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筹办及运营精品资源培训机构校区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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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筹办及运营精品资源培训机构校区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培训机构校区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使学校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体现员工价值,有效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合理地向每一位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支付报酬和提供福利,让员工更好地为学校服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直营校区员工。
1.3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与执行,经财务部审核,报校长与董事长批准,由董事长签发执行。
1.4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6年12月26日起生效执行。
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章.校区薪酬结构
2.1校区分类与人员配置
2.1.1根据校区营业额产值规模,将校区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2.1.2不同类别校区人员配置标准如下(含小班和一对一咨询师):
校区类别
营业额产值
校区员工编制
分校校长
主管
咨询师
A类
年产值≥400万
1
1
3
B类
200万≤年产值<400万
1
1
2
C类
年产值<200万
1
0
2
2.2校区员工薪酬结构
2.2.1校区员工薪酬结构
员工类别
薪酬结构
分校校长
月固定工资+工龄工资+月度业绩提成+学期奖+年终奖+业绩分红
主管、咨询师
月固定工资+工龄工资+月度业绩提成+学期奖+年终奖
2.2.2月固定工资分别设置4-5级带宽,具体标准如下:
职务类别
工资级别
工资标准
考核标准,参照校区月度任务
备注
分校校长
A级
3600元
校区半年完成率≤90%,降一级;
90%<校区半年完成率≤100%,维持不变;
100%<校区半年完成率,升一级。
1、引进的特殊人才工资要求高于规定标准的,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2、员工月度固定工资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学校统一在每年7月、1月分别依据1-6月和7-12月的考核结果对员工月固定工资做出升、降调整。
B级
3200元
C级
2900元
D级
2700元
试用期间的分校校长享受D级待遇,转正的分校校长享受C级待遇。
主管
A级
3200元
个人半年完成率≤90%,降一级;
90%<个人半年完成率≤100%,维持不变;
100%<个人半年完成率,升一级。
B级
3000元
C级
2800元
D级
2600元
试用期间的主管享受D级待遇,转正的主管享受C级待遇。
咨询师
A级
2800元
以销售业绩额制定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B级
2500元
C级
2200元
D级
2000元
E级
1800元
试用期间的咨询师享受E级待遇,转正的咨询师享受D级待遇;
固定工资结构为:
基本工资+综合补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包含周末加班工资、餐补、交通补贴、保密津帖等;
2.2.3校区员工缺勤扣款详见《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有关缺勤扣款规定执行。
2.2.4校区各岗位固定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视行业情况及学校经营状况和发展状况调整。
2.2.5工龄工资按(50元/年)/月发放标准计算,每年初调整一次,逐年递增,最高上限为500元。
●工龄补贴以12月31日为基准结算日,每年初调整一次。
●员工月度实际出勤低于15天,当月薪资中不计发工龄补助。
第三章.校区业绩提成管理
3.1校区业务类型
