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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所得税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完整版

华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表

办学单位

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年级

财务会计与审计

学生姓名

何李凤

学号

19011240116

指导教师姓名

李明

职称

副教授

选题名称

论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及完善对策

选题性质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立题背景、目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总体上已经进入“小康”社会。

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家庭收入不断增加,家庭人均纯收入已由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10年的5919元。

但在体制不断转换的过程中,虽然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高平均收入条件下的低收入群体则不容忽视。

如何更加有效地扶助低收入群体,越来越成为社会与政府关注和重视的一个焦点问题。

而在这其中,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施生效,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有了新的调整,从2011年9月以前的2000元调整为9月1日以后的3500元。

个人所得税的高低影响家庭经济水平,比如个税起征点调节到3500元以后,一些低收入家庭税负降低,生活质量会有所提高。

因此,个人所得税作为对家庭收入具有重要影响的税种,有需要弄清当前个人所得税对低收入家庭带来的有利方面及挑战,探索出当前个人所得税调整的优势与劣势,以及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未来方向,为低收入家庭获得更多的“实惠”提供建议和意见。

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方法

本论文先对有关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文献进行了回顾,据此确立研究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政策意义。

然后以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元岭村几户低收入家庭为案例,对其近年来由于个人所得税调整带来的实惠及问题进行了研究,为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生活提出了5个方面的参考建议。

对本文研究得出当前个人所得税调整的状况及今后的改革发展方向做了总结。

本论文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1、文献、实践调查法。

分别从期刊、电子资源等渠道搜索相关资料,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的内容。

实地调查,了解低收入家庭的情况。

2、理论分析法。

经过深刻研究和分析,对村镇低收入家庭进行分析,探索出低收入家庭当前生活的困境,以及加大个人所得税对低收入家庭有利影响的的对策。

完成论文所具备的条件(收集资料的渠道、实验或实习的设备等)

1、本论文写作资料主要来源于图书馆;

2、论文中相关数据来源于报纸新闻报道、政府部门统计数字;

3、部分理论阐述资料来源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等;

4、论文写作中遇到的问题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解决的;一些资料在老师同学的帮助下获得的。

论文的提纲(含一级、二级提纲)

1前言

2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基本情况

2.1个人所得税经历了多次调整

2.2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基本趋势

3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

3.1低收入家庭对个人所得税敏感程度分析

3.2个人所得税调整给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实惠”

3.2.1低收入家庭的“增收”

3.2.2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有所提升

4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未尽人意

4.1国家对下层阶级实施的医保、教育等措施不完善

4.2税率过高,税负仍然过重

4.3纳税主体的上层阶层缴纳的税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少

5继续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

5.1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

5.2简化和降低税率

5.3确定合理的扣除额

5.4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

5.5照顾低收入家庭

5.5.1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5.5.2征税方式延长为一个季度征税一次

5.5.3调整计税工资标准,避免重复征税

5.5.4充分发挥税收职能

6结论

指导教师意见

选题和提纲可行,同意按照上述提纲撰写毕业论文,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论文格式与内容完成初稿。

 

指导教师(签名):

李明

2012年10月20日

注:

该表作为毕业生毕业论文选题审题时专用,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填写,经指导教师签名后生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及完善对策

 

何李凤

19011240116

 

指导教师李明副教授

 

学院名称继续教育学院辅导站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名称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代码B020157

论文提交日期2013年3月论文答辩日期2013年3月

 

答辩委员会主席林楠

评阅人陈晓纲

摘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81年到2011年经过几次调整。

2011年以来,各阶层在税收调整的作用下都取得了一定的收获,充分维护了自身的利益。

然而,低收入阶层在我国各阶层中所占比重不算少,税收经过几次调整,却未充分体现低收入者的利益,在调整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诸如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来说税率过高、税负仍然过重、纳税主体的上层阶层缴纳的税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少等一系列问题,致使其公平、公证性面临着严峻考验。

对此,本文提出,应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

具体而言,就是要

简化和降低税率、确定合理的扣除额、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照顾低收入家庭。

关键词:

