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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融资融券问题解答实用汇总

 

2013版融资融券问题解答-实用

融资融券问题解答(深交所)

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强制平仓?

答:

强制平仓是指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前,要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标的证券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如果投资不利发生亏损的程度达到一定比例,快要亏空到证券公司借出的资本,而投资者又未能按期补足抵押物或者偿还债务,证券公司会对投资者账户里的部分或全部证券强行平仓,不足部分还可以向客户追索。

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以什么方式获利?

答:

投资者如果看好股票市场今后的走势,想在低位买进高位卖出获取资本利得,则通过融资买入可以买入更多的证券,因此可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如果投资者看空后市,觉得股票可能会跌,则可以通过融券在高位卖出股票又在低位买回获取差价,这就是融资融券运作的基本原理。

在此特别要提醒的是:

利用融资融券交易,一旦行情与预期相反,不仅会造成放大的损失而且会因为低于证券公司要求的维持担保比例而被证券公司警告补仓,甚至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虽然可以放大收益但同时也会放大风险,因此需要我们每个投资者谨慎使用好这把投资“双刃剑”。

参与融资融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投资者在参与资格的评估和融资融券开户等业务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收入证明、资产凭证和完税证明等有具法律效力的文件;

(3)试点证券公司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在通过参与资格的审核后,投资者还需要和证券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和融资融券合同,开设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答: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在试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超过一定期限、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没有重大违约等。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一定年限、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是怎样的一种交易?

其对市场和个人的影响是怎样的?

答:

融资融券是海外证券市场一项普遍实施的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前者属于保证金杠杆交易的模式,后者属于卖空机制,当投资者预期市场下跌时,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来实现自己的预期。

合格的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可以进行多种投资选择,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从理论上说,融资融券交易可以起到完善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的积极作用,完善了市场的定价机制,推广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对中国股市健康持续发展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融资融券交易引入了资金杠杆率,放大了市场波动带来的盈亏,既提高了投资效率,也提高了是市场波动的风险,因此,融资融券的风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投资者必须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投资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在杠杆率和安全性之间寻找平衡。

对单只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有限制吗?

答: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可用于融资融券保证金证券的选取范围是怎样的?

答: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深交所采取哪些特别的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管?

答: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将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

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融资融券交易比普通证券交易的风险要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利用了一定的财务杠杆,可以放大收益但同时也会放大亏损,一旦行情与投资者预期相反,就会造成放大的损失。

以融资买入股票为例,假设投资者拥有资金100万元,融资保证金比例为0.5,那么投资者可以先通过普通交易买入市值100万元的股票,再将普通买入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140万元(假设该股票可充抵保证金券的折算率为0.7,融资买入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担保物市值×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100×0.7/0.5),即总共买入240万元的股票,如果该股票价格下跌10%,普通交易亏损100×10%=10万元,而融资融券交易则将亏损240×10%=24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4倍。

(2)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证券公司将实时计算客户提交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即维持担保比例);如果客户账户该比例低于130%,证券公司将会通知客户补足差额;如果此时客户未按要求补足,证券公司将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即强制平仓。

通常,强制平仓的过程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平仓结果;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3)授信额度足额使用的不确定性风险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即授信额度是客户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如果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融资融券交易受限,则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最低限度是多少?

答: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是券商用以控制融资融券风险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会将其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券商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担保物中的资金和证券的数额分别记录在客户的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中,券商会根据维持担保比例对相关帐户进行整体监控。

什么是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具体是否有比例规定?

答: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根据《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假设投资者提供100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200万元。

因此,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

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整个过程是怎样的?

