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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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2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2

2.2

工程名称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广州医疗废物处理站。

4

2.2

建设规模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5700万元,工程建安费约60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1403.9平方米,最大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143.1平方米,最高结构5层,最大跨度9米,包括焚烧车间厂房、各类辅助用房及工具间、公用辅助工程等。

施工范围包括主厂房与公用工程的基建与装修工程、辅助工程基建与装修工程。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等。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包括主厂房与公用工程的基建与装修工程、辅助工程基建与装修工程。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2018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30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0

4.1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10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开标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5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Excel软件版等电子文件一套),5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4包。

经济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和1份副本需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该部分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余副本的书面资料。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按招标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方式一:

选取方法评标办法二(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1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9,678,613.12元。

23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653,971.27元,暂列金额为3,345,327.59元,暂估价为0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0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从[0,100]的整数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6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①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在[3,9]中的)

②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大于9家的)

27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53,710,751.81元。

(按招标控制价的9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8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分权重为8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为20%。

注: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执行,招标人可在[0,80%]选择。

本阶段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分评审标准取自《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一》。

29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0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施工-房建排名为准。

31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选取方法三

方法三:

1、在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

评标参考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

在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经校核的最低价与工程成本警戒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

为59,678,613.12元(招标控制价*100%)

X:

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当第二阶段投标人的经校核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若经校核的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时,每高于评标参考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5分;报价得分扣至0分为止,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技术分(20分)+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80%)”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

在本阶段中,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本阶段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本阶段技术分排名得分均相同的,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本阶段技术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

1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本阶段技术分评审标准取自《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二》。

32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选取方法

方法一:

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经济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经济分、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方法二:

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方法三: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注:

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招标人可采取其他方法随机确定排序,操作步骤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3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5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2.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条款号:

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现文: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

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

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

9.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现文: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

11.11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

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另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二,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投标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三,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3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的打印页;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安全员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

1、上述第11.2.3

(1)—(9)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上述资格审查文件中第(3)-(9)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投标人不需提供纸质文件。

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其中第6项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页的,第7、8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信息。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六);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七《投入主要人员汇总表》和格式八《主要人员简历表》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52015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九:

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11.2.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十)。

11.2.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十一)。

11.2.8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2.9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条款号:

11.3.2(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3.2(3)综合单价分析表。

现文:

11.3.2(3)综合单价分析表。

(递交投标文件时,各投标单位提供的经济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其中一份副本中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版,且须在递交的电子文件中按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格式提供电子版,经济标投标文件的其他副本可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版。

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该部分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余副本的书面资料。

条款号:

12.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现文: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中:

技术标格式二、格式三、格式十和经济标格式二、格式三工程量清单中参与评审的表格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

条款号:

13.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现文: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

1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措施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条款号:

13.513.5.113.5.213.5.313.5.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

13.5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

17.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

1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现文: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条款号:

19.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递交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以便进行投标登记。

条款号:

19.2.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现文:

在投标截止期前,未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条款号:

19.2.5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条款号:

19.2.6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1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

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条款号:

19.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9.4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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