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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模板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补充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因公司业务性质的原因,为更好地开拓市场,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与有关人士就业务关系作出约定。

  二、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补充协议适用于因各种原因已离开公司、但给公司签有投资业务的员工;以及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给公司带来业务特别是投资业务的非公司编制人员。

  三、双方的责任

  甲方:

  继续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提供。

  做好其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

  乙方:

  保持与甲方以及服务对象协调、沟通与联络。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

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条款内容

  甲方申明:

我方承认乙方的业务关系及对乙方的经济承诺,即:

投资业务在合同期内终为乙方业绩,并保证其相关的业绩提成。

x甲乙双方我定:

非公司编制人员(即:

公司不计发工资及费用,而为公司完成业绩的),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

  无论何种原因而离开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签定的有投资业务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

对于以前属公司员工而后来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离开公司的下一学期(按农历计)的回额计算。

  五、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是公司商业投资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已与我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的被服务方(如学校)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据此直接从被服务方提取其业绩提成。

  六、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互为补充,也可独立存在,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x年x月x日x

  日期:

x年x月x日

合同补充协议书2

  预租有关事宜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

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

(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

(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

(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__年5月22日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中条款,现由于甲方要求予以明确,故补充条款如下:

  一、甲方要求明确乙方应收租赁费款直接汇入甲方所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丙方)所开的帐户上。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丙方共同授权,不向其它任何银行支付。

  二、乙方明确:

放弃购买其所租赁的物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范本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__年月日

合同补充协议书3

  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嘉裕.财富中心”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购买车位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向,特签订此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车位的约定

  1、甲方所售的车位依法按停车场规划的编号发售,乙方以现场的标示选择合适的车位(已知悉车位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车位)并与甲方签定购买该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约定外,以本协议为主要成交依据,双方就该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按该协议执行。

  2、因本合同项下出售的车位属于现货销售,地下场车设计存在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实属正常范围,购买车位前,买受人确认已对本车位进行考察,确保所停车辆须适度小于该停车位面积,所停车辆型号、高度(限高2.1M)、宽度符合该停车场规定及车位使用要求,不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且确保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购买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按个计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

  4、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5、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禁止业主使用车位及享受相关服务。

  第二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该车位,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的变动;

  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而不能及时解决;

  3、自然灾害(如:

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等不可抗力情况;

  4、市政配套建设导致的延误;

  5、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和违约金;

  6、其他非出卖人主观所能控制因素导致的交房延误。

  第三条关于交付车位的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则甲方有权延迟交付该车位,且甲方该行为不视为逾期交付车位,甲方不承担延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车位,乙方应按通知规定到甲方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验收和交接手续。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仍未接收车位的,则视为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交付于乙方,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转由乙方承担,此后有关该车位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烟道、电路设施的检查、维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临时占用本合同下约定的车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维修等活动。

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买受人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该车位的交付手续,否则视同为出卖人己经按期交付,该车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管理服务等费用等自该交付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关于车位标准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公共设施、设备发生争议的,由甲方给予解释和说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可委托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为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反之,则由出卖人承担。

  2、为确保小区整体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铺内部或车位周围可能设置或预埋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用管线、公用设备,非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此部分设施进行损坏或移动,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位。

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如该部分设施需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等,买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购销合同》所附图纸作为乙方购买该车位的参考,是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的设计图纸简化绘制,平面图纸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乙方不得以车位的实际状况与附图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甲方赔偿,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为。

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关于办理登记手续补充约定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卖人可选择以电话/传真/报纸公告/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视为有效)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按政府规定支付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车位权属转移所需的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

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交付车位请求,同时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办理该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车位交付时,如果买受人就其权属办理事项未能完善委托出卖人代办的相关手续,且未及时提供相关代办费用、资料的,买受人应自买卖合同约定的该车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关于停车位的补充约定

  1、“嘉裕.财富中心项目”项目内未经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及地面规划的停车位的所有权益归出卖人拥有,买受人不得侵犯出卖人对上述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买受人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收费标准(该标准需符合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使用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地面租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2、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

出卖人还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

  一、关于修改合同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乙方产权人或共有人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协助乙方办理,由此产生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关于广告及其他事项效力的约定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包括相关附件)之约定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有效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约邀请(如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户外路牌等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所描述的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协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景观、建筑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

  1、甲方所有广告模型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机器色彩效果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发生调整,以实际为准。

  2、甲方为社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社区场地中选址绿化环境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办证依据

