求公共行政的理念和效能。
公务员行为规范本质上说是公共权力的外化表现,是行政行为的外化和延伸,是组织的个体化行为。
第二,双重的法律关系。
一种是社会(契约)关系;一种是职务关系(行政职务关系)。
职务关系是公务员与其他职业相区别的内在标志之一。
(论述)关于职务关系的法律涵义:
一、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会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公众期许,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受到更多的约束和规范。
二、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具有公共精神、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公务员所具体服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应赋予公务员一定的职务、职责和职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四、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执行公务而引发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承担。
第五、公务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受法律保护。
主要包括四点:
一、法律只保护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权力受法律保护。
三、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配合的义务。
四是公务员履行职务时,其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第六、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一是公务员的公职人员身份、职业地位受法律保护;二是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受法律保护;三是公务员对涉及权益的事项,有权进行申诉、控告等。
综上所述,公务员所具有的职务关系,主要体现了两个明显的特征:
A、特殊性——行政人和社会人的双重性
B、法定性——上下级关系(隶属关系)
说明:
职务关系是区别其他职业的内在标志之一。
第三节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涵义:
是指公务员在承担公职期间,应当遵循的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原则和要求的总称。
理解:
1、公务员行为规范是个体系,主要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组成。
2、公务员行为规范比一般群体、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体系在内容、标准和要求上更为系统、明确。
二、特性:
1、政治性:
2、综合性:
3、特定性:
4、约束性:
5、适变性:
三、意义与作用:
一、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三、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考核、评价与监督公务员的需要。
四、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五、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行政体系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节、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概述
一、政治行为规范的含义和特性
(名词解释)1、涵义:
公务员的政治行为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在涉及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2、特性:
导向性、强制性、严肃性
(简答)二、政治行为规范的意义与作用
一)政治行为规范具有统御作用。
政治行为规范不仅体现公务员要有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而且要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中,都要努力体现国家和政府的意志,贯彻政府的政
(二)政治行为规范是政府履行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
政治行为规范及时使公务员的政治言行与官方保持一致的基本保障,也是维护国家和政府尊严和权威,增强凝聚力所不可缺少的,更是履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
(三)政治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具有引导和约束的作用。
政治行为规范指明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和政治立场中应持的立场、态度和观点;规定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中如何把握自己的政治言行;明确了违反政治行为规范的处理内容。
(四)政治行为规范是考评公务员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
国家和政府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进行规范并且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养进行考核、评价,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公务员进行管控。
五)政治行为规范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条件
政治行为规范是密切政民关系,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重要条件。
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政治行为规范从政治层面要求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倾听民意,协调好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对待和回应民众的诉求,尽力化解各种矛盾。
第二节公务员政治行为基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也可能是简答)
二、忠于国家、维护政府
三、遵守法纪、执行政策
四、服从组织、服从领导
第三章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第一节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概述
一、廉政行为规范的涵义和特性
1、涵义: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
核心要求:
不利用职权和职务或公务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
重要性:
廉洁从政是公务员的立足之道、立身之本、立业之基。
关于腐败
(1)涵义:
公务员的腐败就是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其核心是以职权或职业便利谋取私利。
(2)表现形式:
公务员的腐败通常表现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生活腐败三种形式。
(3)腐败是一个国际问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条款明确指出°腐败是经济运行不畅的一个主要因素,消除贫困,实现发展的巨大障碍¡凡与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权力有关并带来个人以外法定利益的,均属腐败
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潜在的形式或不行使公职人员的职责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为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或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
(简答)(4)腐败的危害
第一、公务员腐败导致效率低下、办事不公、政策失效、规范废弛、约束疲软。
第二、会导致滥用权力、官侵民利、扰乱社会秩序、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社会正常生活。
第三、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和法治,破坏社会风气,助长犯罪,恶化政民关系,影响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第四、侵蚀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社会准则,腐蚀人们的良知,扭曲人们的心态和人际关系。
2、廉政行为规范的特性:
(1)客观性: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2)严肃性:
要以一定的规章制度形式出现。
(3)约束性:
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4)基础性:
廉政行为规范贯穿、渗透到公务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
二、廉政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一)廉政行为规范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需要。
加强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建设,包括有效制约、监督公务员的权力;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政治荣誉和地位的有关公务员;惩处以公共权力做交易,以侵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务员;打击贪污、贿赂以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徇私枉法的行为;积极预防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廉政行为规范是从事公务活动的需要。
