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自查督查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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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自查督查和1

关于建立政府自查督查和

追查联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大力营造抢抓落实、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有效维护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严肃性,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现就建立政府自查、督查和追查联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工作重点

重点对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省、市考核指标、县政府承诺事项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提出的议案、建议案以及视察反馈意见的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政府办理的建议、批评、意见、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县政府负责人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的事项办理情况;

(八)、新闻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或意见;县长热线电话、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网站网络问政、互联网网络舆情以及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督查人员发现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处理情况。

(九)、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签订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十)、其他督查事项。

二、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办原则。

督查工作要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政府的权威。

(二)、分级负责原则。

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授权或批示,可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题活动,明确由牵头部门负责的,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凡县政府领导批示给相关乡镇(开发区)或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相关乡镇(开发区)或部门负责督查;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由部门负责督查。

(三)、实事求是原则。

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

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督查方式

(一)、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

对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乡镇(开发区)或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乡镇(开发区)或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二)、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

督查工作除对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政府督查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相结合。

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对有关事项进行督查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增强督查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四)、政府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

效能建设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政府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懒、慢、推、假、冷、脏”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服务承诺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根据《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办理迟缓、拖延不办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由县政府作出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实行问责,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政府对季度或年中考核位次倒排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和中央、省驻泗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关于印发泗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泗政〔2012〕19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

(五)、政府督查与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相结合。

根据《关于印发泗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泗政〔2011〕11号)、《关于成立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泗政办秘〔2011〕8号)文件规定,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承办具体工作。

因此,县政府督查室在搞好督查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和细则,重点考核县政府重大决策、县政府重要部署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严格执行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季督查调度、年考核制度。

严格落实扣分制,对同一督办事项经县政府两次书面督办没有结果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根据《关于印发〈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泗政〔2012〕11号)、《关于印发〈泗县人民政府工作任务奖惩办法〉的通知》(泗政〔2012〕8号)文件规定,县政府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四、联动机制

为保证县政府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自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各位副主任及县政府督查室要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强化督查,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查,形成自查、督查和追查联动的工作机制。

(一)认真自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县政府班子成员、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检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县政府班子成员负责检查所牵头或分管的工作和所联系乡镇(开发区)的政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辖区内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其主管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1、任务分解。

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下达后,县政府牵头领导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形成会议纪要或任务分解文件,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限期完成任务。

2、责任单位部署。

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后,主要责任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按期完成任务;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共同完成县政府重点安排的工作任务。

3、自查落实。

县政府班子成员要抓好牵头分管工作和联系乡镇(开发区)工作的落实,必要时召开协调会,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所承担的县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跟踪落实。

对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主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协调、检查等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4、建立县政府领导集体汇报制度。

县政府每季度召开工作推进会,各位县政府领导分别汇报分管工作和牵头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增强县政府领导抓督查促落实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5、完善自查网络。

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自查工作机制,负责检查和反馈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督查,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的落实。

经县政府牵头领导和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查仍落实不力,且影响较大的各项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组织督查。

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实行统分结合,归口负责。

一是办公室各位副主任分别负责各自对应县长、副县长分管工作事项的督查,形成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持之以恒抓政府督查工作的局面。

二是县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县政府综合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县长和各位副县长重要批示事项的督促与落实,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统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签订的年度工作任务(责任书)进行督查与考核。

需有关部门或办公室有关股(室)协办的,要予以大力配合,以发挥整体效能。

涉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督查落实。

督查主要程序:

1、立项。

根据县政府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

2、登记。

对确定的督查事项分类编号设立督查工作台帐,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等。

3、办理。

承办督查事项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

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对应副主任,经筛选后再报请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专题会议解决。

4、催办。

督查事项下达后,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5、时限。

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政府督查室)督办件,一般应在10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转交乡镇(开发区)或部门的督办件,一般应在7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由乡镇(开发区)和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5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并抄送主办单位。

有特别要求的,按有关要求或县领导批示时限反馈。

县人大常委会、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案、视察反馈意见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6、反馈。

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7、归档。

督查结果需要行文回复的,由主办单位写出办结报告,呈有关领导签阅。

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连同办结报告一并由政府办公室对应督查责任人建立台账,年终交文保股归档。

(三)、严格追查,确保政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对督查事项逾期不能完成,或因自查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展的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将下发黄、红两色《督查令》,由县政府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交办事项。

1、对接到黄色《督查令》的单位,由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电视表态,并书面向县政府及督查室报告办理情况。

2、凡被下发黄色《督查令》,且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督办事项的,下发红色《督查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电视和季度工作推进会上表态。

县政府督查室要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3、对接到红色《督查令》,且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督办事项的,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在季度推进会上说明情况,并提出对督办事项落实的初步处理意见。

同时,在年度考核中将县政府部署(督办)工作分数扣完。

4、严格责任追究。

对未完成工作任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监察局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行政监察法》实行问责。

五、督查要求

政府督查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改进方法,进一步强化政府督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或发现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正和完善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和施政水平。

(一)、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都要建立逐级分工负责的督查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督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事关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带头,狠抓落实,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坚持做到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布置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切实履行督查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县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承担起综合性问题的督查工作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同时负责督促有关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全面完成各项督查任务。

各乡镇(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办公室(或指定的督查机构)是同级政府或部门的督查办事机构,要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的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每年要对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的督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部署(督办)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考核内容为:

督查专报报送和采用情况;专项督办件特别是“督查令”的办理落实情况;重大决策落实的反馈情况;督查制度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三)、进一步改进督查方法。

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综合反馈、催报检查、督查调研等传统督查方法的同时,要积极采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群众评议、媒体曝光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等方法进行督查;积极推进网上督查,健全督查网络平台;加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通过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今日泗州》等媒体进行公开,强化社会与公众监督,确保县政府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一方面,将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公室与县政府督查室合署办公,另一方面,进一步充实县政府督查考核队伍。

要重点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强、工作有魄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鼓励督查人员大胆工作,支持他们坚持原则查实情、讲真话。

同时,要给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确保督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创造性并充满激情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政府督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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