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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

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

1、投资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是监理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地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各个时段,从资金需求量、资金分配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地协调运作,以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目。

以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以内。

监理工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投资控制工作:

1.1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投资计划,拟定现金流量表,使资金投入连续、衔接、均衡、合理。

1.2监理工程师将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1.3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人统计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作好登记和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

作好登记和记录。

1.4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计量

(1)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工程量,有疑问时,将要求承包人派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

(2) 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工程师复核修正工程量将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准确工程量。

(3)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及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1.5审核承包人每月报送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已完成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客观存在项目应付金额。

 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应付金额。

 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价格调整金额。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其它金额。

 扣除应由发包人扣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扣除由发包人扣留保留金额。

 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其它金额。

1.6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工程款支付证书》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

经双方复核同意此类修正或更改,将列入《工程款支付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1.7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8监理工程师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报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及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

1.9总监理工程师将从造价、项目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前及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1.10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工程量,监理人员将拒绝计量和该部分工程款支付申请。

1.11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1.12由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1.13由监理工程师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及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

作好登记和记录。

1.14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注意索赔结算,尤其要注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和质量承诺。

1.15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竣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后应附有以下详细证明文件:

至工程竣工日期止,根据施工合同所累计完成全部工程款金额;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及时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价款总额及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1.16最终结清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

2、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始终。

根据施工过程,可将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由于每个阶段有不同特点,监理内容和重点也不同。

2.1施工准备阶段监控

准备工作充分及否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在这个阶段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2.1.1审查承包单位自检体系:

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中,承包单位自检体系是基础,监理是关键,政府监督是保证。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立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2.1.2、审批承包人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及实验室仪器设备。

  2.1.3、审查承包人配备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2.1.4、审批承包人拟在工程中使用原材料来源、料场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2.1.5、审批承包人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并进行平行试验。

 2.1.6、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检查、检验承包人放样和测量数据。

   如果上述内容没有达到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则通知承包人进行补充和修正,直到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2施工过程监控

   这个阶段是工程主体开始实施阶段。

承包人必须按规范规定施工方法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施工,以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在这个阶段监理工作重点是:

检查承包人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检查施工中所使用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原材料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比要求;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中产生工程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后才准许承包人继续施工。

  2.2.1、开工报告审查

   承包人填报《开工申请单》,在开工申请单中,承包人应填明:

拟开工工程项目名称、起止桩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等,还应附加说明:

施工组织计划、机械设备情况、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指标、材料到场情况和各种材料试验报告或已批准使用批件编号及复印件等。

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签发工程开工令。

  2.2.2、施工过程中监理手段

  

(1)旁站:

旁站是最重要,最基本,最有效监理手段之一。

只有施工全过程旁站,才能发现质量,进度,成本各方面问题,才能掌握和了解工程情况和动态。

  

(2)检测,试验:

用“标准"衡量,用“数据"说话。

用科学检测、试验数据来验证工程质量是客观,可靠。

  (3)程序控制:

用开工申请,中间检验申请,工程报验,中间交工证书签认程序来控制工程质量。

即:

上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计量支付:

这是最重要手段。

即:

(数量,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支付。

 2.2.3、对中间工序,成品检测:

   驻地监理工程师坚持在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巡视,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现场监理人员全过程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

对工程数量进行测量核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试验)认可后,签认工程报验单,同意计量支付。

 2.2.4、对隐蔽工程检查:

   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流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进行现场旁站,跟班检查,并现场签认,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不利因素。

 2.2.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在质量控制中,强调“动态监理”,以预防为主,把问题控制和解决在孕育或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如发现质量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尽可能消除质量隐患。

在任何工程施工中,由于种种主观客观原因,出现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缺陷发生后,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首先检测资料和数据,证实发生质量问题及其严重程度。

 

(2)对于一般质量问题,通知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对于较严重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停工范围只限于发生事故部分或直接受影响范围),目是为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写出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事故初步方案。

 (4)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应进行重复检测试验,确定事故性质后,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规定内无法解决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

 (5)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建议,拟定出处理事故具体方法和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监理工程师批准处理方案后,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实施,事故处理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2.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控

   这个阶段是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阶段。

监理工程师经过对工程全面检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交工证书。

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出承包人尚应完成哪些工作。

在缺陷责任期:

  2.3.1、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3.2、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通知承包人进行修复。

 2.3.3、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

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证明。

2.3.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2.3.5、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监理工程师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总之,工程质量监理是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上述三个阶段缺一不可。

重点应放在第一、二两个阶段。

目就是要把问题发现、解决在开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之中,而不是等完工验收时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进度控制措施

工程进度控制是及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并列三大监理控制工作内容之一,这项工作完成优劣将直接影响到业主方经济效益或者其他方面利益。

工程项目进度受许多因素影响,必须事先对影响进度各种因素进行调查,预测它们对进度可能产生影响,编制可行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一般对施工单位所编制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计划执行。

审批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周、月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报表和分析资料,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审核设备供应商提出供货计划,并检查督促其执行;

督促材料、设备及机具及时按计划供应;对进度偏差进行分析其大小、对进行目标影响程度及其产生原因,以便研究对策,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对后期进度计划做出适当调整;组织召开每周工程例会,不定期召开各种工程协调会;审批进度拖延;向建设单位提供进度报告表。

随时整理进度资料,做好工程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度报告表;审批竣工申请报告、协助组织竣工备案制验收;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处理有关争议和索赔。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情况,难以完全按照原定进度计划执行,这就需要我们在执行计划过程中,掌握动态控制原理,不断进行检查,将实际情况及计划安排进行对比,找出偏离计划原因,特别是找出主要原因,然后采取相应措施。

措施确定有两个前提:

一是通过采取措施,维持原计划,使之正常实施;二是采取措施后不能维持原计划,要对进度进行调整或修正,再按新计划进行实施。

通过不断计划、执行、检查、分析、调整计划动态过程来达到进度控制最终目,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执行进程中,可以根据影响进度目标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措施

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进度控制管理系统,落实进度控制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制,经常对进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使进度检查和调整工作始终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2.技术措施

要通过及时分析进度计划执行中偏差情况,经常研究和分析进度计划执行和编制中存在问题,找准原因,采取相应对策,特别要注意引导承包人尽量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去组织施工,加快进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缩短工期。

3.合同措施

监理工程师利用合同规定权力,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采取诸如强制分包,或召开工地协调会等手段,促使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完成预定工期目标。

当承包人确无能力在计划工期内完成项目施工时,监理可提供较为详尽材料,建议业主解除合同。

4.经济措施

当承包人工程进度及进度目标相比出现偏差时,监理应及承包人一起认真分析原冈,对于承包人原因是由于资金不足或业主延误付款造成,应督促业主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承包人进度落后原因不是由于业主或监理单位造成,则应要求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扣除其违约金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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