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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回购合同BT1教学内容

投资-建设-回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BT发包人:

           

BT投资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BT发包人:

    

BT投资人:

              

鉴于            (以下称“BT发包人”)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以BT方式对           BT项目(以下称“本BT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投资建设方             (以下称“BT投资人”)作为投资主体,BT投资人负责本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管理,并在本BT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给BT发包人。

本BT项目完成后,BT发包人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对该项目的所有权进行回购。

鉴于中标人参加投资建设本BT项目,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本BT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给BT发包人。

因此,BT投资人、BT发包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就本BT项目投(融)资和建设及管理、回购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项目规模:

                                  

技术标准:

                               

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项目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BT施工总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1、项目建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各单项工程的建设期在各单项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

2、项目回购期为              

3、各单项工程回购期: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2、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费:

      

2、纳入BT合同总价的其他费用:

        

3、融资利息:

        

4、融资回报费用:

        

六、有关费率

1、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建设期及回购期)贷款基准利率】:

      

2、资金回报率(即利润率,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

七、BT投资人承诺

BT投资人向BT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BT发包人承诺

BT发包人向投标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正本  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十、合同生效

1、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合同地点:

                 

3、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年   月  日生效

BT发包人:

(公章)            BT投资人:

(公章)

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 总则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合同

 指BT发包人与BT投资人签订的本投资建设-回购合同,包括本合同、各单项工程合同(合同)及有关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本BT项目

指      (建设项目)项目,经 茂名市人民政府   许可,采用BT模式选定BT投资人,并允许BT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以投融资建设          (建设项目)BT项目,并在建设期结束后BT发包人将以本合同回购价回购的整个工程项目。

1.3本BT项目所涉及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评、可研、勘测、设计、概预算编制、投资、工程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结(决)算、回购等,均应符合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茂名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前述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4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

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政府授权的BT发包人(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或BT发包人),由政府(或BT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1.5单项工程

指本合同项下的各个独立的建设项目。

1.6BT发包人

指 (BT发包人名称)    

1.7BT投资人

指  (BT投资人名称)    

1.8建设期

指本BT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9工程施工期

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10回购价款

指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计算确定的BT发包人应支付投资。

1.11“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1.1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

指本BT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1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

指本BT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14工程相关单位

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1.15融资文件 

指BT投资人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票据、保函及其他文书。

1.16回购期

指本BT项目(各单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1.17单项工程的建设合同

指BT投资人与BT发包人签订的本合同项下的各单项工程的合同,这些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项目公司

2.1BT投资人确定后,BT发包人与BT投资人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正式签定后60日内,BT投资人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茂名市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公司享有本合同赋予BT投资人的一切权利和承担一切义务,并设立银行专门账户,注册资本金(BT投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      元。

【不低于BT合同总价(不包括融资利息和融资回报费用)的35%】)

2.2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由项目管理公司对本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管理。

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BT发包人承担的义务。

如果项目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重组、分立或者被兼并,项目公司的继承人在履行完毕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备案或批准以及注册之后,应享有本合同赋予BT投资人的一切权利和承担一切义务。

如果项目公司届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BT投资人无条件承担项目公司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2.3建设期资金监管

指BT投资人按批准的《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到位计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融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用帐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BT投资人接受BT发包人对专用账户的资金情况的检查。

项目公司对工程相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BT投资人按月向BT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付款附证明),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BT发包人检查、监督。

第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BT发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5)合同条款(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设计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约定的其他文件。

二 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项目许可文件

4.1BT发包人负责提供本BT项目实施需要的有关文件,包括项目的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文件及其他项目实施所需的合法文件。

4.2BT投资人协助完成规划许可、规划验线、施工、消防等报批手续。

第五条前期工作

5.1BT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工作,BT投资人配合BT发包人完成上述工作。

5.2BT发包人按照本BT项目的整体建设计划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其他工程建设相关文件。

5.3BT发包人负责本BT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

5.4BT发包人协助BT投资人办理其在当地施工所需要的手续。

5.5BT发包人协助BT投资人解决各单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有关地方关系。

三 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

第六条 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

6.1本BT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由BT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费用由    负责。

6.2本BT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费用由   负责。

6.3本BT项目的招标费用和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若由BT投资人负责,应计入回购价款。

第七条 施工单位的选择

7.1本BT项目只允许具备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投资人投标,投资人不具备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由投资人联合具备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项目的施工由中标BT投资人(联合体)负责,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7.2BT投资人与相关专业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应送BT发包人备案,经BT发包人备案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3相关专业公司必须具备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第八条BT投资人建设管理责任

8.1BT投资人应对本BT项目合同书项下的工程施工质量、建设管理负总责。

四 项目建设

第九条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

9.1BT发包人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设计修改或设计变更,BT投资人应无条件执行,因此变更引起增减费用列入工程结算造价。

9.2BT投资人未经BT发包人同意,不得对已批准的工程施工图、技术标准等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改。

但BT发包人鼓励BT投资人提出优化设计及合理化建议,节省的投资按BT发包人70%、BT投资人30%的比例分成。

9.3任何设计变更须征得BT发包人书面同意,变更费用增加超出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须取得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此规模和标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在不改变原回购款计价原则条件下,按第10.4条规定的程序,可以调整回购款、移交日期及回购款支付时间。

