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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筹资管理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章往来结算管理

第六章存货管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

第八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工资及福利管理

第十二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章重要单据管理

第十四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十五章外币业务管理

第十六章财务报告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

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税费。

四、公司财务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地筹集和有效使用资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人员对公司其他员工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亦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的规定,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五、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制度。

原始单据不全或不合法不予受理。

丢失原始单据要追究相应责任,及时采取弥补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检验制度。

加强采购和仓储管理,如实反映各项存货、固定资产的价值。

✧建立健全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年中以及年末,财务部要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对于盘盈或盘亏的财产要及时处理,保证帐面资产的真实、完整。

✧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

没有相关领导签字或盖章,财务不予受理。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预约制度,业务部门有大宗用款计划,必须提前通知财务部,以便及时筹措资金。

✧建立健全部门、分支机构费用预算制度,财务部根据预算对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费用进行考核,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一、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总经理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公司生产经营;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设置;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订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预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3、公司财务部门的权责包括:

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会计法》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合理设置本部门的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4.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包括:

投资发展部、计划统计部、工程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在投标报价、预算编制、计量统计、定额制定等方面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制、传递、实物计量验收、财产物资清查盘点、责任成本和费用控制等。

各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公司内部各级单位的权责包括: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负责在其经营范围内的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营业收入结算、成本费用开支等。

6.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公司财务部对各分支机构财务实行垂直业务领导,各分支机构财务主管由公司财务部的派出,对股份公司财务部和各分支机构负双重责任。

分支机构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奖惩由股份公司财务部会同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

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应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2、公司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定额管理的范围包括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等,定额的制订、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公司的投资发展部、工程部等会同财务部制订。

各项定额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公司实行计量验收制度,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由公司经营部门制订,公司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实行计量验收管理。

4、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入、调出、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由公司有关经营部门会同财务部制订;固定资产实行台帐管理制度,工具、器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实行保管领用制度;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财产物资盘存制度,公司在编制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第三章筹资管理制度

一、资本金的管理

1、资本金是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

公司筹集的股本分为国家股本、法人股本、个人股本等。

股本金可以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获得。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并出让股权筹集资本的方式。

公司对投入资本按投资各方分别建帐管理。

2、公司在筹集股本过程中吸收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不接受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3、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1).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其中应包括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4、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1).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接纳股款。

5).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5、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6、投入资本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的投资方必须按照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股本。

如需增资扩股,必须经董事会明确增资方式及增资渠道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应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7、公司筹集的股本在营运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对企业的净资产按其出资比例或合同、协议规定享有所有权并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二、资本公积金的管理

1、企业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包括:

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的差额;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金汇率折算差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和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现金、其他资产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

公司资本公积金分别建帐管理。

3、盈余公积金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以及实际收到的各项财政返还款等。

4、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盈余公积金按规定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也可转增资本金。

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三、负债的管理

1、公司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1)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长期款项等。

(2)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

2、各项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均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

已经发生而数额尚未确定的负债,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再行调整。

3、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长期债券的溢价或折价,按存续期限分摊计入财务费用。

4、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5、年度资金计划中不足部分,须通过信贷或其它方式进行融资的,需由财务部统一筹集,其他部门无权对外融资。

6、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而筹集资金,需遵照如下程序:

(1)资金预测:

公司投资发展部根据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资金预算,确定资金的需求数量及使用期限。

(2)可行性分析:

根据市场状况分析资金成本,选择合适的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机构。

(3)审核批准:

短期的流动资金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批准,长期的投资性资金需由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7、公司依据借款计划和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借款审批时原审批机构批准。

8、应付长期款项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四、公司筹资风险管理

1、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

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

1).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2).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和资金来源,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应做到充分利用。

4).筹资的期限要适当,应按计划完成。

5).资产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2、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3、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

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4、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基本原则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埠存款、信用卡存款,已开具未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2、货币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本公司财务部,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另行保留帐外货币资金。

3、公司财务部设出纳会计岗位,负责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出纳会计人员不得兼办其他会计处理工作。

4、公司货币资金收支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并根据明确的授权范围、授权标准等规定办理。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基本结算账户的开设。

