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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操作手册

 

特别说明:

 

各县计生局流管办:

由省计生委流管办2009年12月26日至2009年12月30日组织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

 

台培训班,在培训期间,各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根据大家的需求,软件进行

了适当的调整,各县在组织培训时,要搞清楚变化部分内容再进行培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软件界面的调整:

界面重新进行了组织,功能没有变化。

身份证号码:

最后一位校验码国家PADIS取消效验要求,软件中也取消了这个要求。

 

交换信息查询:

把原来的“本地发起协查信息”和“本地协查反馈信息”模块分流入人

口和流出人口查询。

 

启用社区版的乡镇信息交换的问题:

社区版不提供信息交换的功能,在整个交换工作中,启用社区版的村居要参与一定的工作,具体要求请参看规范和手册中使用流程说明。

 

PIS1.0不能提供的功能:

在贵阳培训期间是使用PIS2.0给各县进行培训,PIS2.0有些功能在PIS1.0上无法实现,故不能提供给大家使用。

如:

信息通报、浏览家档和选择村组等功能。

希望大家见谅!

 

1.1信息交换

 

1.1.1概述

 

1.1.1.1概念解释

 

协查:

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对流动育龄妇女进行服务管理时,对管理对象的某些情况不清

 

楚,需要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给予核实并提供核实后的信息。

 

协查信息:

指协查方要求核实的信息。

 

配对:

收到对方协查信息后,在本地档案中查找对应的人。

核实:

在配对成功的基础上,打印调查核实表进村入户进行核实。

 

协查反馈:

向协查方提供核实后的信息的工作过程。

协查反馈信息:

指向协查方提供的核实信息。

 

协查关系:

指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建立了协作关系,体现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

平台中,则双方至少完成了一次协查和协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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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当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进行协查后,互相告知对流动育龄妇女开展的服务管理信息的工作过程。

三查信息:

指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信息。

 

协查项目:

指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求对方核实的信息项。

信息应用:

指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修改PIS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

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育龄妇女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口性质、民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子女数、最小子女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地址,同时还包括丈夫信息、流动人口婚育证信息、独生子女证信息、避孕史信息、子女信息和变动信息。

 

育龄妇女个案信息:

包括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三查信息、妊娠信息、生育信息、手术服务信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

 

1.1.1.2功能说明

 

贵州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供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功能,

提供省外流动

人口与PADIS对接的功能,提供乡级客户端与

PIS对接的功能。

模块具体功能:

模块名称

功能说明

发起协查

从PIS数据库中提取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向对方发起协查。

接收到对方发起的协查信息后,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在

PIS数据

协查反馈

协查反馈

库中进行查找同一个人,对应查找成功后,进行核实并修改

PIS

管理

档案,然后把

PIS数据库中的信息反馈给对方。

反馈查看

查看对方的反馈信息,使用反馈信息修改

PIS档案,开展对流动

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

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建立协查关系后,双方对流动育龄妇女开展

信息通报

的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应告知对方,并且不需要对方反馈信息。

居住地信息

使用对方提供的协查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修改

PIS档案,开展对

信息应用

应用

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

户籍地信息

使用对方提供的协查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修改

PIS档案,开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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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

 

1、查询由本地发起流入人口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

流入人口协

2、查询需要本地反馈流入人口户籍地发起的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

查与反馈

和个案信息。

 

1、查询由本地发起流出人口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

流出人口协

交换信息2、查询需要本地反馈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发起的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查与反馈

查询态和个案信息。

 

现居住地信

查询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协查和通报信息的应用情况及个案信息。

息应用

 

户籍地信息

查询流入人口户籍地反馈和通报信息的应用情况及个案信息。

应用

 

交换监控信息协查统计由本地发起的协查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管理服务统计由本地发起的管理服务工作通报情况。

交换中心设置设置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

 

1.1.1.3功能特点

 

1.村、乡、县、地区和省共用一个数据中心,这个数据中心建立在省人口计生委。

2.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的PADIS对接由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完成,所以,省外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与省内交换一样。

3.PIS1.0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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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IS

 

省交换中心

 

乡级用户县级用户地级用户省级用户

 

4.县级人口计生局不再承担数据的分解工作。

5.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均可以发起协查和通报,并且可以进行多次发起协查和通报。

6.无论哪一方发起协查,在省中心建立档案后,双方共同维护这一份档案,双方共同使用,建立和维护档案的处理规则是:

 

1)在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建立流动育龄妇女档案,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根据权限共同更新档案(包括协查、反馈、通报),并共同使用省中心建立的档案。

 

2)如果由户籍地先发起协查,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直接建立其档案,现居住地可以直接使用。

如果由现居住地先发起协查,应先在省流动人口交换中心查找该育龄妇女是否建立档案,如果未建立,在省中心也要保存其提供的档案,

 