低收入家庭个人所得税调整影响

目录

1前言.........................................................1

2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基本情况.....................................1

2.1个人所得税经历了多次调整...................................1

2.2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基本趋势...................................2

3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3

3.1低收入家庭对个人所得税敏感程度分析.........................3

3.2个人所得税调整给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实惠”..................3

3.2.1低收入家庭的“增收”.....................................3

3.2.2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有所提升.............................4

4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未尽人意....................5

4.1国家对下层阶级实施的医保、教育等措施不完善.................5

4.2税率过高,税负仍然过重.....................................6

4.3纳税主体的上层阶层缴纳的税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少...........7

5继续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7

5.1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8

5.2简化和降低税率.............................................8

5.3确定合理的扣除额...........................................9

5.4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10

5.5照顾低收入家庭............................................10

5.5.1以家庭为单位征税........................................10

5.5.2征税方式延长为一个季度征税一次..........................11

5.5.3调整计税工资标准,避免重复征税..........................11

5.5.4充分发挥税收职能........................................12

6结论.........................................................12

致谢..........................................................13

参考文献......................................................14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总体上已经进入“小康”社会。

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家庭收入不断增加,家庭人均纯收入已由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10年的5919元。

但在体制不断转换的过程中,虽然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高平均收入条件下的低收入群体则不容忽视。

如何更加有效地扶助低收入群体,越来越成为社会与政府关注和重视的一个焦点问题。

而在这其中,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施生效,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有了新的调整,从2011年9月以前的2000元调整为9月1日以后的3500元。

个人所得税的高低影响家庭经济水平,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节到3500元以后,一些低收入家庭税负降低,生活质量会有所提高。

在2011年9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起征点等相关事项。

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税收调节作用、社会各阶层生活质量的至关体现和影响,已深入各阶层的心中。

为此,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影响如何呢?

对低收入群众有哪些可照顾之处呢?

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都影响着其今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个人所得税作为对家庭收入具有重要影响的税种,有需要弄清当前个人所得税对低收入家庭带来的有利方面及挑战,探索出当前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优势与劣势,以及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未来方向,为低收入家庭获得更多的“实惠”提供建议和意见。

2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基本情况

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围绕起征点多次进行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11类。

各类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规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采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体工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各类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的费用减除规定和不同的计税方法,按月或按次征收,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1个人所得税经历了多次调整

2006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800元调到了1600元,2008年调到2000元,从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

免征额的不断提高,一方面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收收入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2010年税收收入为77390万亿元,2011年达到89720.31亿元,2012年达到11万亿元,平均每年以22.6%的增幅增长,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已经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008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1600元调到2000元,现在又要调到3500元,这对我们工薪阶层肯定是件大好事。

”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建筑公司的李先生说。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月上调至3500元/月,20%的工薪阶层将免于纳税。

另外,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这样一来,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在8000元~10000元的人群是受益最多的人群。

扣除三险一金月后收入在3.86万元以下的人都减税了。

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群众持欢迎态度。

钱先生是名公务员,他毫不避讳地拿出自己去年的完税证明给记者看,每月工资28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他一年要交几百元的个税。

钱先生调侃道,个税调整至3500元,就算以后涨工资估计也达不到这个数,他就被“剥夺”了缴税的资格。

不过这样一来,他每年可以多收入几百元。

2.2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基本趋势

1994年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完善税收制度、缩小收入两极、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我国先后于1981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11年等多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使绝大部分纳税人将享受到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优惠,适当降低中低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增加了部分高收入者税负,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维护了社会公平。

本文主要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税率层级、起征点、纳税人、免征人从2006年调整到2011年调整的基本趋势。

表1个人所得税多次调整的趋势

2006

2008

2011

税率

5%-40%

5%-45%

3%-45%

税率层级

9级

9级

7级

起征点

1600

2000

3500

(资料来源:

采用2006-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法》内容总结而成)

