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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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

StaticHarmonicMeters

forActiveElectricalEnergy

(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

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RegulationofStaticHarmonic

MeterforActiveElectricalEnergy

JJGXXX-20XX

 

 

归口单位:

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参加起草人

目录

引言II

1范围1

2引用文件1

3概述1

4计量性能要求1

4.1基本误差1

4.2潜动2

4.3起动2

4.4仪表常数3

4.5时钟日计时误差3

5通用技术要求3

5.1标志3

5.2交流电压试验3

6计量器具控制4

6.1首次检定、后续检定4

6.2检定条件4

6.3检定项目6

6.4检定方法6

6.5检定结果的处理9

6.5.1测量数据修约9

6.6检定周期10

附录A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检定原始记录参考格式11

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第2页)15

附录C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果页式样(第3页)16

引言

本规程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编制。

本规程参照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和GB/T17215.302-201x《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02部分:

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等国家规程和标准制订。

本规程应与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等规程配合使用,完成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的检定工作。

 

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检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基波频率为50Hz或60Hz单相、三相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简称谐波电能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

对于具有其它功能的静止式电能表,其相同的检定项目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不适用于标准谐波电能表的检定或校准。

本规程不适用于谐波电能表的现场检验。

2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GB/T17215.302-201x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02部分:

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

GB/T17215.352-2009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52部分:

符号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该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概述

谐波电能表是指能够测量并记录基波有功电能和规定的(第)2~(第)n次谐波有功电能的静止式电能表。

4计量性能要求

4.1基本误差

谐波电能表的基波有功电能的基本误差应符合JJG596-2012中4.1的规定。

谐波电能表的谐波有功电能的基本误差使用相对误差表示。

在6.2.1规定的参比条件下,基本误差限应满足表1和表2规定,其适用于每一方向的谐波电能测量。

 

表1单次谐波电能的百分数误差极限(单相仪表和带平衡负载的多相仪表)

直接接入仪表

经互感器接入仪表

功率因数

谐波电能准确度等级

负载电流

1

2

5

百分数误差极限(%)

0.05IbIh0.1Ib

0.02InIh0.05In

1

2.5H

3.5H

15.0H

0.1IbIh0.4Imax

0.05InIh0.4Imax

1

1.0H

2.0H

5.0H

0.1IbIh0.2Ib

0.05InIh0.1In

0.5L

2.5H

3.5H

15.0H

0.8C

2.5H

3.5H

15.0H

0.2IbIh0.4Imax

0.1InIh0.4Imax

0.5L

1.0H

2.0H

6.0H

0.8C

1.0H

2.0H

6.0H

注:

H=1+0.01n,n为谐波次数,单次谐波百分数误差值计算后四舍五入(仍取一位小数)

表2单次谐波电能的百分数误差极限(带有单相负载的多相仪表,电压线路加平衡的多相电压)

直接接入仪表

经互感器仪表

功率因数

谐波电能准确度等级

负载电流

1

2

5

百分数误差极限(%)

0.1IbIh0.4Imax

0.05InIh0.4Imax

1

3.0H

4.5H

10.0H

0.2IbIh0.4Imax

0.1InIh0.4Imax

0.5L

3.0H

4.5H

15.0H

注:

H=1+0.01n,n为谐波次数,单次谐波百分数误差值计算后四舍五入(仍取一位小数)

4.2潜动

谐波电能表的基波有功电能的潜动应符合JJG596-2012中4.2的规定。

对于谐波电能表的谐波有功电能,在电流线路不加电流,电压线路同时施加基波电压1.15*U1和(第)n次谐波电压0.05*1.15*U1条件下,仪表的测试输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应产生多于一个的脉冲。

4.3起动

谐波电能表的基波有功电能的起动应符合JJG596-2012中4.3的规定。

对于谐波电能表的谐波有功电能,在电压线路同时施加基波电压U1和(第)n次谐波电压0.05*U1,电流线路同时施加基波电流0.5*Imax和表3规定的(第)n次谐波起动电流条件下,仪表应能起动并连续记录。

若为双向计量仪表,应对每个计量方向进行试验。

表3起动电流

仪表

准确度等级

功率因数

1

2

5

直接接入

0.004Ib

0.005Ib

0.01Ib

1

经互感器接入

0.002In

0.003In

0.005In

1

4.4仪表常数

谐波电能表的基波有功电能的常数应符合JJG596-2012中4.4的规定。

谐波电能表的谐波有功电能测试输出与显示器指示的谐波电能量变化之间的关系,应与铭牌标志的谐波常数一致。

4.5时钟日计时误差

应符合JJG596-2012中4.5的规定。

5通用技术要求

5.1标志

5.1.1铭牌

谐波电能表铭牌上应有下列标志:

