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969504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40.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docx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答案

先秦时期

一、单选题

1.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为(C)

A.德主刑辅B.法家思想C.以德配天、明德慎罚D.儒家思想

【解析】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

2.“五过”为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下列内容不属于的是(D)

A.惟官B.惟反C.惟内D.惟私

【解析】“五过”为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为,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3.下列不属于西周婚姻缔结的原则的是(D)

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母之命,媒妁之言D.一夫一妻多妾制

【解析】西周婚姻缔结的原则包括: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藩”影响民族发展,另外“附远厚别”为了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4.西周时期,“礼”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礼”通常有“五礼”、“六礼”之说等,其中“五礼”不包括:

(D)

A.吉礼B.嘉礼C.宾礼D.丧礼

【解析】“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丧葬之礼的表述是凶礼,而非丧礼。

5.“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

其中“吉礼”是指(C)

A.冠婚之礼B.迎宾之礼C.祭祀之礼D.行军作战之礼

【解析】“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

其中“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嘉礼”是指冠婚之礼,“宾礼”是指迎宾之礼,“军礼”是指行军作战之礼,“凶礼”是指丧葬之礼。

6.周代就已经开始区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被称为(A):

A.狱B.讼C.刑D.诉

【解析】周代就已经开始区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被称为狱,民事案件被称为讼,审理刑事案件被称为断狱,审理民事案件被成为听讼。

7.西周时期“婚姻六礼”中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称为(B)

A.纳吉B.纳征C.纳贝D.纳采

【解析】“婚姻六礼”具体包括:

(1)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3)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4)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6)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8.西周时期的质剂是(A):

A买卖契约B借贷契约C租赁契约D租佃契约

【解析】“质剂”是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

“傅别”则是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就是在契券上面书写借贷内容,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

9.“六礼”中的“乡饮酒”是指(B)。

A.成年之礼B.序长幼、睦邻里之礼C.聘享之礼D.诸侯朝觐之礼

【解析】“六礼”一般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等六个方面的礼仪。

其中“冠”是指成年之礼,“乡饮酒”是指序长幼、睦邻里之礼。

“九礼”包括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其中的“朝”是指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

10.西周时期是买卖奴隶、马牛等较大标的所使用的契券是(A)。

A.质B.剂C.傅D.别

【解析】质是买卖奴隶、马牛等较大标的所使用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等较小标的使用的契券。

“傅别”则是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就是在契券上面书写借贷内容,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

11.西周时期的审判制度不包括(B)

A三刺B三司会审C五过D五听

【解析】西周时期的审判制度包括三刺、五过、五听。

12.五过就是司法官承担法律责任的五种情况,其中惟来是指(A)。

A.受私人请托B.照顾亲属裙带关系

C.收受赃物D.畏惧权势

【解析】五过就是司法官承担法律责任的五种情况。

惟官,就是畏惧权势;惟反,就是报私怨;惟内,就是因为照顾亲属裙带关系;惟货,就是因为收受赃物;惟来,就是受私人请托。

13.我国古代第二次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B)。

A.郑国子产将法典在刑鼎上公布B.晋国的刑鼎

C.竹刑D.《常法》

【解析】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范宣子所著刑书浇铸在铁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14.法经中哪一篇规定了“六禁”(D)。

A.囚法B.贼法C.具法D.杂法

【解析】“杂法”是规定贼盗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规定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六禁”的内容。

1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法经》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一部法典,是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发端

B.《法经》是春秋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C.《法经》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

D.《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解析】《法经》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一部法典,是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发端。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所以B项错误。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在内容上,《法经》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

16.《法经》中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称为(B)。

A.《盗法》B.《具法》

C.《捕法》D.《杂法》

【解析】“具法”是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世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二、多选题

1.“礼”通常包括下列哪几种说法?