  以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料及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实测面积结果,作为最后办理房屋产权的有效依据。

  五、关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的约定

  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在所购商品房交付后两年内至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前。

由甲方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履行业主公约义务。

  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接房时由甲方代收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为¥60元/㎡(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甲方设计图纸以外对该项目新增的配套设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适当费用。

  六、乙方承诺,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等)均真实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为通知依据。

书面文件送达的唯一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延误或未收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声明,已经充分阅读和理解《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协议,对该两份合同的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__年12月31日20__年12月31日

合同补充协议书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资料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

  通讯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补充协议书5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__年绿化工程施工事宜,特签定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__年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双方愿共同遵守。

原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若原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协议有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__年绿化工程合同工期:

天数35天。

  第二条补充合同价款154,448.69)

  2、工程增量总价固定包死,所有现场变更及签证不再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原合同价款与补充合同价款合计:

壹拾柒万陆仟柒佰零玖元柒角柒分﹙小写¥176709.77﹚,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乙方全部款项的95%﹙小写¥167874.77﹚,甲方预留5%﹙小写¥8835﹚工程质量保证金。

20__年6月底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1.甲方根据工程量清单扣除乙方种植未确定成活树木工程款,乙方根据树木种植成活情况在秋季或第二年春季进行补植,补植成活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扣留工程款,并扣留20%质保金。

乙方无偿负责补植树木养护一年。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起诉。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补充协议书6

  甲方(全称):

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项目内部责任人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乙方应按与建设单位工程决算总额的0.6%缴纳管理费于甲方。

由甲方按其相应比例(0.6%)在建设单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最终管理费结算经双方核实后一次付清。

  2、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项目部运作,包括项目部组建、劳务分包、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过程中资质论证和税金缴纳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配合及指导、监督。

如在工程进行中发生损害甲方信誉和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协作。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乙方督促建设方工程款及时到位支付。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扣除管理费后应在两天之内支付给乙方,不能影响乙方工程进度,

  如延误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5%支付利息。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补充协议书7

  合同编号: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__的《__x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年x月x日

合同补充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__年3月16日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诺给甲方承包期沼气使用费每亩补偿500元,84.735亩土地总计人民币42367.5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二、原合同期限变更为:

承包期为20年。

即20__年3月16日开始至20__年3月15日止。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租赁,并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三、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愿自觉遵守履行。

否则,愿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司法所、村委会存档。

注:

因甲方户多,本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复印好发放到甲方各户。

  甲方:

乙方:

  监督单位:

见证单位:

  20__年9月日

合同补充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连云港机场室外工程绿化施工及养护订立本补充协议,绿化工程养护、付款皆参照本协议执行,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养护养护期定为2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管护期间苗木的所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管护期具体要求为:

  

(1)第一年为正常的保养期:

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并对枯死及损坏的苗木及时补植到位,勤中耕施肥,勤修剪、勤浇水、勤防治病虫害,及时对苗木加土扶正,清除绿化地环境卫生及杂草脏物,保证苗木正常旺盛生长和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2)第二年要求成活率达到100%以上,管理标准与第一年相同,并要求修剪到位,保持形状,苗木旺盛成长,质量符合要求。

种植数与第一年初验时相符合,若达不到要求,要求管理至达标为止。

  (3)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场养护方案,提供养护人员、养护的机械设施、养护用的肥料和药物、对苗木养护出现问题的进行认定并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更补苗木。

  (4)甲方按批准后的养护管理方案不定期对养护情况进行抽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单位的制度管理,并与甲方人员协调工作,养护期满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交付验收。

  二、结算办法

  

(1)结算采用定额执行20__年江苏省计价表,下浮率参照如下公式执行下浮率=【1-(中标价-不可竞争费-暂定价-预留金)/(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暂定价-预留金)】×100%,如材料价格为甲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考察确认价格,则执行考察确认价格不下浮。

  

(2)因现场工程变更较多,工程量按实决算,一切工程计量由监理单位现场计量并经项目管理单位及甲方认可后签发工程量签证,竣工图最终以签证为绘制的依据且须由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甲方共同签字认可,竣工图是决算的最终依据。

  三、绿化付款

  

(1)绿化工程经竣工验收后付绿化暂定价的50%。

  

(2)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绿化结算价的60%。

  (3)第一年养护期到期后付绿化结算价的20%。

  (4)第二年养护期到期后付绿化结算价的20%。

  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补充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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