——名称和型号;

——制造厂名;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产品所依据的标准;

——顺序号和制造年份;

——参比频率、参比电压、参比电流和最大电流,谐波测量次数;

——仪表常数(基波、谐波);

——准确度等级(基波,谐波);

——仪表适用的相数和线数(可用GB/T17215.352-2009所规定的图形符号);

——计量单位(显示单元为液晶元件时,计量单位可在液晶元件中显示);

——Ⅱ类防护绝缘包封仪表应有双方框符号“回”;

以上各种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接线图和端子标志

应符合JJG596-2012中5.1.2的规定。

5.2交流电压试验

应符合JJG596-2012第5.2条规定。

6计量器具控制

6.1首次检定、后续检定

首次检定是对未被检定过的谐波电能表进行的检定;后续检定是在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修理后的谐波电能表须按首次检定进行。

6.2检定条件

谐波电能表的基波有功电能的检定条件应符合JJG596-2012第6.2条规定。

谐波电能表的谐波有功电能的检定条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6.2.1确定计量性能时应满足的参比条件

a)参比条件及其允许偏差不超过表4规定。

b)检定三相谐波电能表时,三相谐波电压、谐波电流平衡条件应符合表5规定。

c)谐波电能表在基波条件下预热,电压线路加参比电压,电流线路通电流0.5Imax,cos

=1,预热30min后,按负载电流逐次减小的顺序测量基本误差。

表4参比条件及其允许偏差

参比条件

参比值

谐波电能准确度等级

1

2

5

允许偏差

环境温度

参比温度

±2℃

±2℃

±2℃

基波电压、电流

参比电压、参比电流

±1.0%

±1.0%

±1.0%

基波频率

参比频率

±0.5%

±0.5%

±0.5%

基波相位

设定值

±0.5°

±0.5°

±0.5°

谐波幅值

设定值

±1.0%

±1.0%

±1.0%

谐波相位

设定值

±3°

±3°

±3°

参比频率的外部磁感应强度

磁感应强

度为零

0.05mT

0.05mT

0.05mT

表5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平衡条件(同次)

谐波电能准确度等级

1

2

5

每一相(线)谐波电压与三相谐波相(线)电压的平均值相差不超过①(%)

±1.0

±1.0

±1.0

每相谐波电流与各相谐波电流的平均值相差不超过①(%)

±2.0

±2.0

±2.0

任一相的谐波相电流和谐波相电压间的相位差,与另一相的相电流和电压间的相位差相差不超过②

注:

①按下式确定各谐波电压(电流)对三相谐波电压(各相电流)的平均值相差的百分数:

×100≤规定值

式中

——任一相(线)谐波电压(电流)(

=1,2,3);

——各相(线)谐波电压(电流)的平均值,即

②谐波相电压

与其相别相对应的谐波相电流

间的相位差:

--

间相位差,

--

间相位差,

--

间相位差,

当谐波相电压超前于谐波相电流时,相位差为正值;谐波相电压滞后于谐波相电流时,相位差为负值。

6.2.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6.2.2.1检定装置

a)最大允许误差和实验标准差

检定谐波电能表所用的检定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及最大允许误差和允许的实验标准差应满足表6、表7的规定。

表6检定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

谐波电能准确度等级

1

2

5

检定装置谐波电能准确度等级

0.2

0.5

1

功率因数

最大允许误差/%

单相和平衡负载时

cos

1

±0.2

±0.5

±1.0

0.5(L)

0.8(C)

±0.3

±0.75

±1.5

不平衡负载时

cos

1

±0.3

±0.75

±1.5

0.5(L)

±0.4

±1.0

±2.0

表7检定装置允许的实验标准差

检定装置谐波电能准确度等级

0.2

0.5

1

cos

允许的实验标准差/%

1

0.02

0.05

0.1

0.5(L)

0.03

0.075

0.15

b)监视仪表

检定装置所用的监视仪表要有足够的测量范围,各监视仪表基波有功电能示值的测量误差应满足JJG597-2005的要求,谐波有功电能示值的测量误差应满足表8的规定:

表8检定装置允许的谐波示值测量误差

检定装置谐波电能准确度等级

0.2

0.5

1

谐波电压

±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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