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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集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同煤集团公司云冈矿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度

 

云冈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领导机构

组长:

王存权

副组长:

张懿张天仓任捍东曹东升

成员:

由各副总及各科、区、队长

办公室设在通风区,由王振峰区长全面负责综合防尘工作。

二、全矿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生产部门一定要教育职工对综合防尘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识,特定《制度》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⑴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也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粉尘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防尘机构,并按规定配齐防尘专业人员,落实保证防尘工作的正常进行。

⑵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防尘的技术工作,负责编制、审查、实施防尘技术规划和安技措工程的完成情况,对防尘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质进行处理。

⑶生产、开拓矿长(副总工程师)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以及生产与防尘发生矛盾时的平衡工作。

⑷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负责监督处理采掘过程中,防尘安全措施的实施和奖惩制度及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

2、各采掘单位专职防尘人员

⑴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防尘专业知识。

⑵必须经防尘领导组考核、批准,由工资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⑶专职防尘员负责在各单位中监督、检查并配合该单位领导实施本单位的防尘工作和各项措施。

3、回采各区、队长:

⑴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防尘工作。

领导本区(队)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执行好各项防尘安全措施,把本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理使用好,充分发挥其效益,努力把所有产尘点的粉尘浓度降到规定指标以下。

⑵管路区保证回采工作面的供水压力在1.6MPa以上,并负责回采工作面距进风口50米范围内设一道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距回风口50米范围内分别设一道净化水幕,在各转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在进回风顺槽各安装一组水槽。

⑶采掘机的截齿必须齐全锋利,对磨损严重的截齿必须按规定随时更换。

⑷需要放炮的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在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仔细冲洗,经专职防尘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⑸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必须保证喷雾装置有效喷雾洒水,喷雾流量每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覆盖全滚筒。

综采工作在移架时,必须使用架间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要在放煤口安装放顶喷雾装置。

⑹机组司机、放炮员、移架工在工作时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包括在工作面的其它人员)。

⑺各区队长负责亲自安排本工作面的喷雾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修工作,损坏及不灵敏的设备或零件要及时更换、维修,以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4、工程、普掘、机掘区队长:

⑴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尘管理工作,保护和使用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一切防尘设施。

喷雾洒水,隔爆水槽等防尘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随意拆除。

掘进岩巷、煤巷、半煤岩巷,都必须使用湿式打眼,并要在放炮前后对巷道周边(30米)进行冲洗。

采用湿式打眼,并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洒水等一系列防尘措施,同时要有专职防尘检查。

⑵掘进、工程的供水管路由本单位自行安装和维修。

所有防尘管路安装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凡是用水地点保持正常供水,巷道供水管路每隔5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

工掘巷距工作面50m,距回风口50m各设一道净化水幕,各转载点设喷雾洒水,在距回风口50m处安装一组隔爆水槽,净化水幕要求雾化覆盖全断面,水槽安装符合规定。

工程、掘进所有巷道的防尘设施由管路区一次性安装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⑶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不能作业,必须加强外喷雾的使用,雾化效果要覆盖全滚筒,否则不得作业。

⑷放炮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在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使用放炮喷雾装置。

放炮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分钟,雾化要好,封闭巷道全断面。

爆破前后必须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⑸掘进中的所有截齿必须保持齐全锋利。

⑹工程、掘进延伸皮带转载机,必须自己负责将洒水设备和净化水幕移开并安装使用好。

⑺锚喷作业时,锚喷工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或压风呼吸器等,机组司机、放炮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5、采煤机、掘进机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洒水系统所用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供水压力不小于1.5MPa。

6、为及时给新开巷道安装防尘设施,凡普掘、机掘、工程在新开巷道前必须送一份委托交于管路区,否则在延接巷道管路时,管路区不负责供给配件和防尘设施。

7、各采掘区队、组必须维护和使用好自己范围内的防尘设施(如转载点洒水、隔爆水槽、净化水幕、洒水管路及配件等)并保证灵敏可靠、完好,管路区只作一次性供给,必须由使用单位以旧换新。

8、通风区

通风区是治理粉尘的职能部门,更要加强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强化防尘工作的监督和监察作用。

⑴管路区完善供水系统,水暖队负责地面500吨水库静压水由副井经1030大巷到达1030南北末端,通过160KW水泵加压到311、408地面水库,然后通过静压管到达井下各用水点。

管路区负责井底车场,运输石门、盘区上、下山、盘区回风巷管路的安装维修,负责综采、普采工作面一次性安装。

由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自己负责日常的维修及回收工作,保证用水地点的正常用水,在安装管路时,必须每隔100米(皮带巷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铺设要平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

