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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目录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3

(一)发展现状3

(二)面临形势5

(三)总体要求6

(四)基本原则7

(五)建设目标7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8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8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2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21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26

三、推进信用主体诚信建设28

(一)自然人信用建设28

(二)企业信用建设29

(三)事业单位信用建设30

(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31

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32

(一)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32

(二)促进社会征信系统建设34

(三)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35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36

五、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36

(一)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36

(二)强化诚信教育培训37

(三)开展诚信创建活动37

六、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38

(一)加快诚信建设制度化38

(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39

(三)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40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42

七、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

(一)加强组织领导42

(二)加强政策支持43

(三)实施专项工程43

(四)加强宣传解读44

(五)加强监测考核4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内政发[2014]10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1、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我市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14]8号),成立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步骤。

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在《乌兰察布日报》开设了“信用乌兰察布”专栏,收到较好效果。

2、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我市以乌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乌政办字[2015]55号)、《乌兰察布市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5]52号)以及《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5]66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3、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在重点领域先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相关政策措施。

全市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推进改革任务相结合,对任务逐项分解,按时调度完成情况,全市的“诚信建设”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4、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及应用取得良好成效。

《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金融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均已投入使用。

全市多个部门还依托自身网络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虽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社会信用整体水平有一定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

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尚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不够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二)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目前,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下和自治区“十个全覆盖”、我市“五城联创”等工作大力开展的背景下,对我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

我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的关键时期,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扩大信用消费、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是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内需、抢抓产业转型升级机遇的重要举措。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

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减少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提高区域型经济水平的迫切要求。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把区域性经济发展提到了新的高度。

我市提出的对接俄蒙欧、融入京津冀、打造蒙晋冀长城“金三角”合作区与国家战略不谋而合。

做活“三篇文章”,把经济尽快搞上去,更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市场环境,适应经济区域化、全球化合作的新变化,进一步深化地区之间合作与交往,树立我市开放、守信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我市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要求。

人民群众对严重失信现象深恶痛绝,对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要求迫切。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社会主体的信用责任意识,建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联动监管、惩戒机制,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遏制违法失信行为,是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三)总体要求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总布局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健全完善信用制度措施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诚信乌兰察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四)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

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建设目标

根据《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14]8号)和《乌兰察布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乌政办字[2015]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先行试点、重点突破。

2016年,建成3-5个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领域。

在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应用方面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的建设方面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形成完整的工作框架和运行机制,并将建设成果通过多种途径向全社会公布,为下一步在全市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各领域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

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制度全面完善,诚信标准体系和守信承诺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

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十三五”期间,我市政务诚信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在政务诚信实现突破。

1、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

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以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我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2、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严格履行政府承诺。

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

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市、各旗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

  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

切实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的统一规定,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

同时防止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尤其是在生态环境、资源节约等方面,不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优惠政策,更要防止开发过程中破坏生态、侵占资源的现象发生。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规范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3、强化政府示范推动。

发挥政府的引领推动作用。

加强我市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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