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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厂薪酬管理制度

机密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

薪酬管理制度

世纪纵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前言

1、本报告是基于第一阶段对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管理诊断报告和第二阶段对工矿设备厂组织结构设计报告近期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提出的。

2、本报告不针对任何部门和个人,报告中所有提及的薪酬制度基于岗位价值分析和岗位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薪酬管理体系。

3、本报告系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报告,所有规定和办法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适时调整。

1.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薪酬体系概述

1.1现行薪酬体系概述

从整体来看,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现行的薪酬体系属于单一的计时工资制,薪酬结构是固定工资+福利,薪酬的发放采用按月发放制,员工的薪酬通过谈判商议确定,缺少明确的薪酬分配标准。

单一的计时工资只能反映员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劳动时间长短的差别,不能全面反映同等级别员工在同一工作时间内支付劳动量和工作绩效的差别;同时,员工薪酬的确定采用谈判制,无法体现岗位的相对价值和员工的价值,更未向关键流程、关键部门、核心岗位倾斜。

因此,现行的薪酬体系未能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引导功能,也未体现公平性和经济性。

1.2新设计薪酬体系概述

1.2.1薪酬体系设计的重点和目的

新的薪酬体系的设计,重点在于根据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当前阶段岗位价值分工和能力价值公平的基础上和科学考核的基础上,设计薪酬结构和适当分配比例的调整,以实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激励性和经济性。

1.2.2新设计的薪酬体系的核心

新设计的薪酬体系的核心是岗位绩效工资制,是基于企业现状和发展战略,以职位体系和岗位评价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适当考虑员工的能力和资历,把员工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及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从而建立的一种公平、有效的薪酬分配机制和正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并能够有效的实现薪酬分配和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2.3新设计的薪酬体系遵循的原则

新设计的薪酬体系遵循公平性、激励性和经济性三个原则。

♦公平性原则:

新的薪酬体系是基于对各职位相对价值的评价和排序的基础上,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来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岗位价值和员工绩效是员工薪酬的决定因素。

♦激励性原则:

在薪酬结构中加入了浮动工资部分,打破了薪酬刚性,增加了薪酬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另外每一职位都为持续、稳定的高绩效员工预留了可预期的薪酬调整空间和机会。

♦经济性原则:

一方面通过薪酬预算管理,将整体薪酬水平和企业的经营效益相结合,能够有效控制薪酬总额;另一方面,基于企业现状、发展战略及岗位价值的薪酬设计,使薪酬分配向关键流程、关键部门和核心岗位倾斜,保证了薪酬分配的经济性。

2.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职位体系

职位体系是人力资源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和切入点,也为人力资源管理其他模块,如薪酬、人力资源开发、绩效考核、员工晋升和培训等提供了依据。

根据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业务特点和管理模式,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员工从纵向上分为高层、中层、主管层和基层四个层级;从横向上分为6个职类,分别为管理类、管理服务类、市场类、技术类、作业类和后勤类。

管理类:

对企业经营与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各项经营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和组织实施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

管理类分为三个职种:

决策经营、管理监督和管理实施。

管理服务类:

为行政管理系统提供的专业管理资讯、参谋和技术支持,并对其提供的管理支持和服务的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

管理服务类分为五个职种:

计划统计、财经管理、人力资源、专项管理、事务管理。

市场类:

对企业产品的品牌、市场占有率、销售额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

市场类分为市场营销和营销支持两个职种。

技术类:

对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功能和性能及其在行业中的先进性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

技术类分为三个职种:

研究开发、质检质保、工艺技术。

作业类:

对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生产成本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

作业类分为两个职种:

生产操作和生产辅助。

后勤类:

为企业的运营提供后勤服务的职位。

按照以上的职位层级和职类职种划分,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职位体系如下页中表2.1所示:

依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每一职位都可在同一职类/职种内,根据工矿设备厂的人员需求情况和个人的工作能力,在纵向层级上晋升;同时,设计的薪酬体系为管理类、管理服务类、市场类的职位设计了5个薪级的调整空间,为技术类职位设计了12个薪级的调整空间,为后勤类职位设计了4个薪级的调整空间。

