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土石方桩槽坑土石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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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土石方桩槽坑土石方

基础土石方工程分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住宅工程

分包工程项目:

桩、独立基坑、沟槽基础土石方等

分包性质:

劳务分包

 

 

甲方:

乙方:

订立时间:

年月日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住宅工程中部分基础土石方以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乙方的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劳务分包范围:

1.3.1.具体分包范围以甲方根据乙方的实力情况现场确定。

1.3.2.相关的“预留(预埋)”及与“工程安装专业、及其他分包单位”的辅助、配合工作。

1.3.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增减或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以及临时安排的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零星工作,乙方均不得借故拒绝【此项工作发生时另行计价】。

1.4.合同价款(暂定价,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100万元。

2、履约保证金及其缴纳、退还:

2.1.履约保证金额度:

乙方向甲方缴纳1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2.2.3种缴纳方式。

2.2.1.未曾与甲方合作的,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自行到本合同约定帐户上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缴纳。

2.2.2.与甲方有过合作、且在甲方尚有“应收工程款”的,乙方承诺:

以乙方在甲方的不采用项目应收工程款中的不采用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

2.2.3.甲方从乙方在本工程已完产值中扣除10万元作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乙方按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内容,项目部验收合格民工全部退场后,5日内无息退还。

备注: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如乙方开工时不能保证足够劳动力进场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属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权利。

◇、如乙方采用的是以上“2.2.2.和2.2.3.”的担保方式,则甲方将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有民工向项目部或建设单位投拆未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或民工向政府职能部门上访或民工聚众闹事,不分过错,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权利。

3、合同价款:

3.1.以下项目单价均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施工作业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辅料费、工用具及设备费、工作内容包干费及材料的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各分包单位的配合费、风险费【质量安全管理风险、人工工资涨跌风险等】、高温施工补贴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补贴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补偿费”等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3.2.本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固定价格包干形式,不随“政府文件、市场价格涨跌”等因素作调整,不论乙方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提出承包范围内变更本合同约定“分项工程”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均属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权利。

 

3.3.计价表——【计价项目及合同单价一览表】:

基础类别

基础形式

计价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综合包干单价

备注内容

深基础类型

 

圆形、椭圆形挖孔桩

有护壁部分的土方

M3

180

1、土质综合考虑:

“土、土夹孤石、杂填土、以及条石老基础、土夹卵石、砂夹卵石、老基础钢筋砼”等土质成分、“基础深浅和大小”、以及“有无地下水”等,均执行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2、桩土方(含砼护壁部分)延长米不足1M3的按1M计量;

3、如遇流砂、淤泥时,单价按2倍结算。

非水钻施工的石方

M3

180

1、非水钻施工的石方部分,采用空压机等设备施工的部分;

2、不分:

“石质软硬、有无地下水、以及基础深浅和大小”,均执行本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

3、开凿桩石方按图示尺寸每延长米不足1M3的按1M计量。

水钻施工的石方

M3

450

1、不分:

“石质软硬、有无地下水、以及基础深浅和大小”,均执行本综合单价;

2、原则上有设计图示嵌岩段为水钻工程量。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在嵌岩段之外采用水钻作业时,乙方须先申请,经甲方生产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水钻施工。

乙方未经认可擅自采用水钻作业,甲方不予认可水钻施工单价,而按非水钻施工的石方综合包干单价结算。

如甲方同意采用水钻,乙方不用水钻而用空压机施工的,按非水钻施工的石方综合包干单价的2倍结算。

3、桩石方延长米不足1M3的按1M计量。

浅基础类型

 

沟槽、基坑、条基、排水沟、排水井、集水井

土方

M3

180

1、土质综合考虑:

“土、土夹孤石、杂填土、以及条石老基础、土夹卵石、砂夹卵石、老基础钢筋砼”等土质成分、“基础深浅和大小”、以及“有无地下水”等,均执行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2、综合单价已包破钢筋砼护壁或砖井圈的费用,不再单独计费。

3、施工方法:

全人工作业。

4、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甲方放线开挖边线或交底开挖宽度计算宽度,深度按地貌标高至底标高间的高差计算。

非水钻施工的石方

M3

180

1、非水钻施工的石方部分。

如采用空压机等设备施工的部分。

2、不分“石质软硬、有无地下水、以及基础深浅、大小”,均执行本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