廉政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行为具有廉政引导和制约作用,并且可以转化为公务员自觉的内在个体意识。
(三)廉政行为规范是考评和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廉政行为规范不仅是考核、评价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内容,还是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四)廉政行为规范是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廉政制度体系主要由廉政体系、机制和廉政行为规范组成,廉政体系、机制实际上是围绕着廉政行为规范运作的。
(五)廉政行为规范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
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廉政状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直接的影响与作用。
(可能考多选)第二节公务员廉政行为基本规范
一、遵法守纪、廉洁奉公
(一)不违反财经纪律
1、公务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或占有、私分公有财产。
2、公务员向别人借钱、借物时,或者借给别人钱、物时,不得以官方的名义出现。
3、公务员不得参与或支持走私、贩私或采用非法手段牟利。
4、公务员要依法纳税。
5、公务员要按规定申报个人财产和收入,并接受审计,接受监督。
(二)不索贿、受贿、行贿
1、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洽谈业务、处理事务和办理公务等活动中,向管理或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暗示资助。
2、公务员不得利用自己掌握或管控的信息、情报、政策等公共资源与职务便利,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
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与影响,插手或干预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
4、公务员不得为请托人谋取私利而收受贿赂。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营利性活动,或者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
2、公务员不得在工商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不得在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在供职以外的单位领取薪酬。
3、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活动或非法证券交易。
4、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经营与公务员主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工商企业。
(四)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1、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务及其他利益。
2、不以任何借口、手段或形式向他人索取好处费和办事酬劳。
3、不得利用自身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家属子女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从事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5、不得借开会、参观、陪客、接待等公务活动之机私分公务、公款或索取礼品和土特产品。
6、公务员及其家庭举办婚、丧、嫁、娶等家事,要文明简朴。
7、公务员的个人生活要检点。
二、崇俭避奢、节俭朴素
(一)节俭简朴
1、公务会议、公务接待等活动要节俭简朴,讲求实效。
2、办公设施、办公设备及办公条件的购置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遵守住房规定
1、各级各类公务员均应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住房的有关规定。
2、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建房或购房。
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之便,用他人或单位财务为自己整修住房、添置设备。
(三)遵守用车规定
1、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超标小轿车。
2、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
3、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或有业务管理关系的单位借车、换成或用摊派款买车。
4、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
5、不得用公车打猎、钓鱼、游玩。
(四)不用公款消费和旅游
1、公务员不得以各种公务为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出国旅游。
2、不得携带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借公出之机大吃大喝,游览观光,挥霍国家资产。
3、不得擅自用公款包租或占有营业性客房供个人或亲友使用。
4、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用公款为自己配备通讯工具、电脑和其他设备及公款支付其使用费。
三、束身自律,戒贪防腐
束身自律、戒贪防腐是公务员凭借自己的清醒、理智和意志,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念,抵制外部的诱惑,安分守己走正道,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人。
(一)慎私欲
慎私欲是对私欲和贪念的克制和约束,能使公务员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人格,也是公务员自我约束、自我节制和自我完善的表现。
公务员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绝不能放弃自己的私欲和贪念,要克服和防止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在工作中和生活中要过好权力关、名利关、人情关、金钱关、享乐关、美色关,要力戒贪钱、贪权、贪名、贪利、贪色,力戒见利忘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二)慎用权
对于公务员来说,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权力;其次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后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慎用权力。
(三)慎行为
公务员的行为要与自己的身份相符,不能为的事情坚决不为,不能取的东西坚决不取,不能玩儿的东西坚决不玩儿、不能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四)慎交友
公务员在交际、交往和交友中,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不能没有原则,没有标准,没有选择,没有界限。
特别是在公务员在交友问题上,要保持清醒头脑,把握原则和尺度,谨慎交友。
(五)慎独处
慎独要求公务员在无人管束的情况下,检点自己的言行,不要以为别人不知道就为所欲为,不能以为事情小就随心所欲。
第四章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
第一节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
一、业务行为规范的涵义和特性
1、涵义:
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从事业务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业务行为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在表现。
2、特性:
(1)类同性
(2)针对性
(3)约束性
二、业务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一)业务行为规范是处理公务的依据
(二)业务行为规范是考核公务员业务绩效的基础和依据。
(三)业务行为规范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保证
第二节公务员业务行为基本规范(小点可能出选择)
一、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是对公务员的基本业务要求,是公职所系和职务所在。
(一)忠于职守
基本要求:
第一,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求公务员做到四不一是不渎职。
二是不越级。
三是不越权。
四是不侵权。
第二、遵守规章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请示汇报制度。
2、工作制度。
3、请假制度.4、会议制度。
5、领、借款物的制度。
6、办公用品使用制度。
7、安全保卫制度。
8、出差制度。
9、培训学习制度。
10、保密制度。
(二)履行职责
1、履职尽责是对公务员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公务员的基本责任。
2、职责分类:
内部职责和外部职责
内部职责:
主要指对职务、部门和上级应负的责任。
这种职责源自于国家机构内部的职责配置与分工。
外部职责:
主要指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应负的责任。
这种职责源自于社会的分工、民众的委托、组织的授权。
3、履职尽责不仅是工作态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产生业绩的必要条件。
4、公务员的职责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简答)关于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源自于公共行政职能、从属于公共行政机关;并且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和行为目标。