但信息的状态为“信息未确认”,然后由户籍地反馈并建立档案。

 

3)流动育龄妇女的档案在流动人口信息中心建立后,其基本信息、丈夫信息、子

女信息由户籍地负责更新。

如果现居住地发现这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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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送协查(或通报)告知户籍地,由户籍地统一修改。

 

4)流动育龄妇女的妊娠信息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可以更新。

但三查信息、生育信

息、手术服务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由现居住地更新。

流动育龄妇女在户籍地的三查、手术、生育、社会抚养费不通报给现居住地,只修改避孕状况、子女信息后通报给对方。

 

5)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的唯一标识是身份证号码,因此,身份证号码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位数要求必须是15位或者18位;

 

出生日期要与本人吻合;

 

性别要与本人吻合;

 

号码不能重复。

7.信息应用:

发起方或反馈方可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打印核查表,调查核实后修改本

地PIS档案。

 

1.1.1.4交换流程

 

发起协查:

无论是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在流动人口建立档案或管理过程中,需要对方提

供信息的,均可以向对方发起协查请求,协查项目应该由各村信息采集或管理人员提出。

 

配对:

根据协查方提供的村名称、组名称、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丈夫姓名等

信息,在PIS软件中进行查找配对。

调查核实:

在配对成功时,如果能完全掌握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方协查的信息在PIS

 

软件中均有最新记载,则可以根据协查方的协查项从PIS中直接提取相应的信息反馈给对

 

方;如果对该对象的情况掌握不准确,则应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进村入户进行

核实修改PIS档案,若是启用社区版的村居,要将调查核实的信息修改村居PIS社区版上的

档案信息,上传后修改乡镇PIS乡级版的档案信息,然后再提取信息进行反馈。

如果在配对不成功时,应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进村入户再次调查核实,确实没有这个人时,才能反馈“查无此人”。

反馈:

调查核实后,将PIS档案信息反馈给对方。

信息应用:

使用对方提供的协查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修改PIS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

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

如果属于启用PIS社区版的村居的信息,要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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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核实表”或者“信息应用名单”交给村居修改PIS档案。

 

1.1.2协查反馈管理

 

1.1.2.1发起协查

 

1.1.2.1.1功能

 

从PIS中提取相应信息,并设置协查项,向对方发起协查。

已经协查成功后的流动人口个案可以再次向对方发起协查。

 

1.1.2.1.2业务说明

 

1.协查对象条件

最新变动类型是流入或者流出;育龄妇女;

有身份证号码;

 

相关地点编码必须到乡级;

流动人口变动信息的相关地点编码不等于本乡镇。

 

2.协查紧急程度

协查紧急程度由软件根据个案确定,协查紧急程度分为紧急、一般。

协查现孕、未

 

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未办理婚育证明为紧急,其他情况为一般。

 

紧急:

协查“避孕状况”、“婚育证明信息”和“怀孕政策属性”。

一般:

除紧急外的。

 

3.反馈时限

根据协查紧急程度,由软件自动确定反馈最后时限的日期。

超过反馈时限不能进行

 

反馈。

紧急:

在30日内反馈。

一般:

在90日内反馈。

 

4.再次协查

发起协查后档案已更新的个案,互相建立了协查关系,一般应通报信息给对方,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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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向对方再次发起协查。

如果是查无此人的,档案信息变更后,应该进行协查。

发起协查的紧急信息在30天内,一般信息在90天内,如果反馈方没有反馈协查信

 

息,发起方不能再次发起同一条协查信息,若超过这个时限,即使没有反馈协查信息,

 

发起方可以再次发起同一条协查信息。

 

5.关于接收地

户籍是省内的流动人口,接收地是变动信息中的相关地点(PIS1.0中流入人口是常

 

驻地),省外户籍的流动人口,接收地是户籍地。

 

1.1.2.1.3操作方法

 

1.流入人口发起协查

 

1)对象筛选操作

点击“发起协查”按钮,进入发起协查界面。

该界面有“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两个页面。

 

然后选择“流入人口”页面,在自定义查询操作区域中调用存储条件,如果是筛选

从未协查的对象,选择“从未协查个案”条件,如果是再次协查对象,选择“再次协查个案”条件,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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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存储条件,点击“显示”按钮调出存储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筛选

出协查对象名单。

 

2)提交协查信息操作

选中某个个案,点击“协查”按钮,进入协查项设置界面,如下图:

 

根据本地管理的需要,对流入人口不清楚的信息,需要向对方核实清楚的,设置对应的协查项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下图提示,最后点击“是”按钮,把协查信息提交到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

 

3)界面的信息项内容说明

有婚育证明号码,办理状态自动处理为是;

现居住地:

本乡镇名称+流入人口居住的村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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