3.1.1直营校区业务类型包括:
二合一(小班、精品)招生业务、艺体生专项、学法素质、国际升学等代招生业务。
3.1.2小班业务类型主要包括:
11-20人班型业务、21人以上的班型业务。
(基地班、英才班、培优班、火箭班、名师班等)
3.1.3精品班业务类型主要包括:
一对一、2-5人班型业务、6-10人班型业务。
3.1.4艺体生专项是指每年学校招收的艺术类高考文化培训的相关业务。
3.1.5学法素质招生业务是指各校区向学法咨询、素质训练营等业务版块推荐生源的业务。
3.1.6国际升学业务是指各校区向国际升学中心推荐生源的业务。
3.2年度经营指标
3.2.1现金收入指标详见附件1:
《2016年度现金收入指标及分解表》。
3.2.2课消指标详见附件2:
《2016年度课消指标及分解表》。
3.3结算周期
3.3.1学期时间划分:
寒假1-2月、春季3-6月、暑假7-8月、秋季9-12月。
3.3.2员工业绩提成遵循“月度预发、学期结算、年度总算”的核算方式。
3.4业绩提成考核原则
各校区业绩提成考核方案遵循“按团队核算、依据岗位价值、结合当月考核结果”的原则。
3.5校区月度总体业绩提成计算
3.5.1校区业绩提成包括两个方面:
招生净收入、课时消化收入。
3.5.2采取收入与课消并重,并适当重点考核课消的考核思路。
3.5.3当月业绩提成计算公式:
校区业绩提成=【小班招生净收入×收入提成比例】+【精品班招生净收入×收入提成比例】+【课时消化收入×课消提成比例】+【其他项目代招生收入×其他项目提成比例】。
其中,招生净收入=收费-退费-亏损班营业额。
3.5.4各项业绩指标的提成比例标准:
●小班招生净收入提成比例,按照下表进行计算;
小班招生净收入提成核算
A:
实际月度完成小班招生尽收入B:
计划月度完成小班招生净收入
任务完成率(X=A/B)
小班招生尽收入月度提成(Y)
X<70%
Y=A×0.4%当月完成低于50%无提成
70%≤X<80%
Y=A×0.7%
80%≤X<90%
Y=A×0.9%
90%≤X<100%
Y=A×1%
100%≤X<110%
Y=B×1%+(A-B)×1.5%
110%≤X
Y=B×1%+(A-B)×2%
说明:
当月提成当月核算发放,一旦查出故意押单或累单至次月或其它月份的校区,直接取消该校区当月业绩提成。
●精品班(含一对一、2-5人班、6-10人班)招生净收入提成比例,按照下表进行计算。
精品班招生净收入提成核算
A:
实际月度完成精品班招生尽收入B:
计划月度完成精品班招生净收入
任务完成率(X=A/B)
精品班招生尽收入月度提成(Y)
X<70%
Y=A×0.6%当月完成低于50%无提成
70%≤X<80%
Y=A×1%
80%≤X<90%
Y=A×1.2%
90%≤X<100%
Y=A×1.4%
100%≤X<110%
Y=B×1.4%+(A-B)×2%
110%≤X
Y=B×1.4%+(A-B)×2.5%
说明:
当月提成当月核算发放,一旦查出故意押单或累单至次月或其它月份的校区,直接取消该校区当月业绩提成。
2-6人班开班未达2人、7-12人班开班未达5人的按小班提成标准计算。
●课时消化提成比例:
课时消化不含代金卷、优惠或打折的费用。
课消按期发放。
●课时消化学期提成比例按完成情况分台阶提成方式考核结算,具体提成比例如下:
二合一业务课消提成核算
A:
实际完成课时消化收入B:
计划课时消化收入目标
课时消化任务完成率(X=A/B)
课时消化提成(Y)
X≤75%
Y=A×0.8%
75%<X≤85%
Y=A×1.2%
85%<X≤95%
Y=A×1.4%
95%<X≤105%
Y=A×1.6%
105%<X≤115%
Y=B×1.6%+(A-B)×2.5%
115%<X≤125%
Y=B×1.6%+B×0.15×3%+(A-B×1.15)×1.6%
●学期课消结算公式:
学期课消提成=学期实际课消×对应提成比例。
●其他项目代招生收入提成比例:
按照其推荐项目的激励政策计算。
3.6个人业绩提成计算
3.6.1校区分校校长、主管、咨询师等岗位共同分配“校区业绩提成”。
3.6.2个人业绩提成=校区总体业绩提成×
。
●个人业绩分配系数=岗位系数+工龄系数+考核系数。
3.7相关数据说明
3.7.1岗位系数:
职位
岗位系数
咨询师
1
主管
1.1
分校校长
1.2
3.7.2工龄系数:
入职时间
工龄系数
说明
入职时间≤3个月
0.5
复职、重新入职、特别引进优秀员工入职3个月内,时间系数按0.8执行,第4月时间系数按1执行。
3个月<入职时间≤6个月
0.8
入职时间>6个月
1
3.7.3考核系数:
月度指标考核得分(M)
级别
考核系数
90≤M<100
优秀
0.1
85≤M<90
良好
0
80≤M<85
中等
-0.1
75≤M<80
合格
-0.3
M<75
不合格
-0.5
3.8业绩提成的核算与发放管理
3.8.1业绩提成扣减:
序号
情况
扣减规则
1
投诉
每出现一次有效投诉,所在团队当月扣减5%业绩提成。
2
团队重大违纪
每出现一次重大违纪事件,经查证属实,该校区当月扣减5%业绩提成。
