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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增值业务合作协议

057增值业务合作协议

1范本057合同编号:

增值业务合作协议2范本057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增值业务达成本合作协议,共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名词定义

1.1用户:

通过甲方业务平台进行增值业务交易的客户。

1.2传统面额:

手机话费充值时一次性充值的金额为人民币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

1.3小面额:

手机话费充值时一次性充值的金额为人民币10元.20元.30元。

1.4备付金:

甲方向乙方交纳用于增值业务交易实时扣除的资金。

1.5备付金账户:

乙方增值业务平台为甲方设立的账户,用于甲方进行增值业务交易时,从该账户中实时扣除交易资金。

1.6接口:

甲方接入乙方的增值业务平台时所使用的技术规范,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1.7接口调试完毕:

甲方对产品技术接口进行2次开发后,成功通过了测试环境.生产环境的测试,并成功上线。

1.8T日:

T日为交易日。

1.9T+1日:

T+1日为对账日(均指工作日),对T日交易信息进行对账,对账日遇节假日3范本057顺延。

1.10合作年度:

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合作年度;如协议生效日为xx年8月8日,则第一合作年度为xx年8月8日至xx年8月7日,第二合作年度为xx年8月8日至xx年8月7日,其余合作年度依此类推。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业务产品服务,产品服务列表详见附表1;甲方可根据业务需求在附表1中勾选所需要的产品服务。

2.2甲方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服务时使用自有或第三方支付工具(乙方不限制甲方所使用的支付方式)完成收款,再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口完成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通用条款

3.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增值业务注册登记表(详见附表1),并保证填写的资料信息及提供的公司证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若甲方登记注册表变更或其他注册信息变更.业务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网站改版或升级等任何可能影响乙方增值业务服务正常进行的变动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2甲方应负责自身业务平台的正常运营,包括平台稳定.网站运营和用户管理等,用户针对甲方平台和服务的咨询和投诉等客服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3.3甲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投诉和纠纷,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3.4甲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现用户在交易过程中有恶意欺诈行为的,应立即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务,以尽力减少损失。

3.5甲方(包括甲方的员工,其合作机构及其雇员等)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截取.盗用用户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不得代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

否则,甲方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乙方并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

3.6甲方有责任按第二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增值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3.7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代表甲方身份的电子证书.用户名.密码等注册信息。

4范本0573.8甲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应对其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姓名.交易金额用途)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准确性负责,并对交易数据负责,并承担交易的风险。

乙方仅根据甲方发送的请求进行业务处理,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9甲方根据乙方授权和乙方规定的业务流程开展业务,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或公司标志.商标等对外进行宣传或开展工作。

乙方授权终止或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开展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并停止使用乙方的所有名称.标志.标识。

3.10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备付金,用于增值业务交易;甲方应确保在乙方开设的备付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零;如因甲方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的增值业务停止交易,则有甲方负责处理由此与用户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3.11甲方至少保存最近两年内的系统账务日志以作异常数据的备查。

3.12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接口进行2次开发,但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系统接口及本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业务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开展增值业务。

勾选公共事业缴费产品服务的,除执行第三条通用条款外,还应执行以下特殊条款:

3.13甲方应告知其用户,若公共事业缴费账单具有条形码,则该条形码类型必须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最新标准要求。

3.14用户通过甲方业务平台进行公共事业缴费的,甲方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3.15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关于公共事业缴费渠道方市场销售的规定。

勾选车辆违章罚款代缴产品服务的,除执行第三条通用条款外,还应执行以下特殊条款:

3.16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告知业务事项及费用且征得用户的同意,并根据相关的用户协议条款和在营销渠道中注明“用户愿意承担使用此项服务可能潜在的风险”的信息提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填写乙方的公司基本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见附表1),并保证填写的资料信息及提供的公司证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若乙方登记表信息变更或其他注册信息5范本057变更.业务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网站改版或升级等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增值业务服务正常进行的变动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2乙方负责自身增值业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4.3提供甲方接入乙方系统的接口规范,协助甲方进行相应的软件开发和调试工作,确保甲方系统正确连接乙方的增值业务平台。

4.4乙方若有相关业务.功能.资费及办理手续变更或调整时,或遇系统升级.调试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如因乙方或者上级渠道方原因造成系统紧急故障,乙方在发现故障后,即刻通知甲方24小时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并在系统恢复后即刻以系统公告或邮件通知形式告知甲方。

4.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符合双方监管要求下向乙实时传递(数据传输)该业务中相关的用户信息资料,确保用户信息的实时同步更新。

乙方有责任按第二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本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4.6乙方有责任按照增值业务规则办理甲方业务请求,并及时将业务处理情况反馈甲方。

4.7乙方有权随时监督甲方的业务开展,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以避免甲方的业务开展对乙方的正常业务及企业形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4.8为甲方提供增值业务的资金结算服务,资金结算以乙方成功结算的数据为准。

4.9因乙方过错导致增值业务交易差错引发的用户投诉或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对由于上级渠道方原因导致用户投诉或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妥善解决用户的投诉问题。

4.10乙方为甲方开设备付金账户,初始额度为零,并保证当收到甲方交纳的备付金后1个工作日内,增加备付金账户额度对应金额。

4.11当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持用户的交易时,乙方停止甲方的增值业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有责任在发现余额不足后及时通知甲方。

4.12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乙方开设的备付金账户余额充足情况下,为甲方用户提供准确.及时的系统服务,以避免乙方的业务提供对甲方的正常业务及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4.13如上级渠道方原因导致其变更或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增值业务产品服务,乙方应提前以6范本057系统公告或邮件通知的形式告知甲方。