这样保证了企业员工有充足的职位晋升和薪酬晋级空间。

职类职种

管理类

管理服务类

市场类

技术类

作业类

后勤类

职层

决策经营

管理监督

管理实施

计划统计

财经管理

人力资源

专项管理

事务管理

市场营销

营销支持

研究开发

质检质保

工艺技术

生产操作

生产辅助

高层

常务副厂长

副厂长

总工

中层

综合管理部部长

生产部部长

技术部部长

工程部部长

质量部部长

生产部副部长

经营部部长

采购部部长

技术部副部长

车间主任

项目经理

经营部副部长

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行政人事部部长

采购部副部长

财务部部长

行政人事部副部长

主管

战略主管

投资主管

ISO9000质量主管

生产调度主管

企管主管

外协主管

生产计划主管

生产统计主管

采购计划主管

成本核算主管

工程预算主管

会计主管

信息主管

市场开发主管

班组长

基层

生产调度员

标准化管理员

设备管理员

质量设备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安全管理员

核算员

成本会计

预算会计

税务会计

往来会计

出纳

人事专员

信息安全员

行政专员

内勤管理员

(工程)

内勤管理员

(技术)

采购员

发货员

销售经理

内勤管理员

(经营)报价员

设计工程师

质量检验员

工程设备质检员

审核管理员

工艺工程师

焊接管理员

工艺技术员

油漆工

电焊工

铆工

气焊工

车工

钳工

铣锸刨

力工

架工

车队队长

食堂主任

司机

厨师

电工

杂工

保洁员

保安

表2.1: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职位体系

3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薪酬管理办法

3.1总则

3.1.1本办法所指的薪酬,包括工资和福利。

3.1.2薪酬的分配遵循公平性、激励性和经济性的基本原则。

3.1.3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于将岗位价值、个人绩效、企业效益有效结合起来,建立一种公平的薪酬分配机制和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并实现薪酬管理的规范化。

3.1.4鞍山市工矿设备厂根据厂战略、当期经济效益及当地劳动力市场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厂的薪酬分配水平和比例,控制薪酬总额占销售收入和产值的一定比例。

3.1.5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雇佣人员。

3.2薪酬体系

3.2.1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薪酬体系采用六种不同类别的工资制:

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实行按季发放的岗位绩效工资制;职能部门的一般人员实行按月发放的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制;生产人员根据工序的不同实行定额制或岗位绩效制;项目人员以岗位绩效制或定额制为基础的项目补贴制。

3.2.2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特点是其岗位工资的一部分依据厂经营状况纳入考核,采用半年发放制。

3.2.3各部门部长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特点是岗位工资的一部分依据部门业绩纳入考核,采用按季发放制。

3.2.4职能部门的一般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特点是其岗位工资的一部分依据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结果纳入考核,采用月发放制。

3.2.5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制,其特点是在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按个人的销售回款和旧款回款的一定比例提成,采用月发放制。

3.2.6生产人员,依据工序的特点,选择实行定额工资或岗位绩效工资;定额制的特点是薪酬与规定的生产数量和质量挂钩,采用月发放制。

3.2.7项目管理人员采用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基础的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部分按季度发放;从生产部抽调的项目作业人员采用定额或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的项目工资制;采用月发放制。

3.3工资结构和工资元素

3.3.1员工的工资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元素:

岗位工资(一般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对职能部门人员来说是月岗位工资,对生产人员来说是日岗位工资),资历工资,项目工资,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定额工资等;工资结构各元素的性质如下表所示。

工资元素性质

工资元素

工资结构

固定工资

资历工资

项目工资

(月/日)岗位工资

(月/日)岗位固定工资

浮动工资

(月/日)岗位绩效工资

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

定额工资

3.3.2不同岗位的工资结构,依据其岗位价值、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工资元素进行组合。

3.3.3岗位工资

①员工的岗位工资取决于当前所在岗位的性质和工作内容,体现岗位价值;

②职能部门各岗位起薪薪级和岗位工资范围具体见本文第4部分“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岗位等级工资表”;

③新增岗位或岗位职责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参照相近岗位确定其薪等薪级;

④生产作业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请见附件一《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生产作业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

⑤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职位的层级和性质不同,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所占岗位工资的比重不同,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周期也不同,如下表所示:

职位

岗位固定工资比例

岗位绩效工资比例

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周期

高层管理人员

60%

40%

半年

部长、副部长

70%

30%

季度

职能部门一般管理人员

80%

20%

月度

生产及技术部门一般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

90%

10%

后勤人员

100%

0%

销售人员

100%

0%

季度

生产人员

85%

15%

项目经理

80%

20%

季度/项目周期

项目作业人员

90%

10%

⑥岗位固定工资与出勤情况挂钩

对于生产人员和项目作业人员:

月应发岗位固定工资=日岗位固定工资×出勤天数;

对于其他人员:

月应发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固定工资×出勤系数,其中,

⑦岗位绩效工资与个人绩效、部门业绩挂钩;

高管人员和生产人员(包括外地项目作业人员):

应发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其他人员:

应发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系数×部门考核系数

⑧当员工辞职时,依据其绩效情况和工作交接情况,发放全部或部分岗位绩效工资。

3.3.4资历工资

资历工资包括学历工资、企龄工资和职称技能工资三个部分。

1学历工资:

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准,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即享有学历工资;如员工学历发生改变,则于次年1月份重新调整学历工资。

学历工资标准如下表所示:

学历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学历工资

(单位:

元)

50

100

150

200

2企龄工资:

激励员工长期为鞍山市工矿设备厂服务而设。

每年6月30日(含)前入职的员工,从第二年1月开始享有企龄工资;每年7月1日(含)后入职的员工,从第三年1月开始享有企龄工资。

企龄工资每年1月份调整一次;企龄工资的最高年限为10年。

企龄工资标准如下图所示:

企龄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以上

企龄工资

(单位:

元/月)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例如:

某员工于2006年3月1日入职,该员工将于2007年1月份开始享有企龄工资10元/月,2008年1月份调整,该员工将享有20元/月的企龄工资。

例如:

某员工于2006年8月2日入职,该员工将于2008年1月份开始享有企龄工资10元/月,2009年1月份调整企龄工资后,该员工将享有20元/月的企龄工资。

3职称技能工资:

以国家承认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职称和技能证书为准,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即享有职称技能工资。

如员工职称和技能等级改变,则于次年1月份重新调整职称技能工资。

职称技能工资标准如下表所示:

职称技能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职称技能工资

(单位:

元/月)

30

50

100

4当员工同时具有学历和职称时,只能享有学历工资或职称工资中的金额较高的一种。

例如:

某员工具有本科学历,同时又具有中级职称,学历工资为100元,职称工资为50元,所以,此员工只能享有学历工资100元/月,不享有职称工资。

3.3.5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

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是为销售人员设置的、与销售和回款业绩挂钩的浮动工资。

3.3.6项目工资是针对外地工程项目人员的补贴工资。

3.3.7定额工资是根据生产作业人员定额完成情况而发放的浮动工资;根据工序的不同,定额可分为小组定额和个人定额。

3.4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

3.4.1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

3.4.2鞍山市工矿设备厂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3.4.3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

①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

②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60%,与每月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

③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40%,作为年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随6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一起发放.

3.4.4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计算

6月份、12月份:

应发工资=岗位工资×60%×出勤系数+岗位工资×40%×半年度绩效考核系数×6+资历工资;

其他月份:

应发工资=岗位工资×60%×出勤系数+资历工资。

3.5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工资制度

3.5.1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工资管理。

3.5.2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3.5.3部长、副部长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

①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

②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70%,与每月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

③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30%,与季度个人绩效和部门考核系数挂钩,随季末月工资一起发放;

3.5.4部长、副部长的工资计算

非季末月:

应发工资=岗位工资×70%×月出勤系数;

季末月:

应发工资=岗位工资×70%×月出勤系数+岗位工资×30%×上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上一季度部门考核系数×3+资历工资。

3.6职能部门一般员工的工资制度

3.6.1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除销售人员、生产人员、项目人员、部门部长、副部长和高层管理人员之外的各职能部门的一般员工的薪酬管理。

3.6.2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职能部门的一般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3.6.3职能部门一般员工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

①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

②非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80%,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90%;岗位固定工资与每月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

③非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20%,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10%;岗位绩效工资与季度绩效考核挂钩,分摊在下一季度中按月发放。

3.6.4职能部门一般员工的工资计算

非技术和生产管理员工:

每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80%×月出勤系数+岗位工资×20%×上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上一季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资历工资;

技术和生产管理员工:

每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90%×月出勤系数+岗位工资×10%×上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上一季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资历工资。

3.7销售人员工资制度

3.7.1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销售经理的薪酬管理。

3.7.2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销售人员实行岗位提成工资制。

3.7.3销售人员的薪酬=岗位工资+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资历工资

①销售人员的岗位工资全部为岗位固定工资,不纳入绩效考核;但与每月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

②销售回款特指销售人员依靠个人能力实现的销售签单和销售回款;

③旧款的界定依据工矿设备厂定期公布的旧款清单;旧款回款特指销售人员依靠个人能力实现的旧款回款;

④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当月销售回款额×销售提成率(X‰)+当月旧款回款额×旧款回款提成率(X‰);各种回款提成率如下表所示

款 项

按合同销售回款

逾期销售回款

旧款回款

(账龄1)

旧款回款

(账龄2)

提成率

XX‰

XX‰

XX‰

XX‰

3.7.4销售人员的工资计算

每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月出勤系数+当月销售回款额×销售回款提成+当月旧款回款额×旧款回款提成+资历工资。