(BCD)

A.三礼B.五礼C.九礼D.六礼

【解析】“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2.《法经》共有六篇,列为法典之首的是(CD)

A.《捕法》B.《网法》C.《盗法》D.《贼法》

【解析】《法经》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战国时魏国李悝所做,共有《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其中《盗法》和《贼法》列为法典之首。

3.下列对于《春秋》决狱的理解和陈述哪些是正确的(AB)

A.《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

B.是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根据

C.《春秋》决狱是由孔子提出的

D.《春秋》决狱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

【解析】《春秋》决狱是汉代中期以后,随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而确立的原则。

其判断标准是,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的,即使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如果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也要给予严惩。

4.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著名事例有(ABC)

A郑国的“铸刑书”B邓析的“竹刑”

C晋国的“铸刑鼎”D公布《法经》

【解析】在春秋中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史称“铸刑书”,邓析将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还有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布于众。

5.先秦时代,“刑”主要包括以下意思(ACD)。

A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B专指审讯的刑罚

C专指砍头的刑罚D所有刑罚的通称

【解析】先秦时代,“刑”有三个意思,一是专指砍头的刑罚;二是指所有刑罚的通称;三是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6.关于西周时期宗法继承制度的判断正确的有(ACD)。

A.采取嫡长子继承制

B.正妻无子,则在诸妾所生的男子中选择年龄最大者作为继承人

C.嫡长子可以继承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

D.嫡长子可以继承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

【解析】西周时期,由于宗法制度的要求,占主导地位的继承制度是宗法继承,也就是身份、地位的继承。

即从周天子、诸侯王、各级领主乃至于庶人,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在家族中作为大家长的身份地位都只能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即采取嫡长子继承制。

如果正妻无子,则在诸妾所生的男子中选择最贵者作为继承人。

作为法定继承人,嫡长子所继承的是对整个家族的统治权,包括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

7.西周婚姻缔结的原则有(ABC)。

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一夫多妻

【解析】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8.西周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ABC)。

A.不顺父母B.无子C.口多言D.贪

【解析】“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具体指: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9.五听包括(ACD)。

A.辞听B.神听C.色听D.气听

【解析】五听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10.关于西周时期五过的判断正确的有(ABCD)。

A惟官,就是畏惧权势B惟反,就是报私怨

C惟来,就是受私人请托D惟内,就是因为照顾亲属裙带关系

【解析】五过就是司法官承担法律责任的五种情况。

惟官,就是畏惧权势;惟反,就是报私怨;惟内,就是因为照顾亲属裙带关系;惟货,就是因为收受赃物;惟来,就是受私人请托。

11.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的著名的事例有(BC)

A魏国的“铸刑书”

B邓析的“竹刑”

C晋国的“铸刑鼎”

D公布《法经》

【解析】A错误,应该是郑国的“铸刑书”,D错误,《法经》是战国时期公布的。

12.《法经》共分六篇,其中哪几篇是程序法规定:

(AD)

A囚法B具法

C贼法D捕法

【解析】“囚法”(也作“网法”)、“捕法”是关于追捕、囚禁及审讯犯罪人的法律规定,大多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一、单项选择题

1.秦朝肉刑不包括(B)。

A黥刑B斩右趾C.斩左趾D劓刑

【解析】肉刑主要有:

(1)黥刑。

(2)劓刑。

(3)斩左趾。

(4)宫刑。

2.确立“准五服制罪”制度的是(A)。

A《晋律》B《北齐律》C隋律D唐律

【解析】《准五服制罪》首次确定于《晋律》,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三国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内容值得仔细记忆:

(1)曹魏时期,“八议”如律;

(2)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3)“重罪十条”首次规定在《北齐律》中;(4)《晋律》和《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制度。

3.下列不属于汉代法律形式的为(C)。

A.律B.令C.科D.比

【解析】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比、《春秋》经及法律注释著作。

当时的科只不过是寓于律、令、比中的事条项目,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直正作为一种独立法律形式的“科”是在三国曹

4.“重罪十条”是(D)中规定的对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

A.《九章律》B.《泰始律》C.《晋律》D.《北齐律》

【解析】“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在此之前,其已相继出现于秦汉的律令当中,北齐统治者在总结历代封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十种,称为“重罪十条”。

5.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C)

A.汉代B.唐朝C.北魏D.西周时期

【解析】“死刑复奏制度”正式确立于北魏时期。

6.下列关于秦代刑罚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A.死刑、肉刑、徒刑、笞刑、经济刑构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