(1)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开设或变更、开户银行的选择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2)公司的主要货币收支业务通过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办理。

(3)现金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处理,其他辅助结算账户一律不得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银行辅助结算账户的开设。

(1)辅助结算账户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方可开设。

(2)同城辅助结算账户仅在下列情况下方可开设:

A、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因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而必须开设配套银行帐户。

B、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配套开设银行帐户。

(3)异地辅助结算账户仅在下列情况下方可开设:

A、公司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业务必须开设配套结算帐户

B、公司因采购、承接非经常业务必须开设配套结算帐户。

(4)公司的闲置货币资金经总经理批准可开设定期存款结算户。

(5)申办公司信用卡必须根据业务需要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6)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3、支票印鉴和支票管理。

(1)公司支票印鉴的确定及更换需经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批准。

支票印鉴由专人妥为保管。

(2)申领转帐支票必须填写“请款单”,经分管领导或具备授权资格的人员批准后方可领用,领用时由出纳人员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

(3)经办人员领用转帐支票办理结算后必须及时凭有关原始凭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到出纳处销帐,由出纳人员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注销。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特殊情况需携带空白转帐支票外出的,应在支票上填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及用款限额等,由出纳人员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委托开户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的手续及审批程序比照上述转帐支票管理要求办理。

4、投资性支出申请支付资金及付款的授权范围和授权限额:

(1)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限额:

50万元

(2)公司总经理审批限额:

100万元

(3)董事长审批限额:

500万元

(4)董事会审批限额:

1000万元

(5)单项资产金额超过1000万元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5、出纳会计人员应按开户银行、银行帐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序时登记,不得将若干银行收支业务合并登记。

同时还应注明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种类和号码,并按帐簿登记要求做到日清月结。

6、各银行结算帐户应定期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核对,由出纳人员每月末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的原因、金额和经办人。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经财务科负责人复核后签字认可。

银行对帐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年度终了时,应装订成册列入会计档案保管。

三、现金管理

1、出纳会计人员处每天终了时保留的现金限额为5000元。

2、营业收取的现金收入必须于当日填制“现金解款单”交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3、除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列明允许的现金支付外,其他货币收支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申请领用现金支票及审批程序及审批程序必须比照前述转帐支票管理要求执行。

5、需支付现金的费用,报销原始凭证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由出纳会计或其他指定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字样。

6、收取现金的业务必须在销售发票记账联等原始凭证上加“现金收讫”字样。

7、出纳人员应按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并逐笔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8、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日记账余额每天盘点库存现金,不准白条抵库,财务经理每月不定期抽盘出纳库存现金至少二次。

9、发生现金长短款时应作记账凭证列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查清原因后调整帐目。

现金短款原则上由出纳人员赔偿,如需由本公司承担短款损失,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核销。

 

第五章往来结算管理制度

一、往来结算管理的基本要求

1、往来结算关系是本公司经营过程中重要的经济活动,往来结算管理包括: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的管理;

(2)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债务的管理。

2、应收款项等债权本着授权明确、合理占用、及时清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3、应付款项等债务本着恪守信用、按时清偿的原则进行管理。

4、往来结算应建立在经济合同的基础上。

5、往来结算应由经办人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负责清算。

6、各经营部门应做好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调查客户信用的变化情况。

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良好的大客户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不受此限。

7、本公司员工不依本制度规定办理或有违法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

1、公司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除钱货两清结算方式外一律须签订销售合同。

2、凡需赊销款项的,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应严格按有关合同执行,未签订合同须预付货款的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4、供销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因公确需借支现金的,应预计开支金额,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业务完成后在7天内凭合法有效凭证结清借款。

5、需实行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个人,备用金额度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支用后凭合法有效凭证补足备用金。

6、应收款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在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往来户结算登记备查薄”,由各部门指定专门人员登记,“往来户结算登记备查薄”按往来客户为登记对象,逐笔反映应收款项发生日期、内容、金额、结算方式、合同编号、经办人、回收及清理情况,并按月与财务部往来明细账核对。

