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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晋中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科

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部质监总站《公路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建设质量监督

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境内农村公路重点工程的新改建养护

大修工程。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第四条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

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

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

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

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是否合格。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

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

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

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

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

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建议

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五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

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

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七)施工单位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施工工艺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七条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检查人负责制。

检查人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委派检查项目工程质量的人员或小组。

检查人须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

工作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检查人对检查文件(记

录)署名负责,检查组负责人对检查的综合结果署名负责。

第二章质量监督程序

第八条从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签发质量安全监督通

知书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为止,

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九条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报《交通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到市质监站申请办理监督手续。

监督申请书

由综合办受理,质量监督科负责承办。

监督申请书由质量监督科存档。

第十条项目法人编报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包

括下列附件,及《晋中市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之规定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立项文件。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三、工程概况。

四、施工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五、项目法人概况。

六、设计单位概况;单位资质复印件。

七、施工单位概况;单位资质复印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

质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

八、监理单位概况;单位资质复印件。

九、施工、监理合同副本。

十、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框架图。

十一、根椐《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批复的施工图设计,

各合同段编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一

览表。

第十一条市质监站质量监督科在综合办收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申请书》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现场进行

审查和核实,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文件齐全的

予以办理监督手续(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申请的原因,同时书面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签发《交

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送项目法人签收留存。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到质监站办理项目执业

登记和农村公路监理临时项目登记证申领手续,由市质监站综合办受

理,监理管理科负责承办。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理单位填写的《监理工程师执业项目登记申请表》并经项

二、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市)监理人员须附监理资质证

书原件。

三、农村公路监理临时项目登记证申报表。

第十三条质监站监理管理科在收到监理单位的项目登记材料后

10日内完成项目登记手续,并将登记结果抄送项目业主。

监理人员登记须按项目填报项目登记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上报

省站监理科,一份监理管理科留存,一份抄送质量监督科存档。

第三章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内容及频率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中间质量检查、专项检查和巡

视检查四种方式。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

质量三个方面。

见附表一、二、三

第十六条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参建单位的质

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主要原

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法人。

第十七条中间质量检查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状况的检查。

检查侧重施工工艺、工程实体两个方面。

兼顾部分质量管理行为检查。

第十八条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

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

第十九条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管

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巡视检查应针对薄弱环节,通过查看工程现场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

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综合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中间质量检查每两

月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结合实际情况随机安排。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频率

一、质量管理行为检查

(一)建设单位:

按附表一检查项目随机检查每次应不少于1

项。

(二)设计单位:

按附表一检查项目随机检查每次应不少于1项。

(三)施工单位:

按附表一检查项目,随机检查每次应不少于2

项。

(四)监理单位:

按附表一检查项目,随机检查每次应不少于3

项。

二、施工工艺检查

(一)路基施工阶段:

按附表二检查18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

查应不少于6项。

(二)路面施工阶段:

按附表二检查

1、沥青面层14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5项。

2、基层11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项。

3、水泥砼面层11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项。

(三)桥梁工程施工阶段:

按附表二检查

1、桥梁工程21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一项分部工程

项。

隧道工程施工阶段:

按附表二检查

10项。

隧道工程19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

交通设施施工阶段:

按附表二检查

1、交通设施工程13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4项。

三、工程实体检查频率

(一)按附表三检查,其中带※号项目每个合同段每次检查频率

不少于检查总数量的30%。

(二)路床弯沉:

中间质量检查一般不查,其检查安排在交工验

收检测时进行。

(三)构造物工程砼强度随机抽查,交工检测时按规定频率检查。

(四)对沥青面层压实度、矿料级配;砼面层强度、厚度;基层

强度、排水工程铺砌厚度、支挡工程断面尺寸等项目每个合同段每年

应至少检查一次。

第四章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反馈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资料:

包括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检查反馈会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指令、

检查意见书、检查通报、检查数据及行政处罚文书和必要的声像资料

等。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指令:

由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现场签发,

并负责对指令落实情况追踪核查,此令用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严重不

规范行为、存在的个别重大质量隐患和问题以及其他必须马上进行整

改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意见书:

由检查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并由检查组负责起草检查意见书,经站长

阅审十日内送达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督促整改,并在指定的时间内

向质监站书面汇报整改情况及结果。

检查意见书内容主要包括需整改的问题、整改要求、及检查项目

数据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检查通报:

适用于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或严重违规行

为。

也适用于表扬好的施工管理项目,好的从业单位。

检查通报由监

督负责人组织完成,成文后报站长阅审由站长签发。

第二十六条项目检查数据由检查组负责整理汇总至附表四,并经

检查方、被检查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质量监督工作简报:

由质监站质量监督科负责人综合

监督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五个工作日内报站长阅审后编发。

简报应包

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时间、人员、工作依据。

二、项目进展情况、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

三、建设中值得肯定的经验和作法。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意见书、监督指令及检查通报签发情况。

六、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数据汇总表。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工作资料填写内容要齐全、准确、署名完整、

