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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式与语法研究的方法论一

思维方式与语法研究的方法论

(一)

语法研究的方法论与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有密切的联系,说得绝对一点,一种语言的语法理论就是该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

用流行的语法理论标准来衡量,汉语的语法研究现在还没有独立的、自主的语法理论,用吕叔湘(1986)的话来说,就是:

“外国的理论在那儿翻新,咱们也就跟着转。

”“跟着转”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与语法研究的关系缺乏应有的关注,难以根据语言的特点梳理语法研究的思路。

一、语言结构的差异和思维方式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或者说,是人类认知现实的编码体系。

这里涉及到现实、人们对现实的认识和语言三方面的相互关系问题。

这三方面的关系可以用如下的公式来说明:

现实——语言·思维——现实

公式两端的两个“现实”不是一个东西。

第一个“现实”是纯客观的存在,它的性质和规律是通过无穷无尽的表面偶然性表现出来的;第二个“现实”体现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知,已能从无穷无尽的表面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的规律。

“语言·思维”是联系两个“现实”的桥梁,这里它们相互依存,共同实现对现实的认知。

语言规律是思维方式、思维规律的体现,语言结构的差异必然会给思维方式、思维规律带来深刻的影响。

洪堡特(1836)说“每一语言里都包含着一个独特的世界观”,这一论断抓住了两者关系的核心,说明不同的语言体现不同的世界观,反映认识现实的不同思维方式。

后来的新洪堡特学派如魏斯格贝尔(L.Weisgerber)等根据洪堡特的论断又进一步提出语言世界观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的问题,认为它有重要的哲学意义、语言学意义、文化史的意义甚至美学意义和法学意义,“假如人类只有一种语言,那么,语言的主观性就会一成不变地固定认识客观现实的途径。

语言一多就防止了这种危险:

语言多,就等于实现人类言语能力的途径多,它们为人类提供了必要的、多种多样的观察世界的方法。

这样一来,为数众多的语言就以其世界观的丰富多样同唯一的一种语言不可避免的片面性对立起来,这也就可以防止把某一种认识方法过高地评价为唯一可能的方法”1](P337)。

确实,每一种语言表述客观世界的方式和方法是不一样的,各有它的“片面性”和“主观性”。

“萨丕尔-沃尔夫假设”的基本思路与此一致,核心的意思是语言决定思维,语言结构的差异决定思维方式的差异。

汉语和英语等印欧系语言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语言,人们自然可以由语言世界观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两种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体现思维方式、思维规律的语法理论也应该有原则的差异,不能“把某一种认识方法过高地评价为唯一可能的方法”。

汉语语法研究方法论的弊端就在于此,在“语言共性”的掩饰下把印欧语的语法理论看成为“唯一可能的方法”,百年来始终对它“跟着转”。

要改变这种思路,当前首先要弄清楚汉语社团思维方式的特点以及它可能对科学研究方法论带来的影响。

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往的语言理论研究(包括笔者本人)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强调思维的全人类性和语言的民族性。

这个论断是不确切的。

有全人类性特点的是思维能力,指的是不同民族都有认识现实规律的能力,某些民族呈现出来的某些“落后”的状态,那只是它们因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而没有充分发展它们的思维潜力而已。

思维方式是实现思维能力的一种方法,与特定的语言联系在一起,因而不同的民族是不一样的,呈现出其特有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通过它的哲学理论反映出来,因而不同语言社团思维方式的差异自然会与不同的哲学理论相联系。

冯友兰(1947,30-33,378-380,392-393)曾对中西哲学的差异及其对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影响进行过具体的分析,认为这种差异大致表现在:

第一,概念形成的途径,中国哲学是用直觉的方法获得的,而西方哲学是用假设的方法获得的。

2](P30-33)第二,以“假设的概念”为出发点的西方哲学用演绎推理的方法进行论证,使用的语言严密而明确,发展出数学和数理推理等自然科学;而中国的哲学以“直觉的概念”为出发点,不用演绎推理的概念,而使用比喻例证的方法,所用的语言富于暗示,言简意丰。

2](P378-380)第三,不同的思维方式在科学研究方法论上的反映,西方哲学用“正”的方法,用演绎推理“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中国哲学的方法论正好相反,用的是“负”的方法,“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在《老子》、《庄子》里,并没有说‘道’实际上是什么,却只说了它不是什么”。

2](P392-393)这三点概括了两个不同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的差异以及由此给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带来的影响。

这是哲学家比较了中西哲学的差异之后得出来的结论。

由于它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其他学科的学者也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

林语堂是著名的文学家、语言学家和翻译学家,深通中西文化之真谛。

他“经过几十年的思考”,也得出了与冯友兰相似的结论:

“中西思想法不同之大关键,就是直觉与推理之不同。

直觉就是体会、体悟、妙悟。

因这思想法之不同乃使中西哲学走入不同的趋向。

要明白中西哲学思想之精奥,必先明白这思想法之不同,然后可得平衡之论而明白其利弊”,“这思想法之不同,简单地讲,可以说是直觉与逻辑,体悟与推理之不同。

逻辑是分析的、割裂的、抽象的;直觉是综合的、统观的、象征的、具体的。

逻辑是推论的,直觉是妙悟的、体会出来的”,“所谓直觉,常为人所误会。

直觉并非凭空武断,乃其精微之至,可以意会,不可言传。

直觉不是没有条理,是不为片面分析的条理所蔽,而能通观全局,独下论断”。

3](P78、81-82)林语堂在其文集的序言中还特别强调,这是他“一贯的中心思想”。

哲学家、语言学家、文学家都从自己的研究实践中体悟到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并得出相同的结论,这就是:

西方重逻辑推理、重演绎论证,中方重直觉、重比喻例证式的体悟和妙悟。

推理和直觉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

推理式的思维以假设形成的概念为基础,从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用演绎论证的方法表述这一推理的过程。

三段论是这种推理式思维的典型表现形式。

判断是肯定或否定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思维过程,形式逻辑用一个命题表达出来,如用公式来表示,就是“A是B”。

A和B在逻辑上是一种种与属的关系,或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的关系。

例如“松(树)是树”,“王楠是乒乓球运动员”,“松(树)”是“树”这个“种”下的一个“属”,“王楠”是“乒乓球运动员”这个上位概念中的一个下位概念。

概念、判断和推理是相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思维形式,其特点是在外延上相互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演绎论证。

汉语社团的直觉性的思维方式与此有异,它是用联想、体悟的方式挖掘并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用比喻例证的方法来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中国哲学家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

《老子》全书都是名言隽语,《庄子》各篇大都充满比喻例证。

……名言隽语一定很简短;比喻例证一定无联系”,“习惯于精密推理和详细论证的学生,要了解这些中国哲学家到底在说什么,简直感到茫然”。

2](P15-17)如何进行直觉性的“比喻例证”?

用林语堂的话来说,就是“体会、体悟、妙悟”,在两类外延上毫无联系的事物之间通过“悟”的办法进行“比喻例证”,传统称之为“比类取象”和“援物比类”。

这里包含中国传统的抽象思维的两个重要环节:

“取象”和“尽意”,前者讲的大致是如何将客观的存在转化为主观的认识,“比类取象”;后者是对“象”的阐释,讲的大致是如何将主观对客观的规律性认识表述出来,使之变成人们的共同知识,其实现的办法是“援物比类”,在不说出“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的情况下,用具体的、人们容易理解的现象去比喻说明事物的本质特征。

4]如果拿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做参照点,这种“比类取象”、“援物比类”的比喻例证既像判断,又像推理,但既不是判断,也不是推理,相互间很难找到确切的对应。

什么是“比类”?

通俗地说,就是联想,就是比喻例证,相当于林语堂所说的“直觉”、“妙悟”、“体悟”,通过事物间的横向比喻来解决“取象”和“尽意”两个问题。

这种“比喻例证”的思维方式,过去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我们这里暂且名之为“两点论”,因为它是在外延上没有联系的两个“点”之间建立起联想的关系,借此喻彼,说明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如用公式表示,可表之以“A犹如B”。

这种两点论的思维方式应该是辩证思维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推理式的思维以“A是B”的命题为中介进行演绎论证,而比喻例证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缺乏严格的“A是B”的结构,而以“A犹如B”那样的公式进行“比类取象”和“援物比类”。

这两个公式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A是B”中的A与B必须是同质的(homogeneous),由“是”表达(请比较“王楠是乒乓球运动员”),而“A犹如B”中的A与B不受同质、异质的(heterogeneous)的限制,只要说话人能在两个“点”之间通过体悟、妙悟的方法建立起联想关系,就能用比喻例证的方法表达说话人对事物的性质和特点的理解。

例如“形”与“神”,范缜的《神灭论》比之以“刃”与“利(锋利)”,说:

“形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

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

”这里的“形”与“刃”、“神”与“利(锋利)”,就客观现象的性质来说,它们不属于同类性质的现象,相互间没有什么联系,但说话人可以将它们联系起来进行比喻例证,说明“形”与“神”的关系。

这是比喻例证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与推理式思维的一个重要区别。

第二,“A是B”的A与B是概念体系上的一种“种”与“属”,相互呈上下位概念的关系,而“A犹如B”的A与B不必局限于事物之间的种属关系(试比较上述的“形”与“刃”、“神”与“利”),也不一定是对某种特定外延的事物的性质进行抽象和判断,而完全是通过直觉的妙悟、体悟的方法,在横向的联想和比喻例证中表达对事物性质、特点的认识。

第三,“A是B”的推理式思维方式的基本单位有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级,所涉及的内容相互呈上下位概念的关系,人们只能根据客观事物间的这种上下位概念的内在联系进行演绎论证,主观性因素无法参与推理式思维的过程,而“A犹如B”的两点论思维方式的第一级单位是概念,这与印欧语社团没有什么差异,但没有由此形成和判断、推理相对应的思维单位,一切通过说话人的比喻例证以B喻A,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去“悟”、去“尽意”,说话人的主观性因素直接参与这种“悟”的过程。

这三方面区别的核心,就是:

“A是B”是客观的论证,演绎“是”的必然性,而“A犹如B”的“犹如”说的是可能性,在若干种可能的联系中选择其中的一种,突出主观性的例证。

在思维过程中强调的是客观还是主观,这就是两种思维方式各自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的集中表现。

二、思维方式的差异和语法研究的方法

中西思维方式的重大差异扎根于语言结构的差异,而由此形成的思维理论则又成为语法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印欧语和汉语的语法结构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总的特点是,印欧语突出以形态变化为标志的形式语法,而汉语突出的是语义,因而我们将印欧语称为形态型语言,将汉语称为语义型语言。

两种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的差异直接与这种不同类型的语法结构相联系。

推理式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它们在语言中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对应性单位,即概念对应于词,判断对应于句子,推理则由相关句子组成的句群表达。

句法结构大致对应于概念和判断,而推理则与语用相联系。

印欧语社团的“A是B”的公式代表一个命题(判断),表达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印欧语的语法理论大体上就是在这一命题公式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导源于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范畴说。

亚里斯多德把现实分为十个范畴:

实体、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的核心是实体(substance),其他的九个范畴是偶有的属性(accidents),是用来表述实体的。

实体在命题中的主要特征是主体(subject),从逻辑判断的结构来说,主体就是主词(subject),别的范畴都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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