经营部门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内收款,如超过此期限,财务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报经营部门主管后转为呆账,以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销。

7、对长期拖欠不能及时收回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会同经办人员和有关部门研究催收方案,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实施。

8、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经办人员和有关部门应专案列送财务部,并附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呈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冲销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需报董事会核准。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在债务请求权有效期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9、坏帐损失的确认按下列审批权限执行:

(1)坏帐损失在10000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坏帐损失在10000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

10、除已按法律程序追索无法收回的外,公司仍保留对已核销坏帐的追索权。

11、公司财务部每年末对公司所有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据以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公司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将原计入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12、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由公司财务部另行制订报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行。

三、应付及预收款项管理

1、公司采购物资或劳务除采用钱货两清方式结算外,一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结算方式、付款日期。

2、采购物资或购买劳务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应首先与承兑银行协商,签订承兑协议,按合同约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财务部另行登记“应付汇票登记簿”,注明承兑银行、付款到期日、收款人等事项。

3、所有应付账款应在收到供应单位货物或劳务后,凭仓库收货验收手续或劳务结算单、供货发票等登记入账,无单到货的或未取得劳务发票的月末暂估入账。

4、向业务单位收取的押金、委托其他单位代付款项或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列入其他应付款处理。

5、财务部对发生的债务应统筹安排资金,按约及时向债权单位支付货款、支付应付款项的批准权限按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存货管理

一、公司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或形成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工程施工、开发成本、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开发产品、结构件、商品等。

房地产开发临时出租房、周转房视同存货。

二、存货的入帐价值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外购存货以买价加购入存货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计价:

自制存货以制造、生产、开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所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

三、材料的购入:

公司的材料实际计划采购。

采购计划由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期编制,在报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经营部负责实施。

1、结算凭证等单据与材料同时到达的,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按合同办理结算付款,并根据结算凭证、发票帐单和收料单等凭证作材料收入的会计处理,同时在材料明细帐上登记收入数量、单价、金额。

2、结算凭证等单据已收到、但材料尚未到达的,应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等单据,记入“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待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作材料收入的会计处理。

3、材料已到、结算凭证为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月末应按材料的暂估价格(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计价,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

4、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发生短缺毁损,应查明原因,如属合理的损耗,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如属非合理损耗,则根据有关资料向过失单位索赔,并按赔偿金额扣减材料采购成本。

5、外购材料在入库前,应由仓库管理人员(或质检部门)验收后填写收料单。

如挑选整理后发现不合格的,应办理退货或调换手续:

财务部门应认真核对发票与收料单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据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比照上述材料的管理方法。

五、工程项目的成本归集方法:

公司工程项目按每项工程分别核算。

每单项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直接费用与分摊计入的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等。

间接费用包括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每项工程成本中,当月发生的所有间接费用在每月末按人工费用比例法分配计入各项目的工程成本中。

六、存货的发出或领用:

l、材料的领用或发出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特殊材料的领用或发出采用个别认定法计价;工程施工成本结转按工程项目采用个别认定法计价,跨年度未完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预转工程施工毛利。

2、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领用时将其成本一次全部摊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

3、包装物的领用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即领用时将其成本一次全部摊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

4、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再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材料、低值易牦品、包装物等的领用及发出须凭主管领导审批确认的领料凭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核对领用的品种、规格、数量后发货,并逐项登记。

6、领用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7、房地产开发时在用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限分期平均摊入成本。

七、公司的在产品、开发成本、工程施工等结合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需入库的在产品、半成品,应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入库单送交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核对并登记入帐。

半成品的领用须凭盖章确认的领用凭证,并由仓库管理人员核对后进行登记。

开发成本、工程施工等每月应由各分公司工程部会同分公司财务核算部门按工程项目分别统计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成本实际发生情况及工程实际收款情况等。

八、公司的产成品完工后,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入库单送交成品仓库。

仓库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入库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并登记入帐。

产成品的发出须凭盖章确认的提货凭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发货的品种、规格、数量后发货,并逐项登记。

九、公司实施的项目工程完工后,实行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财务部根据工程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十、公司的存货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财务部门每月月末将财务帐与仓库帐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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