字迹工整,监督资料用纸一律使用A4纸,按项目整理后归档。

第五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九条受检单位在检查中有附表一所列4项质量管理行为不

符合要求时,应将受检单位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率,

同时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列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同一受检单位在建设期内被质量监督单位签发2次质量监督工作

指令或通报批评、出现3次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应载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建议该单位综合评价不宜评优。

第三十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项目按单点合格率计算,按附表四汇

总。

检测数据评价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工程质量交工检测

第三十一条路基交工检测:

各项目合同段路基分段完成后,进入

路面施工7日前,由项目法人向市质监站申请路基交工检测。

申请由

市质监站综合办受理,检测管理科负责承办,并负责完成路基交工检

测。

第三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项目工程在

自检合格、监理评定合格后,由项目法人向市质监站提出交工验收质

量鉴定检测的书面申请,申请书由市质监站综合办受理,质量监督科

负责承办,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正文。

二、工程概况。

三、合同段投资额。

四、施工单位明细表。

五、监理单位明细表。

六、主要工程数量表。

七、高填深挖及特殊路基处理段一览表。

八、隧道工程一览表。

九、桥梁工程一览表。

十、通道工程一览表。

十一、涵洞工程一览表。

十二、支挡工程一览表。

十三、房建工程一览表。

十四、设计单位评价意见表。

第三十三条交工质量鉴定检测:

市质监站质量监督科在接到申请

后,应及时组织交工质量鉴定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意见。

交工质量鉴定检测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件附件一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四条检测报告由质量监督科负责完成。

送站长阅审后成

文。

检测意见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监督档案,一份送项目法人。

检测

报告应说明下列要点:

一、合同段简介。

二、检测依据。

三、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检测方法。

四、检测结果(只对主要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作定性描述)。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三十五条完成工程项目交工鉴定检测后,由质量监督科负责起

草交工鉴定检测意见,送站长阅审后以质监站正式文件印发,呈报上

级交通主管部门。

检测意见应说明下列要点:

一、建设项目简介。

二、检测组织情况。

三、检测依据。

四、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检测方法。

五、检测结论(根据检测数据作定性评价)。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三十六条交工质量鉴定检测完成后,由质量监督科完成监督资

料整理。

第七章工程质量竣工检测鉴定

第三十七条交工验收合格项目,在试运营期内,项目法人负责对

交工质量鉴定检测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内容按要求完善落实至合格,在

竣工验收前,向市质监站提出竣工验收复测申请。

复测申请由市质监

站综合办受理,质量监督科负责承办,质量监督科在收到复测申请后

应依据《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及时组织竣工前复测,复测结束后

结合检测报告,做出工程质量鉴定,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由质监站质量监督科负责编写。

站长阅审后成文,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监督档案,一份送项目法人。

质量鉴定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时间。

三、交工后缺陷修复情况。

四、各合同段评分及建设质量等级。

五、项目总评分及建设质量等级。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代监督工作总结):

由市质监站

质量监督科依据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件附件5要求编写,送站

长阅审后成文,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监督档案,一份送竣工验收

委员会,审定后存入竣工资料。

第四十条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由质量监督科依

据竣工验收结论按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件附件8起草,送站长

阅审后,由综合办印制站长签发,送发相关单位,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通知。

第四十一条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市质监站质量监督科完成监督资

料的装订整理,并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八章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从业单位有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建

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按相关条款给

予行政处罚。

详见附表五。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按上级有关规

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一般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晋中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表一

项目

受检

单位

检查内容及要求

建设单位

1.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质量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3.质保体系运行是否

正常有效;

4.履行合同,有无违规指定分包、指定采购;5.是否存在强令赶工行为;

6.设计变更管理是否规范;

7.质量事故是否处理及时合理质量敏感部位(重大隐患)是否控制到位;

设计单位

8.设计代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驻施工现场;9.设计人员服务是否到位;

10.勘测、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工程要求,与实际相符;

11.设计变更是否合理;12.设计变更是否及时;

施工单位

13.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14.质量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

15.项目经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16.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17.主要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时进场;

18.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时进场;

19.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0.进场原材料是否自检合格21.材料场地及堆放是否规范;

22.工程原始记录和自检数据是否齐全真实;

23.一线操作人员工艺要点掌握是否规范;

24.主要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本合同工程重点、难点及相关知识;

监理单位

25.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6.质量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27.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28.主要监理人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9.试验、交通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0.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是否审批;

31.独立抽查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旁站是否到位;33.巡视是否到位;34.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35.质量监理指令是否闭合、落实到位;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查内容及要求

路基工程

土方路基

1.原地面处理是否规范2.填筑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3.分层碾压厚度是否符合规定

4.含水量是否适宜

5.表面是否平整

6.路拱是否适宜

7.临时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石方路基

8.填料规格满足是否要求

9.填筑厚度满足是否要求

10.填筑是否密实

砌体

11.砂浆配合比是否控制有效12.砌筑材料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13.砂浆是否饱满14.砌筑是否密实15.勾缝是否规范

16.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软基处理

17.施工工序、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8.是否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路面工程

沥青面层

19.拌合温度是否规范20.沥青用量是否符合要求21.级配和均匀性控制是

否准确。

222.2材料满足要求、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23.摊铺时自然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24.摊铺和碾压温度是否符合要求25.碾压速度是否适宜