3
弄虚作假
出现各类报表弄虚作假,每一例从当月团队业绩提成中按500元/例扣减。
4
安全
每出现一例与校区有关的且由学校担责的安全事故,该校区承担50%的安全事故费用,从其当月业绩提成中扣减。
3.8.2新开校区业绩提成核算发放原则:
新开校区前六个月采取保底补贴方式,若业绩提成超出补贴标准按实际核算。
新开校区业绩提成保底补贴标准如下:
职务类别
业绩提成保底补贴标准
分校校长
1500元/月
主管
1200元/月
咨询师
800元/月
3.8.3业绩提成核算发放流程:
时间
工资发放流程
责任部门
次月1-8日
人力资源部收集汇总员工考勤、请假、人员异动、奖惩、考核信息后形成《月度人事报表》—>校长审核—>人力资源部核算工资。
人力资源部
次月9-14日
人力资源部据《月度人事报表》进行工资核算—>财务经理复核—>校长审批—>董事长审批—>财务部发放。
次月15日至17日
财务部据签批的《月度工资表》发放上月工资。
(遇节假日顺延)
财务部
时间
业绩提成发放流程
责任部门
次月1-8日
财务部以校区为单位统计、复核上月招生净收入、课时消化完成金额—>制作《校区月度业绩统计表》—>区域校长确认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校长审批—>发人力资源部门核算提成。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门制作《月度绩效考核表》—>区域校长确认签字—>校长审批—>发人力资源部门核算提成。
人力资源部
次月9-14日
人力资源部专员核算员工业绩提成—>制作《校区月度业绩提成表》—>报人力资源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复核—>校长审批—>董事长审批—>财务部发放。
人力资源部
次月18-20日
财务部据签批的《校区月度业绩提成表》发放上月业绩提成。
财务部
次月21-22日
区域校长、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业绩提成的解释工作,对有存在差错的地方在下月核算予以修正调整。
人力资源部
备注
招生净收入提成每月发放,课时消化收入提成按照春、秋季每月发放,寒暑假每学期发放。
(遇节假日顺延)。
3.9储备人员业绩提成核算说明
3.9.1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学校人力资源部批准,允许校区储备短期(小于3个月)员工,储备员工不参与校区业绩提成分配。
3.9.2储备岗位月度业绩提成最高限额标准:
分校校长1500元/月;主管1200元/月;咨询师800元/月。
当校区对应岗位月平均业绩提成低于储备岗位月提成限额标准时,按校区岗位平均业绩提成核发当月业绩提成;反之则按储备岗位的提成限额标准核发当月业绩提成。
3.9.3储备超三个月的员工,自动转为校区员工,参与校区业绩提成分配。
3.9.4储备人员编制划归学校管理,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校区储备人员的调配工作。
第四章.学期奖、年终奖的核算管理
4.1目的
4.1.1为鼓励校区员工积极工作,拉动校区业绩提升,特设学期奖与年终奖。
4.2核算规则
4.2.1学期奖核算:
学期奖=∑学期内个人月业绩累计提成收入*10%;
4.2.2年终奖核算:
年终奖=∑年度内个人月业绩累计提成收入*10%*考勤比;
4.3发放规定
4.3.1学期奖于学期末月完成学期结算后,予以计算并随当期末月工资发放。
4.3.2年终奖于年末完成学期结算后,予以计算并在春节后上班五日内发放。
4.3.3学期奖实行学期结算制,员工工作未满学期离职的,无学期奖。
4.3.4年终奖实行年度结算制,员工工作未满整年度离职的,无年终奖。
4.3.5员工当期病事假超过20天不享有学期奖。
未提前1月提出离职申请的无当月提成及学期奖
第五章.业绩分红管理
5.1适用对象
经学校任命的能够独立经营管理校区的分校校长,自正式任命之日起可参与所管理校区的业绩分红。
5.2分红核算与发放
5.2.1业绩分红分两次核算,7月份核算1-6月分红,8月发放;次年1月核算当年1-12月业绩分红,随2月业绩提成一起发放。
5.2.2半年分红=1-6月课消*分红比例*职务时间系数*绩效系数。
5.2.3年终分红=1-12月课消*分红比例*职务时间系数*绩效系数-8月已发分红。
个人分红每次发放金额超出5000的当期发放80%,余20%下次分红时发放
员工在分红发放周期前离职,视为放弃所有分红,即离职前当次分红不予结算,同时上次分红剩余的20%也不予结算。
连续2期累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80%不享有分红(课消、现金收入目标)。
5.2.4独立经营管理校区的分校校长的分红比例按照下表进行计算;
校区类别
达到的边际利润率
分红比例
备注
A类校区
边际利润率达到40%(含)以上;