⑵保证盘区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尽可能的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

⑶搞好技术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和进风风井都要安装净化水幕,负责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装,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覆盖全断面。

⑷由通风区负责每月对电机车大巷、盘区石门、材料暗斜井等至少冲洗一次;矿井主皮带斜井、皮带大巷、盘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等每月至少冲洗两次;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等每月至少冲洗三次;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由各矿井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确保各类巷道没有粉尘堆积。

对电机车大巷、皮带大巷、主皮带斜井、盘区石门每年至少刷浆一次,做到巷帮清洗无粉尘沉积。

⑸由通风区负责隔爆水槽的安装,保证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⑹通风区负责搞好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移交,交付采掘等部门的防尘设施,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⑺对损坏或丢失防尘设施的单位,通风区应每月同使用单位的分管防尘的区长和专职防尘员一同验收检查,并当场签字,作为扣罚依据。

⑻通风区要大力推广应用防尘新产品、新设备。

现在主要运输大巷,安装了光电洒水装置,综采、机掘工作面机组必须安装使用,磁力喷头等新产品,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的更新,使防尘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9、机电、运输、通风、皮带、安检、保健等部门应做如下防尘管理工作

⑴机电部门要保证所负责维护检查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

⑵运输区负责维护运输路线的防尘设施,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必须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杆,产生粉尘。

⑶通风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井下风速,防止粉尘飞扬,井巷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⑷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风量。

⑸皮带一、二区负责全矿主皮带、盘区转载点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

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米,否则必须采用溜槽式导向板。

⑹安检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享有监察和处罚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检查,对技术措施的执行民政部进行审查,对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有权制止防尘方面的违章现象,发现随意损坏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10、水暖队负责定期清理静压水池,保证有充足的静压水和水压,按期向管路区提供井下用水的所有技术数据。

三、考核办法:

1、每月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综合防尘标准》的执行民政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按规定应设防尘设施的必须配备齐全。

综合防尘未达标准的采掘工作面同期的工程质量评比降一级。

2、生产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在设计、规程的审批及移交前要由矿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粉尘防治及设施的安装、管理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投产,并按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理,并对所存在的问题限期处理,近期复查。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所需要有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皮带巷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同时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补齐,并对施工队组的队长罚款200元。

4、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5、井下巷道不得有超过2mm连续长度超5m的煤尘堆积,如发现此现象,对负责该段巷道清洗除尘人员每人50元的罚款。

6、井下的一切除尘洒水设施的洒水必须喷成雾状,否则必须立即更换和修理。

7、隔爆水槽的吊挂质量、水量、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要求。

四、奖罚规定:

1、交付采掘队组使用保管的综合防尘设施遭到破坏或丢失,一律追究采掘队组责任,并对其进行罚款。

2、对损坏或丢失综合防尘设施的单位由管路区提出名单,并签发罚款单,财务科输罚款手续,罚款金额财务科应设专帐,由管路区支配。

3、如因工作需要,需拆除的综合防尘设施的单位必须填写拆除申请单,经管路区同意后方可拆除,采区的净化水幕、防爆水槽、皮带头洒水,由管路区派人拆除、回收。

工作面及转载点所使用的防尘设施由使用单位拆除,掘进由管路区派人拆除、回收,否则一律按故意破坏防尘设施处理。

4、奖罚分明、对防尘达标的工作面的单位分别奖励100元、300元、400元对防尘工作做了突出贡献的个人分等级奖励50元、70元、100元,所发奖金从罚款金额中支付。

5、本制度从下发日起,全矿各部门明确本部门在防尘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向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制度内容,并要按规定严格执行,为我矿在矿井粉尘治理上,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有个更好的生产环境,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建设国家一级企业做出贡献。

 

附:

隔绝煤尘爆炸管理规定

1、每一生产矿井或矿井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有煤尘爆炸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

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补动式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装,并符合以下要求:

⑴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地点:

矿井两翼与井筒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盘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⑵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盘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⑶隔爆水槽必须符合MT157--87《煤矿用隔爆水槽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⑷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棚不少于200L/m2。

⑸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于20m。

⑹前列(排)水槽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保持在60m—200m范围内。

⑺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槽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棚区内各排水槽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处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⑻水槽应设在巷道的直接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不小于50m。

⑼水槽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角度为60度正负5度,钩尖长度为25mm。

⑽煤层内机掘巷掘至120m处,由管路区安装隔爆水槽;炮掘巷掘至150米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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