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966524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43.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docx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库

  一判断

  1、职权主义又叫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欧洲大陆国家。

  2、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采用自由心证原则。

  3、控诉式诉讼制度对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

  4、职权主义的主要标志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法官处于法官处于主动的地位

  5、证据的证明力包括了证据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6、当事人主义原则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7、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

  8、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证据制度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审判方法。

  9、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10、对神宣誓是神示证据制度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11、法定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建立的。

  12、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13、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刑讯逼供是基本证明方法,一些做法也具有合理的意义,具有等级性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1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

  1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法国。

  16、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17、直接言词原则符合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吻合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真理性要求。

  18、证据裁判原则也存在例外情形,比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有效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作出裁判,比如推定,这些都是民事诉讼中的例外。

  19、直接言词原则是指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0、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和自由心证原则。

  21、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

  22、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23、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

  24、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也是诉讼实务中最实际的问题。

  25、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6、询问被害人的地点有三个:

被害人所在单位、被害人住所以及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办公地点。

  27、拘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28、自认一经合法作出,当事人就不得对已经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随意撤回,这是出于程序安定和禁止反言原则的要求。

  29、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30、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必须是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

  31、以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

  32、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在诉讼开始之前就知道案件情况的,优先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33、书证与物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体现在书证也是广义的物证,区别就在于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存在的方式和状态来证明案情的。

  34、公证文书属于书证。

  35、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6、禁止适用自认的情形包括:

身份关系的案件;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的事项;属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法院必须予以认定的事实。

婚姻关系案件属于身份关系案件,所以禁止适用。

  3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行为,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而是另案的证人证言。

  38、当事人自认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自认者的相对方对自认的事实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自认后不得随意撤回自认;二是对法院的拘束力,当事人作出自认后,法院必须视自认事实为真实,以其作为裁判依据。

  39、自认的撤回应满足几个条件,其中之一是被欺诈、胁迫或因他人对其实施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所致。

  40、书证是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遗嘱属于一种书证。

  41、《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第57条: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4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患有精神疾病的,不一定就不能作证,关键还是看是否能分清是非和正确表达。

  43、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就是有权拒绝鉴定。

  44、为了保证鉴定人能客观公正的进行鉴定,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45、自认对法院的拘束力体现在,一旦当事人对事实作出自认,法院必须视自认事实为真实,以其作为裁判依据。

  46、国家机关不是基于职权制作的文书作为书证时是私文书证。

  4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48、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其中报道性书证是内容反映制作人的见闻、感想等,比如日记、会议记录等。

  49、自认具有几方面的构成要件,其二就是必须向审理人员作出,民事、行政诉讼不存在侦查人员。

  50、自认具有几方面的构成要件,其一就是必须在诉讼中作出。

  51、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未成年证人的特殊性,询问未成年证人的时候,要有父母或监护人在场,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方法要适合未成年人的特点。

  52、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53、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做证人,不管是否成年。

  54、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有勘验、检查、搜查、提供与调取,讯问是收集口供,鉴定是获得鉴定意见。

  55、物证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以都是间接证据。

  56、孤证不能定案,只有一个直接证据,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57、鉴定意见在证据分类中属于言词证据,它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是鉴定人以书面陈述的形式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意见或看法,实质上仍是一种人证,在法庭审理中,鉴定人要出庭宣读鉴定意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因此归类言词证据。

  58、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59、运用传来证据的规则中指出,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采取传闻、摘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等。

  60、本证与反证是相对立的证据分类,不可能同时为真。

  61、间接证据有一个特点就是:

间接证据相比直接证据,它的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推理的过程。

  62、本证和反证的划分标准是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不能根据证据提出者的诉讼地位来划分

  6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两种不同的证据分类。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依据是证据的来源不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不能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相混淆。

  64、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65、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有责任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证据,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结果,被告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及证人收集证据。

  66、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67、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8、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69、设立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实现诉讼效率,杜绝伏击审判现象。

  70、在证据可能灭失货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71、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72、鉴定意见是证据种类,鉴定是收集证据的方法。

  73、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74、证明的构成环节包括:

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和证明程序。

  75、以证明的表现形态为标准可分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76、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包括外国法律、地方性习惯和经验法则。

  77、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78、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

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79、要件事实是司法人员合法处理案件必须查明的事实,包括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要件事实。

  80、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犯罪故意或过失属于主观要件。

  81、民事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情况,《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了8种倒置的情形,其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8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

  83、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84、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不同,是由被告承担,这被称为是证明责任的倒置。

  85、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并不等于原告可以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

原告应当对有关的程序法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还应当对有关实体方面的事实提供证据,如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86、在我国三大诉讼的证明责任是不一样的,刑事诉讼是控诉方承担,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是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87、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88、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的证明标准已经转变成多元化了。

  89、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国是最早确定了“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

  90、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包括:

个别审查、综合审查、辨认、对质、技术鉴定、侦查实验、推理判断的逻辑方法等。

  91、审查判断证据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部分。

  9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93、审查判断证据的重心在于找到和发现证据的本质属性,审查判断的活动,要围绕解决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是否真实和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还必须解决作为定案根据的整个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还要保证这些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合法的。

  94、证据的审查判断是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的前提。

  95、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