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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应急预案

核应急预案

【篇一: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引起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核污染,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保障公司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属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放射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在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

2、放射源被盗事件;

3、其它突发性的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划分等级

Ⅰ级:

事故可能产生国际原子能机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中定义的越界影响,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

Ⅱ级:

事故可能在设施边界之外产生明显影响,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

Ⅲ级:

事故后果局限在设施的边界之内,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Ⅳ级:

事故后果局限在单一房间、实验室或其他建筑物内,丢失、被盗、失控4类、5类放射源。

三、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大面积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发生及污染范围、程度的扩大;

2、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注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四、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公司成立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发生突发性核污染事件的指挥领导。

(一)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其职责:

1、根据核污染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统一指挥和组织指导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

1、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其职责: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建立定期应对突发核污染的工作磋商机制;做好污染事件紧急处置的人员、车辆、监测仪器、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相关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紧急处置能力;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组织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负责与上级和其它部门的报告、联络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信息。

2、事故调查处置组:

其职责:

开展现场监察、处置工作;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放射性物质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

其职责:

及时联系医院、卫生院,并配合做好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4、后勤保障组:

其职责:

组织应急处理相关物资的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治安保卫组:

其职责:

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并进行现场警戒,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和群众;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靠近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进行丢失和失窃放射源的侦查。

6、善后处理组:

其职责是:

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安置受害家属的生活;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

五、紧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报警):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立即向总指挥、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

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号码)并向全公司公布。

(二)事故评估和预案启动:

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经评估确认,凡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

指挥部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三)处置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等,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二)各专业救援工作组要根据其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救援预案。

(三)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综合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篇二:

核医学科应急预案】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核医学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放射性核素造成的放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

1.3核医学突发事件

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①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②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③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④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1.5工作原则

核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法人代表,副组长为分管领导及核医学科负责人,成员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发生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2.2日常管理组织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主要由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和核医学科负责人组成,主要成员为相关的科室工作人员。

指挥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4)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2.3专家委员会

主要由本院核医学专家组成。

专家组职责是:

提供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技术建议;参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订;参与对核与放射防护、救治等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参与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或参与现场处置的指导工作。

2.4应急处理机构

在应急指挥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小组,主要包括现场处理小组、现场救护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现场处置组:

主要职责:

(1)接到放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4)配合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卫生,环保,公安)进行检测和现场处理等各项工作。

现场救护组: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小组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

(2)现场进行伤员救助,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小组报告人员损伤情况;(3)联系相关临床科室,跟随救治;

(4)将受伤人员恢复情况随时报指挥小组。

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小组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人员和设施;

(2)保证水,电供应,交通运输;(3)保证食物用餐。

2.5应急处置程序

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蔓延扩大危害范围,并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第三部分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突发事件的监测:

主要由核医学技术人员负责。

放射性核素必须存贮在指定的位置,并具有放射防护设备及防盗措施;放射源必须有专人保管,做到收货及使用有登记,严防放射源丢失;科室内需具备有放射监测仪器,防止和监测放射性泄露或污染;放射性工作场所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员停留。

突发事件的预警:

根据发生事件的类型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出判断。

放射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就核医学而言,可能发生的事件仅为一般的放射性事故。

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如下。

①迅速报告。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上报科主任;科主任立即报告给放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立即将情况向放射事故应急领导指挥小组汇报,并做好准备。

②现场控制。

现场处置小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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