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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主题校园文化活动一

创建德育示范学校学校资料

 

德育主题、校园文化活动

(一)

 

廉江市吉水镇白石小学

二O一二年五月

 

1、安全文明小区领导机构

2、值日领导、教师工作制度

3、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4、安全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5、安全工作总结

6、德育主题教育安排表

7、德育主题教育征文稿、演讲稿

 

安全文明小区领导机构

 

吉水镇白石小学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

组 长:

陆锡信

副组长:

胡炽荣

成 员:

罗文钟波吴云莉

 

吉水镇白石小学

2011年3月

 

吉水镇白石小学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

组 长:

陆锡信

副组长:

胡炽荣

成 员:

罗文钟波吴云莉

 

吉水镇白石小学

2011年3月

 

吉水镇白石小学拒绝“黄、赌、毒”

进校园(社区、家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陆锡信

副组长:

胡炽荣

成 员:

罗文钟波吴云莉

陈润李士文李秀棠

 

 

吉水镇白石小学

2011年3月

 

吉水镇白石小学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

组 长:

陆锡信

副组长:

胡炽荣

成 员:

罗文钟波吴云莉

 

吉水镇白石小学

2012年9月1日

 

吉水镇白石小学拒绝“黄、赌、毒”

进校园(社区、家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陆锡信

副组长:

胡炽荣

成 员:

罗文钟波吴云莉

 

吉水镇白石小学

2012年9月1日

 

吉水镇白石小学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

组 长:

陆锡信

副组长:

胡炽荣

成 员:

罗文钟波吴云莉

 

吉水镇白石小学

2011年9月1日

 

吉水镇白石小学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

组 长:

陆锡信

副组长:

胡炽荣

成 员:

罗文钟波吴云莉

 

吉水镇白石小学

2012年9月1日

 

吉水镇白石小学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

组 长:

陆锡信

副组长:

胡炽荣

成 员:

罗文钟波吴云莉

 

吉水镇白石小学

2012年9月1日

 

吉水镇白石小学拒绝“黄、赌、毒”

进校园(社区、家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陆锡信

副组长:

胡炽荣

成 员:

罗文钟波吴云莉

 

吉水镇白石小学

2012年9月1日

 

值日领导、教师工作制度

 

吉水镇白石小学

值日领导、教师工作制度

学校教师是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增强全体教师的主要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一、值日教师职责与要求

1、全体教师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值日工作。

2、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履行值日工作的,应事先(提早一天)向值日组长和值日领导请假,并自行与有关教师对调好值日时间。

3、值日教师应佩戴好值日标志,开展值日工作时应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做学生的榜样。

4、上午、下午上学时间,值日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校,由校门口岗位的值日教师及值日组长组织好少先队监督岗学生迎接师生入校,协同门卫人员维持好秩序;其余值日教师在相应岗位上巡视检查学生到校后的活动情况。

值日教师到、离岗时应如实填定好签到表。

5、值日教师应认真检查所负责的教学楼教师间操出勤情况及学生做操情况。

间操、集会结束前,值日教师应提前到达楼梯口负责疏导学生上下楼梯。

6、学生晨间活动、课间活动、午间活动时间是值日教师工作的重点时段,值日教师应在其岗位上认真巡视检查,及时阻止学生违规行为,处理偶发事件,保证学生安全与学生活动的正常进行。

7、上午、下午放学时间,所有值日教师应提前3分钟(有课的下课后)到楼梯口负责疏导学生下楼梯,其他全部集中到校门口,协助门卫人员管理好学生,保证放学井然有序,杜绝发生拥堵事件。

8、学生完全离校后,值日教师应回到各自负责的岗位上巡视,做好清校工作。

9、下午学生放学30分钟后,值日教师应协助扶助员检查各班教室及保洁区卫生的打扫情况。

10、遇到大型活动、集会,值日教师应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纪律维持工作。

11、为鼓励先进,批评落后,学校将视值日教师工作具体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并作为评选先进教师和绩效工资评定的主要依据。

①值日教师迟到、早退、无故不到的参照学校考勤制度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②晨间、课间及午间学生活动时间没有在岗位上来回巡视,间操、集会结束前滑到达楼梯口疏导学生上下楼梯的,等同旷课处理。

③由于值日工作不力,在其岗位上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等同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具体处罚视情节轻重由校行政会议决定,情节严重依照上级有关精神追究相应责任)