对此等原因导致的业务变更或终止,乙方不承担责任。

4.14乙方应至少保存最近两年内的系统账务日志以作异常数据的备查。

4.15如受到渠道方政策的影响而使本合作业务终止,除退还甲方备付金账户内的余额外,乙方不承担任甲方何损失及责任。

4.16甲乙双方之间传输(网络传输)不畅通造成的用户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17如遇到市场竞争对手恶意竞争问题,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第五条费用入网服务费与运营服务费

5.1自甲.乙双方第一个产品接口调试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增值业务平台入网服务费(标准见附表1)。

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开放所有接口,直至甲方付清前述费用。

5.2从第二合作年度开始,在每一合作年度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合作年度的运营服务费(标准见附表1)。

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开放所有接口,直至乙方付清前述费用。

交易返佣甲方使用乙方的增值业务接口,乙方按交易返佣标准(标准见附表1)向甲方支付返佣。

5.3勾选手机话费充值产品服务的,在资金结算时,乙方直接将甲方应得返佣从应扣划款项中扣除后再结算,不在另行支付甲方返佣。

5.4勾选手机话费充值产品服务之外的产品服务的,乙方应于每个结算周期(标准见附表1)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一结算周期内甲方增值业务平台交易总额和对账明细,确定该结算周期内的交易返佣,若甲方对数据有异议的,经双方核对无误后需要调整的在下一结算周期调整。

甲方应在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等额的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乙方收到甲方发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返佣按约定标准支付至协议约定的甲方银行账户。

5.5合作期间,若市场变动较大,乙方有权对交易返佣标准进行调整,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7范本057第六条对账流程对账文件的提供方式

6.1勾选手机话费充值服务产品的乙方向甲方开放查询接口的方式提供对账文件;勾选除手机话费充值产品服务以外的甲方需登录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系统平台获取对账文件。

6.2用户于T日在甲方业务平台的交易信息,乙方于T+1日按照本条第1.1款约定的方式提供给甲方进行核对,乙方应保证将所有T日的交易信息完整提供,并且提供的交易信息是准确无误的。

6.3甲方在获取到乙方提供的对账文件后,负责与甲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

6.4甲方以乙方提供的对账数据为准进行结算处理,对于对账文件中交易失败的记录,甲方进行退款处理;如确认其中发现异常数据,甲方应及时反馈乙方进行核实解决。

6.5上述所述的交易信息文件均通过系统交互传递,如遇系统升级或由于网络原因等无法及时交接数据,影响到正常业务开展时,双方都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相应的应急措施,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资金结算

7.1甲乙双方以实时划扣备付金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7.2甲方根据业务规模在系统正式上线前向乙方交纳一定金额的备付金。

7.3通过甲方平台进行的增值业务交易时,乙方从甲方向乙方交纳的备付金中实时划扣每笔交易资金。

并随着交易的进行,甲方应根据业务规模和交易情况及时补足备付金。

7.4因甲方备付金余额不足导致增值业务的交易停止,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5若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经甲.乙双方核算后,乙方会在核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备付金余额无息退还甲方。

第八条差错处理原则

8.1差错处理应当遵循“保护用户利益,保证账务正确”的原则,相关方应互相协助,互相配合。

8.2双方应提供网站.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接受用户的投诉,并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用户答复。

8范本0578.3对于任何一方接受的投诉,原则上由接受的一方受理投诉,检查差错原因和反馈给投诉的用户。

接受处理投诉的一方在确定非自身原因差错的情况下,可递交书面的投诉问题清单至应负责处理的其他方进行处理。

若属双方以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差错,双方应共同协调有过错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8.4如涉及甲方和乙方之间的退款操作时,乙方应将退款统一划入甲方在乙方的备付金中,再由甲方负责将退款归还客户。

8.5双方须指定具体部门和业务人员负责差错处理工作,随时保持联系,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若甲方将乙方的系统接口及本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业务转售或借用给其他第三方开展增值业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接口服务,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整。

9.2甲方业务开展如果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对乙方的正常业务及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应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3若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约定义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此导致乙方被监管机构处罚.被乙方合作机构扣除乙方交纳的保证金.被第三人追索责任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并有权在备付金及支付给甲方的返佣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

9.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本协议规定的情况而单方面解除协议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9.5除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已另有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损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或开支。

第条不可抗力10.1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9范本057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其他方,并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在合理时限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10.2鉴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质,乙方对黑客攻击.网络病毒.银行系统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线路故障.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电力系统故障或限制性供电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10.3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第一条保密11.1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业务.技术等信息,除法律法规及有权机构要求之外,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部分或全部内容。

11.2根据本协议,双方的市场资料和其他商业资料,对协议方以外的第三方保密,但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调查取证的除外。

11.3在未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的内容向协议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布。

11.4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仍然有效。

第二条生效及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年,自甲.乙双方盖章后且第一个产品接口调试完毕起算。

本协议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合作事宜另行商定,若任何一方无意继续合作且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

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因市场.政策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作,应提前日通知对方,本协议自拟提前终止合作的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之日起第日自行终止。

第三条协议变更及终止13.1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在协议期内终止协议的执行。

13.2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与政策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另行修订。

第四条非转让性10范本057没有对方的书面认可,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适用法律及其他15.1本协议的产生.有效性.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5.2所有与本协议的履行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除(有)向法院提交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15.3本协议签订地为上海浦东新区。

15.4本协议中的“月”均指“自然月”;本协议中所提及的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假日(包括春节.五

一.清明.端午.中秋.双休日.国庆长假或由于地方政府所临时指定休假等)。

15.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其他(若有)(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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