26.摊铺、碾压组合是否合理27.碾压是否密实28.表面是否平整

29.厚度控制是否严格

30.粘层油是否适量31.层间有无污染32.联接是否牢固

水泥砼

面层

33.拌合设备精度是否符合要求34.配合比是否控制严格35.材料是否合格

要求36.砼运输有无离析37.振捣是否密实

38.模板安装是否规范39.模板安装是否稳固

40.接缝设置是否符合设计。

41.传力杆设置是否符合设计42.拉杆设置是否

符合设计43.养护方法是否得当

基层底基层

44.施工时自然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5.混合料拌合是否均匀46.含水量是否适宜47.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48.混合料摊铺有无离析49.碾压是否密实50.表面是否平整

51.施工组织是否合理,水泥稳定类终压时间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52.保湿养生是否规范53.养生期是否符合要求54.交通是否管制

桥梁工程

钻孔桩

55.钻孔记录及成孔检测记录是否规范、真实可靠

56.钢筋笼定位措施是否可靠57.定位是否准确

58.水下砼灌注是否规范,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9.是否进行完整性检测

60.桩头处理工艺是否得当

砼工程

61.拌合配合比是否控制严格

62.砼运输有无离析

桥梁工程

砼工程

63.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是否及时检查校正

64.砼浇筑的震捣方法、效果是否满足要求

65.养护是否规范

钢筋

66.接头方式、所占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67.焊接是否规范、有无烧伤

68.加工及定位是否准确规范

69.有无防雨、防潮措施70.有无锈蚀

预应力

71.确保不绞丝、绞束,无滑丝、断丝72.张拉设备经过校核是否符合要求

73.张拉设备的张拉、持荷是否平稳、准确、规范

74.张拉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规范

75.孔道注浆质量是否合格。

隧道工程

隧道开挖

76.制度是否完善77.通风、照明、防尘等措施是否得力

78.光爆效果是否良好

79.超欠挖控制是否严格

80.是否严格进行收敛观测

81.爆破后及时清理浮石,做好支撑

初期支护

82.锚杆设置及垫板安装是否符合设计

83.喷射砼配合比是否控制严格

84分层厚度时间间隔和喷射方式是否得当

85.喷射砼有无空洞,表面是否平整,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86.钢拱架、钢格栅,定位是否准确87.背部喷填是否密实

土工布、排

水板安装

88.防水层铺设有无破漏渗水

89.固定点密度是否合理满足要求

90.钉头是否平整无外露

91.防水板焊贴是否牢固

92.防水板有无破损修补是否及时

衬砌砼

93.砼浇筑是否密实,背后有无空洞

94.止水带定位是否准确(其他同桥梁砼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

标志

95.反光膜粘贴是否牢固96.反光模黏贴是否平整

97.标志面板安装是否规范、有无损伤

98安装位置、角度是否准确

标线

99.标线喷涂或安装前路面是否清洁

100.底漆刷涂是否均匀

101.反光玻璃珠是否附着牢固102.反光是否均匀

103.标线表面有无网状

104.标线表面有无断裂裂缝

防撞护栏

105.立柱打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6.立柱顶部保护是否得当,有无变形、开裂

107.埋入式立柱砼基座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注:

小桥涵工程参照桥梁工程,隧道路面工程参照路面工程。

附表三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项目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查项目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查项目

路基工程

路基土石方

※压实度

下部结构

※墩台砼强度

※路床弯沉

钢筋保护层厚度

灰剂量(灰土封层)

墩台垂直度

※软土地基处治

结构尺寸

排水工程

断面尺寸

桥梁工程

钢筋间距

※铺砌厚度

高程及平面位置

小桥涵洞

※砼强度

上部结构

※砼强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

结构尺寸

结构尺寸

钢筋加工及安装

钢筋间距

高程及平面位置

桥梁伸缩缝

支挡工程

砼强度

隧道工程

衬砌支护

※强度

※断面尺寸

※衬砌厚度

路面工程

面层

※沥青面层压实度

大面平整度

沥青含量

锚杆

※矿料级配

开挖

开挖断面轮廓

※沥青面层渗水系数

交通安全设施

标线

※厚度

※砼面层强度

标志

板厚及标志板尺寸

※厚度

净空立柱竖直度

平整度

砼强度

横坡宽度

防护栏

横梁中心高度

基层与底基层

※压实度

护栏顺直度

※灰剂量

轴线横向偏位(砼护栏)

※厚度

砼强度(砼护栏)

※强度

※波形护栏钢材厚度及镀锌厚度

※路基填料CBR

※石灰

原材料

※钢材

原材料

※碎石

※水泥

※砂

※沥青

※砌筑材料

注:

1.各检查项目的抽查数量应相对平衡,带*号项目的抽查总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30%。

2.外观质量检查宜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外观鉴定内容执行。

附表四

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工程类别

分部工程

检查项目

合计

合格点/实测点

合格率

合格点/实测点

合格率

合格点/实测点

合格率

路基工程

路基土石方

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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