(2)管理只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
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只讲管理,忽视服务,就会忘记管理的宗旨和目的,使管理步入歧途而异化。
(3)反之,只讲服务不讲管理,或者单纯用服务替代管理,甚至为了服务而疏于管理、放弃管理,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4)公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5、履职尽责,还要求胜任本职工作,要求公务员要具备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素质、知识和能力。
具体要求:
(1)在素质上,公务人员必须具备公职人员基本的公职理念、公共责任、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2)在知识上,既要具备公共行政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具备本行业、本部门、本职位相关的业务知识。
(3)在能力上,既要有履行职责的一般能力,也要有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名词解释)能力:
一般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才能和本领。
知识、经验、智力、品德、技能和体力等是能力的内涵,是能力重要的基础和支撑。
能力是公务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因而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4)在业务上,公务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能熟练、准确的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优质、高效地办理业务和处理相关问题,还要不断地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
二、依法行政、公正文明
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及时公共行政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也是提高公共行政效能的根本途径。
(一)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
公共行政机关的权威源自于法律的权威,依法行政是公共行政机构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职责。
(重要性)
(名词解释)2、依法行政核心内涵是公共行政机关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把业已表明的公共意志和公共政策,变为现实秩序的过程。
3、依法行政的四点含义:
一是要确立“法治”的意识
二是要认真学“法”。
三是要正确的用“法”。
四是要依法行使职权。
(二)公正文明
1、公正文明的核心是公正,而公正含有公平、正义之意。
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理念、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也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和社会关系治理文明的标志。
2、弘扬公平、正义精神,践行公平、正义原则,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理应成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
3、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公平、正义要体现在规则层面上,尤其要体现在制度性的正式规则中,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公平、正义要体现在规则的执行层面上,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4、公正文明的五点含义:
第一、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二者不可偏废。
第二、从本质上讲,公共行政机关是社会服务机构,体现了公共行政组织的本质,也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三、公平、公正的核心是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
第四、社会生活中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公正,只存在相对的、大体的公平、公正。
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又和规则紧密相关。
第五,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认真按法律、法规、规则办事,又要在履行公职、执行公务、处理问题时体现公正、文明。
三、勤勉高效、务实创新
是对公务员的一项基本业务要求,也是公务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态度的综合反映。
主要内涵:
首先,公务员要以勤勉进取的精神,高效地去履行职责。
其次,公务员要从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符,动机与效果统一。
最后,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与时俱进的勇气。
(1)开拓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时俱进是不断进步的源泉。
(2)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意味着对现存理念、理论和经验的质疑,对旧有模式和习以为常做法的否定与突破。
(3)开拓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促进和发展公共利益。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1)公共行政组织是一个严密的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着明确的职责分工、职权关系和运行规范。
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和每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只有在各系统、各组成部分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状态下,才有可能发挥系统的整体最佳效能。
2)由于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的不同,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所扮演的角色也就不同。
这样就会存在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因而也会有不同的实现途径,也必然会产生分歧、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
(3)公共行政系统中显现的各种不协调现象,说到底就是公务员之间的不协调。
因而,公务员之间的协同、合作、理解、谅解和相互支持是系统运行的基础。
第三节公文拟制和处理的基本知识
一、公文的涵义和作用
1、涵义:
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公务文书,是公务活动信息传递的重要工具,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作用:
(1)领导和指导作用。
(2)宣传教育作用。
(3)联系和知照作用。
(4)依据和凭证作用。
二、公文的种类和格式
(一)公文的种类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涉及较多的是法定公文,主要包括十三种。
文种和适用范围包括:
1、命令2、决定3、公告4、通告5、通知6、通报7、议案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意见12、函13、会议纪要
(二)各种公文适用范围、主要区别及常见错误
1、命令、决定。
区别:
A、命令用于较高层次,而决定不限。
B、命令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决定具有较高的严肃性、指挥性或一定的指导性与约束力,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2、报告、请示、批复、意见。
相互区别:
A、报告与请示都是上报型公文,报告定位在“汇报”上;请示定位在“请求”上。
请示要给予答复,报告不一定答复。
B、批复对请示而言,具有针对性、指挥性、指导性和约束力。
C、意见使用较灵活。
3、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相互区别:
A、公告层次较高,范围和对象较其余三种公文大。
B、公告一般没有强制性,通告、通知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通报主要突出教育、说理和警示作用。
C、公告的范围定位在“社会公众”,其范围较之通告更广,且显得重大、庄重。
通告定位在“社会有关方面”,通知和通报定位在“上对下”,通报内容和所涉对象较通知广。
D、命令、决定、通报用于奖励时,应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取相应文种。
4、议案、函、意见、会议纪要
相互区别:
A、议案是上报性公文。
仅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
B、函是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间行文用的文种。
函同其他文种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C、会议纪要着重对会议“要点的纪实性”,使用较为灵活,对上具有参谋性,对下具有指导性,对平行部门具有沟通、协调性。
(三)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由文头、正文、文尾三大部分组成。
1、文头部分。
文头部分包括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