表1展示了个人所得税调整逐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另外,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降低了税率,低收入阶层的税收大大减少,低收入受益人群增加;将原来的九级税率层级改为七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调整中不断的简化了税率层级,中低工薪者的税负减轻。

此外,纳税人的范围不断具体和精简;利于征税管理;免征人项目增加,表明个人所得税越来越体现了社会和谐。

3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

孙玉栋认为,自2006年初调整免征额之后,人民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物价上涨速度也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需求,体现了照顾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为了更能了解个人所得税对低收入家庭的具体影响,我为东莞市元岭村低收入家庭作了相关调查。

3.1低收入家庭对个人所得税敏感程度分析

徐全红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很特殊,主要表现在个人所得税是个小税种和个人所得税知名度很高。

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73202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4837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6%。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实际上都是由消费者负担的,但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负担了这些税收,在公众的视野里,能够感受到的税收也只有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此次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后,工薪阶层和低收入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40%左右下降到26%左右,月收入在3500元至6500元的劳动者,将减轻税负20元至60元不等,这无疑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据测算,新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实施对经济社会所带来的影响是全面的,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按照新税法来计算,将惠及4000万低收入和工薪阶层不用缴个人所得税。

低收入者的纳税面由原来的约13%下降到约3.7%,纳税人数由约3500万人减至约890万人(数据来源:

中税网),对国家来说是税收收入的减少,但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是低收入的纳税人无疑获得了一些真正的实惠。

3.2个人所得税调整给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实惠”

3.2.1低收入家庭的“增收”

 李先生现在月工资3500元左右,是一名小学教师,这个收入水平在东莞并不算高。

“以前,我在工资条上总是能看到被扣掉的个人所得税,虽然数额不多,但经不住每月都扣啊,一年下来也不少。

现在好了,一年能省下个电饭锅了!

”确如李先生所言,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之后每月省下的几十块钱,有钱人或许并不在意,但对低收入者来说却不同寻常。

这次个人所得税调整后,许多人不知道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市地税局税务人员为大家算了一笔调整前后的对比账(祥见表2)。

市地税局税务人员介绍,如果每月你的工资总额3500元,以前缴税150元,以后不缴了,等于节省150元。

同样道理,如果你每月收入4000元,那么这次调税前应缴税300元,调税后应缴税变为15元,节省285元。

表2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和税率层级调整

月收入

起征点2000元应缴税

起征点3500元应缴税

少缴税金

2500

25

0

25

3500

150

0

150

4000

300

15

285

5000

450

45

405

6000

600

250

350

8000

1200

450

750

10000

1600

1300

300

(资料来源:

采用2008与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两次起征点和税率计算而成)

3.2.2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有所提升

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低收入家庭的的消费能力也随之提升。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在低收入家庭中,基于从“家庭老人数量”和“家庭学生数量”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同一般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数量较多,有1/3的家庭有1个老人,1/4的家庭有1个以上老人,在家庭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家庭成员赡养老人的负担较重。

另一方面,低收入家庭有学生数量多,调查显示,每4户低收入家庭中就有1户家庭有在校学生,其中,初中及高中、中专、中技学生占50%。

这些家庭一年用于教育的开支达到了6000元左右,占全年总收入比重相当高。

可见,经济尚不宽裕的中低收入家庭,只要有1个学生上学,高昂的教育资本投入,便会立即让这些家庭入不敷出,更别提其他消费支出。

在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情况下,这些家庭基本免税,收入增加,对老人保健和孩子的教育消费能力将大大提升。

此外,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在逐步改善,当我问到,不用纳税了,收入增加了,他们愿意在那些方面提高自己家庭的生活质量时,有78%的人们回答愿意在改善基本住房条件、家具购买和交通运输工具方面。

因为低收入家庭拥有家用电器和家庭运输工具等耐用消费品的比重较低,有67%的低收入家庭没有任何交通运输工具,拥有三轮车和中型车等的家庭的比例仅为11%。

所以当税收减少,收入增加了的情况下,低收入家庭对这些方面的需求将大大增加。

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由劳务打工收入,有六成多的低收入家庭显示劳务打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年外出务工时间大多在半年左右,人均月打工收入为3000-4000元。

