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604558 上传时间:2023-07-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

《《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docx

《财政会计》试题预算法部分含答案

2019年财政会计知识竞赛试题(预算法部分)

填空题

1.预算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部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  三十、日和  六十 日内正式下达。

3.地方各级预算按照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4.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的是同级人民政府。

5.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6.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 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 十五 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7.《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8.新《预算法》正式施行时间是 2015年1月1日。

9.要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10.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1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查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时,可以采取代表团分组审议、联组审议或者组织部分代表集中审议方式,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等,应当及时汇总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1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应当成立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

13.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或者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14.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严禁有税不收或者收过头税,严禁虚收空转。

15.市、县区国库应当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及时准确办理预算收入的 收纳、划分、留解、退付 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16.市、县区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

17.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

18.市、县区国库应当定期对国库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报告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

19.各级财政专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财政专户资金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20.各级财政专户资金,应当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21.各级上一年度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度用于结转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级要加快支出进度,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有效控制新增结余结转资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2.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承担日常监督的具体工作。

日常监督应当定期就本地区和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调研,监督预算执行。

应当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重点支出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3.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形成的调研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抄送本级政府有关部门。

24.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

切实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 部门整体支出以及对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评价、评估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实行预算绩效奖惩制度。

25.市、县区政府向上级政府转借的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应当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举借、转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6.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27.各级政府应当结合预算安排,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政府文化资产的管理和配置,提高政府资产的使用效益。

市、县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适时按照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28.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或者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并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或者执行决议的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

29.市、县区政府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中,应当报告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30.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预算重大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调研,必要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

31.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可以对本级部门决算进行抽查。

32.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确实需要由上级政府代编的,应当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

乡镇政府编制或者由上级政府代编的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应当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33.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设立预算审查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预算监督培训工作,所需经费应予以保障,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预算审查监督的能力和预算工作机构的服务水平。

34.逐步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与政府财税部门、国库联网的信息平台,加强预算信息交流,实现财税信息共享。

35.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确需设立专用基金项目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36.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政府确定。

37.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38.各级政府预算应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 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9.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40.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41.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42.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 ,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4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级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

4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45.新《预算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46.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47.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48.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审查和批准县级决算的机关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49.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0.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二、判断题

1.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 

2.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 )

3.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 )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

5.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 )

6.地方审计机关只能对地方本级收入进行审计监督,对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资金无权审计。

(×)

7.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先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有权决定审计工作报告是否向社会公开。

(× )

8.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 )

9.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10.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 )

11.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预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调整。

(×)

12.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可以补充一般公共预算的不足。

(× )

13.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镇,可以不设立预算。

(×)

14.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

15.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上级政府可以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 )

16.根据新《预算法》规定,某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初收入目标任务,向某镇下达全年税收收入指标为5000万元。

(× )

17.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权责发生制。

(× )

18.某县税务部门为了完成半年税收任务,提前向某企业预征税款2000万元。

(× )

19.某县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责令财政部门向某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 ×)

20.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21.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

(×)

22.县级政府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23.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预算周转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 )

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来编制。

(√)

25.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

26.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 )

27.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 )

28.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 )

29.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

(×)

30.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可以不向社会公开。

(× )

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

3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

33.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

34.省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正式下达。

(× )

35.省、设区市、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 )

36.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 )

37.省级政府在对下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可以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 )

38.各级政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

39.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 )

40.各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 )

41.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 )

42.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 )

43.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

4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  )

45.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 )

46.地方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减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不得影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征收。

(√ )

4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 )

48.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

(√ )

49.公民或者组织对违反预算的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控告。

(√ )

50.各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有权撤消批准预算的决议。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