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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西大教字〔2007〕39号

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是: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项目;

3.行业证书类项目。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条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校级任选课学分记载,代替校级任选课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校级任选课学分数;同一创新实践学分不能重复代替教学计划内的学分进行记载。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创新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1.每学期十六周:

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2.十七周:

学院(系、部)审核公示;3.十八周:

教务处审批;4.十九周:

学院(系、部)记载已审核的各创新学分。

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任选课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第六条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

第七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系、部)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系、部)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2〕26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2.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评分细则

3.行业证书类评分细则

4.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广西大学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校级和院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与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织机构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和学院(系、部)项目指导工作组联合管理。

2.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实验设备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设立管理办公室。

成立学校专家委员会,由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国家级、校级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和提出奖励建议。

3.学院(系、部)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任组长、教学或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系、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系、部)立项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学院(系、部)项目指导工作组职责是:

制订本学院(系、部)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划;负责本学院(系、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学院(系、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并上报管理办公室审批;对本学院(系、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使用监督审核;组织本学院(系、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汇总等工作,并报送管理办公室验收。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参加对象条件:

参加对象主要为二至三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者首先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与合作意识,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申报。

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担任校级和院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教师。

每名教师指导的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累计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3.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能按照1个等级获得资助经费。

4.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运行时间1-3年,项目结题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离校前完成。

执行时间的确定,由负责人提出,学院(系、部)审核把关,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1.各学院(系、部)举办面向全校学生的申报项目宣讲会,邀请学院(系、部)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学术骨干等介绍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学科的前沿知识,引导有志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研究课题的学生选报指导老师和拟定相关项目。

2.鼓励由学生自由组合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

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人。

3.项目团队经过充分酝酿、思考,并与指导教师充分沟通、交流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广西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送所在学院(系、部)初审。

4.各学院(系、部)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答辩和评审,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出院级(系、部)项目和拟推荐到学校的项目。

5.各项目负责人依据学院(系、部)评审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申报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6.各学院(系、部)根据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系、部)的名额,将申报表一式3份和申报汇总表报管理办公室。

7.管理办公室将各学院(系、部)申报的项目汇总后,组织学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立项、立项级别以及资助经费等,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五条立项申报时间:

立项申请时间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经费资助

1.校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额度3000元。

2.院(系、部)级项目,各学院(系、部)对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少于1000元,资助项目个数由各院(系、部)根据院(系、部)评审结果确定。

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不截留和挪用。

学校专家委员会在审批立项申请的同时,进行项目经费的审批。

4.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七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执行环节

1.项目要求:

在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过程中,要求学生做到“以我为主”,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从而锻炼实践才干。

导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

2.中期检查:

由学院(系、部)项目指导工作组主持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继续工作的内容。

3.结题验收:

(1)项目在执行期内结题,由负责人填写“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申请表”。

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由指导教师、学院(系、部)项目指导工作组签署意见,向学校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研制报告等。

经学院(系、部)项目指导工作组审核、答辩,再由学院(系、部)汇总上报管理办公室验收。

(2)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结题,负责人可书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经学院(系、部)项目指导工作组审核、组长签字,报管理办公室审批。

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3)管理办公室对学院(系、部)上报的结题项目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验收、评价、审批。

第八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相关政策

项目结题后经验收合格,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教师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1.学生学分:

学生参加本项目,完成相应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任务,按《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申请程序,经教务处审批后,校级项目可获2—4学分,院级(系、部)项目可获1-2学分,给予记载。

学生获得学分数的确定按其本人完成项目的质量经指导教师拟定,学院(系、部)审核,管理办公室批准而定。

2.指导教师工作量:

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相应的工作量:

按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工作量计算公式:

G8=6×F×R(F为学生获得学分数,R为学生人数)。

第九条本细则由管理办公室解释。

 

附件2:

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评分细则

第一条为具体实施《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只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1.国家级、省(部委)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2.国家级、省(部委)级、校级的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等)。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

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和国家认可的专利发明。

第四条教务处是组织可记载学分的学科竞赛活动资格单位。

其他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需征得教务处同意备案后,方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的记载学分。

增加新的可记载学分的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项目,必须由相应学院(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

第六条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正式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有多项专利发明,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竞赛成绩获多项奖励,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同一内容学术论文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的,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

第七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的评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4)。

第八条申请记载本项目学分,按《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3:

行业证书评分细则

第一条为具体实施《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计算机类证书类(指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获得)。

1.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得1学分,获三级以上证书者得2学分。

2.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得1学分,获程序员证书者得2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者得3学分。

3.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证书者得2学分。

第三条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获程序员证书者得1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得2学分。

第四条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

参加国家级各类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得1学分,获中级证书证者得2学分。

第五条外语证书类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获得六级证书者得2学分。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专业英语八级统考,获得80分以上者得2学分。

第六条操作技能类

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省(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的本行业初级工水平证书者得1学分,获中级工以上水平证书者得2学分。

第七条申请学分的本科生,按《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4: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备注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

国家级

提交结题报告、论文或研究成果

2—6

具体得分参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校级

2—4

院级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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