3、综合单价已包破钢筋砼护壁或砖井圈的费用,不再单独计费。

4、施工方法:

全人工作业。

5、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甲方放线开挖边线或交底开挖宽度计算宽度,深度按地貌标高至底标高间的高差计算。

水钻施工的石方

M3

450

1、不分“石质软硬、有无地下水、以及基础深浅、大小”,均执行本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

2、原则上有设计图示嵌岩段为水钻工程量。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在嵌岩段之外采用水钻作业时,乙方须先申请,经甲方生产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水钻施工。

乙方未经认可擅自采用水钻作业,甲方不予认可水钻施工单价,而按非水钻施工的石方综合包干单价结算。

如甲方同意采用水钻,乙方不用水钻而用空压机施工的,按非水钻施工的石方综合包干单价的2倍结算。

 

化粪池、

消防水池、筒体阀板

土方

M3

1、同上工作内容简述。

2、特别注明:

塔吊基础的挖孔桩土石方执行本合同挖孔桩相应单价。

3、土质综合考虑:

“土、土夹孤石、杂填土、以及条石老基础、土夹卵石、砂夹卵石、老基础钢筋砼”等土质成分、“基础深浅和大小”、以及“有无地下水”等,均执行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4、所含工作内容:

详后。

非水钻施工的石方

M3

1、非水钻施工的石方部分。

如采用空压机等设备施工的部分。

2、不分“石质软硬、有无地下水、以及基础深浅、大小”,均执行本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

3、所含工作内容:

详后。

水钻施工的石方

M3

1、不分“石质软硬、有无地下水、以及基础深浅、大小”,均执行本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

2、特别注明:

在确认是否采用水钻施工前,只有当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能实施水钻施工。

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水钻施工单价,而按非水钻施工的石方综合包干单价结算。

如甲方同意采用水钻,乙方不用水钻而用空压机施工的,按非水钻施工的石方综合包干单价的2倍结算。

沟槽、基坑、房心等部分

回填土

M3

30

1、回填土单价说明:

⑴、场内取土,不分人工转运还是塔吊辅助转运均执行本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回填包括夯实及表面找平。

2、特别说明:

基础开挖出来的土石方自然堆弃形成的房心土回填量、或边开挖边吊运自然弃土形成的回填量不计费不计量。

3、要求要夯实的回填土,包含夯实费用,且平整度要求达到设计要求。

破桩砼护壁

按实际破除桩数量

1、破桩时不分单处破除工程量大小,均按实际破除桩和梁头以处计量结算;

2、工作内容:

含人工破除等所有工程内容,以移交下道工序为准。

旋挖桩:

舀浮浆,剔打桩头

按实际旋挖桩剔打数量

1、随旋挖桩浇灌桩芯混凝土同步跟踪舀浮浆,及剔打桩头浮浆至满足浇灌混凝土要求;

2、清洗桩头。

人工凿打钢筋混凝土

按实际开凿数量

M3

600

1、所含工作内容:

详后。

 

计时工

普工

工日

120

1、所含工作内容:

详后。

2、【一个工日按9小时计】。

3、土石方工、杂工按普工计,模板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泥水工、外架工按技工计。

技工

170

3.4.对上述“计价表”的特殊说明:

3.4.1.奖励措施:

3.4.1.1.乙方完成的挖孔桩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的按上表单价结算;挖孔桩土石方总量在1000~2000立方米按上表单价加5元/M3结算;挖孔桩土石方总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时按上表单价加10元/M3结算。

3.4.1.2.乙方进场施工期间,若乙方按甲方要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配合服务意识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结算时甲方按挖孔桩结算土石方量×10元/M3奖励给乙方。

结算时决定是否奖励或挖孔桩结算土石方量×10元/M3的奖励标准内奖励多少,直接由甲方主管工长、区段生产经理、项目生产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意见为准。

3.4.2.【机械设备、工用具、辅助物资】承包范围:

3.4.2.1.设备类:

低压变电器、抽水机、抽水泵、磨儿搅拌机、砼浇注等相关施工机械、水钻机、卷扬机、石材切割机、空压机、通风设备、送氧设备等除“塔吊、电梯”以外的所有乙方使用机械。

3.4.2.2.配电类:

甲方提供二级配电箱及前端配电,乙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后的如三级施工电线源、三级配电箱、配电板、照明线及灯具、照明灯管(灯泡)等。

3.4.2.3.吊装类:

吊运摇架及其索具。

3.4.2.4.工、用具类:

抬桶、抬杠、抬绳、撮箕、灰桶、大锤、二锤、契子、十字镐、鼓风机、灰板、砂板、箩筐、铁铲、铲把、手推车、行规要求自带的工、用具、对讲机、自制铁爬梯、吊斗、灰盆等所有乙方作业需用的工用具。

3.4.2.5.安全及劳保用品类:

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手套、工作鞋、劳保服装、雨具、乙方办公室等其他劳保用品、清凉饮料水、茶叶等乙方作业需用的所有安全及劳保用品。

3.4.2.6.低值易耗材料:

铁丝、钉子、扎丝、广线、扫帚、棉纱、拖布、手套、胶皮管(养护及浇水用)、职工宿舍用的棕垫、草垫、线坠、盒尺、氧气等乙方施工作业需用的所有辅料。

3.4.2.7.周转材料:

卡具、护壁砼模具等。

3.4.2.8.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物资、设备:

除甲方应提供的上下人员的爬梯、护壁水泥、护壁碎石、护壁钢筋、用水用电外的一切物资、设备均由乙方提供。

3.4.2.【实施过程中工作】承包范围:

3.4.2.1.包含基础“土石方开挖、土石方运输并转运至建筑物外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或边开挖·边运输·边转运·边上车;护壁支模;护壁砼;护壁钢筋;抽排水等”基础土石方成型的全工序内容。

施工区域内塔吊覆盖范围内,楼栋间可以互相转换时,以及建筑物占地塔吊不能覆盖的死角的土石方运输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

3.4.2.3.基础土石方发生“重复、反复、多次”施工的特别约定:

因基础地质变化的特殊性或设计变更等原因,在基础砼垫层施工前,发生的二次、多次、反复、重复对基底的“清底、检底、摊座”以及二次、多次、重复性的基础深度“加深、加宽开挖”等工作均属于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其难度系数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单价内,不得因此而要求甲方调整单价或增加费用。

3.4.2.4.基础阶段,基底泥浆等杂物清理:

乙方进入基础土石方施工时起,至移交给下道工序前,此期间,基底及作业面上的一切杂物、积水、泥土(浆)等的清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包含:

因暴雨、跨方、施工行人等原因产生的。

注:

基础以外环境边坡的跨方因素除外】。

如乙方拒绝清理或拒绝重复清理,则甲方可以安排其他人员完成,甲方将以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4.2.5.基础土石方转运至建筑物外的特别约定:

无论何种情况,基础土石方均应由乙方转运至建筑物外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或直接上车外运【发生场外外运时,运输费用甲方承担】。

运输距离以塔吊最长作业长度为准,作业长度以内的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超出的双方另行协商。

特别说明1:

乙方土石方的转运方式:

无塔吊时【如:

基础前期塔吊来不及安装、或基础阶段不安装塔吊、或塔吊吊臂覆盖不全等原因】,乙方应采用人工转运。

有塔吊时,乙方可以采用塔吊吊运。

【无论何种转运方式,此项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单价内,不另计】。

特别说明2:

如场地条件允许,乙方也可以使用挖机上车外运,费用承担原则为:

挖机机械费由乙方承担,土石方车运费由甲方承担。

特别说明3:

乙方场地内土石方的转运平衡应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项目经理有权要求乙方将土石方全部运输至建筑物外堆放【考虑文明施工及安全原因】,也可以要求乙方首先进行房心土回填后多余的土石方才转运。

3.4.2.6.护壁砼:

护壁砼搅拌及护壁钢筋制安等均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内。

3.4.2.7.基础的安全施工、安全设施布设、及文明施工:

如“基础洞口的围栏、栏杆及基础洞口的安全封闭”;基础完工后乙方使用材料的清理、转运、分类堆码至甲方指定位置。

3.4.2.8.抽排水工作:

包含场地地面上的以及基础内的抽排水【抽水机为乙方提供】。

3.4.2.9.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足量对基础岩芯试件取样,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内,不额外增加费用。