上一年,元岭村低收入家庭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300元,约为一般居民的62.6%。

今年,元岭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600元,约为一般居民的51.1%。

再者,从支出结构来看,低收入家庭月开支中,主要为日常开支、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和人情礼俗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使得低收入家庭在各方面的消费能力都得到相应的提高。

4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未尽人意

个人所得税调整使得低收入人群纳税减少,相应的提高了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但是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仍然存在未尽人意方面。

根据我对东莞市元岭村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调查,从绝对收入、相对收入、预期收入三个角度分析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可知低收入家庭绝对收入偏低,大多为农村人外出谋生,一个家庭有收入的大多数只有一人,维持整个家;而相对收入也偏低,低收入家庭大多觉得在本地工作比在外工作工资少,愿意远走他方选择工作;在预期收入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大多考虑到除了基本消费和生活支出,预期收入往往可以忽略不计。

由此可知,低收入家庭在个人所得税调整及税收作用下所得到的实惠并不多。

4.1国家对下层阶级实施的医保、教育等措施不完善

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大重要部分,在其对税率、起征点等内容调整的一方面,应该更加的体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低收入家庭为了维持生活省吃俭用,将衣食住行的支出压到了最低的水平,其中,医疗费用支出是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中日常开支外的另一项支出大项,虽然现在的农村医疗合作已经如火如荼的开始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地方机构的部分负责人办事效率不够高等等原因,导致很多地方的医保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现在看病就医难的情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改善,但这还不足以满足日渐增长的物质生活。

在调查的家庭中,大多数父母的文化水平较低,小学以内学历(包括没读过书的)的约占53%,而初中学历的约占42%,很少有高中程度。

当咨询到子女的受教育情况时,很多家长都表示要积极支持子女读书,就已调查数据显示,正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占约70%,上大学的约占7%,而少数由于特殊情况而没有读书、外出打工的只占23%,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对于家境不殷实的低收入家庭,越来越高昂的教育支出将使家庭长期背负重担,生活条件也长期无法得到改善,对改善低收入家庭增加收入是个不小的障碍。

调查结果还显示,大多数的低收入家庭没有购买保险的消费欲望。

目前对于低收入家庭保险政策的覆盖率一直不是很高。

想想低收入家庭的在基本生活消费的保障下如何会主动、愿意去购买保险呢?

所以,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在想到调高起征点等方面时,应该为低收入阶层谋取更多更基础的实在利益。

4.2税率过高,税负仍然过重

现行个人所得税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有两套超额累进计算方法。

税率设计繁杂,操作难度大,从客观上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但与我国当前的税收环境不相符。

过高的边际税率,虽然加大了高收入者的税收,却不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制约其积极性的发挥,并且从客观上加强了逃税动机,抑制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发挥。

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级次过多,收入等级划分不明确,不能清晰区分高中低收入之间的界限,在实际执行中第四级到第七级的税率如同虚设。

鉴于为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比较迫切,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制定了一个个人所得税近期方案:

调级距和级次,减税力度会比调起征点更明显,因为它实际上等于降低了税率。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是7级累进税率,国际上一般4到5级税率,这次税改计划将九级税率缩减到七级,同时适当扩大级距。

但是我们知道,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

因此,个人所得税在税率调整中应该考虑到区分高中低收入群体,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税率,甚至可以制定针对于低收入阶层的税率,乃至有具体的规定和政策对低收入阶层免税,真正达到照顾低收入阶层的目的。

同时税负降低实际上意味着广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这将缓解物价上涨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4.3纳税主体的上层阶层缴纳的税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少

国税总局曾经发布,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缴纳比例占三分之二,降低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负担成为社会各界最强烈的呼声。

因为这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人所得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背道而驰。

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

工薪所得主要实行代扣代缴,征收率相对很高,所以在以固定工资收入为主的中低收入者,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力部队”。

有白领发出呼声,“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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