3.8生产人员工资制度

3.8.1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厂内生产人员的薪酬管理。

3.8.2根据工序的不同,生产人员采取两种工资制:

以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定额工资制和以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定额可分为个人定额和小组定额。

3.8.3采用定额工资制的工序有XXXXXXXXXX;其余工序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

3.8.4生产作业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如下表《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生产作业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所示: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生产作业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

等级

电焊工

铆工

气焊工

车工

钳工

铣锸刨

油漆工

力工

架工

1

2

3

4

5

3.8.5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生产人员(不含学徒工),根据其工种和入厂的技能测验结构确定其日岗位工资等级(参照《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原则上,刚入厂的生产人员的岗位日工资不能定为5级。

3.8.6采用定额工资制的生产人员(不含学徒工),根据工种确定其岗位日工资,一律采用该工种的中级日岗位工资的标准。

3.8.7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岗位工资;其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①日岗位工资分为日岗位固定工资和日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

②日岗位固定工资=日岗位工资×85%;

③日岗位绩效工资=日岗位工资×15%,日岗位绩效工资纳入绩效考核。

3.8.8采用定额工资制的生产人员的工资=月定额工资;月定额工资等于一个月内日定额工资之和;定额考核详见《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①当产量≤生产定额时:

对于小组定额:

日定额工资=日岗位工资×小组日定额完成率

对于个人定额:

日定额工资=日岗位工资×个人日定额完成率

②当产量>生产定额时:

对于小组定额:

个人日定额工资=日岗位工资+(产量-生产定额)×超额单价×(个人日岗位工资/小组日岗位工资之和)。

(注:

相关工序的生产定额及超额单价请见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关于定额的具体规定)

对于个人定额:

个人日定额工资=日岗位工资+(产量-生产定额)×超额单价。

(注:

相关工序的生产定额及超额单价请见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关于定额的具体规定)

3.8.9在由于设备故障或生产订单不足而造成生产人员闲置期间,工资按该时间段岗位工资的80%发放。

n小时闲置期间的工资=日岗位工资×80%×n/8

3.8.10生产人员工资的计算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生产人员:

应发月工资=(日岗位工资×85%+日岗位工资×15%×上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月工作天数;

采用定额工资制的生产人员:

应发月工资=月内日定额工资之和。

3.9项目人员工资制度

3.9.1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工程部的项目经理和从车间抽调的项目作业人员的工资管理。

3.9.2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项目经理采取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与项目工资为核心的混合工资制;项目作业人员采取以定额工资制或岗位绩效工资制与项目工资为核心的混合工资制。

3.9.3项目经理的工资=岗位工资+项目补贴+资历工资。

1项目经理的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

2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80%,与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

3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20%,与季度个人绩效和部门绩效考核挂钩,随季末月工资一起发放;

4项目工资仅限于外地安装项目;项目工资为每天XXX元;补贴总天数为在途天数和在外地做项目的天数之和;但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而造成项目拖期的,拖期期间不享有项目补贴;项目工资按月发放。

3.9.4项目作业人员的工资=岗位工资/定额工资+项目工资。

1岗位工资和定额工资的确定和计算方法与其在厂内作业时相同,请参见本文3.8的相关规定;

2项目工资仅限于外地安装项目,以补贴的形式按月发放,标准为每天XXX元;

3项目工资的计薪总天数为在途天数和在外地做项目的天数之和;但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而造成项目拖期的,拖期期间不享有项目补贴。

3.9.5项目人员工资的计算

1项目经理

非季末月:

应发工资=岗位工资×80%×月出勤系数+项目日补贴×当月项目天数;

季末月:

应发工资=岗位工资×80%×月出勤系数+岗位工资×20%×上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上一季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3+项目日补贴×当月项目天数+资历工资;

(注:

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而造成项目拖期的,拖期期间不享有项目补贴。

2采用定额工资制的项目作业人员:

应发工资=当月项目期内日定额工资之和+项目日补贴×当月项目期内的工作天数;

3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项目作业人员:

应发工资=(岗位日工资×80%+岗位日工资×20%×上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当月项目期内的工作天数+项目日补贴×当月项目期内的工作天数;

(注:

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而造成项目拖期的,拖期期间不享有项目补贴。

考核办法可以参照《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3.10岗位工资调整办法

3.10.1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员工岗位工资的调整。

3.10.2整体薪酬水平的调整

整体调整:

指鞍山市工矿设备厂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企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整体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方案,报厂长和董事长通过后执行。

3.10.3与岗位变动相关的岗位薪级的调整

若员工聘任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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