答: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首选要经过融资融券交易申请、授信评估、签订协议等信用交易申请开户过程,其次是信用交易和债务清偿等融资融券交易过程,具体过程为:

(1)业务申请与资格审批

投资者欲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首先应当向有资格证券公司提出申请,按照该证券公司的制度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证券公司根据规定对申请业务的投资者进行资格初审。

(2)客户征信与授信评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将对其履行必要的客户征信工作。

客户征信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通过征信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全面了解,评估信用状况,以此确定授信额度及各项息费。

(3)签订协议与开户

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之前,投资者要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并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委托该券商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另外,投资者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

(4)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协议签订以后,投资者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担保物的划转,根据保证金比例获得融资或融券并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应当根据维持保证金比例自觉对信用账户进行严密关注,证券公司也会按照监管要求实施交易监控的职责,对信用账户设置严重关注线、警戒线二级预警线,根据不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在发生追加担保物的情况时,投资者应当及时足额追加,避免自己的账户被强制平仓,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5)债务清偿

投资者应在协议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所负债务,或与证券公司协商,提前偿还所负债务。

如协议到期但未能全额归还所负债务,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取逾期利息或费用和违约金。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做哪些准备?

答:

首先,投资者如有意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首先应当确认您目前开户的券商是否有业务试点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其次,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以下5个基本条件:

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半年以上;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丰富、有较大风险承担能力且没有重大违约记录;非该证券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

另外,投资者还应当确认是否满足开户券商在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方面的具体标准。

第三,在融资融券前,投资者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

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第四,充分认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在签署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全面了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

因为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风险远远超出普通经纪业务,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所认识并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参与融资融券。

已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姓名/名称或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如何申请办理账户资料变更?

答:

应向开立该账户的证券公司申请,同时办理信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的资料变更。

投资者应在何处申请办理信用证券账户资料变更、补办账户卡、注销账户等业务?

答:

应在开立该账户的证券公司办理信用证券账户资料变更、补办账户卡、注销账户等业务。

投资者需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应如何办理?

答:

应先通过原证券公司注销原信用证券账户,再与新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重新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哪些业务?

答:

不可用来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LOF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预受要约和现金选择权申报,也不可用来办理LOF和债券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卡与普通证券账户卡有何区别?

答:

主要区别如下:

(1)信用证券账户卡名称中含“信用”二字,普通证券账户卡名称中不含“信用”。

(2)信用证券账户卡上印有开户的证券公司名称,普通证券账户卡上印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3)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为“06”开头的10位数字,普通证券账户号码则为非“06”开头的10位数字。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因此,证券公司在计算客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时,除需要考虑客户信用账户中初始提交作为保证金的资金和证券以外,还应当考虑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与融资买入金额之间以及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与融券卖出证券市值之间的盈亏部分。

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客户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时,其客户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深市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是怎样的?

答: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深交所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包括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但B股、协议平台单边挂牌债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一级托管债券除外。

深交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通过深交所网站及交易系统向市场公布深市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及其折算率。

证券公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股票、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以及其他上市债券以证券市值为基准计算,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以证券市值或净值为基准计算。

对于普通证券账户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使用新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参与创业板交易,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创业板风险揭示书?

答:

不需要,但必须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该信用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相关信息。

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为休眠账户、或被证券公司申报为不合格账户或风险处置账户的,可以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吗?

答:

不可以。

已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申请注销普通证券账户吗?

答:

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之前,投资者不得申请注销普通证券账户,以免影响担保证券的划转。

投资者在哪里查询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证券余额和信用交易记录等信息?

答:

可通过开立该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查询。

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

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持有有效普通证券账户,且投资者姓名/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一致;

(2)在拟开户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3)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征信程序;(4)符合证券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在何处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答:

在已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已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融券卖出所得金额可以用于偿还融资欠款吗?

答:

投资者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我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合同标明融资授信额度为100万,为什么在实际融资

买入交易时,只能融资80万?

答:

在浮动额度融资模式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资总额规模受限,存在授信给您的融资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同样,在融券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受限,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在做融券卖出交易时,可以以任何申报价格成交吗?

答:

不可以。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将视其为无效申报。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所持有的与其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如果我想要归还全部融入证券,那我该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答:

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如果我想归还全部融资款,那我该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答:

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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