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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制度

质量监理责任制度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包括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

专业会审一般是通知承包商自行组织,问题汇总后,在综合会审中解决。

    2.综合图纸会审由总监负责组织也可由业主地盘工程师组织,参加单位有质量监督、业主代表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院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综合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整理后参加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4.图纸会审记录应在会审后一周内送发给各有关单位。

    5.图纸会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应及时解决。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规划,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连同标书上报给建设单位,做为能否中标的考核内容(议标方式除外,但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监理组进入施工工地,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直接向施工单位索取)。

    4.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或网络计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4)工程施工所须主要施工机具,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数量;

    (5)劳动组织与劳动力动态图;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应放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技术、安全和经济是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水电、线路、交通、消防畅通、机料堆放合理)三个方面。

    6.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先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施工、业主等单位。

  7.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意见表》作为现场项目监理组织的档案资料保存。

三、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建筑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2)有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许可证

(3)有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有完备的施工图或按组织设计规定分阶段所必须具备的施工图纸。

(4)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5)有施工安全监督站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6)已签订施工合同。

(7)已签订监理合同。

(8)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

(9)已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10)基本完成施工阶段的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和技术的各项准备工作。

(11)已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备料款。

    2.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工地例会,审议开工条件。

    3.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书”,并以批准的开工日期作为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2.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后,下一道工序开始进行之前,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自检记录,队长和单位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注意见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

(1)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的编号等。

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隐蔽。

    3.工程在隐蔽前,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准隐蔽。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监理工程师未按上述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隐蔽工程在签署意见前应查明工程部位和实物工程量、施工材料所用标准及合格与否、混凝土、砂浆、沥青等配合比、操作人员、误差尺寸等,不得简单签署“合格”、“按图纸施工”等字句。

    5.未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记录上签证。

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6.基础和主体工程完工时,要分别组织中间验收,汇同有关部门对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意见。

五、原材料送检制度

    原材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把好材料关,确保投入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遵照国家、深圳市现行规范、规定、条例等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有见证送检。

送检由双方共同执行,即由监理单位的送检见证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共同按要求进行取样并送检;

    2.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取样品的质量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

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3.当对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均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4.工程中主要的原材及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合比,应先经有见证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主要材料取样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按深圳市质监总站《常规建材检验取样规定》执行。

六、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而工程变更指由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

2.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3.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定,技术是否可行;对工期有无影响,对工程投资有无影响;与工程合同是否相符;变更的性质(设计错误、施工错误)等。

4.重要的变更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7、现场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经常性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进行,经常性工地会议在开工后定期召开一般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

    2.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以及指定的分包商。

任务主要是协调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和业主介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就如何配合做好监控工作对承包商、业主提出要求;

  

(2)检查承包商和分包的资质;

  (3)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对是否签发开工令提出结论意见。

4.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2)检查预测工程进度;

    (3)检查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展情况;

    (4)检查通报进场材料及设备情况;

    (5)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问题;

    (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7)其它方面。

5.对于技术方面和合同管理方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

专题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6.工程例会上解决的问题和提出待解决的问题均应作出纪要,以便备查,并作为归档资料保存。

八、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1.现场协调会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工地会议,俗称工地例会。

2.现场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

3.参加人:

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业主负责人或代表,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

4.会议议题一般为:

    

(1)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

    (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5)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

    (6)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

    (7)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

    (8)外部条件问题;

    (9)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

  (注:

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由业主向承建商通知监理单位、总监姓名、监理范围,由总监介绍监理程序和监理要求。

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

(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6..除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监理单位或业主主持。

九、巡回检查制度

    1.公司以总工程师(或监理部经理)为主,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巡回检查,对公司承担的所有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三大项:

(1)进度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2)质量监控情况与存在问题;

 (3)投资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3.在巡视过程中同时向业主回访,征求业主意见,改进监理工作。

4.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公司监理部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

 

5.巡回检查应由监理部和各项目监理组分别做好记录。

十、旁站监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质量,防患于未然,及时纠正和严格控制违章操作、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的施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旁站监理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而有效的方式。

所谓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序的工艺操作过程进行旁观,监督各工序操作人员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违章操作和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

    2.现场监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正确认识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项目监理组要认真安排和组织好旁站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的主要范围:

  

(1)特殊结构的关键部位:

如预应力筋铺设绑扎及张拉,高压注浆,水下混凝土封底等。

  

(2)重要隐蔽工程:

如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绑扎安装工程,混凝土灌注桩的浇筑,地下连续墙的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冠梁锚杆张拉等。

  (3)无法事后检验或返工的工序,如:

    A.地下室防水层的保护;

    B.混凝土工程中施工缝的处理;

    C.门窗工程密封处材料嵌填;

    D.屋面落水管、排气管等的作法;

    E.卫生洁具安装工程接头及嵌填密实。

    F.电气工程接地作法。

  (4)对工程质量重大影响的工序:

如重要预埋件、预留孔的定位和施工等。

            

十一、单位、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如因特殊原因,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在征得业主和监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2.验收程序:

    承建商作竣工预检:

其中包括基层承建商自检、项目经理部自检、公司级预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初验:

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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