④值日记录填写不详细或敷衍了事,参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值日组长职责与要求

1、值日组长是当日学校教师值日工作的负责人,值日组长对当日学校教师值日工作负总责。

2、值日组长由教研组长、骨干老师等组成,分配值日工作,做好值日巡视。

值日组长应比值日教师提前(约5分钟)到校,负责值日教师到校签到情况,发现值日教师有迟到现象,应马上电话通知该岗位值日老师及时到岗。

3、值日组长无特殊情况必须坚守岗位,离岗须自己调换并得到值日领导批准,还应及时通知门卫。

4、值日组长应佩戴好值日标志,离岗前应整理值日佩戴标志,做好交换工作。

5、课间、间操、集会、全校活动时,值日组长应及时到岗,做好值日工作。

6、下午学生放学30分钟后,值日组长和值日教师一起协助扶助员对全校卫生、安全做全面检查。

7、值日组长奖惩等同值日教师,并作为评选先进教师和绩效工资评定的主要依据。

由于值日教师工作不力而在其岗位上发生安全事故,值日组长应负安全连带责任。

三、值日领导职责与要求

1、值日领导是当日学校各项工作的总值勤,值日领导应比值日教师提前(约5分钟)到校,值日领导对全校各项工作负总责。

2、值日领导由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督促值日,领导做好值日工作。

3、值日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坚守岗位,离岗须自己调换并得到校长批准,还应及时通知门卫和值日组长。

4、值日领导应佩戴好值日标志,按时到岗、签到,督促值日教师和班主任强化管理。

5、课间、间操、集会、全校活动时,值日领导应及时到岗,检查并指导教师值日工作。

6、下午学生放学30分钟后,值日领导应带头和值日教师一起协助扶助员对全校卫生、安全做全面检查。

7、负责处理当日校内出现的偶发事件。

8、值日领导奖惩等同值日组长,由于值日教师工作不力而在其岗位上发生安全事故,值日领导应负安全连带责任。

(注:

特殊情况,值日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廉江市吉水镇白石小学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廉江市吉水镇白石小学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陆锡信(校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

胡炽荣(分管安全、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副组长:

吴云莉(分管少先队),成员:

陈富升、钟波(教导主任)、吴云莉(语文科组长)、莫燕燕(数学科组长)、陈润(英语科组长),年级组长:

曾繁高、梁美春、陈润、吴云莉、李士文、李波。

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成员更新自动补充制度,当现有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时,由相应职位人员于任命之日起自动补充。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

由学校聘请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学校调控出的人员(吴云莉)组成。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后勤副校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德育副校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教学副校长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

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

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

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小卖部在社会化承包过程中,应与承包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是:

(一)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

(二)教育学生不买流动摊贩的食品,严禁学生带食品到学校。

(三)加强校园内食品销售点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品销售点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

(一)组织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食品。

(三)建立食品采购台账。

(四)履行食品安全协议,不销售不合格食品。

(五)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学校的监督。

第七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三十条 学生课间未经允许不准离开校园。

第三十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门卫制度,服从门卫人员提出的劝说和要求。

第三十二条 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晨、课间、中午巡视制度,严密监视学生课间安全和处理学生之间的偶发事件。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课间活动时,严禁玩有危险性的物品和器材。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课间活动除大操场外,严禁追逐奔跑。

第三十五条 因提前下课或上课时间到而不及时到教学场地组织教学,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该任课教师负责。

第八章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外出活动实行报告制度,凡需要到校园外进行的一切活动,均需向学校报告得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以:

就近、徒步、安全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教师由于教育教学上的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上报校长室。

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 如要使用车辆由学校出面与交通集团签订用车合同。

并要求驾驶员“三证”齐全。

第四十条 如要组织学生大规模的春、秋游活动,由学校向廉江市教育局申报审批。

待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安排,年级组不得擅自组织。

第四十一条 学生外出不管规模大小,必须有一名学校行政人员带队。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体育课及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上体育课前教师必向学生讲清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

第四十四条 要求学生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上课时禁止口袋里放任何坚硬物品,包括(小刀、钥匙等)。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报告教师。

第四十六条 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必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的地方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第四十七条 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守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第四十八条 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第四十九条 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五十条 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第十章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发现学生没来上课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十三条 上午上第二节课的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做课间操,做完操后,组织学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

第五十四条 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第十一章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六条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五十七条 学校总务处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第十二章 校园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模电源、线头和裸露电线等。

第五十九条 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有可能造成学生触电的工作。

第六十条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的安全。

第六十一条 各处室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用电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三章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十二条 为了积极应对我校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快捷、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六十三条 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特大水灾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特大爆炸事故;

(五)重特大中毒事故;

(六)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八)重特大风灾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六十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余副校长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确保预案使用过程中确实发挥作用:

领导小组成员发生改变时,由相应职位人员补充。

第六十五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安排部署实施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三)根据事故发生灾害情况,有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险情时,及时做好疏散等工作。

(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六十六条 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用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向廉江市教育局汇报,报告内容包括:

学校、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伤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四章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七条 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目标是: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第六十八条 学校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及早发现,及时上报

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十九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注意学校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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