0.8%
边际利润率达到37%(含)以上;
0.7%
边际利润率达到34%(含)以上;
0.5%
边际利润率达到31%-34%之间;
0.4%
边际利润率达到31%(不含)以下;
无分红
B类校区
边际利润率达到31%(含)以上;
1%
边际利润率达到29%(含)以上;
0.8%
边际利润率达到27%(含)以上;
0.6%
边际利润率达到25%-27%之间;
0.4%
边际利润率达到25%(不含)以下;
无分红
C类校区
边际利润率达到18%(含)以上;
1%
边际利润率达到17%(含)以上;
0.8%
边际利润率达到16%(含)以上;
0.6%
边际利润率达到15%-16%之间;
0.4%
边际利润率达到15%(不含)以下;
无分红
5.2.5分校校长职务时间系数规则:
以每年1月1日计算,分校校长本岗位任职不足一年的,时间系数为0.8;本岗位任职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系数为0.9;本岗位任职满两年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5.2.6绩效系数详见5.3分红考核管理具体规定。
5.3分红考核管理
5.3.1分红考核由考核KPI指标、加减项指标、一票否决项等组成。
5.3.2分红考核KPI指标及规则:
KPI指标名称
KPI指标定义或计算公式
目标值
考核标准
权重
现金收入达成率
实际现金收入/计划现金收入*100%
100%
1)=目标值,得100分
25%
2)比目标值每提高1%,加2分,累计最高至120分
3)比目标值每降低1%,减2分,累计最低至50分
4)介于其中按线性关系计算
课时消耗达成率
实际课时消耗/计划课时消耗*100%
100%
1)=目标值,得100分
30%
2)比目标值每提高1%,加2分,累计最高至120分
3)比目标值每降低1%,减2分,累计最低至50分
4)介于其中按线性关系计算
退费率
退费总额/收费总额*100%
3%
1)=目标值,得100分
15%
2)比目标值降低0.1%,加1分,累计最高至120分
3)比目标值每增加0.1%,减1分,累计最低至50分
4)介于其中按线性关系计算
可控成本费用率排名
指同一业务系统内校区可控成本(包括水电费、电话费、复印费、办公用品、班主任工资)与当期课消的比率
排名前三名的按满分计算,排名后三名的按60分计算,排名中间的按80分计算。
15%
安全事故
校区发生的责任安全事故次数
0
每发生一起责任安全事故,该项得分为0
15%
5.3.3加减分项及规则
●客户投诉:
校区若出现投诉人次,按1人次扣2分,无投诉不扣分;
●人才培养:
若校区向学校其他部门或其它校区每输送1名成熟合格人才,按每1人加1分;
●员工流失:
考核期内,若校区出现员工流失,按以下标准扣分:
满半年以上的员工流失,1人扣2分;未满半年的员工流失,1人扣1分;
●学习成长:
考核期内,个人受训次数≥2次,每次受训时数≥2小时,未完成减1分;考核期内,个人培训下属≥3次,每次受训时数≥2小时,未完成减1分。
5.3.4考核成绩与绩效系数对应表
考核分数(X)
绩效系数(K)
X≥120分
1.2
110≤X≤119分
1.1
100≤X≤109
1.0
90≤X≤99
0.9
80≤X≤89
0.7
70≤X≤79
0.5
60≤X≤69
0.3
X<60分
0
5.3.5一票否决项
●泄漏学校商业机密的;
●违反学校规定获取不正当收入,如:
收取贿赂、回扣及侵占学校财物;
●旷工超过3天以上;
●校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损失金额大于3万元)以上的;
●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均不得获取当期考核分红收益。
5.3.6考核周期内,学期不在岗超过20天及以上,当期分红取消。
5.3.7考核周期内,不按学校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当期分红取消。
第六章附则
6.1不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部分不计业绩提成(经批准备案的除外)。
6.2亏损班的鉴定:
收入减去老师课时费后毛利润低于15%的班级作为亏损班处理。
6.3合作班的业绩只计消化额提成(需校区提前报备),不计招生净收入业绩提成。
6.4校区目标业绩不含专项业务(艺体生招生项目等)、代收费(出国培训、书费、考试费)。
6.5分校校长人员自正式任命之日起,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校规定,组织与分校校长进行分红协议的签订。
每年级每科目的班型(含精品、小班)不足开班人数的班型只许开1个,不达标多开的班不计课消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