3.4.2.10.质量特别要求:

乙方应十分注重基础土石方开挖尺寸的控制,避免超挖造成砼超量使用浪费,凡是因乙方基础尺寸超挖原因造成的砼超量使用【除基础深度外,其余尺寸按照设计尺寸计算】,则超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实施细则:

按照实际成型的“宽度、孔径”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宽度、孔径”计算的设计工程量相比较,计算出超量使用量。

3.4.2.11.文明施工·场容场貌·清洁卫生工作:

①施工过程中乙方作业部位的多次重复的清洁卫生工作。

②现场考察、或观摩会等举办现场活动时,文明施工·场容场貌的集中整治工作【如:

材料物资整理、清洁卫生等】。

③施工前后,作业面上的一切杂物、积水、泥土(浆)等的清理。

3.4.2.12.场地二次、多次调整的工作:

因施工需要,现场发生二次、多次场地调整时相关“设备、物资、材料”的搬迁。

3.4.2.13.成品保护职责:

乙方应搞好成品保护管理,如乙方的成品被其他分包单位破坏或污染,均由乙方自行返工自行修复,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费用。

3.4.2.14.现场“窝工、中途停工、多次进场退场”的约定:

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了因各种因素造成的乙方人员“窝工“、“中途停工”、“多次进场退场”等工期不连续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费用。

发生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或费用。

3.4.2.15.工期赶工费、季节【冬·雨季、夏季】施工费:

本合同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工期赶工费、季节【冬·雨季、夏季】施工费”,如因赶工期,导致下雨天搭设遮雨篷进行施工用工。

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工期赶工、或特殊季节期间足够的劳动力以及雨季施工遮雨措施”等要求。

并不得要求甲方调整费用。

3.4.2.16.本工程如发生因塔吊吊臂覆盖不全、或塔吊及人货电梯拆除后的“人工转运作业”时,甲方将不予另计费用。

4、垫资形象: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为全垫资施工,基础土石方工作量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5、工程款支付:

5.1.垫资款支付:

无。

5.2.进度款支付:

无。

5.3.结算款(扣除质量保修金后)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全部清场、退场的前提下,甲方按合同并结合实际为乙方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分2个月平等支付至75%,不留质量保修金,余款从第3个月起3个月内付清。

5.4.合同风险金的预留及其支付:

5.4.1.合同风险金留:

无。

【主要用于乙方退场后,为预防发生“乙方遗留工作、或遗留质量问题处理、以及库房·项目部·财务等部门往来扣款遗漏”等甲方可能面临的风险费用需要】。

5.4.2.合同风险金的退还:

5.6.支付日期为:

付款当月25日~30日。

6.进度款预结及竣工结算:

6.1.实体工程量的结算方式:

本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办理总结算,施工过程中不再办理任何形式的进度款预结,合同价款以审定的总结算款为准。

6.2.工程量计算规则:

6.2.1.所有基础土石方在收方计量时,其顶面标高均按“乙方进场接场时原始标高”计算,因乙方堆积土石方未清理干净造成的开挖工程量,均不予计算。

6.2.2.挖孔桩及承台、独立基坑、地梁、条基沟槽:

除“基础深度”按实收方外,其余尺寸【长、宽等】均按照甲方放线尺寸或交度宽度且不得大于设计施工图尺寸计算。

6.2.3.乙方采用人机配合开挖对土石方施工时,计量计价原则:

单价执行本合同人工施工单价×0.6,工程量按照上述计算规则执行,超挖部分不予计量,同时,乙方的超挖回填量也不予计量。

7.工程施工管理标准:

7.1.工期:

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

70天。

7.2.质量标准等级目标:

合同,并达到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测实量评分90分以上。

7.3.安全文明施工等级目标:

满足重庆市“市级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同时必须符合甲方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场容场貌管理品牌标准的要求。

7.4.配合服务目标: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履约。

8、乙方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8.1.乙方授权委托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8.2.乙方委托代理人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8.2.1.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及享有权利。

8.2.2.管理权利和义务:

全权代表乙方履行对其施工现场(工程)的“劳动力组织,生产进度,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及协调管理”等实施全面自主管理职责。

