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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提纲

中国法制史

第一单元绪论

提出问题

|什么是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有什么特征?

|研究价值是什么?

|谁在研究中华法系?

|主要研究成果有哪些?

|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参考书目

|(美)D.布迪等《中华帝国的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华书局2003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法律出版社1997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含补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张晋藩等《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

法律出版社1999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二、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

(一)

三、中华法制发展脉络

四、中华法系的特征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治世之具,法自君出

|缘法断罪,类推裁断

|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诸法合体,明刑有分

四、中华法系的特点

|另一思路:

|刑与仁

|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与等级制度―――刑

|伦理主义与以“仁”为核心的法律价值观

五、中国法制史的学习目的

|学习探索法制发展的历史规律,吸收借鉴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学习掌握法制历史的基本内容,奠定法学理论与法科知识的历史基础。

|深入了解法律传统与法学遗产,丰富完善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

六、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以正确的法学理论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法史观和方法论。

|认真阅读、全面占有、正确理解原始材料,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

|以科学态度,正确对待、批判继承法学遗产,剔除糟粕,吸取精华。

第二单元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宗法领主法的盛衰

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早期国家的产生

|

(一)法律起源的学说:

|1、古籍记载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国语.鲁语》

|“流共工于幽州,放骓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

--------《尚书·舜典》

|“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

|2、新中国成立后的观点

|“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一般认为中国到夏朝(公元前21一前16世纪)便完成了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

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国家的形成,法也就产生了。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1984年,83页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不仅可以指出中国法律产生的具体时间,而且可以找出法律得以产生的经济的和阶级的原因

|机械的马克思主义:

中国奴隶制的国家形成于夏代,与此相应,中国法律也起源于夏代;夏代之前是原始社会,既不存在国家,也不存在法律。

|二、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

|

(一)“法”与“国家”的关系

|

(二)国家产生的时期

|(三)避免机械的马克思主义

|三、法律渊源

|

(一)“刑”始于兵

|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

——《通典》卷六十一《刑•刑制》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以威民也。

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国语.鲁语》

|

(二)“礼”源于祭祀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说文解字•示部》

|礼起于何也?

曰: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礼论第十九》第一章

|四、中西起源比较

|

(一)宗法伦理关系的地位

|

(二)法制文明起源与发展的主要方式

|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

浑敦、穷奇、祷杌、饕餮,投诸四夷,以御魑魁

――《左传,文公18年》

|(三)财产所有制主要形式的区别成为造成不同的核心原因。

第三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法律思想――“天讨天罚”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

|二、三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礼、刑、命令

|三、法律内容

|

(一)刑罚体系:

|夏:

五刑三千条

大辟、膑辟、宫辟、墨、劓

|商: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

|

(二)主要罪名:

昏墨贼,杀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左传》昭公十四年

|(三)刑罚原则: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尚书.舜典》

|四、司法制度:

圜土之制

|说明:

这个视频的内容是6个人分成两组传递篮球。

一组3个人穿白衣服,另一组3个人穿黑衣服。

三个白衣服之间互相传递一个篮球;三个黑衣服之间传递另外一个篮球。

两组人在各自传球的同时,也在不停地变换位置。

请你盯住其中任意一组,或黑,或白,看看在这一组里,篮球总共传递了多少次?

  

  篮球从一个人出手到另外一个人接到算一次;

  

  请大家把自己数到的次数报告出来,看谁注意力最集中,结果最正确。

第二单元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宗法领主法的盛衰

第二章周朝法律制度

第五节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代

(一)时代背景--“礼崩乐坏”与“百家争鸣”

(二)立法成就

1、较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

楚、晋

2、公布成文法的三个代表:

zBC536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zBC513晋国执政赵鞅、荀寅“铸刑鼎”

zBC501郑国邓析著《竹刑》

3、对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争论

z叔向: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z孔子:

“晋其亡乎!

失其度矣。

……贵贱不愆,所谓度也。

……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

贵何业之守?

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4、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重大意义

z秘密--公开

z礼治--法治

z催生了新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一国家

二、战国时代

(一)地域文化特征深刻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形成。

1、脱胎于崇礼重义价值体系的齐鲁文化,含有十分鲜明的伦理色彩。

2、巫风薰染的楚律,以向神明盟誓显示了法意的多元。

3、处于各种多重夹击中的三晋地区法律文化。

4、法家思想理论及实践的高峰――秦。

(二)立法成就――《法经》

1、地位:

第一部较为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内容:

正律、杂律、减律

(1)正律包括《盗》、《贼》、《囚》、《捕》四篇;

(2)杂律即《杂法》一篇;

(3)减律即第六篇《具法》。

3、特征:

(1)“莫急于盗贼”

(2)“行刑重轻”

(3)改刑为法

(4)编撰体例

4、意义:

最高成就、标志、影响。

第三单元中国官僚制国家制定法的诞生与巩固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况

一、商鞅变法

(一)变法内容:

1、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2、合法买卖私田;

3、重农轻商,发展生产;

4、郡县制,中央集权;

5、重法严刑。

(二)历史意义

二、秦朝法律的特点

(一)以法家理论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二)以法律手段全面调整社会关系

(三)刑法文明发展滞后

(四)否定宗法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五)重点保护中央集权与皇权

第二节秦朝立法概况

一、立法活动

云梦睡虎地秦简:

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

法律答问、封诊式

二、法律形式

(一)律:

秦朝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作用是“定分止争”

(二)令、制、诏:

命为制,令为诏

(三)式:

程序法

(四)廷行事:

司法判例

(五)课、程:

行业性法律规范

(六)法律答问:

法律解释

第三节秦朝法律内容

一、刑事法律

(一)罪名--挟书罪

z“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初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z“有感偶语诗书者弃市”

(二)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

z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

不当论及赏稼。

z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论?

当完城旦。

z2、连坐原则

z同居连坐

z什伍连坐

z职官连坐

(三)刑罚制度(七类)

1、死刑

腰斩、弃市、具五刑

2、徒刑

z《汉旧仪》载:

“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

二、民事法律

(一)身份地位与民事权利

z完全权利能力:

皇帝

有爵位者、士伍、平民

z限制权利能力:

商贾、赘婿、后父

z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z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民事权利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z联系――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

行为能力是权利能力的条件。

z区别――1、可能性与现实性;

z2、自然人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

z3、起始终止时间不一样。

(二)所有权

z国有

z私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

z夫权特征不明显:

z婚姻的解除

z继承的内容

三、行政法律

z行政机构与职官――中央:

皇帝、三公、九卿,地方:

郡、县

z三公

z1.丞相

z2.太尉

z3.御史大夫

z九卿

z1.奉常

z2.郎中令

z3.卫尉

z4.太仆

z5.廷尉

z6.典客

z7.宗正

z8.治粟内史

z9.少府

第四节秦朝司法制度

z一、司法机关

z中央--廷尉

z地方--决曹椽、县丞

z二、诉讼审判制度

z

(一)诉讼形式

z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z

(二)审讯

z读鞫与乞鞫

第三单元中国官僚制国家制定法的诞生与巩固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汉朝的建立

二、汉朝法制特点

z指导思想

z法律体系

z刑制改革

z重农抑商

三、汉朝法制阶段划分

第二节儒法合流与封建法制的发展

一、立法思想

(一)西汉初期――黄老盛行

1、原因:

(1)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2)治国思想的转变

2、黄老思想

z“无事”、“无声”、“无吏”、“无民”、“不讼”、“不愁”、“无议”、“无听”、“无征”

--陆贾

z礼-“禁于将然之前”

法-“禁于已然之后”

--贾谊

z“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

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贾谊

(二)西汉中后期――儒学成为封建正统

1、时代背景

z对内--中央集权受到威胁

z对外--扩张版图的需要

2、董仲舒新儒学

z理论基础--“天人感应”、“君权神授”

z秩序模式--“大一统”

z立法思想--“德主刑辅”

z立法原则--三纲五常

z“天道之大者在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

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

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

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

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

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

――《春秋繁露》

(三)东汉时期――进一步加强立法思想的儒家化

z理论准备--西汉昭帝时期的盐铁会议、宣帝时期的石渠阁会议

z集大成着--汉章帝建初四年(79)白虎观会议。

二.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

1、汉律六十篇

z约法三章

z《九章律》9篇

z《傍章律》18篇

z《越宫律》27篇

z《朝会律》6篇

2、文景帝刑制改革

z文帝――废除肉刑

z景帝――减轻刑罚,制定《竹垂刑》

z奴隶五刑向过渡封建五刑

2、文景帝刑制改革

z导火索:

缇萦上书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

z文帝――废除肉刑

黥刑→髡钳城旦舂

劓刑→笞三百

斩左趾→笞五百

斩右趾→弃市

z景帝――减轻笞刑

劓刑→笞三百→笞二百→笞一百

斩左趾→笞五百→笞三百→笞一百

《竹垂刑》,规范笞刑的执行

z意义:

法律文明由野蛮走向文明

肉刑瓦解,奴隶五刑向封建五刑过渡

(二)西汉中后期

z大量颁布单行法,主要以诏令和决事比的形式。

(三)东汉时期

z“议省刑罚”

四、法律形式

(一)律

z基本的法律形式,《九章律》即汉代基本法典。

(二)令

z令,指皇帝的诏令。

单行法泛滥之原因。

(三)科

z科,也称作课,“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

(四)比

z比,又称决事比,比者,例也,就是判例比附断案。

源于秦之“廷行事”

z“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人相食,死者过半。

--《汉书·食货志》

z“从民之欲而不扰乱”

z“君臣俱欲休息无为”

z“秦以区区之地以致万乘之势,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

然后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者笑。

――《新书·过秦论上》

z“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

“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

z“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

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史记.高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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