9.4若由于设计文件的缺陷,导致不能完全涵盖和反映本工程的全部工作而引起的变更,BT投资人应向BT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说明,说明中应对工程量和造价作详细增减分析,经BT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和说明后,由监理机构发出修改文件,BT投资人组织实施。

9.5变更程序

9.5.1设计变更由BT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向BT发包人建议提出,由设计单位出设计修改通知,由BT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该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预算书。

9.5.2设计变更由BT投资人提出,由监理单位核准,经BT发包人书面同意,由设计单位出修改通知,由BT投资人编制该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预算书。

9.5.3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预算书均应按《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核定预算造价,经BT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由监理单位向BT投资人发出变更通知。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

BT投资人应确保依照已核准的设计并按已签订和生效的各单项工程合同所列标准和规格实施各单项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必须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10.1质量标准

10.1.1工程质量必须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10.1.2BT投资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BT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负责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

(5)参加合同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6)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7)承担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10.1.3BT投资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有权要求BT投资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资料。

即使BT投资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10.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

10.2.1在单项工程开工前,BT投资人应制定由BT投资人和其他承包人(含材料设备供应商)共同遵循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并报送BT发包人备案。

10.2.2BT投资人应按月向BT发包人提供关于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结果的完整文件。

10.2.3BT发包人有权定期检查BT投资人、其他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情况,以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BT投资人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但BT发包人的上述检查不免除BT投资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0.3BT投资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10.3.1BT投资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除另有约定外,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BT投资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10.3.2BT投资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单位确认,并由其报BT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供货。

10.3.3BT投资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应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

10.3.4BT投资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报BT发包人核准,按《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核定合同价款的增减后方可实施。

10.3.5BT投资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前,应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验试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面记录,并要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

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

10.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10.4.1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车间等场所参加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

BT投资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及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

10.4.2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包括见证取样和不见证取样两种情形:

(1)标准与规范、涉及结构安全有要求或合同有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BT投资人应在取样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参加,并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同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

(2)标准与规范没要求或合同没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BT投资人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

BT投资人和监理单位应事先协商确定检验试验的时间和地点,并按时到场参加检验试验。

如果监理单位或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的,监理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检验试验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

如果监理单位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指令也未能按时到场检验试验,BT投资人可自行检验试验,并认为该检验试验是经监理单位同意下完成的;检验试验完成后,BT投资人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提交检验试验结果的有效证据,监理单位应予认可。

10.4.3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现场使用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BT发包人供应(通过政府采购等渠道,下同)的,检验试验费由BT发包人承担;BT投资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BT投资人承担。

(2)施工过程中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BT发包人承担。

不合格的,BT发包人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BT发包人承担;BT投资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BT投资人承担。

10.4.4监理单位对BT投资人自行检验试验结果有疑问的,或重新查验检验试验结果的,可要求BT投资人共同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再次检验试验。

(1)合格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利润。

(2)不合格的,BT发包人供应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费用;BT投资人采购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

10.4.5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质量有争议的,所需的检验试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10.5工程质量检查

10.5.1BT投资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并为监理单位的检查(包括监理单位到施工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等)提供便利和协助。

10.5.2BT投资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提交监理单位核实并由其报BT发包人审批。

BT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单位及时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迅速向BT投资人发出书面指令,通知BT投资人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

即使经监理单位检查,也不能免除BT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10.5.3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BT投资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为止。

因BT投资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因BT发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包括BT投资人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在内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利润。

10.5.4监理单位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检查,不得影响BT投资人的正常施工。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BT投资人应向BT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书面改正通知;监理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否则BT投资人有权提出并得到补偿。

10.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6.1没有经监理单位验收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

隐蔽工程覆盖前或中间验收部位具备验收条件时,BT投资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单位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单位验收。

通知的内容包括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

BT投资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10.6.2如果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

如果监理单位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到场验收,BT投资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经监理单位同意下完成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验收完成后,BT投资人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应予认可。

监理单位事后对验收记录有疑问的,可按规定重新验收。

10.6.3验收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形成验收文件,BT投资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单位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单位已认可验收记录。

验收不合格的,BT投资人应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

10.6.4BT投资人未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工程覆盖的,监理单位有权指示BT投资人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

10.7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

10.7.1当监理单位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有疑问,要求重新验收时,BT投资人应按照要求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验收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利润;验收不合格的,BT投资人应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重新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

10.7.2当监理单位指示BT投资人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查检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位或某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是否有缺陷时,BT投资人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检验。

存在缺陷的,分别按照第10.4.4款、第10.5.3款规定处理;没有缺陷的,检查检验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利润。

10.8建设过程中的监测、检验及异议

10.8.1BT发包人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适当情况下对工程进行检验。

此种监测和检验的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各单项工程中约定,属BT发包人承担的计入回购款项,属BT投资人承担的由BT投资人承担,不计入回购款项。

BT发包人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BT投资人。

BT投资人配合BT发包人进入现场,以使BT发包人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

10.8.2BT发包人有权在各单项工程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对任何不符合本合同(或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BT投资人对此进行适当解释或纠正或撤换,直至BT发包人满意为止。

10.8.3BT发包人未能监测、检验,不应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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