8.2.3.经济结算办理权利:

全权代表乙方办理工程竣工总结算。

8.2.4.工程款领取权利以及工人工资发放等工程款处理权利:

全权代表乙方领取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发放其农民工工资,办理各种乙方需要办理的手续等。

备注:

乙方须有效监督并确保其委托代理人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发放农民工工资后,必须连续公示5天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8.2.5.处理现场的各项事务权利:

如库房领料、签收工作函告(通知)、工作计划、签认会议纪要等工程事务。

8.3.(指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姓名)代表“乙方及乙方委托代理人”处理现场事务及各项管理,如库房领料、签收工作函告、参加及签认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办理结算等除到甲方财务领取工程款以外的工程所有涉及事务,乙方均予以认可。

备注:

乙方进场后应立即确定到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并及时向甲方递交其实际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书面委托。

如乙方或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在30个工作日内,未向甲方出具其现场管理人员的书面委托时,则,任何人以乙方的名义在甲方办理的任何手续【如:

库房领料等等】均有效,乙方予以认可。

乙方出具其现场管理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时,一式两份,甲方签收后由乙方保留一份,用以证明乙方已经出具了其现场管理人员的委托书。

9.违约处理

9.1.乙方施工质量方面:

9.1.1.工程竣工交验质量:

工程竣工交验质量必须至少满足“合格标准”,如乙方的工程竣工交验质量为不合格,则乙方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价款不予支付),直至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的工程竣工交验质量未能满足本合同专项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时,即使通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乙方也应承担工程结算总价5%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9.1.2.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甲方统一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或自身人员技术能力等原因,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时,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如经多次整改均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主动退场,同时,积极配合甲方新单位进场施工,在乙方友好配合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按照乙方完成产值的80%结算给乙方;如乙方既不退场也不配合,则甲方有权不给乙方结算和付款。

9.2.乙方的工期约定:

9.2.1.总工期约定: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按照每延后一天3000元/天赔偿甲方损失。

9.2.2.双方确定的“节点工期”约定:

9.2.2.1.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进度“节点工期”完成,除需在下一节点工期内弥补上外,按照节点工期拖延天数1000元/天赔偿甲方损失。

9.2.2.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连续拖延二~三次以上节点工期,甲方发现乙方确已无法保证总工期的顺利完成,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主动退场,同时,积极配合甲方新单位进场施工,在乙方友好配合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按照乙方完成产值的80%结算给乙方。

如乙方不退场,影响新进场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不退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同时,在乙方未退场之前,甲方可以不为乙方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9.2.2.3.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日常的工作,若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甲方除按以上约定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外,可以另派人员进行完成,按双倍以上工日市场工资/工日进行扣减。

9.2.2.4.乙方须执行项目部的生产计划,若周计划中未完成一项,均按50~500元/项的扣款。

9.2.2.5.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甲方也可另外安排其他队伍协助乙方共同完成,由此造成的单价差由乙方自行承担。

9.3.乙方的管理约定:

9.3.1乙方内部发生的劳资纠纷:

9.3.1.1.乙方应搞好其职工的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并按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且应及时足额发放其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9.3.1.2.如因乙方原因(工资拖欠、用工矛盾等劳资纠纷),产生乙方职工现场聚众闹事、拉电闸、爬塔吊等不良行为,防碍甲方正常生产和生活办公秩序,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30000元/次,并承担甲方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3.1.3.因工作管理原因,乙方采用非常手段【如殴打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等】危及甲方管理安全时,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30000元/次。

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9.4.单方面终止合同:

9.4.1.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9.4.2.如因甲方与建设单位(发包方)的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原因造成施工总承包合同被解除或终止,本劳务合同即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9.5.工程款支付约定

9.5.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甲方确因短期资金困难,截止应付款最后到期日,延迟支付工程款超过30天,被认定为甲方是在正常履约合同;延迟支付工程款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应付给乙方工程款额为基数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的滞纳金。

9.5.2.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垫资不力,要求甲方付款或借款或其它形式借资等,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出场后3日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更不得阻碍甲方正常施工,如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或阻碍甲方正常施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配合甲方其它单位入场施工的,3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已完工程量按实结算,付款时间按正常履约合同约定时间和比例付款。

10.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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